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研究技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技能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二十几年来,国内政治学原理的框架主要采用二战后发展起来的诸门类政治科学,其中方法论的训练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趋于体系化。相比之下,政治哲学的研究技能鲜有系统的探索和总结,这是需要弥补的。另一方面,在近几年的学科热点政治哲学的研究当中,自由主义一直占据主流,共和主义开始引起学者的兴趣,其他理论流派居于弱势位置,这种不均衡状态也需调整。
我的主业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与现当代西方政治哲学。2002年以后,我的几位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毕业论文总体设计,都尽量采用独特的思路,同时又纳入一条相对固定的理论流派当中加以考察。例如,研究光荣革命之后英国的政治体制,主题是在权力制衡的背后,探讨权力划分与财产分配均势的关系。也有论文选择跨越历史阶段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这一思路,例如,2007年夏季完成的一篇博士论文,其研究对象是美国宪法,基本框架是比较制宪时期的美国与古代罗马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的本质类同与时代差异。当然,他们进入各自课题的途径主要是政治哲学特有的文献解读和抽象思辨,最终成果的水准往往取决于个人常年磨练出来的技能训练,可以说细节上的功夫决定整体设计的成功与否。
作为这些论文的指导教师,我只想在这篇不长的文章里说说几篇论文写作背后以及文本中不那么明显的东西,比如,我们的讨论和设计思路、贯穿论文的思想精髓、写作技巧上注意把握的尺度、我在多次阅读后的其他感想,等等,主要是加深对西方政治哲学研究技能的理解。
一、想象力
这里主要以那篇研究美国宪法的论文整体设计为例。美国宪法是近些年国内社会科学界多门学科的学者始终关注的政治制度样本。我的学生选择这个课题,目的也是解读这一重要的历史文本和相关的理论基础,而对比参照的对象,却是古代罗马共和制度。选题的初步考虑,是这两个制度样本的形式和实质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证实这种相似性无疑是带有相当难度的。试想,如何将这些相隔两千年的历史跨度、发生在从西欧到北美的世界不同地域、交叉政治史、政治制度史、政治哲学等不同学科层面、涉及国家概念、混合政体、公民与阶层、财产权、公共善、法治等诸多理论课题的研究对象,组织为一个相对清晰、简洁、可供对话的平台,自然在各个环节上面临多种选择,同时难以概括出一条清晰的主线。但是如果这一设想可以成立,如果能够证实这类政治体制设计中某种共性的东西,肯定又是具有独特的启示意义的。所以它留足了想象力的空间,但是需要充分、严密的理论论证来填充。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由古典过渡到近代,究竟采用哪种学科作为研究途径。仅就政治学而言,人们可以就这一题目做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方面的研究,也可以选择做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前两种途径关注阶级关系与利益集团、政治家的时代与经历、波诡云谲的政治活动、重大的政治事件,或者侧重立法机构的构成、行政权力的运行、司法部门的特殊职能,等等。它们的优点是贴近经验,容易进入题材。按照占据强势地位的科学主义方法论原则,如事实、数量化、确定性、可重复性、可以验证,等等,这种贴近感性认知、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途径,对青年学子无疑有着更加强烈的吸引力。但这样做也有它的弱点,比如,容易见仁见智,容易陷于知识堆积,或者模糊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
另外一种可供选择的途径,是由政治哲学进入历史。其难度在于工作相对抽象化,着手处距离现实较远,研究手段尚不普及,涉及的内容过于玄虚。但是多年的研究心得告诉我们,这种方法也有可取性。其表现为:研究者可以借助抽象的理论思维能力和特殊的解读方法,去一步一步地接近研究对象,比如,可以借助于想象力去设计题目,以思想史的逻辑去浓缩和解读丰富的历史现象;可以借助于历史事件的相似性、基本价值理念的讨论、重大理论概念的辨析、思想演变自身的连续性,等等,为课题研究奠定一个确定性的基础。须知这一学科是当今政治学的基础,它有自己长久的知识传统和技能训练,甚至这一传统本身就孕育着近代科学主义的因素。
结果是这样:这篇论文最后定位为由政治哲学进入课题,适度参考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资料。其主体由历史上的前后两个制度样本构成,它们形成一种并立、对照的关系;两个部分的展开尽量采用相似或近似的层次与要点,以求细致发现两者的联系与差异。前面一部分侧重引证古代罗马共和时期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历史学家的言论,陈列政治制度和公民精神的丰富内涵。后面一部分则更为详尽地引述美国制宪时期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各自的政治主张,揭示他们之间既相互批驳、又相互补充的联系,由此归纳出美国体制和建国精神的内核。当代西方诸多成果还指出,参与美国宪法制定的各色人物在陈述自己的主张时,不仅时常引用古罗马制度和史实,而且喜欢借用古罗马不同党派著名政治家或思想家的名字充当笔名,作为自己政治偏好的标识。可以说,美国宪法的制定在政治理念上直接或间接地参照了古代罗马共和国的制度蓝本。当然,其间也频频穿插古代雅典、斯巴达、迦太基、近代威尼斯共和国、近代英国君主立宪制等等历史摹本的印记。
应该说明,这种想象力并不意味研究工作可以偏离事实。确切些说,它更多指的是一种在众多事实中把握本质的洞察力。不妨想一想斯金纳的观点,这位开启共和主义研究路径的著名学者在批评政治思想研究中的不正当风气时,就归纳了主观臆测、体系杜撰、主题先行、以今责古、连贯性神话、预先判定等等手法。①背离事实与误用理论往往是相通的。
细细想来,这种借助于想象力与洞察力展开政治哲学研究的技能,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文学家的创作方式。提到文学创作,联想到它特有的虚构、夸张、修饰等特点,坚持科学主义方法论的学者肯定会不以为然。但是如果持之有故,其中是有道理存在的。例如,梅利亚姆在20世纪之初写就的《美国政治学说》中,就以单独一章,即第十四章介绍当时美国文学中的政治思想。巴特的《英国政治思想》,也在第七章介绍当时英国文学作品中的政治思想。当代英国学者C·罗夫和M·舍菲尔德主编的《剑桥希腊与罗马政治思想史》,也以专章或专节分析古代希腊荷马、赫西俄德、悲剧家和喜剧家作品中的政治观念。②从形式上看,这些政治思想史专家采用的无非是文学作品中透露出来的社会政治制度、政治家与民众的形象、纷繁多彩的政治生活,或者是文学家对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批判、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理念、对理想国家的向往。但是在这些直白的文字叙述背后,文学家在写作时对社会脉搏的敏锐感知、进入历史的宏观思维视野、对时代主题的整体感悟与高度提炼、纵深的人性的悲悯情怀,是否与政治哲学家的思考有某种接近的联想、对比和推理过程,容易形成某种共通的心理体验和心灵共鸣?这个问题至少是值得思考的。
二、相似与相异
一项踏实、可信的论证工程全面展开,离不开一系列细节、微观层次上的技能。可以说,阅读、翻译、思考、写作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专业性的技能训练。其中之一,是对各种概念、命题、观点、理论进行解析、比较的功夫,特别是需要就它们彼此之间相同或相异之处,做大量的、反复的分辨工作。甚至可以说,这种反复斟酌的功夫贯穿在从开始读书到完成写作的每一个环节。这里仅以罗马与美国政治体制几个方面的比较为例。
例如,政体类型的比较。近代、现代美国体制中的民主成分,它对人权、公民选举、议会的崇高地位、司法独立性的强调,都是古罗马体制无可比拟的。从这种差异上看,美国是民主制,罗马是贵族制,似乎无可争议。但是初步考察宪法形成的实际情境,可知制宪会议的代表们一致排斥民主制,某些设计方案明确带有君主制和削弱各州自治权的意向,最终文本正是各方妥协的产物。③而深入考究两者的制度理念,比如,它们混合制的权力搭配、政治精英的主导地位、程序设计中对民主的提防,更加说明它们有意偏离民主制。至于法治原则与公共精神,从历史经验看,那么贵族制对它们的重视程度,或许强过民主制。所以,说这两个体制同为贵族制也不为过。
又如,政府目的的比较。以今天美国宪法的文本来看,那么按照自由主义的模式解释它的政府目的,是完全成立的,因为考察历年的宪法修正案,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充实和保障人权。但是回到1787年的宪法文本,这一内容就不那么彰显了。缺少人权法案,正是杰斐逊等民主派对宪法草案最主要的批评。那么,在美国宪法制定者看来,什么是美国政府的目的呢?与其说是人权,不如说更接近于古罗马国家的目的,即强大和繁荣。谓予不信,请看联邦党人对成立统一的联邦政府的辩护,看他们如何论证这样做在政治、经济、外交上的必要性,看他们如何列举美国建立一支海军力量在自然条件和地理幅员上的优势。④从这一意义上看,美国的建国理念更接近近代的主权论和君主制理论,更重视联邦政府和集中权力有利于这个新生国家的统一、安定、发展和繁荣,所谓集大国的强大与小国的幸福于一身。
再如,体制生成的比较。表面上看,罗马的国家体制是几百年历史生成的,这一点正是西塞罗认为它优越于斯巴达和迦太基等国家的地方,而美国宪法显然是一时订立的,为此它受到现代众多新生国家的追捧。但仔细考察,立法家的一时贡献与历史的长时期琢磨都是不可缺少的。由于杰斐逊和后来接受了多数原则的麦迪逊等政治领袖的推动,由于世世代代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实践,美国宪法和制度安排在头十条修正案以后不断完善,包括它在20世纪随着进步主义政策的实施为保障人权与公民权以及政治程序更加公平而不断加以更新,从而一步一步变得更加民主。⑤由此,可以认为这一体制也是逐步生成的。
研究的深入,还需要不断设计其他各种次级课题的比较研究。例如,究竟是好的制度造就好的公民,还是好的公民维护好的制度?可以说古代人与近代人、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答案是不同的。斯金纳曾经这样比较近代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政治观的差异:前者侧重财产权等人权的安全;主张权利相对于义务的优先性;强调法律的本质在于通过强制他人来保护个人自由,等等。而后者主张公民必须履行自己的公共义务;强调公民必须培养公共精神或公民美德,自治共和国才能生存;承认在公民采取合乎美德的行为上,法律应该起到强制和引导的作用,等等。简言之,自由主义主张个人权利优先,主张最大限度的免于干涉和最低限度的社会生活要求,而共和主义视之为公民的腐化与非理性的自我毁灭,认为个人权利取决于公民美德的流布和服务公众的生活。⑥
在纵向比较的意义上,研究美国宪法的这类成果肯定能够给予今人更多新鲜的启示,比如,古代共和主义相对而言更加倾向于将公民道德和公共善置于制度之先,更加重视宗教信仰、忠诚、勇敢等品质的培养,而近代自由主义往往将个体的道德问题归于私人权利的范围,更加侧重权力的制衡与法治手段。对比之下,可知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优势之一,在于开发出公民教育向古代公共精神的某种复归。这种制度与精神的组合,可能更加接近历史的真相,对于今天的政治发展研究也更有启发性。
当然,最终决定理论阐释深度的因素,不仅是这些基础性的分析工作,还需要研究者多年积累养成的逻辑推理能力。更重要的,可能还有他们切实的生存体验和人格养成。
三、历史定位
政治哲学史研究还有一个基本方法,是属于宏观视角的,就是将所选课题纳入一个理论流派,按照价值理念或核心概念自身的演变流程,展现它们自身的逻辑演化和知识连续性,给定它恰当的历史地位。
很明显的是,本文讨论的这篇博士论文在设计上有意避开了近几年国内政治学的理论主流:自由主义的思路,只是在必要时有所涉猎。初步研究说明,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有着共享的价值理念,如财产权、宪政、法治、共和体制,等等。如上所述,当代自由主义可能更加侧重个体自由层面,更加重视限权政府以及社会与国家的界分,更加看重美国自由民主制与联邦制的示范意义。共和主义则有着更加浓厚的古典情怀,可能更加侧重国家意义上的自由,更加关注公共领域、公民道德、公共善的重建等等命题。近十余年,自由主义吸引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注意。如果一篇侧重基础理论研究的论文选择国内学者较少有人问津的思路,开掘出可能有的各种思想启示来,不是也有尝试的必要吗?
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上剖析这种宏观视角。首先,上面提到的体制上的相似性比较,属于全篇立论的基干。这样一个比较研究,实际上需要依托政治思想史上一个更为长久、深远的理论发展线索。这个关于共和政体理论发展的主要关节点,至少要有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论、波利比阿与西塞罗的混合政体论、哈林顿、孟德斯鸠的共和政体论、卢梭、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国理论、汉密尔顿、麦迪逊的联邦共和制理论,等等。由于博士论文的一般字数要求不是太多,不需要这么深远、完整的线索,选择一段也可以。所以说,这篇论文选择的课题,只是共和主义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当然是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部分。但是在写作过程中,理论流派的意念要十分清晰,表现在那些作家的理论或多或少都会涉及。
其次,从古罗马共和国体制过渡到近代的美国立宪体制,还要有跋涉历史之河所需的踏实的垫脚石,还需要其他的制度典型予以沟通。换言之,两千年之间其他制度的中介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这样一个罗马——英国——美国的三段式的历史线索,有几位专治思想史的专家不同程度地提到过,比如,波考克(1975年,2003年)、斯金纳(1990年)和佩迪特(1997年)言及这一问题时,都是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西塞罗开始,经过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城市共和国,特别是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中的阐发,到达英国革命时期的哈林顿等共和派人士,再到美国立宪时期的麦迪逊等联邦派。⑦这条线索显然比罗马——美国的两段式更有说服力。如果有研究者能够思考和准备成熟,将英国与法国部分补充进体系设计,同时加入民族文化的比较,相信会有更加丰富的启示。比如,不同民族的制度、法制、民情、文化传统、领导者个性、国际环境、国家战略等等都不一样,那么,相近的设计理念和长久的时间打磨会在制度上留下什么特殊的印迹和色彩?我们有没有必要调整以后的研究思路?都会引人遐思的。
再次,从古典到近代的制度传承,还有必要参考其他社会和文化的背景资料。比如,文艺复兴以来,在欧洲和北美的教育体系里都有阅读古典典籍的课程。借助于拉丁文和希腊文传递下来的古典历史、文学、哲学等文化遗产,就这样源源不断地注入欧美上层政治家的文化血液当中。举例来说,我们从马基雅维利、布丹、弥尔顿、哈林顿、孟德斯鸠、卢梭的书里,都可以发现这些政治哲学名家对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熟悉程度,以及喜欢引用古典证明己说的叙述习惯。从大量的生平传记中可以看出,美国的制宪者们也有类似的教养。在这一点上,有关论文虽然不能展现全面,却能显示片断,文化传承的思路肯定是有启发的。
这种纳入某一理论发展线索当中加以考察的方法,也适用于其他课题。比如,我们说权力的划分与财产的分配均势有关,那么至少有几个理论关节点应该包括进来: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要素论、波利比阿与西塞罗的混合政体论、哈林顿的财产均势论、麦迪逊的利益集团论、密尔的智力标准论,等等。
最后就是我们应该注意理论模式的恰当作用或说自身限度。将议题纳入某一理论流派或理论模式,并不是说理论规定我们的写作,或者既有的理论框架是不可逾越的。相反,理论的适当作用,只是充当具体写作过程的引导,比如,使资料收集相对集中些;使概念力争清晰、准确;使思路更加连贯、彻底。如果事实突破了理论框架,理论不能说明现实,写作者自然应该舍弃理论,服从事实。实际上,理论解释出现困惑之处,并非理论的不幸,因为正是在这一现象出现之时,孕育着理论创新的幸运和机遇。即使我们做不到创新,这种理论工具的选择也是有益的,至少它帮助我们节约了写作成本。
注释:
①[英]Q·斯金纳:《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任军锋译,载《什么是思想史》(思想史研究第一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5-135页。
②参见[美]C·E·梅利亚姆:《美国政治学说:1865-1917》;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52-261页。[英]E·巴特:《英国政治思想:从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26—139页。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Greek and Roman Political Thought; Ed.by C.Rowe and M.Schofield;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pp.27-37,60-88.
③[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纪录》中“译者例言”和“联邦制宪会议纪录的解密和成书”,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4、12页。
④[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2-58、114-118页。
⑤参见[美]R·A·达尔:《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佟德志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9-10、23-34页。
⑥参见[英]Q·斯金纳:《共和主义的政治自由理想》,刘训练译,载应奇、刘训练主编:《公民共和主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72-78页。
⑦参见[澳]F.佩迪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刘训练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7、314、316页。还有斯金纳:《共和主义的政治自由理想》,载应奇、刘训练编:《公民共和主义》,第67-69页。另外,还可以参见J.G.A.波考克:《从佛罗伦萨到费城——一部共和国与其替代方案之间的辩证史》,任军锋译,载《共和主义:古典与现代》(思想史研究第二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9页。
标签:政治论文; 自由主义论文; 美国宪法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共和时代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政治哲学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