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日本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表现与异同_日本佛教论文

中国、韩国、日本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表现与异同_日本佛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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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099(2007)03—0092—05

人类历史源远流长,男女两性的平等与不平等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变化。女性的地位、权利问题几千年来一直颇具争议,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中、韩、日三国同位于东亚,在历史和文化方面彼此相互影响,有许多共通之处。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三国女性古代地位的发展历程和表现,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异同。

本文所谓古代,即截止到封建统治结束,于中国是清朝统治结束,日本是明治之前(19世纪中叶),韩国是朝鲜王朝统治结束(20世纪初)。

一 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

中国母系氏族形成于旧石器时代中、末期,在距今六七千年的仰韶文化初,中期时达到顶峰。母系氏族奉行“母权制”,氏族首领由年纪最长、经验最丰富的女性担当,她们同时也是氏族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物品的分配者。

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实行群婚制:丈夫从属于妻子,在妻子家中居住一段时间后离开,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说文解字》中提到:所谓姓,乃“从女从生”[1]。中国最古老的一批姓(姬、姜、姚、姒等[2])均带女字旁,可见当时女性社会地位之高。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尧帝时期。

到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狩猎水平逐渐提高,原始畜牧业随之产生并与农业相分离,体力劳动的重要性开始突显。这样,男性逐渐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父系氏族开始形成。

男性地位的提升使一夫一妻制成为主流婚姻形式。随着女性入住男性家庭,财产权开始转移到男性手中。经济集中和男性社会地位上升使得男性族长的出现成为必然,他们逐渐承担起管理氏族事务的责任。至此,男性地位已经从附属变为主动,女性的崇高性不复存在。

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女性社会地位更是跌落到最低点。

汉武帝年间,大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宗法制度、礼教和伦理道德成为社会主流思想[3]。其中作为家庭核心观念的家父长制将男女的主从贵贱鲜明分化,随之产生的封建社会法律成为压迫女性以维护男性统治地位的有力工具。

“三从”是封建社会女子必须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女性从出生便处于低下地位,恭顺是其生存准则,生育是其生存意义。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爱打打,爱欺欺”是当时社会女性婚姻观的真实写照。女性出嫁之后必随夫姓,俨然成为男性的私有物品,有的甚至被当作殉葬物品任凭处置,终身没有独立人权和姓名权。

同时,封建社会还通过贞操观念束缚与掌控女性。《礼记》倡导女子应该“终生侍一夫”。秦始皇掌握政权后鼓励女子守节;西汉宣帝首次颁布守节奖励令,奖励贞洁顺从的女子以绸缎;宋代进一步强调处女贞操及寡妇不得再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了元明时期发展到女子还要为未婚夫守节,无意间被男子戏弄也要以死保节;清朝对女子的婚姻束缚达到最高点:寡妇再嫁为耻,丈夫或未婚夫去世要终身不嫁或以死殉节[4]。

在封建社会,女性已沦为生育工具。班固曾言:“为什么要嫁人?……为了生产子嗣延续血脉。”夫可将不产子之妻随意处置,富人家为生子频频纳妾,夫妇之情淡漠之至。同时,“母以子贵”,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生育状况息息相关,生女者备受冷淡与歧视。

封建制度规定,只有儿子,特别是长子才有继承家业的资格,从而彻底剥夺了女性成员的财产权甚至是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礼记》提到:“为人妻没有私有财物,……没有资格将物品丢弃或赠予他人”;《唐律》① 规定妻子嫁妆的所有权属于丈夫;明清法律规定女子嫁妆由夫家掌管,寡妇改嫁时财产任由前夫家处置。封建社会的女性可谓是彻底的“无产者”。

儒教教育旨在维护男权统治,于是“理所应当”地将女子拒之门外。《温氏母训》提出:“女子认识几个生活中必须的字足矣,识字多便是失德”。同时,在传授家族技艺方面“传男不传女”,女子同样没有继承资格。汉代开始出现女性奴化教育(“女教”或“女学”),通过灌输三从四德、男强女柔等封建伦理道德将女性培养为温柔顺从之人,使之自觉成为封建礼教的殉教者。

封建礼教严格规定了女性的言语、服装、表情、仪态,其中衍生出的最具代表性的风俗便是缠足。缠足始于五代南唐,后主李煜赐后妃绸缎命其缠足,其后着白袜于金莲(金子做的莲叶)上起舞以供赏乐。这一风俗首先在贵族阶层流行,北宋之后普及到百姓,到了南宋普遍盛行。清朝康熙、乾隆皇帝虽屡下禁令,但持续了数百年的陋习根深蒂固,缠足依然被汉族女性所奉行。无数女性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终生承受着精神与肉体双重畸形的折磨[5]。

封建社会女性没有政治参与权。统治者为了维护男权统治宣扬“男主外女主内”,将男女严格区分开来。封建礼教规定“男女不得直接授受物品、相互交谈”,彻底断绝女性与家庭以外的男性的接触,剥夺其享受社交生活的权利,使之从根源上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女性参政被视作国家的耻辱,王后同样没有政治参与权。虽然历史上有吕后与武则天当政,但其最终依然被看做是国家的叛逆者而被排斥。

可见,封建社会的中国女性在政治、家庭、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处于社会最底层。她们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已被男权社会彻底抹杀,“工具”二字成为女性最形象的诠释和代名词。

(二)韩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

在旧石器时代,韩国女性被当作丰饶之神、大地之神而广受崇拜,其生产繁殖被视做一种神秘的能力。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生活安定,身份制度和阶级分化开始出现,女性社会地位由其独立活动能力和知识水平来决定。在三国时期,女性被认为和男性有着同等的行动处事能力。三国末期新罗女王的存在有史可查,王妃一族仍有继承王位的可能[6]。在《三国遗事》② 中有许多以佛教名字命名的女王,说明当时女子地位还比较高。

檀君神话③ 的流传是母系氏族瓦解、父系社会确立的一个分界点。男性作为社会最高支配者的地位开始得到承认。同时,儒教开始传入韩国。儒教女性观认为:男性为支配者,刚健且尊贵;女性是服从的一方,柔顺且卑贱。在此影响下,家父长制家庭集团观念开始形成,女性的家庭地位日益下降。

高丽王朝在后三国的混乱动荡中建立起来。在这一时期,科举制占据支配地位,维持特权身份和良好背景是家族的第一要务,父系制从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新兴士大夫阶层开始大力提倡朱子学,主张女性的德行操守[7]。但女性依然可以接受教育,同时参与家务和生产活动。可见,维持家庭生计是当时女性的基础价值之一。

在婚姻方面,虽然依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纳妾现象在王室贵族中颇为盛行。在离婚方面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定,但往往由丈夫单方面决定,女性享有的离婚权非常有限。在日常生活中,贵族女性相夫教子,而农家女性由于租税负担,需要与丈夫一起劳作并从事家庭手工业,对家庭经济有很大贡献。这一时期有“婿留妇家婚”的风俗,即在结婚后丈夫要在妻子家生活几年。同时,对于寡妇再嫁也没有严格限制。

在高丽时代,家产、土地、奴婢的继承权属于男性,没有男性继承者时女性才获得继承权。《高丽史节要》④ 中提到:女婿可以拥有与庶子同等的继承权;在犯罪的情况下,女婿与儿子需要承担同等的责任。由此可见,高丽时代还保留着一定程度的双系制。

历史进入朝鲜时代后,农业集约型社会开始形成,儒教思想成为朝鲜时代的主流思想,性别分化随之达到高潮,父系血统中心和男女有别观念赋予男性以绝对的支配地位。朝鲜前期的《经国大典》⑤ 将家父长制法制化,形成了完备体系,并在朝鲜后期达到全盛时期。

三从之道成为女性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女性被完全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在血统承袭中毫无地位,同时外孙不再被看作是本家,女性不得成为户主且没有祭祀继承权。寡妇不得再嫁是男性支配体系形成过程中出现的副产品,其直接原因是《经国大典》中的“再嫁女所生子禁锢法”(儿子没有出世资格),这对于以成为两班⑥ 为人生最高目标的朝鲜时代来说可谓是最大的桎梏。

在这一时代,妇德和贞洁观成为女性操守的两大束缚。“顺”、“贞”成为衡量女性品德价值的根本标准,女子多以此二字为名,表示出顺从为最高美德,贞洁比生命更加重要。“男女七岁不同席”、“女子十年不出”,女子不得随意外出,言行须千般谨慎。女子为丈夫而生,不得与至亲以外的异性交流,不得参加一切社交活动。一般女子去寺庙,士族女子去游宴、祭祀、山川、城隍祠都要被杖打一百。贵族女子外出要使用屋轿,以帛罗或罗元包头,或以廉幅遮面[8]。

女性婚后为“出家外人”,因此没有接受教育的必要,甚至没有姓名,一概以“孩子”代之,对父母之命要无条件顺从,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她们婚姻的唯一出发点是家庭需要,个人幸福完全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三从之法,七去之恶”成为女性生涯的支配观念。丈夫由于妻子不产子而纳妾无可厚非。

可见,在朝鲜朝时期韩国女性的地位已经跌落到了谷底,在儒教思想的支配下女性完全成为男性的附庸。在男性社会道德规范下,女性彻底丧失自我,所有的人生意义可以用“为他人而活”来概括。

(三)日本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

上古时期的日本女性热情、大方、富有行动力。日本神话传说中最核心的神——天照大神就是女性。她被奉为日本皇室的祖先以及神道教的主神,受万民景仰,地位极其崇高。

在古坟时期,各地部落领袖皆为女性。公元188年,倭国大乱,卑弥呼以鬼道平定内乱登上王位,成为古代日本邪马台国女王,时年17岁。足见当时女性社会地位之高[9]。

公元5世纪,大和朝廷统一日本之后,曾出现过多位女天皇,在从有年号记载的继体天皇(公元507—531年)到8世纪奈良时代末共24代天皇中,有8代6人为女帝,共统治90年[10]。被誉为国民大歌谣集的《万叶集》⑦ 就是在女帝持统、元明、元正的旨意下编纂而成的。

但公元7世纪实行的“大化改新”⑧ 成为日本女性噩梦的开始。“大化改新”是唐化运动,日本开始受到儒家文化的强烈冲击,“三从四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七出”等伦理道德开始占据统治地位。从此,女子一定要服从户主即父兄、丈夫的命令,不再具有自主权。

随着儒教的渗透和男尊女卑观念的确立,“女性不洁”的意识开始成型。直到明治年间,在本州、九州、四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供妇女生孩子和度过经期的“产小屋”⑨。

从8世纪奈良末期开始,女性逐渐被排除于中央政权之外,女性的政治活动范围开始迅速缩小,所担任的职务仅有尚侍⑩、侍奉天皇日常起居的官员以及御用女教师等。

进入镰仓时代,在儒教统治的基础上,佛教开始大行其道,女性地位进一步下降。

在6世纪前半叶佛教最初传入日本时,由于古典宗教影响力尚存,因此并不避讳女性,女性僧尼数量众多并受人尊敬。到了镰仓时代,日莲、亲鸾等高僧广为布教,庶民佛教开始盛行[11]。在镰仓佛教中女性蔑视观逐渐占据了上风,女性原罪(11) 不洁、浅薄、愚钝的理念开始通过诵经等方式广为传播,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女性必须使用敬语,这象征着其附属角色的确立。

在中世之前,实行夫妇不同姓、各自继承父母财产、夫妇财产分离的制度。而随着家父长制的确立,妻必随夫姓,“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主导生活方式,轻蔑丈夫或不够柔顺都是丈夫抛弃妻子的正当理由。在中世盛行的艺术形态——狂言(12) 中男性的自负体现得淋漓尽致,女性被斥为“畜生”、“饭桶”,人格尊严丧失殆尽。

到了江户时期,由于儒教和佛教影响的根深蒂固,女性的地位已经下降到最底层。江户幕府的老臣松平定信曾在一篇著作中提到:“女性若有才能必成大患。……女性不可学武艺。女子仅在家中度日,无才乃大智”[12],代表了当时典型的女性观。

同时,大量的中国女性教训书籍开始传入日本,如《女孝经》、《女论语》、《女诫》等。统治者将这些所谓规范从少女时期便开始向女性灌输,使她们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想模式。正如《女诫》中所说:“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妇德不必才明绝异,妇言不必辩口利辞,妇容不必颜色美丽,妇功不必技巧过人。”女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非常严格的约束。

从社会规范来看,男子的风范被固定在某些方面,比如忠诚、忍耐、保持尊严等等。其实在这些风范之中也包括了对女性的征服,男子往往把吹嘘自己对女性的“征服史”作为抬高自己的资本,而社会道德又规定女子必须服从男子——无论他的行为具不具备侵害性,这就使女性尊严和情感荡然无存。

可见,随着历史的变迁,日本女性的地位从受人景仰逐渐转变为性禁锢、被歧视和严重地受压迫,在父权、夫权、神权的多重压迫下背负上承重的枷锁。

二 中、韩、日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之异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韩、日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相同的曲线:在原始社会至高无上、受万人景仰;在奴隶社会、趋于平等;在封建社会跌入深渊、苦难深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意识形态的转变,女性的权利、尊严、人格逐渐被抹杀,最终成为男性社会的附庸和工具。

从思想根源来看,当儒教成为封建社会支配思想之后,男尊女卑、男权至上的理念被极度强化,变得“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女性不再具有客观价值,其所有的生存意义依据对男性的贡献多少而得以评价。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男权地位通过各种奴化教育扼杀女性的个性、思想,让她们自觉成为礼教、男权的殉教者,同时也彻底消除了她们觉醒、反抗的可能性。三国的古代女性地位均随着儒教在本国的根深蒂固而日益下降,传统家父长制的影响直到今天依然存在。

另外,在日本,造成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除了儒教之外还有镰仓佛教。镰仓高僧广为布教促进了佛教的大众化,庶民佛教由此诞生。与此同时,镰仓佛教所宣扬的女性“不洁”、“原罪”等观念也随着教义的普及而逐渐深入人心,与儒教的女性低劣观“相得益彰”,成为共同支配古代日本女性思想的两大根源。

纵观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史,可以看到各国都有促使女性地位发生根本转折的重大事件:中国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韩国是朝鲜朝《经国大典》的颁布,日本是7世纪“大化改新”运动。虽然这些事件发生时间不同,但溯其根源,无非是统治阶层将儒教男女观念提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将家父长制法制化的一种手段。如果说在这些事件之前女性地位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而逐渐下滑,那么在其后便成为维护男权统治地位的首当其冲的牺牲品。

中、韩、日三国封建时期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具体表现虽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无外乎以下几条核心观念: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七去之恶、“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子贞洁观等。女性在社会、家庭、经济、教育等方方面面毫无权益可言。“为男性利益而生”成为她们唯一的生存价值。

三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基本走过了一个相同的下滑曲线:从原始社会受人景仰逐渐转变为在封建社会苦难中挣扎。随着儒教被三国统治阶层所推崇,男女性别观也逐渐成为束缚、压迫女性的沉重枷锁。可以说,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史也是女性血泪史,其时间之久、痛苦之深也从另一个侧面反应了人类文明进步的艰难历程。此外,镰仓佛教对日本女性地位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它是造成古代日本女性底层生活的又一根源。

在三国历史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朝鲜朝《经国大典》的颁布、日本7世纪“大化改新”对古代女性地位的变化起到根本性的转折作用。此后,各国统治者将儒教基本思想“创造性”地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生成各种制约女性、借以维护男权统治的手段。女性长期沦为男性的附庸,“对男性的贡献”成为其生存的唯一意义,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消失殆尽。

[收稿日期]2007—04—25

注释:

① 《唐律》:我国现尚保存完整的最为古老的一部封建法典,它以儒家礼教思想作为立法根据、量刑标准及解释法律的缘由,即以礼为灵魂,做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② 《三国遗事》:高丽忠烈王时,僧一然所撰,收录新罗、高句丽、百济三国遗闻逸事。

③ 檀君神话:朝鲜族最古老的族源图腾神话。天神桓雄带领三千从徒降至太白山顶,建立“神市”,自称“桓雄大王”,后娶熊女为妻,生檀君。檀君于公元前2333年即位,以平壤为都城,在位一千五百年,后隐居为山神,活到一千九百零八岁。

④ 《高丽史节要》:朝鲜朝前期编撰的编年体史书,35卷,金宗瑞等纂修,1452年刊行。

⑤ 《经国大典》:崔恒等编纂,1469年修成,1471年颁布出版,是李氏朝鲜基本法。

⑥ 两班:古代高丽和朝鲜的世族阶级。

⑦ 《万叶集》:日本第一部诗歌总集,大约成书于公元8世纪末叶,其中收录了公元4世纪初至8世纪下半叶间,天皇、文人以及庶民的诗作4500余首,分为20卷。

⑧ 大化改新:646年正月初一,定年号为大化(日本第一次有年号),迁都难波(大阪),颁发革新诏书,也称“大化革新”。

⑨ 产小屋:建在房院的角落或村头,以土做墙,以草做顶,极其简陋狭窄。进入经期或临产的妇女属于“不洁”之身,必须进入产小屋居住,不得与外人接触,包括自己的丈夫。

⑩ 尚侍:奈良时代在天皇左右负责奏请等事务的女官。

(11) 女性原罪:镰仓佛教认为男性是佛的化身,女性从出生起便因妨碍其出家修行而罪孽深重。

(12) 狂言:兴起于民间,穿插于能剧剧目之间表演的一种即兴简短的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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