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是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是科任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学校与家长相互沟通的桥梁。同时,由于小学班务工作纷繁复杂,班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方法千差万别,要管理好一个班集体很不容易。因此,应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使班级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本文仅结合教学实践谈谈自己对小学班级管理工作的认识。
班级管理选拔班干部了解学生表扬批评
班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是班集体管理的第一步,没有班干部,老师光杆司令,班级是管理不好的。所以说班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这个工作好得好,后来的工作会得心应手。这项工作做不好,后来的工作会磕磕绊绊,事倍功半。老师必须注意班干部的选拔工作。一个班级的集体面貌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班干部决定的。所以,要选拔和培养好班干队伍,放权给他们,达到学生管理学生的效果,班主任工作才能从繁重走向简单与轻松。班主任要善于接近孩子,体贴和关心学生,做他们的知心朋友,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老师对他的亲近和爱。这是班主任顺利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班主任应在班内掀起激烈的、持久的竞争活动,通过竞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上进心。
深入了解学生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基础,了解学生,包括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个性特点等,特别是对学生个性特点的了解,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掌握个性差异的目的在于因材施教,一个拥有几十个学生的班级,学生的性格、爱好、智力、特长各有差异,如果教师不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采取单一的教学方法,很难取得成效。了解学生最好最直接的方法是和学生交谈,在课堂上,教师往往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很少与学生进行感情的交流,如果能利用课余时间与学生交流,这是融洽师生关系,沟通思想感情的重要途径。同时,做好班级工作需要班主任树立责任意识,真心付出,要真抓实干,要关爱学生,关爱学生的每时每刻,班主任必须拥有一颗关爱学生的心,必须走进学生的心灵,了解学生,关爱学生,认真处理班级的日常事务,不能有私心,要真诚的对待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尊重学生的人格,从而得到学生的情感认同。班主任应该是学生倾听和交谈的朋友,还要做教育工作的有心人,教育无小事,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一些看似简单的问题,一定要认真调查,仔细了解,妥善处理,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工作带来不好的影响,在工作中,应该注意方法的灵活性,才能使班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和高效。
表扬是教育最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的手段。表扬的目的是把它作为一种积极的强化手段,对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给予肯定。恰当适时的表扬不但可以使学生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激励其进取和自信,而且还会对其他学生的思想行为起导向作用。但是许多老师教师对学生的表扬太少,好像教师的话一字千金,轻易不出嘴。还有一些教师表扬手法单调,效果没有达到最佳。老师不要吝啬自己的“赞美”与“表扬”,学生有了进步,不妨表扬;与以前相比,学习成绩有所进步,也可以表扬。表扬是学生进步的阶梯,学生会踏着表扬的阶梯不断进步。表扬应实事求是。老师对学生的表扬,既不能夸大,也不要缩小,必须实事求是,分寸适度,真实可信。表扬应该把握时机。老师要做学生的贴心人、工作上的细心人,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细小进步,了解他们的长处和短处。学生表现出一点点进步的苗头,老师就应该给予适时适度的表扬。学生,尤其是后进生表现出的进步苗头的时候,老师老师一定要十分小心,保护这小小的进步的火焰不要熄灭。表扬是非常好的方法。如果一时没有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就要创造机会,让学生闪光。比如在课堂上提一个比较简单的学生能够回答的问题让学生回答,回答出来了,教师便及时给予表扬。
处罚是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没有处罚的教育可以说不是完整的教育。因为,第一,“人”并不是完全自觉的,对于小学生来说更是如此。第二,由于客观原因,“人”会犯各种错误,有时犯了错误,自我并没有认识是犯了错误,只有客观给予报复后,才知道自己犯了错误。对孩子来说,这个客观应当包括教师在内。教师为了提醒孩子下次不犯同类错误,处罚是必须的。所以,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必须有适当的处罚,对被处罚的人有利,对他人更是一种保护措施。在学校里,处罚是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常规手段。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处罚的目的是告诉学生这样做是错的,警醒学生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处罚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处罚就可以了。在这里要指出的是现在许多老师处罚不当,或者说是处罚失当,体罚现象时有发生,这是每一位老师必须避免的。处罚手段是班务管理的一种方式,运用得好,有利于班集体建设;运用不好,不仅起不到正向教育效果,还会产生副作用。
学生犯了错误,老师要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影响及自己认识情况,对照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罚条文,给予适度的处罚。如果“量刑”太重,当事学生不服,则易产生逆反抵触心理;如果“量刑”太轻,则起不到教育当事人的作用,又起不到警示的效果。适度原则同时有另一层含意,是说处罚手段不能滥用。如果老师动不动就处罚学生,搞得学生人人自危,个个害怕,班级成了“劳改所”,久而久之,处罚就失去了效力。
如果老师过了很长时间再处理,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记忆淡漠,处理也就起不到教育作用了。
论文作者:左雅丽
论文发表刊物:《新疆教育》2013年第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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