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差异研究要注意的两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差异论文,要注意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要坚持的基本战略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之后,文化建设的问题就突出出来了,必然就会有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但如何搞文化建设,如何搞好文化建设,应该在文化建设方面保持和体现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价值理念,这些都是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的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搞的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也是不能动摇的。中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和突出的就是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深化和推进对于文化问题和价值观念的研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供有力的支持。这里我主要就文化差异研究中的两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第一个问题,文化差异与价值观的关系。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是包含了各种差异在内并使之得到较好处理的社会,是把各种冲突尽量地予以缓和并逐步化解的社会。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对各种利益差别和矛盾进行研究之外,还需要对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价值观念方面的差异,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进行深入的具体的研究,弄清楚哪些差异直接就是冲突,哪些差异可能会导致冲突,哪些则一般不会导致冲突,对不同性质的差异和矛盾进行具体的分析,才会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的问题,文化差异是与价值观的差别联系在一起的。文化作为一种为人的形式和人为的程序,总是为人们的价值追求价值实现服务的,表现为一定群体处理其内部不同成员的价值追求之间关系的一种智慧,一种经过历史性传承而积累和播散的社会性形式。正是通过文化的教育和熏陶,个人实现着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化,从个体人向合乎类的规定性的“大写”的人的转化,社会保持着一定的共同信念和共同标准,形成一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实现着人的进化和提升。这是总的价值指向或价值旨归。但由于各个不同的群体所处的地理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别,所要处理的社会矛盾的不同,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也会有所不同,由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彼此间表现出一定的文化差异。所以,离开了价值和价值观,文化的问题就说不清楚,对文化之间差异的研究也抓不到点子上,或是主要限于一些现象的描述,或是把某一方面的东西当做是整体的东西。
特别应该说明的是,从哲学的高度研究文化差异,与一般的文化研究不同,其侧重点、着重点也不在于对某些具体的琐细的方面进行刻画或描述,而是要把握不同的“文化体”之间的总体性的本质性的差别。这种目的性,就规定了“文化差异”概念的特定内涵,并不是文化方面的任何差异都能构成“文化差异”,都可以算做是“文化差异”。换句话说,“文化差异”不是“文化”和“差异”两个概念两个词的简单组合,如果只是从字面上望文生义地理解这个概念,把不同文化的任何差异都当做是文化差异,就等于是消解了这个概念的特定内涵,将之等同于一个普通的日常用语的概念,失去了哲学层面应有的深刻性和概括性。
研究文化差异当然可以从多种角度多种层次来进行,比如说民族学的角度,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文化社会学的角度,等等,哲学的角度只是一个角度。但如果缺乏哲学层面的自觉,缺乏哲学价值论层面的自觉,就可能会流于表面现象的罗列,陷于琐碎和散乱的细节方面的描述。反过来说,哲学层面的研究,也必须借助于其他学科在文化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对之进行概括和总结,否则就容易流于抽象和空洞。这个概括和总结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立足于价值观的高度和深度,在充分占有多种多样的文化现象表现出的差异性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寻找它们的本质性根据,从而对之形成一种合理的理解和解释,为解决由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找到合理的合适的途径。
一般说来,文化差异都植根于不同文化体之间的价值观差异,表现着这种价值观差异。这首先是从对不同文化体的总体比较方面来说的,若就同一个文化体内部的文化差异与价值观差异的形成而言,二者又表现出相互区别又相互规定的一面。比如,对于同一个民族内部的不同阶层、不同阶级在精神追求、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一般就只能说是价值观差异而不说是文化差异,因为他们都是在同一个文化环境文化传统中生存和活动的。从生成的角度看,一定的价值观表现为一定的文化形式,如风俗、习惯、礼仪、规章等等,只有借助于价值运动和价值观才能合理地解释何以会产生这些风俗习惯等。但在另一方面,这些文化形式又作为社会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活动和符号的意义即价值,规定了哪些行为举止是文明的道德的,哪些是不文明不道德的,哪些是合理的合法的,哪些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此等等。
总之,它们之间既存在着一种本质与表现的关系,也存在着相互规定相互发明的复杂关系,这是我们在研究文化差异时要特别注意的,否则就容易在思维方式方面陷入线性思维的简单化的泥沼。
第二个问题,研究文化差异的“抓手”问题。
对文化差异的研究,总体上属于文化比较的研究,只有比较才能现出差异,差异本身就是比较中存在的一种相异关系,一种“文化间关系”。因此,要使这种文化比较成为合理的有效的,前提性的要求是比较的对象要相对确定,相对合理。就是说,要对比较研究的对象或者说对进行比较的“文化单位”“文化体”有明确的合理的规定。
我们知道,在文化人类学中,对文化的研究是以氏族部落民族为单位的。平时我们讲文化传统,也大多以民族为单位。到亨廷顿讲文明的冲突,对以往研究的一个突破,就是超越了民族的界限而使用了“文明体”的概念,把它看做是若干个民族文化的总体性概念,以此作为单位来分析彼此的差别和冲突。萨义德的东方学,把西方民族与东方民族相对而言,大致也是这个路数。其实我们讲中华民族,也是把许多少数民族都归拢到一起来说的,这个民族不是民族学或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而是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除此之外,我们有时也从文化类型的角度,比如讲游牧文化、内陆文化、海洋文化、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等等,对不同类型的文化进行比较研究。但无论怎么说,讲文化差异总是讲什么文化与什么文化之间的差异。这个“什么”是一定得事先规定清楚的。
仅仅明确了比较对象还不够,还有一个从什么层次什么框架来分析文化差异的问题,以什么作为研究的“抓手”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无论是做现实的调查以求对文化差异作出一定的描述刻画,还是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它们形成的根源,就都无从谈起。比如说,我以民族为单位来进行比较性研究,那么主要应关注哪些方面,把哪些方面的差异看做是文化差异的表现呢?也就是说,在我的研究框架中,什么层次的差异才能构成文化差异的主要承担者或主要表现呢?
去年在价值学会成立的大会上,我提出要重视和开展规范价值的研究,认为无论是进行实证的价值观念调查还是对历史上的价值观念进行研究,无论是对一定时期的价值观念进行比较分析还是构建一定的价值观体系,都一定要抓住价值规范这个环节。价值规范上联思想观念,下接行为行动,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东西,比起个人性的思想和态度要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现实性。换句话说,我们研究价值观念,不能仅仅在思想观念的层面上进行,更要注意被社会接受并普遍化了的那些思想,对许多人的行为起制约作用的那些规范。
我认为,我们研究文化差异,包括研究不同地区、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时代的价值观念的差异,也要以这种社会化了的规范问题作为“抓手”。在对不同的主体所认同所遵从的规范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看它们之间有哪些是相同的,哪些又是不同的,不同或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哪些差异可能导致冲突,哪些则一般不会导致冲突,对于会导致冲突的应设立什么样的装置予以防范,等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防止通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即把个别人、个别思想家的思想当做是现实化和普遍化的东西,把思想家们在书本中表现出的具有一定理想性的东西当做是那个时代那个民族的大众在实际生活中遵循的东西,把领导人在讲话中所要求的东西、文件中规定的东西当做是现实中人们所实际遵从的东西。
这个错误绝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有着相当的普遍性,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大量存在着。这当然不是说思想家们写下的、领导人讲话中讲到的、文书文件中规定的,都可以不去重视,不要管它,不算数,而是说要注意把它们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遵奉的那些规范、那些风俗习惯、那些制度规章区别开来,因为只有后者才具有真实的意义,是对人们的评价有着标准作用、对行为有制约作用的东西。即使前者对制定一定的制度、形成一定的规范有相当的作用,那也有一个时间差,要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思想家们、领导者们的观念彼此之间可以有很大的差别和冲突,但作为真实地起作用的那些习惯、规范等倒是表现出很强的顽固性和连续性,如无物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迁,它们是很难改变的。
同时,通过对社会化的规范的比较性研究,还容易看出作为文化差异的背景和基础的相同性,比如对于处于同一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民族,由于其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相同性,许多基本规范就都是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在同一个文化母体的内部,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集团在价值观方面的差异,总是以相同的或大致相同的一些规范为前提的,是在这个基础上表现出的差异。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对立和冲突,并不是因为价值观不同,倒是由于相同的缘故。在遵守同样的规范的情况下,仍然会出现一些冲突。只有对这些同和异进行辩证的思考,做具体的实证性的研究,才会更符合社会生活的真实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