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经营的当前与未来模式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模式论文,未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枢纽,选择合理的金融发展模式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仅就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发表一些看法。
在西方关于金融发展模式问题,主要有两种做法,即: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根据默顿和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有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业务范围、产品种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发展模式转变的深层次原因是在市场利益诱导下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分业经营模式的形成是以30年代爆发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为契机的,该发展模式认为商业银行只宜于经营短期性的工商信贷业务,而不能经营长期性的证券投资业务,并且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严格限制。这种金融发展模式以美国、日本、英国为典型代表。
分业经营模式具有业务单一,经营风险较小等优点。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应该客观地、一分为二地看待该问题。另一方面其优点也是其致命缺点所在,由于业务种类单一,资产风险相对集中,无法分散,抵御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差。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其业务领域内没有什么限制,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不仅可以经营短期性金融业务,也可以经营长期性金融业务;不仅可以经营普通的存放款业务,而且也可以经营诸如公司债券的承销、包销、对企业投资等投资银行业务。这种金融发展模式以德国、奥地利、瑞士为典型代表。
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有利于增强银行的竞争力,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发挥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其主要缺点是容易导致金融业出现垄断现象,垄断影响竞争,影响效率,这是发展市场经济所不允许的,市场经济崇尚自由竞争,竭力消除垄断。
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市场条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要求,它们也并非十全十美,具有各自不同的优缺点。在我国到底应该采取哪种金融发展模式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是一个十分紧迫和现实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分业经营模式为主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已初步确立,但是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并不健全,存在着许多风险,表现有制度风险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有的金融风险等,并且还不具备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条件。针对我国已经加入WTO,外资银行已经进入我国开始混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近3年内,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必须坚持以分业经营模式为主,并逐渐向混业经营模式过渡的原则。为什么要坚持这种发展模式?因为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条件。一般而言,金融业要进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而这些正是现阶段我国金融业所缺少的。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角度来看,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它股份制银行,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不坚持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就会甘冒风险利用巨额资金进行投机或投资活动,结果造成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和市场价格信号虚假,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然而,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现实。例如,较早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已经在进行混业经营。
但是,以分业经营为主需要承担两种风险:
其一、制度风险
顾名思义,制度风险是与产权制度紧密相连的。在我国现阶段,现有的商业银行绝大部分都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和控制,还没有完全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特别是在产权主体缺位和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为了获得较高的经营利润,会甘愿冒一定的市场风险去进行长期投资,因而在投资活动中存在着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我国制度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在其陷入经营困境时,在国家的行政干预下,商业银行只得对其提供资金,国有企业对资金的使用可以不受资本收益率的限制,结果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于是企业将资金的使用风险转嫁到银行身上,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债权软约束,债务硬约束的奇怪现象,风险最终由国家承担。
其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有的金融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在今天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已有的市场份额,就会主动将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中去。由于长期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这样必然导致银行资金运行处于风险之中。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环境和外部条件以及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至少是在近3年内,还必须实行以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后随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的提高,在规范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再逐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状态。
二、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混业经营模式
自从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上述两
大金融发展模式的传统分工界限已经变得模糊起来,金融业分业经营以及监管模式受到了明显的挑战。美国国会于1999年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其主要内容就是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确立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加入了WTO,金融业要与国际接轨,从目前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流。在这一趋势的推动和影响下,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终究将会从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转变,但是在我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金融业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利润空间不断缩小,迫使他们不得不从事更多、更广泛的投资活动,以寻找新的利
润来源,拓展利润空间,从而在经营方式上发生转变。另一方面,日渐激烈的金融竞争,使分业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客户的要求,也使得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以及业务扩展。近70年来,非银行金融业务已经得到巨大发展,它们向银行业的渗透使得金融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银行业不得不采取兼并或收购等手段,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与之抗衡。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及兼并,这为混业经营创造了竞争条件。
(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明确界限,使得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向多样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同时,金融创新也为突破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传统职能分工提供了可能。这为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创造了产品条件。
(三)金融自由化的趋势是推动金融业转向混业的内在动因。在金融自由化趋势的推动下,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形式都得到了极大发展,这种巨大的发展趋势使得原有的分业监管政策失去意义。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使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被迫从法律上逐步放松了对商业银行业务分工的限制,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要求,这为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创造了法律条件。
(四)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机构的业务融合以及通过融合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自从7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高度发展给银行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特别是集成电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出现,为银行业务的电子化经营和异地交易提供了技术支撑。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对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了革命性影响,银行的效率得到巨大提高,同时通过网络使各个行业的直接交易变为现实成为可能,这为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创造了技术条件。
(五)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许多混业经营的跨国金融集团纷纷进入中国,他们利用自己强大的综合实力抢占市场份额。但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发展模式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允许国内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回顾历史,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日本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健康运行的金融机构,企业就无法良性运转,国民经济就不能稳定发展。只有在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才能够通过跨行业和多样化的运作,真正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增加盈利来源,降低运营成本,化解潜在的坏账等金融风险,中国加入WTO为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提供了国际条件。
金融发展模式实际上是由风险与效率博弈的结果来决定的,而风险与效率的博弈又取决于该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金融在该阶段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又客观要求形成新的均衡。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看,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使我国金融业受到强大的冲击,我国金融业必须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去满足需求和赢得竞争,同时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全球性趋势对金融监管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峻挑战。
三、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未来应对策略
既然,混业经营的趋势不可逆转,同时混业经营也并非十全十美,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各项前期基础工作,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在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将会是一个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如前所述,我国尚缺乏相对于混业经营的金融大环境和条件,要具备这些环境和条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在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能搞一刀切的模式,应该先选择有条件的银行和地区进行试点,胆子要大,步子要大、要稳。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满足混业经营条件的银行可以首先授予混业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
从宏观层面上,在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时有必要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防范商业银行发生金融风险时对其进行补救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性是可想而知的。实行混业经营,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突然大量增加,而且交织在一起,更为隐蔽,更为复杂。通过对参加混业经营的银行实行强制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发生金融风险时有利于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最高管理层为了保证其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制定并实施的对内部各部门与人员相互制约和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的总称,它从微观层面上来约束银行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健全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保证各项业务均在法律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效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堵塞各种经营漏洞,防止不法分子乘机钻制度的空子,作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与此同时,还要尽力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道德素质。
(四)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应该在强化提高单个行业的专业监管能力的同时,必须将金融业混业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立即提上议事日程。要根据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改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使得监管的重点从对金融机构的类别和形式的传统性监管逐渐转变为对金融产品和金融体系的综合性、功能性监管。为此,必须淡化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能,强化各行业职能监管的充分融合,淡化各个行业的单独监管,强化综合性的整体监管;央行作为管理机构要在宏观上对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进行总体协调。
(五)健全金融立法,执法体系
具有完善、健全的金融立法和执法体系,对于我国金融业未来进行混业经营功不可没。1995年被视为我国的金融立法年,我国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等。我国现阶段应该对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加强研究,针对混业经营的特点迅速起草和制定一批法律;与此同时,还应该对《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条例中与混业经营相抵触的部分进行修改或废除,为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从法律上逐步扫清障碍。
(六)加快人才培养,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
混业经营是以金融业务的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和和交易媒介的高科技化为基本特征的。因此,金融机构必须注重科技水平的提高,注重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复合型、知识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更为严格。金融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善于培养和使用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才能保证我国的金融业在未来的混业经营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总之,金融自由化是推动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对于我国现阶段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从现在做起,苦练内功,加快金融领域整顿和金融企业的产权改革步伐,解决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做好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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