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探析论文_张展京

张展京

广西象州县马坪国土资源管理所 广西象州 545811

摘要: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是当前我国农村地籍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手段,但是对当前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工作开展现状进行简单分析发现,其中还存在一户多宅、产权不清晰、违法用地等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不利影响,本文就主要主要对线性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开展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给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属于地籍管理工作的关键内容,也是地籍管理的主要手段。所有运用土地的单位及个人均需对其土地进行登记,若是不进行土地登记则会影响到地籍管理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土地运用者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运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属于乡镇国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这也是农民宅基地应用权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一、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概述

国务院在1986年3月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该项通知中提出要全方位清查非法占地问题,并且各地也应对全部的非农业用地施以详细登记及发证,构建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至此全国范围内则拉开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1989年12月则又颁布了《土地登记规则》,此间明确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要求。2008年则国家土地资源部门颁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其间要求各地级政府充分结合二次调差工作进行农村宅基地确认权益及登记发证。宅基地登记发证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极大促进作用,经过全方位系统化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并且明确了集体土地产权,也处理了宅基地之间所存在的诸多纠纷,稳定了农村社会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影响因素

1.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内地方性政府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也得到很大的改善,不过具体工作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一户多宅现象,新的宅基地房屋已经建成则旧宅却废弃,但是旧的房屋未拆除,加上新建的房屋大都是位于村庄外围土地上,最终造成庄内诸多宅基地闲置,出现了内空外延的情况。并且继承和私下购买宅基地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第二,未经过审批费用则占用宅基地,因为农民宅基地私有化的观念过于深厚,通过批准的宅基地要即刻建造房屋,可以说自认为这是属于个人的且可以随意处置,或者是进行买卖活动;第三,宅基地少批多占和房屋闲置确权问题较为突出,具体来讲有诸多农村村民仍旧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村民所建设的房子总是贪大求洋,没有节约用地的意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中问题影响因素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未能深刻认识,自愿申请登记积极性较弱,造成宅基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人民认为自己所住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方面并无关系,房屋所有权是自己,他人不可能抢去,或者是进行再次占用。加上目前诸多法律中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流转,更不能出让及转让。再者说违法用地问题严重阻碍着宅基地登记及发证,具体工作中应先解决违法用地,再进行用地手续不办,最终申请土地产权登记,不过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往往少批多占,或者是未批先建等。而且产权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宅基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效应发挥,这类问题主要是祖传房屋及集体宅基地等。

三、对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的建议

1.处理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政策性问题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以便明确宅基地登记发证中某些问题该如何处理。《土地管理法》中提出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住宅基地,因此应不断坚持不为一户村民颁发两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严格把关申请登记环节,要求申请人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书,和农村户籍管理有效挂钩,地籍调查时应实地考察,展开户籍调查。及时发现经过非法抢占宅基地而得到的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宅基地登记申请,此类现象应严格驳回且不予以受理。

2.加强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投入

土地资源管理机构要不断加强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经费投入,以便有效的减轻农民的负担,从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能恢复给农民收取土地登记费用及面积超出费用。此工作经费往往可以通过多方面途径而获得,积极争取把需要的经费纳进政府性预算中,或者也可以在土地收益金上提取些许,将这些都专用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如表一所示,某县取消农村宅基地登记收费前后登记经费收支情况表。

4.加大宣传力度

要依法有效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这也是合理保护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益的有效手段,合理规范农村地籍管理机制,经过发证工作的有序展开则及时清查其间的违法占用问题,合理调节宅基地权属纠纷,从而稳固农村经济发展。有效控制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加强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以保护耕地,这也是国内农村建设持证用地及凭证管理机制的关键内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都要紧扣国家相应通知中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编制符合于国情的政策,使得该项工作能够有序展开,从而合理扩大农村宅基地登记范围,尽早达到农村宅基地登记全覆盖。

参考文献:

[1]王胜军,杜祖伦.莱芜市钢城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国土资源,2010(15)

[2]李亮明.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与对策思路探讨[J].科技资讯,2010(23)

论文作者:张展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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