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社会责任分析_社会责任报告论文

高职院校社会责任分析_社会责任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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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讲,所谓社会责任,是组织“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它包含了一种与单纯的社会义务所不同的道德原则,“促使人们从事使社会变得更美好的事情,而不做那些有损于社会的事情”[1]。

“社会责任”一词,就其缘起,是针对企业而言的,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明确提出。通常意义上的“社会责任”都是指企业社会责任,亦即企业作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不能仅以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为自己的唯一目标,而应同时增进其他利益相关者乃至社会成员的利益,承担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在内的全部责任[2]。这种社会责任观将企业与自然、经济和社会融于一体,体现的是一种企业的价值观念或商业行为模式。

大学作为一种有别于企业与政治机构而独立存在的文化机构,一向以精神高地和人才渊薮自居,承担社会责任,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大学究竟承担哪些社会责任?高职院校作为现代大学的一种类型,其社会责任又具有什么样的内涵?这对于当代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无疑是颇具深刻意义的追问。

一、大学的社会责任

关于大学社会责任或大学使命的探讨由来已久。从国内高校对自身的办学成就的综合性叙述看,一般都把“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作为学校最基本的责任——这也是最通俗的观点;当然与此同时,大学的社会责任又是超越一般的社会义务层面的,它必须思考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开展哪些方面的研究,对社会变化状态做出什么样的主动回应等等。台湾学者林清江的概括是,“大学的社会责任,至少包括5项:第一是追求真理,发现新事实,发明新事物,加速变迁与革新的速率;第二是进行全人教育,培养有知能、有远见、有人品的社会成员,既形成社会的流动,又在平等中促成进步;第三是传递文化规范,维护社会的安定,又鼓励知识分子善尽批判制度的角色,建立新的文化规范;第四是推广知识至各阶层,满足社会需求,提升社会的生活水准;第五是善尽上述各项责任,协助缔造人类社会的光明史”[3]。西方社会对大学社会责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早期的西方大学曾经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以维护其学术研究和教学自由,把大学的社会责任理解为大学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应承担的独特的使命——一种不成文的、抽象的、独立的精神与灵魂,表现为对人类终极价值的关怀、对高品位文化的蓄养和对理想主义的追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走入大学,大学逐步走出了“象牙塔”,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现新知识”、“直接服务社会”成为现代大学的必然担当[4]。

仔细考察中西方观点,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大学社会责任的理解,双方在两个向度上是近乎一致的。即,内在向度上,大学充当人类思想的启蒙者、社会理性价值的批判者和时代精神的引领者;外在向度上,大学充当国家建设的人才库、知识创新的集散地、社会服务的支撑体。同时,这两种向度的社会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内在的社会责任是抽象的,它的实现要靠大学在落实其外在社会责任时一并实现。

二、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

高等职业院校是大学发展到20世纪中期时的新产物。虽然目前国内对其性质尚有“姓高”、“姓职”、“复姓高职”等多种争论,但按照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类型。从这个意义上讲,高职院校理应承担大学的社会责任。但实际上,就目前高职院校的运作机制和对教育教学规律的探索实践来看,由于学校起源、主体归属、培养模式等都与传统的大学有较大的差异,其社会责任的内涵在传承中也会产生很多变化。例如,从人才培养模式看,高职教育强调的是“能力本位”教育,它以提供产业界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致力于如何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际能力,在具体教育手段上倡导“工学结合”;而大学则是传统的“学科本位”(知识本位)教育,它强调有成熟的学科和比较完整的理论作为支撑,遵循知识和理论自身的逻辑,关注学生形成相对稳定的知识体系。这种差异,实际上造成了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责任的分野。通观近十年来中国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我们认为,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基本上是外向度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基础责任: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基层复合型人才。这其实是对传统大学“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责任的另一层面的对应。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中明确指出:高职高专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线应用性人才”、“高技术岗位型人才”等说法有逐渐向“基层复合型人才”过渡的趋势。因为“技术”和“应用”过于强调工具理想而忽略人性完善的本体价值,“复合型”在内涵上意味着有可持续文化素养的积淀,在外延上将分布在技术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的高职教育人才都囊括在内,能更准确、全面地表达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社会责任。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国家颁布《职业教育法》以后,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90%以上都是由中专、技校升格或者合并升格而来的,其身份转变的主要因素在于20世纪末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大量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层实用型人才成为高职院校的历史使命。

即使从源头上看,最初的高等职业学院,如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法国的大学技术学院、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等等,也是这些工业化发达的欧洲国家,基于对大量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需要于20世纪60年代创建的。虽然美国的高职教育有别于欧洲,高职院校以初级学院(社区学院)等形式广泛存在于不同类型的大学之中,但这些技术性学院都对专业知识做了部分限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也很强。

2.目标责任: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学生个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发展的稳定和谐,教育对社会的关怀最根本的是对民生的关怀。在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的新时期,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学生顺利就业,是高职院校的重要社会责任。

“就业实质上就是人与工作岗位的结合”[5],作为责任,高职院校不仅要在知识传授上教会学生掌握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本领,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人;更重要的在于利用高职院校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实现与岗位的对接。这既是一个办学方针问题,也是一个学校的态度问题,它体现了当代高职院校对自己所应担当的社会责任的深刻思考。在新的形势下,提倡自主择业、创业固然重要,但主动担当、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则更应是各高职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题中之意。

3.核心责任:直接服务区域经济。按照西方的观点,大学本身也有对城市、社区的服务责任[6],不过相对于一般大学的“服务社会”责任而言,高职院校的服务更具地域化、更有地方性。因为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现代教育的形式,其兴起与发展的直接动因就是地区经济和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且,区域经济越发达,当地的高职教育水平就相对越高;相对应的,高职院校合理的数量和优良的层次分布,也会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以“长三角”经济区域为例,2001年,科技进步对江苏工业、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0.1%和52.6%,其中有7%左右来自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的贡献[7]。

对于服务区域经济和地方社会,许多高职院校把它当作深化产学合作、拓宽就业面向的一种手段,其实,这是一种片面化的理解。高职教育由于受教育与经济两大规律制约,它与区域经济有着相互依存、互生共长的关系,区域经济既是高职教学过程中研究最多的实践对象,同时也是高职院校需要进行服务的最直接对象,只有协调好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到适合职业教育规律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的良好平台,才能充分发展高职教育自身。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高职院校的核心社会责任,有助于重新认识高职院校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的内在价值。

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直接服务主要表现为:第一,培养大批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急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第二,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企业在岗人员的素质提升、知识更新提供培训场所;第三,根据当地经济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如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装备服务等),为地方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差异比较明显,如何服务好当地经济是高职院校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课题。目前很多地方高职院校发展相对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院校没有形成服务区域经济的社会责任理念,缺乏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服务体系,在发展战略、专业设置等方面脱离当地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从而丧失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话语权。

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历史性范畴。上述三个层面的社会责任,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高职院校通过不断的探索而逐渐定位并积极实践的。即,以致力于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基层复合型人才为基础责任,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担的核心责任,积极谋求学生顺利就业乃至优质就业的目标责任的实现。这三个层面互为依托、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学生就业目标的实现依赖于高职院校对基层复合型人才的深刻理解和悉心培育;而高素质人才的出炉,又直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时,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就业需求,进而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职院校践行社会责任的探索

当下,高校作为非营利组织践行社会责任还是一个新问题,或者说很多情况下还不把它当成一个问题。但作为神圣的事业,高等教育近年来之所以时有非议,不能不说与高校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有关。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产物,其特点就是在天性上更贴近社会和民众,在内涵上更贴近职业与民生。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近年来积极践行高校社会责任,于2007年11月发布了中国高校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8],从对学生、对员工等五大层面承诺了自己所担当的社会责任;2008年底,学院又发布了以“关爱学生进步、关注学生困难、关心学生就业”为题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学院认为,高职院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一线复合型人才、提供应用性服务,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科学研究不是其主要任务;一支高素质、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最终也要投身于提高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服务,为毕业生顺利上岗就业服务。而在实际工作中,学院也把上述“基础、目标、核心”三个层面的社会责任从办学的各个环节予以忠实履行。

在基础责任层面,学院汲取中外职业院校的文化成果,逐步形成既包含自身特色又体现高职院校办学共性的,以“诚信文化”、“金融文化”和“校友文化”为核心内容的三维文化育人体系,致力于培育诚信职业人格与熟练职业技能兼具的金融人才。

在目标责任层面,学院明确党政一把手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倾全校之力,推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学院建立了金融职业素质养成基地,狠抓学生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技能训练,以优异的教育教学质量支撑就业立校目标的实现。2007年,学院创设“银领学院”,将所有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培养的订单班学生汇聚旗下,在全国率先将订单培养纳入集约化管理之中,以订单为始点、以双师团队为依托、以工学结合为载体、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开放式办学为特征、以优质银领为目标,实现了学院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契合。2008年,仅银领学院的订单班数就已达到30个,学生逾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50%。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

融入金融行业、实现服务创新是学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渠道。2006年,学院成立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依托学院的科研资源,充分调动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省内外研究机构及各金融机构的研究力量,搭建地方金融研究平台,开展微观金融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活动,得到浙江省政府金融办等8家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对提高区域金融业竞争力,推动浙江金融强省建设发挥了良好作用。学院独资的杭州资信评估公司和控股的浙江众诚资信评估公司,是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定的“全国知名的信用服务机构”。学院参与了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元、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专项评级指标体系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标准等众多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在地方经济建设中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

当然,从更广阔的角度看,高职院校还有弘扬职业文化、促进员工发展等诸多责任,但它们都是以上述三个层面社会责任的良好履行为前提的。另外,缺乏一般意义上内在向度的大学社会责任,并不代表高职院校对此熟视无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大学由工业经济社会的边缘逐步迈向知识经济社会的中心,高职院校必然会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的同时,形成自己独立的品格和价值追求,进而自觉地以其新思想、新知识和新文化在引导社会前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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