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苞贪污案考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贪污案论文,李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李凤苞(1834-1887),字海客,号丹崖,江苏崇明人。1878-1884年任驻德公使,受李鸿章之命,在德国伏尔铿船厂订购两艘铁甲舰和一艘巡洋舰,分别命名为“定远”、“镇远”、“济远”,并经手购买枪炮、军械等大批军火,被朝野和英、德商人讥为李鸿章在欧洲的“军火商”。①但未及回国,参劾贪污之声已起,遂于1885年被革职。革职的上谕中称:“二品顶戴三品卿衔记名海关道李凤苞,品行卑污,巧于钻营,屡次被人参劾,著革职,永不叙用。”②罪名一为品行不端,二是投机钻营,三则是不能成为理由的多次被弹劾,一字未及贪污。可见贪污与否,在李革职时尚无定论,贪污与革职并非因果关系。但是,此后关于李凤苞的记述,大都视其贪污成真。如《清史稿》称其“以在德造舰报销不实,被议革职”。③《清代人物传稿》也称:“因在德国购舰时贪污银两六十万一事被揭露,遂被革职还乡。”④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中亦云:“因在德国购舰受贿六十万两一事被揭露,遂革职。”⑤近年来,一些研究论著已发现贪污之说有误,但并未揭示真相。⑥本文试对李凤苞贪污案作一考究。
一
李凤苞被弹劾,肇始于徐建寅密告。1882年5月,李鸿章曾提醒李凤苞,有人“密告总署”,⑦称其在德有不法情事。此人就是与李凤苞在德国共同负责购舰的徐建寅。徐是造船技术专家,在德任职期间,与李交恶,后矛盾升级,演化至徐建寅辞职归国。⑧徐回国后积愤难平,拜访李鸿章时称李凤苞:“经办铁船未暇专精料理,仅以属之闽厂年少学生,此辈虽略谙西学”,但办事不力,“名曰在厂监造,实未能事事考较。设令该厂稍有偷减,造不如法,则巨款可惜,人言可虞”。徐建寅作为专司造船的技术监管,经历铁舰设计与建造的全过程,可谓最知情者。但是,他与李鸿章的谈话,并未对李凤苞有贪污的指责,所不满的主要是李事事委诸闽厂学生。其实,这中间掺杂了徐建寅与福建船政学堂留学生的私怨,李鸿章在致李凤苞的信中曾提及:“仲虎与陈季同、魏瀚(福建船政学堂留学生,引者注)等固未浃洽。”⑨显然,徐建寅是借对福建留学生的不满,发泄对李凤苞的怨恨。为化解徐、李积怨,李鸿章上奏举荐徐建寅,为他谋职,⑩未成。李鸿章担心“闻引见似办不成,恐亦难免遍告廷僚耳”。果然,徐竭力传播李凤苞的谗言,并因此受到有关部门调查,徐也一度“颇自悔其失言”。(11)那些对李鸿章等洋务官僚持不同政见的官员,对徐建寅的“失言”不加甄别,以之为话柄,弹劾李凤苞。
1882年12月,监察御史陈启泰参奏:“出使德国之李凤苞,不过一负贩小夫,略通西语,钻营保荐,遽赋皇华,闻其装学外夷,不带薙发,罔遵定制,私带武弁而且挟妓出游,恣情佻达,背本辱命,莫此为尤。”(12)这是第一份正式弹劾李凤苞的折子,未涉及贪污。但清廷仍命李鸿章查明禀奏。李鸿章在回复清廷的奏折中称,密询前在德国学艺之都司王得胜和使馆翻译之知州罗丰禄关于李凤苞在外洋之情形,两者皆复:“李凤苞谨守礼法,德国外部、兵部、海部皆引重之”,(13)并无着洋装、挟妓佻达之事。清廷以“查无其事”,(14)签报完结。
次年12月,因李凤苞所监造“定远”、“镇远”两舰未能如期回国效力,招致廷议不满。国子监司业潘衍桐上奏:
闻出使德国大臣李凤苞,初充上海福建各局厂委员,继而奉派差事来往外洋,不过以薄技微长聊效奔走,本乏折冲御侮之才,自蒙简任使臣以来,为李鸿章定购德国铁甲兵船二号,迄今四年矣。该使臣不能认真催督,以致逾期未成,推其心,实故留此经手未完之事,为要求留任地步。且以数百万巨款任其一人开支,难保无收受花红浮报款目等弊。现当法越有事,德夷且执两国交锋不得助造兵器之例,藉词延宕,贻误军事,谁执其咎?(15)
对此,清廷旨令总理衙门大臣张佩纶清查。张复奏称,延误船舰归国的真正原因是:“实缘该厂料件被驳,修换之故,至回华愆期则以德国守约不便代送,而自行驾驶又恐海洋险阻,法人截夺,均为慎重利器起见,并非藉词延宕。”(16)至于潘衍桐“难保无收受花红浮报款目等弊”的指控,因无实据,张佩纶只以寥寥数语,搪塞过去。
但对李凤苞的指控并未停止。1884年5月,内阁学士尚贤上奏:“现闻署出使法国大臣李凤苞,久滋物议,其购买铁甲船二只,价三百万两,以二成折扣侵吞六十万金以肥己囊,又闻包修船屋,糜费巨款数十万,将来船之好坏不可知,而该员已盈箱充橐。”(17)这是第一次涉及贪污实数的指控,但来源皆是“现闻”或“又闻”,并未引起清廷重视。真正引起清廷高层关注的是王咏霓的一简书信。1885年7月10日,王咏霓致户部主事袁昶一信,(18)列举“济远”的种种不当设计,同时指责“镇远工料不及定远,而当时价值计增十万”。王咏霓时任驻德使馆随员,这时的驻德公使为许景澄。许也步王咏霓之后,以私人信函的方式陈述“济远”的弊病,除寄袁昶外,还分寄其他官吏。主要有:军机处章京钱应溥、国子监潘衍桐、翰林院编修联捷、吏部右侍郎张家骧、冯桂芬之长子冯芳缉等。(19)由此,“济远”号质价不符之说在朝野传开。10月5日,太仆寺少卿延茂参奏:“定远一船质坚而价廉,镇远一船质稍次而价稍涨,至济远一船质极坏而价极昂。自海上喧传,直抵都下,人人骇异,咸谓苟非李凤苞句串洋人侵蚀肥己,必不至船质与船价颠倒悬殊至于此极。”(20)
王咏霓的信被袁昶送交总理衙门后,即呈递慈禧太后御览。慈禧阅后谕令恭亲王奕訢、庆亲王奕劻及直隶总督李鸿章“详加查勘”。(21)10月11日,李鸿章等急赴大沽口外,亲自督试“济远”出洋。查验报告称:“所指各弊未尽确实。华员虽有指摘,各国弁兵尚未闻有訾议”,(22)基本否定了延茂等人的指责。但弹劾李凤苞的奏折仍不断上达。同月,因屡次被人参劾,李被革职。即便如此,11月,国子监祭酒盛昱仍上奏称:“乃近闻已革道员李凤苞所购济远铁船,一切皆不如式,浮开价值,尽入私橐,闻其数目足敷十余营一年之馕。可否密派公正大臣,严密查抄,勿使寄顿,即可移为朝鲜防军之用,或即将该员查拿监禁,勒令缴出船价。”(23)清廷未予采纳。12月,兵部左侍郎黄体芳上折斥李凤苞为贪诈卑污之辈,“辱国启戎、殃民耗帑”。(24)
李凤苞于1885年10月被革职后,南归故里。李鸿章多次致信,让其北上,主管海军事务的醇亲王奕譞也有意启用他襄办海军,但李郁郁寡欢,病亦缠身,于1887年病重去世。但参劾的余波仍未止息。1889年7月,山东道监察御史杨晨参奏李“充使经手采办侵帑至百余万之多”;(25)1894年8月,福建道监察御史安维峻参奏李“与洋员金楷理朋比为奸,侵蚀至百万上下,‘济远’原价三十万,报销六十万”。(26)李死后仍被参劾,足见朝野对此案的关注并非一般。
二
对李凤苞的弹劾,集中在其借购舰之机,贪污数十万乃至百万两白银。
李受命在外洋购买船舰军械,代表清廷与洋人交易,涉及金额款项均须按照西法,支销记录在册。“定、镇”两舰相关的银号保凭、杂物细单、海部信件都“一并详译绘呈外相”,(27)即交由李鸿章审核。且李凤苞与许景澄交接时,共同对款项重新进行了核对,随后才交天津支应局司道,逐细稽查,确实无误后,留存。下面是“定”、“镇”、“济”三舰收支款项的原始清单。
军舰价格由船身与炮械配备两部分组成,依上表统计,就船身与炮械配备两项而言,“定”、“镇”两舰合计2833915两,每舰平均约141万两;“济远”608834两。有关清单中“定、镇”两舰的价格均合计一处,所以每舰的准确价格需进行推算。据李鸿章函稿所记,“定远”的造价为37万英镑,(28)按当时汇率“每磅三两八钱”折算,(29)“定远”单价约合原平银1406000两;“镇远”单价当从总数2833915两中减去1406000两,等于1427915两,合375767英镑。
归国费用一项,如表所示,“定、镇”两舰的归国费用为565315两,“济远”为77365两。
值得指出的是,李凤苞的实际支销费用和清廷的预估费用大致相当。列表如下:
“定、镇”两舰的预估费中包括了归国费用,而欧洲的船舰计价不包括此项,故减去。如表3所示,李凤苞的实际花销与李鸿章的预估价基本持平,“济远”比预估价少花销一些,“定、镇”两舰较预估价超出139230两,这是船舰滞留欧洲所必需的日常维护费用,属合理支出。从预估价和实际支出分析,李凤苞从中捞肥已无可能。为进一步考订此事,还须从报价、造价、归国费用三方面,逐一考察。
1.关于报价
李鸿章选择在德国伏尔铿船厂造舰,除技术精良外,价格低廉是主要因素。当时英法德三国船厂都极欲包揽中国军火生意,不惜降低价格以抢夺军购权。赫德曾为插手军火生意,通过金登干与英国阿姆斯特郎船厂再三商议,压低报价以图争夺购办权。他的报价,即英厂的最低报价是铁甲船“每只价银二百余万两”,(30)快船“每号索价六十余万两”。(31)两者报价均高于德国。而法国地中海厂曾在“定远”开建、清政府欲加订“镇远”的时候,派人来商议铁舰价格,意图争夺军舰的买卖。徐建寅《欧游杂录》中记述,法国“索价八百十五万佛郎,较德厂贵至二十五万佛郎,未能成交。虽后减至八百万,仍贵于德也”。(32)李鸿章函稿中也提及“现定伏尔铿钢面铁甲,除炮价在外,合英银三十万六千九百三十镑,而英法各厂同式议价则须三十一万数千镑,三十三万一千余镑,三十八九万数千镑不等”。(33)可见德厂价格已经是欧洲军火市场的最低价,李凤苞想通过价格从中牟利,较难。
2.关于造价
英德船舰的实际造价,据1885年英国《海军年鉴》(The Naval Annual)统计,如表4所示:
五舰造价,为船身与配备两项相加,与李凤苞实际花销算法相符。由表中可以清楚看出,在排水量、长度、宽度与马力、航速大致相等的情况下,“定远”、“镇远”的价格,与同类军舰“征服者”号等三舰相比是较低廉的。这里,“镇远”与“定远”参数完全一致,但“镇远”价格却高出5767英镑。此即王咏霓所指“镇远价增十万”的依据。王的价格单位,应为德国马克。因李凤苞与伏尔铿厂所订合同,单位是马克,合同中所记:“定远一船价合德银六百二十万马克,镇远一船价合德银六百二十九万七千五百马克。”(34)“镇远”较“定远”价高近10万马克,这是由于军火市场价格上涨所致。“定远”的合同签于1880年,“镇远”签于1881年,虽仅晚1年,价格已疯涨。19世纪80年代初,国际钢铁价格持续飙升,赫德的私人信件里曾言及此事:“这些估价不能代表这种舰只的目前价格;混合钢板的价格出乎意料地惊人上涨,整个造船业的造价都上涨,尤其是军舰的造价”,(35)赫德本人也担心钢铁及相关材料价格上涨后,新的报价会让李鸿章失望。所以,钢铁价格的上涨是“镇远”造价增加的主要因素。为应付钢铁涨价,“镇远”在用料上不得不有所变通,诚如李鸿章所言:“定远水线下全系钢面铁甲,镇远水线下则参用铁甲,因当时外洋钢价陡长,故为此变通之计。”(36)据此可以断定,“镇远”价格高于“定远”不是人为的,而是因受军火市场制约。王咏霓1884年才到欧洲,不了解前几年军火市场的变动,指责“镇远”价格不合理,也算事出有因。
关于“济远”号的造价,其为巡洋舰,当时也称快船,其价格可参考此后曾纪泽和许景澄所购四艘快船的价格,列表比较如下:
表5显示,无论是曾纪泽在英厂所订“致远”、“靖远”,还是许景澄在德厂续订的“经远”、“来远”,其价格都远高于李凤苞先前在德厂订购的“济远”。而且曾、许所订购的四艘铁舰均是仿照“济远”的样式建造。虽然改变了一些设计,增加了个别设备,同时考虑到晚造两年的钢铁涨价因素,但像许景澄在德国续订的“经远”和“来远”,每船造价竟高出李凤苞先前订的“济远”约18万两白银,有些出人预料。而且德国的造价一般比英国要低,这里反而比英国高,亦属反常。即便李鸿章,也对四舰的造价涨幅颇为微词:“从前议购四快船,本属仿照济远价目,每船六十数万两,不料曾许两使刻意求新,陆续加增,每船竟需银八十数万两。”(37)相对曾、许两人续建快船的高昂价格而言,李凤苞所订“济远”的价格,确属低廉。
基于上述分析,三舰的价格已压至底线,连与之竞争的英国军火商都难以置信。威妥玛在一份报告中就猜测德国政府在偷偷地负担军舰的部分造价,“其目的在刺激重工业,不过实际上还指望增加它在远东的政治影响”。(38)在这种情势下,若如尚贤所言,李凤苞“购买铁甲船二只价三百万两,以二成折扣侵吞六十万金以肥己囊”,实无可能。至于杨晨、安维峻参奏侵蚀百余万等说法,侵吞的金额几近于一艘铁甲舰的造价,更难成理。至于安维峻参奏“‘济远’原价三十万,报销六十万”,快船造价无论如何也不会是30万两,安维峻显然缺乏军舰购买的常识。
3.关于归国费用
在订购船舰过程中,所有船舰的总费用里面,都包括高昂的归国费用。“镇远”、“定远”造成后,适逢中法战争,海路梗阻,归国一再延期。李凤苞曾两次请求起航,都被否决,只得遣散已招募洋员。洋员虽未效力,但费用不得不付,加之船舰寄泊海口将近两年,“应需船身轮机保险等费,并伏尔铿厂垫发看管人役辛工用项暨闽厂派出监工匠首、北洋接带两舰员弁安家薪工及在德一应杂支,日久亦成巨款”。(39)关于这点,可以参考三舰回国后一年的花费。据海军衙门经费统计,“若仅将定、镇、济三舰之饷剔归海军衙门领发,照现配人数核计,每月应支薪粮公费一万四千九百余两,每年需银十七万八千九百余两。煤斤、修费及添购物件,并旗帜号衣等项,每年约十余万两,统计岁需三十万两内外”。(40)三舰一年花费就在30万两左右,而“定、镇”两舰滞留欧洲近两年,“济远”滞留近1年,花费已不在少数,再加高昂的回国费用,最后“定远、镇远”实际花费约56万两,“济远”约7万两,应属合理,并无铺张。
三
“济远”价与质不符的问题,是李凤苞被指控从中渔利的又一重点。这一问题的起因,是前述王咏霓和许景澄所写的两封信。信的源流和可靠性如何,成为考订李凤苞能否利用“质价不等”中饱私囊的另一节点。
在晚清军购中,以英国阿姆斯特郎厂与德国伏尔铿厂的竞争最为激烈,在“济远”未订之前,两者已起。当时英厂请赫德做说客,向清廷推荐英式快船,呈献新式加大碰快船图。李凤苞经过比较,认为就性价比而言,德厂无论价格还是性能都胜过英厂。清廷最后采纳李的意见,选择在德厂订造“济远”。英国对此颇为嫉恨,如李鸿章函中所指:“英人知敝处在德厂购船,忌嫉实深。赫德亦颇恨丹崖之洞察其弊。”(41)“济远”完工后,由于在中法战争中福建水师遭到重创,1885年6月李鸿章分别电令曾纪泽和许景澄,速在英、德仿照“济远”式快船,各定造两艘,以增强台、澎防务。英方没有延揽到“济远”的生意已经不满,此次续造快船又以德厂所造“济远”船式为模板,突显英式快船不及德,有损形象。于是,针对“济远”的设计与质量,英方发起了舆论攻击。
英国海军部的高级技术专家槐特(Whire),原为阿姆斯特郎船厂的匠师,在得到续建快船的消息后,拜访曾纪泽,极力贬低“济远”。曾纪泽因从未经办过船舰,将信犹疑,一面致电李鸿章,询问是否属实,其在1885年7月12日的电文中称:与“槐特顷谈,‘济远’名快船而不快,有铁甲而不能受子,不知可信否”;(42)一面将“济远”图式交由英方仿制。槐特在得到“济远”图式后,为说明英国的快船如何远超德国,还向曾纪泽呈递了两份说贴:一论济远之弊,一论新船之式,说贴中所列“济远”问题有八条之多:
一则分舱御水之法未妥也。尤可虑者,穹甲下之各舱,如锅炉舱长约占船身三分之一,若于其下面薄铁板处打一孔,水即入之,或至全船沉没,近时战船无此造法。……
一则穹甲舱面虽极坚固,然全装于水面之下,其浮力与平稳均无有焉。倘战时船边有水处击穿,则水入船内穹甲之上,甲未损而船或沉矣。
一则舵柄未经保护也。盖装舵柄及攀舵机于穹甲舱面之上,可受各种炮子之击,即令船不能行驶。
一则无妥当望台,难保护驾驶之人也。……
一则前面两炮台及烟通舱口、风舱口、轮机舱口等处,周围不宜用直甲保护也。今用之,价值既贵,斤两又重,不获相等之益,是虚糜巨资矣。……
一则八寸径六寸径炮之转轮炮盘,皆有薄钢片之旋转遮盖,御弹不足,反招灾险也。……
一则煤舱应加大也。
一则炮台上所用厚重之直甲片既多,有上重下轻之势也。且战船有时须加猛火力赶紧速行,彼时易遭覆没。……(43)
不仅如此,槐特等人还利用报刊,广泛宣传“济远”质量有问题,借以彰显英国快船的优良。德方不甘示弱,不仅在报纸文章上予以回击,而且针对槐特说帖,德国海军部也作一份说帖,“论阿模士庄新船利弊”(阿模士庄,英国造船厂,引者注),贬低英式军舰,并通过驻华公使巴兰德巧妙地提醒总理衙门注意:不要为英国报纸对德中军火贸易的攻击所迷惑。
赴德国上任时间不长的王咏霓,并不十分了解欧洲军火商之间的勾心斗角,对英方舆论并不置疑,更谈不上调查,就给袁昶写了本文前面提及的那封信,称:“今济远速率十五海里,不为不多,鱼雷二筒,安置船尾,差为善法。然船面甲台,西国并无斯式……济水线无护,遇小弹即穿,其穹甲低水四尺,浮力无几,隔堵水入,攲侧难免。……其失如机舱逼窄,绝无空隙,只身侧行,尚虑误触。……其下舱煤柜只容百吨,盖以限于入水,诸弊丛生。”(44)和槐特的说帖基本一致。王咏霓在信中也承认曾“参以西土之所论著”,表明其素材源于欧洲这股诋毁“济远”的风波。不久,许景澄也收到了槐特的说帖,许写的那封信,与王咏霓大同小异。可见,无论是许景澄,还是王咏霓,关于“济远”质量问题的言论,主要取材于槐特一伙英国军火商。作为外交官,曾纪泽、许景澄、王咏霓失之轻率,导致偏听偏信。之所以这样,在于他们缺乏专业训练,船舰知识贫乏。许景澄曾坦言:“弟于制造素不谙习”;(45)曾纪泽也承认“纪泽则本未历练造船之事,亦未亲见济远制造始末,无由知其利弊”;(46)王咏霓阅读过几本介绍船舰的书,也仅略知皮毛。所以,他们对“济远”的评判主要是受英方评论尤其是槐特说帖的影响,就不足为奇了。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在一份报告里也曾提及,曾纪泽受到英国人影响,(47)竭力阻挠继续由德国船厂为中国海军制造船舰。曾、许、王等第一线查访者,尚如此容易被英国军火商所迷惑,更遑论国内之朝臣,所谓的弹劾,不过据许、王的两封信,而且渗透了情感乃至个人企图。
至于“济远”的质量究竟如何,前述李鸿章在1885年10月曾率专家亲赴大沽口外考查,验后呈奏清廷的奏折中有结论性的评价。其中称:“该舰以穹甲笼罩机舱,故机舱较窄,然其吃水浅,行驶速,在快船中实为新式坚利之船。惟机舱既窄,则煤柜不大。”(48)李鸿章在基本肯定“济远”的前提下,具体解释了其“机舱较窄”、吃水浅的原因,也阐明了其优缺点,比较客观。其实,“济远”的缺陷,与德舰与英舰的设计特点有关。英式以全穹甲为主,炮弹袭来,以穹甲的斜坡滑皮阻之,穹甲高于水线。德式则不采用全舰穹甲,而是在船舰中层水平方向铺设平面装甲甲板,装甲位于水线之下,如此重量减轻,速度则因轻盈而加快。二者相比,各有优劣。而且,当时西方军舰制造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济远”的设计,属于伏尔铿厂探索性的尝试。王咏霓也坦承:“济远造于伏尔铿厂,初次试为,本未尽善,厂中办事人不自讳言。”(49)驻英公使薛福成曾于1890年对购船所存档案做过认真研究,其结论是:“英德两国之厂,势不相下,中国‘济远’快船,德厂所造也,而英厂颇訾议之,固多过当之论。”(50)此论持平,符合实际。
四
在李凤苞贪污案中,还有一些非主流因素,如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定、镇”两舰未能及时回国效力,守旧派与李鸿章等洋务派在用人问题上的分歧等。这些虽属诱因,却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案件的起伏。
“定远”在中法战争前一年(1883)竣工验收,恰逢中法关系紧张,战争一触即发,朝廷官员都视“定远”为不可或缺的战力支持,急切希望其回华。然而,舰船回驶可能被法国所截,德国因惧怕卷入中法战事,只允诺悬挂德国商旗。总署及李鸿章都不敢贸然行动,指示李凤苞静候待命。李凤苞对形势的判断与李鸿章有别,认为那时中法之间尚不至于开战,他在致李鸿章的电函中称:“今探法欲陵逼越南,未必与我启衅”,(51)请求“定远”起航。但曾纪泽极力劝阻。实际上,这时距中法正式开战,还有一年时间。之后,李凤苞又多次电询是否启程。李鸿章与总署仍命他待“镇远”验收完毕,两舰再一起回华。12月,战火已箭在弦上,清廷不顾总署决定,多次催促李凤苞运两舰回国,但“镇远”仍未完工,无法同时启运,“定、镇”二舰最终未能及时回华援战。对此,一些官员将延误的责任完全归之于李凤苞,甚至藉此推演出李凤苞贪污和借机留任的猜疑,很快就有人参奏李凤苞:“藉铁舰延宕,嗜利玩公,为再行留任地步。”(52)真实情况如上所述,有关船舰是否起运的种种决定,李凤苞都是在请示李鸿章、曾纪泽,往复电商,多次征询上司与各方意见后才做出的,李凤苞本人从未制造借口,自行其是。
李凤苞贪污案,还隐含用人问题上守旧派和洋务派的严重分歧。李鸿章办洋务,急需洋务人才,但很难从科第出身中选拔到这种人才,迫于无奈,只能不计出身门第,从通洋务的人群中寻求。而守旧官员多科举出身,最重出身和资历。李鸿章所重用的那些洋务人才,在守旧官员眼中大都是一些略有雕虫小技、善于投机钻营的“无耻小人”。在李凤苞贪污案中,对其这方面的贬斥不逊于对贪污的指控。就李之经历而言,非科举出身,多洋务历练,李鸿章颇为赏识,委以重任。1878年挑选驻德公使时,在守旧派已经委派了中意人选并反对李凤苞出任的情况下,李鸿章仍坚持己见,利用其地位和影响,为李凤苞谋取了驻德公使的要职。(53)守旧派自然心存不满,紧盯李之言行。李赴德上任后,主要任务是订购军舰。而海军购舰,在李鸿藻等守旧官僚的反对下,筹款尤为艰难。李鸿章先是顶住压力,停左宗棠西征剿灭新疆分裂势力之饷、分割地方厘金洋税,后又征用南洋海防经费,以至损害多方利益,引起很多官员的不满。因此,李鸿章规劝李凤苞:“鄙人于铁舰一事,独力提倡,筹款极艰,将来若造不如法,议者必将蜂起,此私衷所尤兢兢者。”(54)很清楚,李鸿章已经预感到守旧官员会在购舰问题上出难题。当传出李凤苞在购舰中贪污的风言后,一些官员不仅拿贪污、船舰质量、门第人品等做文章,而且由李凤苞的出身和道德,延伸到对李鸿章所重用的那些所谓“洋务人才”的批评甚至辱骂。在潘衍桐、陈启泰、延茂等人弹劾李凤苞贪污的折子中,“负贩小夫”、“贪诈卑污”等羞辱人格的字句不在少数,同时建议清廷以后禁用李凤苞之类的“贩夫走卒”,并引为“向例”。(55)李慈铭咬牙切齿地称“李凤苞、马建忠、盛宣怀、唐廷枢、徐润诸无赖”,刘恩溥公开谩骂:“荫桓、凤苞天下切齿”,(56)陈启泰还建议今后往国外“遣使”,须优先选用那些科第出身的官员。在李凤苞被革职的上谕中,用的也是“品行卑污,巧于钻营”等涉及道德品格的词语。就这样,贪污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将李凤苞击倒,出身门第人品等倒迫使他丢了官。
概而观之,李凤苞贪污案是多种因素和矛盾累积的结果。李鸿章购置船舰,大量资金的筹集,已经引起派系之间的利益冲突;又不顾政敌的反对将购舰重任委派给自己的心腹李凤苞,必然遭到反对者猜忌;贪污的风言传出后,反对派群起弹劾已属自然,欧洲军火商为争夺中国船舰贸易对“济远”等舰的贬斥,又火上浇油;中法战争中花巨款购置的船舰,阴错阳差,没有派上用场,反对派视为新的“把柄”,把责任完全归咎于李凤苞。更有甚者,在弹劾李氏贪污的同时,其人品也成了非同一般的问题,还由此推演到李鸿章一贯用人不当,再次暴露李鸿章与守旧派在选拔人才方面的矛盾。李凤苞被推到风口浪尖,难以转圜。所以,即使在无法找到贪污证据的情况下,清廷为缓解矛盾,息事宁人,仍然将李凤苞革职。李凤苞贪污一案,是清廷政治复杂面向的反映。
注释:
①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卷2,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219页。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11册,光绪十一年(1885)十月十六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52页。
③《清史稿》,《二十五史》第9册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426页。
④林增平、郭汉民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6卷,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9页。
⑤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第310页。
⑥关于李凤苞的研究,尚无专书,目前只有崇明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崇明县档案馆合编,2005年印行的《李凤苞——清末崇明籍外交官》,但并未发行。该书属资料汇编,收录了李凤苞的一些传记和资料,包括李凤苞的年谱、宗谱;欧阳跃峰的《人才荟萃——李鸿章幕府》一书中,有《订购铁甲舰的李凤苞》,见第10节第3部分,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论文方面有姜鸣:《备受争议的大清海军“济远”舰》,《舰船知识》2002年第11期;闫俊侠:《一本虽薄却重的晚清出洋大臣日记——浅谈李凤苞及其〈使德日记〉》,《兰州学刊》2006年第12期;王伟:《李凤苞与晚清海军建设》,《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刘振华:《李凤苞、徐建寅主持购买铁甲舰考论》,《军事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田育誠:《清末中国における中国人技術專門家李鳳苞と徐建寅に関する研究》,《国際経営論集》2005年,第29号;郭明中:《清末驻德公使李凤苞研究》,台湾中兴大学历史学系硕士论文,2002年。其中《备受争议的大清海军“济远”舰》、《李凤苞与晚清海军建设》、《李凤苞、徐建寅主持购买铁甲舰考论》、《清末驻德公使李凤苞研究》数篇对李凤苞贪污之说持存疑态度。
⑦《复李丹崖星使》,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20,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3831页。经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并无徐建寅弹劾李凤苞的折子,所以此处李鸿章所提及的“密告”应是口头形式。
⑧李鸿章函稿中提及:“冬闲使德参赞徐建寅与丹崖口角龃龉辞归”,参见《议李丹崖任满经理铁舰》,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3,第4601页。
⑨《复李丹崖星使》,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20,第3829页。
⑩《保送徐建寅引见片》,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奏稿卷42,第1680页。
(11)《复李丹崖星使》,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20,第3829、3838页。
(12)陈启泰:《奏为特参出使德国使臣李凤苞罔遵定制请旨饬国事》,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光绪朝录副奏折,档案号03-5172-077。
(13)《查复李凤苞被参各款折》,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奏稿卷46,第1777页。
(14)《德宗景皇帝实录》(三)卷157,光绪八年十二月下,《清实录》第5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04页。
(15)潘衍桐:《奏为出使德国大臣李凤苞误公侵职请撤任事》,光绪九年十二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5186-017。
(16)张佩纶:《涧于集》卷6《遵查出使大臣李凤苞参案折》,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辑第9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898-899页。
(17)尚贤:《尚贤奏各国照会洋字翻译往往错误请照会各国令其译就汉文并奏参李凤苞等片》,《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8,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5辑第149册,第1368页。
(18)王咏霓:《与重黎论新购镇远、济远两兵舰利病书》,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台北:世界书局,1964年,第398页。“重黎”为袁昶字——引者注。
(19)参见《许文肃公日记》,许同莘编:《许文肃公(景澄)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9辑第18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925页。
(20)《光绪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太仆寺少卿延茂片》,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6页。
(21)《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九日懿旨》,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5页。
(22)《报验济远兼陈军舰避冻》,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307页。
(23)《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国子监祭酒盛昱片》,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12页。
(24)《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兵部左侍郎黄体芳奏》,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18页。
(25)杨晨:《御史杨晨奏未拿获兴平仓滋事人犯王四海等交刑部审办并严究党类斥拿务获事》,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7536-038。
(26)安维峻:《福建监察御史安维峻奏请慎选快船折》,北平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9,北平:北平故宫博物院,1932年,第3页。
(27)《为咨呈事上年七月承准北洋大臣函开筹备铁甲船一案》,《李凤苞任内卷》,吴相湘主编:《驻德使馆档案钞》第3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7年,第324页。
(28)《致李丹崖星使》,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20,光绪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3827页。
(29)《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五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40页。
(30)《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訢等奏折》,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2册,第337页。
(31)《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五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片》,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46页。
(32)徐建寅:《欧游杂录》,何守真校点,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5页。
(33)《议定购铁甲船》,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2,第4541页。原书此处误为“合英银三十六万千九百三十镑”,对比《李使由柏林来电》(《电稿》卷1,第5000页)中所提及“炮另加核英镑三十万六千九百三十镑十三喜林九本士”,可知此处误。
(34)《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五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40页。
(35)参见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卷3,第143页。
(36)《验收铁甲快船折》,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奏稿卷55,第2095页。
(37)《筹款竭蹶请展捐限》,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327页。
(38)威妥玛文25,密件,1882年5月25日,文17.895号,转引自季南:《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20页。
(39)《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五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41页。
(40)《筹议海军经费》,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1,第3929页。
(41)《请辞退英厂快船兼论法事》,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4,第4651页。
(42)《曾侯来电》,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电稿卷6,第5362页。
(43)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宝海校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42-143页。
(44)《与重黎论新购镇远、济远两兵舰利病书》,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398-399页。
(45)《致总理衙门总办函》,《许文肃公(景澄)遗集》,光绪十年九月,函牍1,第181页。
(46)曾纪泽:《伦敦复李傅相》,《曾纪泽遗集·文集》卷5,喻岳衡点校,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第213-214页。
(47)巴兰德文205,1885年9月27日:使馆卷2916.137,转引自H.施丢克尔:《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乔松译,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268页。
(48)《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八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8页。
(49)《与重黎论新购镇远、济远两兵舰利病书》,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第3册,第399页。
(50)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第142页。
(51)《李使来电》,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电稿卷1,第5037页。
(52)《寄李使》,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电稿卷1,第5063页。
(53)李凤苞出任驻德公使,是洋务与守旧两派博弈的结果。当时驻英公使郭嵩焘与驻德公使刘锡鸿互相攻讦,刘锡鸿原为郭嵩焘副使,由守旧官员李鸿藻举荐,目的在于牵制郭。后刘锡鸿调任驻德公使后,刘郭的矛盾进一步演化为洋务派与守旧派的公开争斗。守旧派集中攻击郭嵩焘的出使日记《使西纪程》,李鸿章则鼎力支持郭嵩焘,设法贬谪刘锡鸿,并以李凤苞取代刘锡鸿任驻德公使。这加剧了守旧派对李凤苞的关注,并视其为李鸿章的嫡系。
(54)《复李丹崖星使》,崔卓力编:《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20,第3829页。
(55)陈启泰:《奏为特参出使德国使臣李凤苞罔遵定制请旨饬国事》,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光绪朝录副奏折,档案号03-5172-077。
(56)李慈铭:《荀学斋日记》己集上,《越缦堂日记》第14册,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第104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