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_养老服务论文

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_养老服务论文

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始于80年代中期[1]。经过20多年的探索,学者们已达成共识,认为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养老事业的关键问题[2]。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关注农村养老问题的角度不同。由于养老问题的解决在建国以来不同时期分别被视作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计划生育的对策,以及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应对措施,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也因此处于计划生育和老龄化研究的附属地位,导致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数量有限、范围狭窄、论述不深[3]。

就养老问题的四方面内涵:“谁来养”、“养不养”、“怎么养”以及“养得怎样”来说,有学者认为[4]:谁来养是养老的首要问题,目前针对农村人口在该方面的专门论述不多;“养不养”既是法律、道德问题,又是涉及部分老年人生活甚至生存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在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中少有涉及;“怎么养”即养老模式问题,是养老问题研究以及农村养老问题研究中受关注最多的;“养得怎样”是养老质量的问题,应是研究养老问题的根本目的所在,但在目前的研究中备受忽视。笔者认为,由于养老主体(谁来养)、养老态度(养不养)、养老方式(怎么养)以及养老效果(养得怎样)是养老问题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四方面内容,因此在现有农村养老问题研究中,对此四方面都有涉及,只不过着墨不同,论述重点各异,并且多是在养老方式研究中综合体现出来的。另外,还应考虑养老客体(即谁在被养)以及养老环境(即围绕养老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氛围及相关措施等)两个因素,因为老年人并不是一个同质总体,不同个体间养老需求差别迥异;养老环境作为对养老起烘托和支撑作用的客观存在,其差异性同样会影响养老的其他要素。

鉴于目前相关研究多围绕农村人口的养老方式展开,本文将从农村现行养老保障方式;其存在基础、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农村养老保障今后发展方向与措施三个方面入手,整理、归纳和评述学术界的已有观点。

1 农村现行养老保障方式

研究表明,历史上,中国养老保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1949年以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呈现鲜明的城乡二元性[5]。从经济支持的角度讲,农村养老保障经历了50年代初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保障,80年代至今的以家庭保障为主、保障多元化三个时期[6]。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同目前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但对家庭养老的具体涵义、其他辅助养老方式的构成及其作用并未达成一致看法。

陈彩霞[7]认为: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障是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三种基本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就是由于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慰藉。集体供养主要针对极少数无子女且无继(养)子女家庭,是由集体出资请专人照顾老人生活的方式,又可分为五保户和敬老院两种具体形式。集体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被供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社会养老保障实指90年代初由民政部在全国推行建立的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积累式养老保险。其中,集体养老只涵盖很小一部分老人;社会养老保障虽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对今后一、二十年内要进入老年期的老人发挥不了太大作用;家庭养老则存在很多问题。

王义才[8]认为目前我国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实行计划生育后,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在保障能力和保障的可靠性上都发生了变化,其中,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养老风险较大。必须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寻求新的养老办法。

王梅等[9]认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持了相对完整的传统格局,自我供养和子女供养是两种主要形式,但经济供养水平很低。

刘从龙[10]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自己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等方式。家庭养老是老人在收入来源和生活安排上均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来源,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即为自己养老;社区(合乡镇企业)养老指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办法,给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会养老指实行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解决养老问题。

由此可见,关于农村现行的养老保障方式,家庭养老、自己养老、土地养老、子女养老、集体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不同的概念被提出,并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与理解,如土地养老有时被看作自己养老的具体形式,自己养老与子女养老有时被并入家庭养老的范畴,而有的学者认为集体养老以及现行的农村其他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在本质上都属于社区养老保障[11],等等。笔者认为,这种概念的多重性实际上正反映了人们在养老模式等基本概念定义上的歧义。

在有关养老的研究中,概念的多样与不统一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如养老方式、养老形式、养老模式、养老体系、养老制度等多种提法,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养老、自我养老、自己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等多项分类,最终在养老概念方面造成了“分歧与共识同在”的局面。陈赛权[12]曾以综述的形式对中国养老模式研究进行过总结和归纳,指出涉及养老模式研究的“各种提法和观点颇多,然而即使是同一概念或提法能达成共识的却不多”。

笔者认为所有现存的概念都可以归属为三类,即养老体系、养老模式和养老方式。其他提法或者是一个名词的异称,或者是某类目中的具体项别。

按照汉语词典[13]的定义,体系(system)指的是“若干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关联而构成的整体”;模式(pattern)指的是“事物的标准样式”;方式(form)指的是“可用以规定或认可的形式和方法”。因此体系、模式和方式存在着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体系是一个全方位的框架系统;模式是从古至今沿用、流传并通过种种途径相对固定下来的样板;方式是具体的实施途径。

这样,“养老制度”与“养老体系”实际上同出一源,当养老体系被国家意志所认可,并强制所有成员共同遵守,就形成养老制度;“养老形式”与“养老方式”不过是同意异形的表达;而“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等区分则是养老方式的不同类别。当某种特定的养老方式成为标准样式后,此种养老方式就成为养老模式(注:姚远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家庭养老研究》(2001年)中从家庭养老的角度区分了养老模式与养老方式的差异。他认为养老模式与养老方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模式体现了对养老问题的基本认识、基本原则和基本的价值观。养老方式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具体实施过程。”;另外,养老模式与养老方式体现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以及内在规定与外在形式的关系。“养老模式代表了对养老问题的整体思维;养老方式具体实施了赡养老年人的行为;养老方式是养老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养老模式规定了养老的原则和范围;养老方式则是这些原则的外在表现;养老方式只能在养老模式规定的范围内变化”。)。

就养老体系而言,马利敏[14]对其有较完整的叙述,认为它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老龄人口生活的支持系统”,其原则是“保护老龄人口的权益,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养老体系具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三方面功能,即为老龄人口提供养老的经济保障、人力保障、道德和法制保障。养老体系包括正规养老途径和非正规养老途径。非正规养老途径是由社会自然形成的、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其主要形式,补充以邻里互助、慈善事业等其他形式。正规养老途径包括养老保障制度、社会化养老机构、由政府推动的社区服务计划等。其中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为老龄人提供收入和医疗保障;社会化养老机构指政府经营和管理的养老院、疗养所等机构;社区服务计划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的设施和服务。

就养老模式和养老方式的构成而言,可从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和老年人口居住的家庭类型两方面予以把握,不仅可以涵盖养老的三方面内容: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而且其分布函数可以覆盖多种养老基本形式[15]。

中国的养老体系正处在破旧立新的构建过程中,涵盖城市与农村、正规与非正规、制度与习俗等多层面;中国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但养老方式则种类繁多,城乡差异显著,且可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划分,如从居住方式来看,城乡均以居家养老为主,从经济来源来看,城市以养老金和退休金养老为主,农村以自我养老和子女养老为主,等等。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纷繁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两条:(1)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2)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老年群体,我国农村的现行养老方式又呈现多样性。

2 农村现行养老保障方式存在的基础、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农村现行养老保障方式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历史渊源,尤其是家庭养老方式,一直在农村的养老制度中起着主要支撑作用,但随着中国正在发生的急剧的社会和经济变革,这一局面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农村现行养老保障以家庭养老为支柱,其存在基础可从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来认识[16]。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子女供养;农业经济和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形式的农村生产方式使农村老年人“活到老干到老”;农村社会福利差,医疗水平低,等。社会基础反映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国家的非平衡发展战略和事实上存在的等级制度,使政府和社会尚未承担起对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任务;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具有无法替代性;传统文化中家庭养老是美德;法律对家庭养老提供了保障;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家庭养老表示认可和肯定,等。

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养老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是学者们的一致看法。其影响因素涉及计划生育、城市化和现代化,以及因此带来的子女数减少、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化、流动人口增加、人们思想价值观念变化等后果。但不同因素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具体影响学者们意见并不一致。

关于计划生育带来的子女数减少和家庭结构变化,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对家庭养老方式产生影响,因为计划生育的推行在规模和结构上使家庭发生变化,规模上家庭人口和劳动力减少,意味着家庭收入减少,赡养老人的能力降低。结构上家庭趋向小型化和核心化,不论是家庭收入,还是夫妇能够用于赡养的精力和时间,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17]。从子女角度所进行的研究[18]也证实子女在照料老人方面确实存在诸多困难,经济困难和时间不够是两个最重要的原因。也有的学者[19]认为对于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今后一、二十年内陆续进入老年期的农村老人,由于其生育率较高,终生累积生育子女数普遍在2个以上,因此子女数不构成其养老的主要问题。至少在最近一、二十年内,在农村地区不会因为子女数太少而影响家庭养老。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显著增强。关于城市化与流动人口,有分析指出[20],由于家庭养老中,行使日常照料职责的主要是已婚女性,而已婚女性的流动性较小,男性作为提供整个家庭经济支持的角色,其外出打工反而会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因此,子女外出打工并不会影响到家庭养老。也有研究[21]认为,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迁移,直接导致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减少,从而冲击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会受较大影响。

关于思想价值观念变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有学者归因于子女不愿养老[22],认为家庭养老的问题并不在于子女数的减少或子女外出打工无人赡养,而是在有人赡养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依然比较低劣。这主要是子女不愿养老引起的。从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条件和在家中的地位可以验证这一点。王梅等的研究[23]也发现农村子女对老人不孝的比例在上升。也有学者认为[2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轻人价值观念在变化,老年人独立意识也在增强,老年人不愿意依附年轻人来养老。

经济条件的变化也被认为是一个影响因素,如人均收入增长,存款储蓄上升,就为农村家庭养老“子女供给型”的转变创造了条件[25]。

另外,从养老需求的角度来讲,老年人口扶养比增大,老年人口高龄化加剧的现实,使家庭养老资源需求上升,进而也对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26]。

从现有研究来看,尽管观点存在分歧,但认为社会经济变革的大背景,会对农村人口的养老方式造成影响,已成为学界共识。笔者认为,(1)社会经济变革对农村人口养老方式的影响是从多角度、多方位综合实施的,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化,生产方式、行为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共同作用于养老主体与养老客体,通过养老环境影响养老态度和养老方式,最终形成新的养老效果,也许对老年人有利,也许对老年人不利,取决于不同的影响因素发挥作用的最终合力;(2)社会经济变革会对农村现有的各种养老方式造成程度不一的影响,不仅影响到家庭养老,也会影响到自我养老的具体实现方式,并对集体养老或社区养老以及社会养老产生新的挑战或需求。

3 农村养老保障今后发展的方向及具体措施

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可以认为以上规定表明了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障发展方向上的明确态度,并会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指导方针。

但也有学者[27]对这种提法提出质疑,认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在党和政府纲领性文件的明确提出,将不利于尽快扭转农村生育率偏高、重男轻女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不良倾向,不利于应对21世纪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局面,也不利于调动农民与民政、计生干部建立农村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的确,有研究[28]表明,农村靠子女供养为主的养老方式,本身就加剧了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只要家庭特别是子女仍是应付老年风险的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保障,较高的生育意愿就势在必然,这无疑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阻滞作用。

关于农村养老保障今后的发展方向,学术界目前的观点有同有异,相同的观点是一致认为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尽管难以维持,但鉴于中国国情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养老还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下去,继续担当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力量,同时要辅之以多种形式的其他养老保障方式。

然而,在以下两个方面,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一是:家庭养老今后在农村较长时期的继续维持,是无奈之举,还是主动选择?如果是前者,就应该尽早找到替代家庭养老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果是后者,就应该想方设法使家庭养老发扬光大。二是今后要在较长时期内维持家庭养老,在目前危机重重的情况下,应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

关于对家庭养老的主观态度,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看法,一是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二是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但应该综合各种养老保障措施,使其共同发挥作用。

徐勤[29]从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出发,指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她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养老制度的两个方面,一方的削弱应以另一方的增强为前提。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她特别强调国家在养老问题上的责任,认为国家应及时增加对农村养老工作的财力支持,优先解决无子女老人的生活保障,照顾独生子女老人的生活,有计划、适时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樊海林[30]认为中国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终究要被适应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所取代,他分析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历史选择的经济和社会动因,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家庭养老继续存在的特殊国情条件,从农村社会养老现实需求及供给条件出发,指出,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其中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养老模式变迁的内生动力,加上政府的外生动力,将促进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

刘庚长[31]认为目前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正处于转变初始或启动时期,其现状是家庭养老为主,其趋势是走向社会化服务。他建议继续倡导家庭养老,同时加快社区建设和人口城镇化进程,增强社会化服务,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王义才[32]指出土地保障、家庭养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是解决农村养老的必然选择。他认为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都不能为农民养老提供稳定基本生活来源,依靠养老保险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有困难,在现阶段,单靠哪一种方式解决农民养老都有一些困难,只有将家庭赡养、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结合起来,才能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养老屏障,才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要在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两种养老方式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定政策,市场化运营”的途径开展农村社会保险。

万克德[33]认为稳步实行“家庭—社会”养老双轨机制,才是中国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原因是:一方面,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渐削弱,需要社会养老的加强;但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化养老的艰难进程和中国不允许福利型养老方式的国情现实,都决定了社会养老为主的方式不可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只有坚持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的理想选择。

穆光宗[34]则提出了“3+2”养老工程的概念,即“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依托或者作为基本养老方式,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和社会化助老事业,以期在最综合的框架中解决好以多样化需求能不能以及如何得到满足为其实质的养老问题”。

关于维持家庭养老的具体措施,陈彩霞[35]从经济交换的角度,认为农村老年人应尽可能保证自己的经济独立,其目的是为了换取子女的家庭养老。老年人要拥有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此作为换取子女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的手段,即运用利益机制诱导人们自觉养老。为此,应明确老人对其所承包土地的权利和利益主体地位,使子女在养老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和继承。政府也应采取减免老年人农业税和各种提留的手段支持农村的家庭养老事业。

姚远[36]认为我国“未富先老”的形势提出了继续农村家庭养老的客观要求,但农村家庭养老能否继续维持,关键在于能否保持或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所需的运行环境,即物质环境、思想环境和社会环境。其中,老年人作为家庭养老的对象、子女作为家庭养老的实行者、社会作为家庭养老的基础和保证是运行环境中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只有实现老年人与子女内在性一体化和家庭养老与社会支持外在性一体化的优化组合,家庭养老才能生存和发展。社会支持对维系家庭养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从老年人、子女和社会三方面共同着手创造农村家庭养老的现代运行环境,以适应农村家庭养老的需要。

张仕平[37]在肯定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将长期存在的同时,指出家庭养老的传统内容会更新,新型的家庭养老才是养老社会化之前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内容更新表现在:经济支持会更多地甚至全部来源于家庭之外;生活照料虽主要来源于家庭,但可获社区家政服务的支持;情感慰藉由单一的由子女提供转向在老年人与子女、社区及同龄老年人的互动中实现。

可以说,确定农村养老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是应对社会经济变革对农村现有养老保障方式挑战的唯一和最终解决办法,而目前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国家还是学术界都处在探索和争论的过程中,尚未找到符合各方利益且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首先应在概念上明确家庭养老以及社会养老的具体涵义,以确保在共同的理解范围内寻找解决途径;另外最终的解决措施必须是一种综合的解决方案,从实施手段上,目前的养老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在内单凭任何一种都不可能承担起如此重任,必须是多种手段和措施的综合;从实施过程来看,必须公平与效益兼顾,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群体、家庭成员、集体、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是多种利益群体和利益关系协调统一和均衡的结果。

以上在围绕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所进行的研究综述中,可以看到作为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人口的养老正在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其讨论核心是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也涉及到养老主体、养老态度等其他方面,但观点庞杂,有时甚至互相对立。对照中国老年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的现实,以及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养老所占的分量来看,关注并继续研究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还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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