论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_按劳分配论文

论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_按劳分配论文

试论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则在论文,试论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536(2034)02-0027-04

至今有不少人由于受传统分配理论的影响,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仅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来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才实行的一项处于补充地位的具体分配原则。甚至有人认为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其实,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笔者认为这是一项自奴隶社会以来就一直普遍存在于分配领域并且始终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当然,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随着起主导作用的生产要素的变化,这一基本原则所表现的具体原则是不一样的。按劳分配为主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表现的一种具体原则。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体制,克服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推动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促进生产力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奴隶社会以“按奴分配”为主

生产要素是指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必须具备的因素,它既包括人的要素,又包括物的要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要素的种类和范围不断扩大。在现代社会,除了劳动、土地、资本这些传统要素外,技术、管理、信息等都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根据各生产要素在商品和劳务生产服务过程中投入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贡献的大小,来获取相应报酬的收入分配原则。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以要素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某种生产要素不被一定的主体所占有,该要素即使投入再多,所作的贡献再大,也不会参与分配。例如:阳光和雨水对农作物的生长,风力和水力对发电均有重要作用,但这些都是不被一定的主体所占有的自然要素,因而不会按其“贡献”参与分配。生产要素所有权是指一定的社会中,生产要素归谁所有,归谁支配处置的权力,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作为这种社会权力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就是人们通过生产要素所有权而获得的物质利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以产权参与分配,用其所有,获其所得。

在奴隶社会中作为劳动者的奴隶本身不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他们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奴隶主既占有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绝大多数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权作为分配的主体,恩格斯认为:“为了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料。”[1]可见,奴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科技水平不高,劳动工具十分简陋,奴隶生活极其困苦,因此,进行野外畜牧,粗放式的耕种以至向外掠夺主要是靠人多取胜。当时最初的土地还很多,因而挣得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显得更为重要。古代我国封侯就是以分封的户数和占有劳动力的数量为标志的。再以古希腊的雅典为例,这个城邦在全盛时期,自由公民不过9万人,却统治了36.5万的男女奴隶,还有被保护民(外地人和被释放的奴隶)4.5万人,这是一个以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奴隶主国家的模式,奴隶主不仅要强迫奴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要组织奴隶向外侵略和保护海上的商船。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哪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可见,按奴分配为主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基本原则在奴隶社会表现的具体原则。

二、封建社会以“按地分配”为主

封建社会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土地是当时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其有价性,使用土地就要支付费用,占有土地就拥有了一种财富。在当时,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离开了土地,即使有再多的劳动力,也难以进行农业生产。因此,按地分配成了封建社会的主导原则。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而是有了人身自由但又缺地或少地的农民。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劳动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支付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因此,按奴分配为主的原则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封建社会,按生产要素分配主要表现为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

我国封建社会的生产主要是农业,它的生产关系是地主制关系,地主通过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剥削佃农,是这种关系运动的轴心。地主经济、佃农经济以及与之并存的自耕农经济和各种小生产经济的总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体系。但是,地主经济是地主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它制约着并存的其它经济,影响它们的发展,地主经济的主要特征是非生产者——地主占有土地经营农业,其经营形式分为地主经营制和地主租佃制。所谓地主经营制是地主在自己拥有的地产上进行农业经营,一般以使用雇佣劳动为主,有的使用奴婢或童仆劳动;产品往往出售,当其种植经济作物时尤其如此。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将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给佃户经营,自己坐收地租,中国封建社会绝大多数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进行剥削。哪个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那么,哪个地主收取的地租就多。从分析地主制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经济、佃农经济、自耕农经济,封建国家经营的经济,都是以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按地主占有的土地的数量及质量分配财富是当时主导的分配原则。

三、资本主义社会以“按资分配”为主

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使工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工业经济采用了新的能源类型,从农业经济的依赖植物能源到开采矿物能源,从获取地表资源到开发地下资源;工业经济使用了新的材料类型,从农业经济的以自然生长的材料为主到以人工制造、冶炼、合成的材料为主,自然物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加工、处理与组合,变成了新型的人工材料;工业经济运用机器作为主要生产工具,从农业经济的依赖人力、畜力的生产,到依赖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动力机的生产,推动了交通革命与通讯革命,加快了新产品的扩散。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工业生产最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按资本所有权分配成为历史的必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分配突出地表现为雇佣工人凭劳动力所有权取得工资;资本家以资本所有权取得利润;土地所有者凭土地所有权取得地租。这种分配方式是与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别是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这时的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所有权的制约。“按资分配”为主取代了“按地分地”为主。马克思认为:“从机器体系随着社会知识和整个生产力的积累而发展来说,代表一般社会劳动的不是劳动,而是资本”。[2]资本家控制着稀缺的资本要素,从而使得资本思想文化发挥主导作用,使按资本所有权分配占据统治地位。

在资本主义社会,机器、厂房等客观生产要素归资本家占有和支配,广大劳动者只拥有劳动力这一主观生产要素,资本家是将主客观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的组织者,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在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动,劳动的成果归资本家所有和支配。资本家利用按资分配为主的原则获取大量的客观生产要素收入及经营性收入,使资本收益按几何级数增长。另一方面,工人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仅仅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这样,资本主义按资分配为主必然会导致一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形成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的两极分化的分配格局。

四、社会主义社会以“按劳分配”为主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劳动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归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劳动者成为国家主人,打破了“按奴分配”、“按地分配”和“按资分配”的条件。但劳动力仍属个人所有,因而使“按劳分配”成为可能。实际上,在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以前,国家凭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已先对劳动成果作了分配。按劳分配是在国家凭生产要素中物的形态所有权作了必要的分配以后,再对生产要素中的劳动这一要素所作的分配。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实现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主要是:(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完全的、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全体劳动者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2)经济社会的生产力达到相当高的程度;(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而我国不论是改革开放之前,还是之后至今,都从未完全具备过这些前提条件。可以客观地说我国至今为止从未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的各要素由政府计划直接安排配置,收益也由国家统一进行分配。通行的分配原则实际上是平均分配。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愈来愈多地依赖市场,靠市场机制调节,收益的分配也逐渐突破原来形式上、舆论上大一统的按劳分配,取而代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除按劳分配以外,还出现了多种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具体来说,一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动力的价值进行分配,它是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向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劳动,企业主或社会组织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二是按资本要素分配。这种形式包括:银行通过货币借贷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居民用手中的货币购买各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取红利、股息以及有价证券买卖收入等;居民将手中货币用于银行储蓄以取得利息收入。三是按技术要素分配。这种形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技术要素所有者将其自有发明或技术,以专利权形式获取专利收益;另一种是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获得利润分红。四是按管理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是指管理人员将其管理才能投入到企业运行过程并做出贡献,由此获取相应的管理报酬。五是按信息要素分配。信息是后工业化社会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信息要素所有者就要依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只有达到经济主体多元化,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使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样才能真正挖掘多种生产要素的潜力,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中,按劳分配占据主体地位。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范围和比重仍然占次要地位,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分配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按劳分配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

从上述分析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原则,在商品经济的各个社会阶段普遍存在并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按奴分配为主、按地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为主等不同的具体原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基本原则在不同社会阶段的表现形式。随着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的转化,具体分配原则也在逐步演进,特别是社会主义阶段能按生产要素的贡献作分配,充分体现了其历史进步性。可以预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归全社会共同所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原则将退出历史舞台,它的最后一个具体表现形式“按劳分配”将被“按需分配”原则所代替。

标签:;  ;  ;  ;  ;  ;  

论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_按劳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