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_市场经济论文

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_市场经济论文

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兼容性论文,角度看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主要包括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二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主要涉及的是资源的配置方式或经济运行的调节方式问题,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则主要涉及的是产权制度的构造和要素市场的形成问题。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已在我国经济界和理论界形成定论,但在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问题上至今仍存在着分歧与争论。

一、欧洲学者关于“兼容性”问题的争鸣与理论演进

在西方经济学界,基于社会主义等同于纯粹公有制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斥的理论定式,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公有制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早在19世纪初就引起了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之间的辨论。辨论首先是在奥地利学派和洛桑学派之间进行的。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维塞尔·米塞斯和哈耶克等人否认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洛桑学派的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帕累托和巴罗尼等人则倾向于承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可取性。早在1908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巴罗尼就从一般均衡分析出发证明,纯粹的中央计划能象纯粹的市场计划一样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配置状态。他认为在其它条件(包括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变时,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不依赖于生产要素的所有制,需要的只是找出一组恰当的价格。但米塞斯认为社会主义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合理经济计算的可能性。哈耶克则进一步地把米塞斯的主张归结为社会主义不是在理论上而是在实践上不能进行合理的经济计算。然而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却是兰格和米塞斯等人之间发生的争论。争论是由米塞斯20年代的一篇文章引起的。米塞斯曾撰文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没有严格的成本核算,没有反映要素价格变动的要素市场,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存在生产资料的选择指数,在米塞斯看来,离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缺乏多样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就不可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米塞斯的观点引发了西方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可行性的大争论,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36年在美国做经济学研究的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对此所进行的反驳,在重新挑起争论的弗里德里希·奥,冯·哈耶克在1935年重新出版米塞斯的原文后不久,兰格写下了著名论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同一时期,阿巴·勒纳在一系列文章中提出了与兰格类似的思想,于是就有了“兰格——勒纳解决法”这一说法;不过在一部后来出版的重要著作《统制经济学》中,勒纳实际上离开了“市场社会主义”阵营,他不再把自己的“规则”的应用同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统治地位联系在一起了。

兰格先生撰文探讨了能使社会主义经济有效运行的经济模式。他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中设计了三种经济模式:分权经济模式,集权经济模式以及界于集权和分权之间的中间模式,他尤为推崇分权的中央经济计划模式,在兰格看来,一种经济制度中的所有制性质与其资源配置方式是可以相互分离的,他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事实本身不决定分配消费品和分配人民各种职业的制度,也不决定指导商品生产的原则。”他对泰勒运用试错法模拟市场竞争而进行中央计划的方法加以完善和发展,认为中央计划和竞争的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可以互相补充,兰格还认为利用竞争市场的原理配置资源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是能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他主张按劳动的效果进行分配,对劳动要素之外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的贡献结果实行平均分配。兰格主张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保留小私有工业,主张实行部分的商品经济,主张对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按劳动者的现实需求状况和劳动者劳动支出的差别情况进行分配,他实际上不赞成按要素分配的观点,在兰格所设计的经济模式里既缺乏公平竞争的多元市场主体,也缺乏完全的市场体系,只允许存在消费品和劳务服务市场,反对生产资料市场和资本市场及其它要素市场的存在。他设计的市场样式其实上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充分的市场竞争,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在兰格先生之后又有一些经济学家试图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其中,布鲁斯否定了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模式存在的合理性,他认为在这种公有制下无法产生承担风险和捕捉创新机会的企业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有效的约束机制,他主张通过建立社会所有制的方式,特别是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那样的非国有制形式,实现经济的非政治化,以改善企业内部存在的责任虚置,约束软化,效率低下的问题。在上个世纪70年代,里茨、卡洛、海勒等人提出了官僚集体理论,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倡导集体,反对个人,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更是倡导官僚集体,反对工人集体,确立了国家权力集团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绝对控制地位,忽视了工人阶级的权力和需求,事实上这是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的体制模式,因此必须对此进行改革。然而他们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改革举措。力主改革的诺夫提出了双重经济积累模型,他认为社会主义应包括两个经济部门:一个支配再分配的部门和一个从属于市场的部门。在这个模型中大多数企业都必须通过严格的预算约束来达到经济目的,那些少数的处于集约化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被私人占有并在市场中参与竞争,这样,通过市场整合调节,国家公有制、合作化和个人私有经济通过这种双重经济共存。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匈牙利经济学家里斯卡提出了“个人社会所有制”,试图通过这种模式解决市场经济和公有制的兼容问题。他主张国家把社会的所有财富平均量化给每一个公民,之后运用国家信贷中介,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将社会资产按照均衡利率承包出来,由社会上能提供最大效益的承包者来支配和经营,承包者通过银行向社会资本的所有者支付利息,交纳利息后的剩余归自己所有,这样就会实现个人所有与社会所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但是他所设想的这种模式断难处理好社会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关系,如果每个人所拥有的那份公有财产属于社会所有,那么个人所有权其实是名存实亡的,如果个人拥有对所分得的那份公有财产的独立所有权,则公有制就不可能真正存在了。

另有一些学者试图从最基础的微观领域入手来解决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他们提出了企业制度的理论模式。或主张实现“利润最大化”,推行“经理治理模式”,或主张实行工人自治模式,或主张实行社会治理模式。根据他们的观点,在经理治理模式里,企业应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理掌握,公共银行负责监督企业和贷款给企业,企业利润在持有票证的各个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最初的票证应有政府配给,通过票证经济即可以保证利润的平均分配,又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在工人自治模式里则要求对企业和银行都要实行工人自治,以便使自治企业成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在自治企业里,工人拥有企业的决策权。在社会治理模式里其实是主张对私有制进行改造,认为通过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就可以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只有这样才会使企业的行为受到各利益集团的制约。

二、欧洲国家对“兼容性”问题的实践进程

把市场社会主义运用到经济组织实践中来的第一次尝试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南斯拉夫,之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集团国家,对命令体制下经济绩效的不满构成了改革浪潮的主动因。这种浪潮在50年代中期开始公开化。波兰(1956——1957)首先进行了旨在大大增强市场作用的比较全面的体制变革。1958年捷克斯洛伐克进行变革,1963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进行变革,1968年1月匈牙利引入新经济体制。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只有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改革持续了较长时间。

南斯拉夫推行自治的社会主义,其自治理论的出发点是人的解放,国家的消亡等抽象的伦理原则,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按照自治理论,国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在国有制下劳动者不能管理生产资料,在一定条件下会造成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和异化,使公有制变质,因此国家所有制应当向社会所有制过渡,而自治则是社会所有制的本质特征。在自治制度中企业和国家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规则运作。投资由企业自主决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他们直接管理企业,直接选举和监督企业的管理人员,直接支配产品的分配方式,从而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然而自治理论其实是既反计划,又反市场的,在实际运作中它排斥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引进,它使企业成了自治主体,摆脱了国家的控制,但又不情愿让它受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的控制;它试图通过工人自治消除工人和生产资料的异化,消除社会分工和劳动力的市场性,甚至消灭国家机构和专家的特殊职能,这难免陷入空想。自治后,自治企业实质上成了既依赖于市场又排斥市场的相对封闭的经济实体,国内市场被分割为大小不同的若干地区,经济权利开始由联邦向共和国地区政府转移,这种自治体制和市场力量结合在一起,明显有利于国内比较发达的地区,自治、国家调控和不情愿的市场利用不规则地混合在一起,特别是控制资本流通的银行对国家的从属性,又造成了改革中没有形成资本市场和合适的资本价格,不仅企业内由国家赋予的资本不需付费,银行信贷的利率也是低于通货膨胀利率的。这导致企业产生了无止境的资金需求,对特定利益的追求使企业可以靠牺牲内部积累来支付较高的个人收入,并且申请投资信贷,利息率的适当增加也挡不住这种需求。结果使有控制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平衡企业的这种需求而更多地卷入了决策过程,能够影响投资的实物结构,不仅如此,南斯拉夫还采取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作法。自治制度的运行不可避免地激化了民族冲突。局势紧张程度增加的第一个公开的政治反映发生在1968年,当时工人支持贝尔格兰德的学生抗议;紧接着是1970——1971年在克罗地亚的民族主义骚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于1974年颁布新宪法,特别是1976年的联合劳动法,再加上同年的计划法,在目前都被相当一致地看成实际上用自治的社会计划取代市场而成为主要的协调机制,原设想自治的社会计划能与市场相容,因而它的实行是通过自治单位间的自愿协议、通过自治单位与国家各级权威机关以及国家各级权威机关相互之间签订契约进行的。但在实践中,新制度把国家带进了一个官僚主义随意性的迷宫,其中单一的执政党(“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的地方机构行使最大的权力。随之产生的经济机制不仅没有提供一种有效协调(既不是市场,也不是计划),反而大大促使国民经济进一步肢解为含有六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地区的松散的联盟,其中共和国(地区)当局有充分的职权全面干预资源配置,这被南斯拉夫的一些经济学家称之为“多中心国家主义”的契约体制,这导致这个国家在1976年以后无情的滑入80年代充分成熟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并进一步为联盟的分裂埋下了祸根。

匈牙利实行的新经济机制集中于提高经济效率,扩大合作组织和私人的经济活动范围,并力图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自主参与市场竞争活动,将中央政府转变成为经济活动之外的调节者。但是从本质上讲匈牙利的改革只不过是对行政协调方式的改革,科尔内将其界定为协调方式的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变化。它实际上是将直接的行政控制(通过强制性指标和资源的实物分配)和间接的行政控制(通过金融手段,使企业服从于行政机关规定的优先项目)混同在一起。这种形式的改革使企业既从属于行政,又从属于市场,企业作为自己产出的负责人,但又必须顺应来自各部委和其它经济行政机关的要求,在资本投资的领域中行政机构的权力尤其强大。通过直接的预算资金分配和通过将银行信贷作为中央计划手段的延伸,行政机关仍然把大部分投资活动控制在自己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连经理人员的任命、提升和降级也是由行政机关控制的。企业实质上仍然是行政机关的从属物。政府将一些重要的宏观政策目标强加给企业,这直接威胁到市场协调的作用,如要求企业实行“职工终身工作保障”其实是对企业采取的“充分就业目标约束”,其结果是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并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匈牙利的改革实际上是把市场力量的作用只局限在产品市场范围内,而把生产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摒弃在外。

三、中国关于兼容性问题的探索和实践

中国在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方面比任何其它社会主义国家都要走得更远,虽然期间曾经历了多次反复,但是市场经济目标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仍然以并不充分明确的形式浮现在人们面前。

1956年,我国提前实现原定于15年以上时间完成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建立了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生产要素的匮乏和生活供给的极度短缺也确实为计划经济提供了足够的作用空间。然而统制经济模式下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强劳动、低工资等产业结构次序的本末倒置,技术进步的缓慢、政企关系不合理所导致的企业丧失活力等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这时许多人对于计划和市场问题产生了双重的认识。一方面,在集中计划体制建立以后,人们普遍感到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并不像理论上的讲的那样好,需要加以改革;另一方面,几乎没有人敢于设想通过市场经济让市场价格的自由涨落去调节生产和实现资源的有益配置。当时经济学领导部门和经济学界改革思想的主流是在国家计划配置经济资源的前提下容许市场力量起一定的补充作用。其中有代表性的,一是陈云针对资本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偏差(即追求清一色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和无所不包的集中计划管理)而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又叫“三为主,三为辅”)的主张。所谓“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就是以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补充;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为补充;以计划生产为主体,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为补充;二是经济学界许多人提出的,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激励企业改善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意见。但是,在当时,思想禁锢是十分严重的,任何对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偏离,都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改革派的意见很快遭到批驳和否定。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改革派的声音几乎销声匿迹了。

“文革”后,经济界和学术界的不少人士又开始讨论市场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理论上的第一次突破是在1978年7~9月间讨论怎样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国务院务虚会议上。面对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许多经济学家批评了要求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的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到进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性改革尝试的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上作总结时,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口号。与此同时,邓小平的脑海里也开始孕育市场经济的思想。邓小平在1979年11月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时,就曾经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十分明显的是,邓小平在谈话中肯定以计划经济为主,把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作为补充。这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是需要很大的理论勇气才能提出的。但是,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在当时并没有成为决策层的共识。再加上1980年晚些时候,由于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的某些副作用和“洋跃进”的后遗症没有得到克服,出现了财政赤字增加、通货膨胀上升和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有些人就把它们归因于在改革中过分强调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他们并以此为根据,发起了对商品经济论的批判。

然而在商品经济论遭到批判,城市国有经济的改革陷于停顿以后,重新在党中央取得领导地位的邓小平把改革的重点转向农村,打开了市场经济改革的新局面。在这方面的重大转变是对农村公有制的典型形式——集体所有制的改革。198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农民根据自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农场制度。此后仅仅两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家庭农场制就在全国绝大多数农业人口中取代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农村经济从此气象一新。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也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从这时起,中国开始了一种有别于以国有经济为重点的渐进主义的战略的“体制外先行”的新战略,这种原有的国有经济体制基本保持不变,而对国有经济之外的其它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形式进行改革的“体制外先行”的战略也称为增量改革战略。实行增量改革促进了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增长,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在工业生产中,都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由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日益壮大的城乡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首先是它的价格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同时国有企业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之下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行国民经济总体性的市场取向改革。而且新旧两种体制并存和互相掣肘的情形也要求改变双重体制并存的状态,改造国有经济和建立统一的市场已是当务之急。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决定》把市场大体限制在商品市场的范围内,而把要素市场排斥在外,然而在1985年9月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了“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问题,强调发展商品、资金、劳务(即劳动力)、技术四大市场,这就使我们对于“商品经济的理解更加接近于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概念。更为重要的是,在准备十三大的过程中,邓小平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谈话时,又一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问题。他不无针对性地指出:“为什么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谈话,党的十三大报告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也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框架,而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但是,1989年春夏之交出现新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使改革有所停顿。有些反对市场作用的政治家、理论家开始对市场取向的改革进行抨击。甚至有一些人把计划和市场的问题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存废直接联系起来,改革派和保守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1992年春的南方讲话对改革的取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这次谈话精神的指引下,中共十四大终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中共十五大和十六大更进一步强调,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从而为改革的推进扫清了制度障碍。

在讨论和实施改革的进程中,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确实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最有历史意义的当属厉以宁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对公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设想,这种设想试图建立起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法人所有权和终极所有权相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它将使中国创造性地第一次对公有制经济的产权结构和运营方式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以使公有制经济摆脱被动式发展的传统模式。此外,还有部分过激的改革者否认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认为公有制天生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缺乏竞争力,根本不适合市场机制的需求,他们对促进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兼容性的尝试性改革持悲观态度,主张彻底消灭公有制,实行全面的私有化。

四、几点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处在特定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若要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必要的改革:

(一)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必然趋势。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程看,一方面,纯粹的公有制和统制经济是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科学规律的,政府权力和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难以避免腐败和经济绩效低下情形的出现,它确实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适合资源集约化使用的需要,不能满足人类个性解放和创造力充分释放的要求;另一方面,只要谈到以公有制为主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政府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偏袒与或多或少的行政干预以及对其它经济形式的限制,进而导致公有制强权的形成并进一步影响到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再者,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实质上也采取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承认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格局存在的局面。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态势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一国的经济运行已经远远的越出了国内市场的范围,国际大市场已经成为各国多种经济形式竞争与发展的平台,那种封闭式的、狭隘的经济运行模式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唾弃,而且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定位必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清除那种陈旧的与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的传统理念,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与共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在现阶段,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和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行政统治经济的方式,使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市场环境公平化,以利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与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市场来展开,社会公共需要和个体需要通过市场来满足。

(二)严格规范政府的行为

建立市场经济,改变旧式行政统制经济模式的关键是正确地处理政府与各种经济形式的关系问题。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经济运行过程,国家必须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平等的国民待遇,允许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以平等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按市场法则自由进入和退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对于一个真正的完全市场化的国家而言,在充分实现资本高度社会化的时期,只有那种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竞争力强大的经济实体才可能生存下去,而政府则根据市场规律导引经济实体的投资行为和生产行为,显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时政府还通过税收和投资行为来显示国家对经济实体的服务和调节关系,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尤其应该发挥对收入均等化的促进作用,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力争促成公平和效率的相对平衡,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科学和谐平衡的发展。

(三)规范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问题上,政府应该持一种公平的态度,既要尊重市场运行法则,鼓励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与共同发展,而不是根据政治偏好有倾向、有偏见地保护或限制那一种经济形式。又要防止政府官员运用其所掌握的利益分配权以及对社会的政治影响力来干预经济,避免政治官僚与企业主管(部分公有资产和私有资本的代理人)通过相互勾结而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过程来盘剥经济资本。

公有制在促进社会公平、充分就业与公共福利增长等方面具有私有资本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其内部所存在的权利制衡机制缺陷、国有资产产权虚置,经济责任不清、生产效率低下以及对投机和腐败行为惩罚力度不足的弊端却是私有资本运营过程中所少见的。并且,在市场化程度不彻底的情形下,公有制经济总是与行政权力纠缠和联系在一起并引发着国有资本转化为官僚资本的风险,特别是一部分在行政部门保护伞下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既大量耗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其自身也缺乏市场经济竞争的历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经验和能力,同时更增加了行政官僚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危险。

从私有资本运作的实际情况看,一些私有资本已经采取多种手段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它们似乎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并通过体制化的经济行为追求自己所需要的资本膨胀和利润增长目标,另一些私有资本尚处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在体制缺陷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的背景下,私有资本最容易和官僚资本勾结在一起来侵蚀国有资产(其实,在体制不完善和对经济的外部负效应惩处不力的情形下,即使是公有制经济也同样会发生恶性竞争和出现不道德经济行为的情形),私有资本的这种不规范性与投机性所造成的对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的危害也终将危害私有资本本身的发展,其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及其对市场的破坏程度是万万不容忽视的。但不管怎样,私营资本确实对经济发展起着强大的推动作用,它的灵活经营方式,运行的高效率、天生的产权结构优势和促进就业增长的功能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的。更何况中国的现实有着私有资本存在的条件和需要,令人担心的并不是私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而是违背等价交换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聚集官僚资本和私有资本的“私有化”道路,是私有企业自身的不规范和现有体制不完善对它的障碍,这势必严重扭曲它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从目前各种经济形式发展的结构布局看,公有制经济依然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部分,尽管在这些年的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的比重是在日益缩小,但公有制经济仍然占据着国民经济主干的地位,私有制所生长的行业绝大多数都是非主干行业。与此同时,私有资本无论从发展的数量还是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上看都呈现出日益增长和扩大的态势,并且,未来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布局肯定会出现变动的态势。但不管怎样,经济结构布局都应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需求。

由此看来,单就所有制形式而言,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孰优孰劣并不是绝对的,而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而言,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确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市场经济转轨和所有制经济结构的调整,我们既不能赞成纯粹的出于政治意愿的公有制经济偏好倾向,也不能认同激进的私有化经济偏好倾向。那种社会主义国家所普遍存在的公有制偏好,一是跟传统的社会主义就是大而纯的公有制的认同习惯有关,二是由于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很难割舍他们已经取得的社会支配地位,他们确实习惯于从公有制的锅中取栗,当然,还有政府出于解决就业和控制经济局面的考虑。对私有化偏好的人而言,一是因为过去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挫折导致了他们中的部分人对公有制经济彻底失去了耐心和信心而形成了一种认为公有制经济已彻底失去存在价值的过激结论,二是由于一部分人出于一种不良动机谋求合理化的占有和侵蚀国有资产。两种偏好其实都不同意市场经济运行过程的合理竞争和自然淘汰过程,其结果要么反对改革,要么不顾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局,主张全盘私有化,进行所谓激进式的改革。

此外,为了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公平竞争与共同发展,政府还面临着一种必须打击官僚资本和保护其它经济形式发展的局面。政府一方面要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割断官僚政客与市场资本联系的途径,一方面又必须运用坚决打击的手段消灭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的官僚资本。

(四)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就必须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

国有企业一度作为国家行政权力附属物的现实状况存在了很久,国有企业内部确实缺乏制度的制衡与约束机制,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及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具有创造性和竞争力。一是要在确立企业产权,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彻底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改革,实行以股份制经济为代表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强化公有经济的所有权强度约束力,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按照科学方案对公有制经济进行改制、改组和改造,使其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包容性、多样性,并进行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使公有制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方式、组织方式、优良的制度结合在一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加大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那些侵权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增强公有资产的绝对排斥力。

标签:;  ;  ;  ;  ;  ;  ;  ;  ;  ;  ;  ;  ;  ;  ;  

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