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研究*
王景华 谢正勇 王俊杰
安徽省霍邱县委党校,安徽 霍邱 237400
摘 要: 本文主要简单介绍了农村基层“微腐败”的概念和特征,描述了现阶段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通过对农村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探讨有效的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以加大对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整治,端正农村基层管理作风,贯彻落实党的反腐败斗争,规避“微腐败”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推动农村基层的良好发展,带动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 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严重危害
我国一直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农村地区发展支持,而农村基层干部和执行者,是最靠近群众的力量,其肩负着重任。为处理农村基层“微腐败”现象,规避其所带来的危害,降低“微腐败”带来的经济损失,则必须加强对农村基层“微腐败”的管理,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其带来的危害,来制定有效地预防和防治措施,以提高农村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缓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
一、农村基层“微腐败”的概念和特征
农村基层“微腐败”的含义是指腐败行为主体的岗位级别不高,所造成的腐败金额属于轻量级,属于小贪小腐。现阶段很难给“微腐败”一个明确的定义,一个“微”字在不同的理解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如果只是单纯的从损失情况来看,小腐败所造成的危害也许不大,但是从长远和社会背景来看,却也是有着不良影响,需谨慎处理。“微腐败”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干部人员所能行使的权力不大,贪污的数额不多,多是一些烟、酒产品等,但贪污的次数偏多,贪污的人员也比较多。另外多存在于基层群众之中;二是贪污腐败的花样比较多,可以从各个方面进行贪腐,将集体财产私有化,个人利益摆在第一;三是“微腐败”现象藏的比较深,具有一定的隐藏性,很难被发现了。而且从社会层面来看,人民群众对于这种情况已经习以为常,经常放任,并未引起重视;四是“微腐败”行为的传染力比较大,很容易引发负面影响。一个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很快就会有下一个,对处于思想边缘的基层干部来说,有着巨大的迷惑性,导致其走歪路;五是具有抱团性,指的是“微腐败”行为并不只是某一个基层干部的作为,很多都是抱团作案。
涪陵区龙潭镇一猪场在2009年期间发生了猪败血性链球菌病,该病以发病突然,高热稽留,死亡较快,流行性强。笔者针对该病采取了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变化诊断和治疗等有效的防治措施,控制了该猪场猪败血性链球菌病。就诊断治疗和防治措施进行探讨,总结体会如下。
二、现阶段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现阶段农村基层“微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来谋取私利,例如挪用部分农村建设转款资金;二是任性使用职权,将权力私人化,村里的任何事情都独断专权,不听取民众意见,或是收取民众礼品和金钱才给办理;三是在执行工作的时候,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态度不端正,不够用心,没有做实事,又怕担责任,缺乏责任感,以致于其在工作时不讲究方法,过于粗暴,对农民群众造成伤害;四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存在个人生活作风不检点。其在品德上有所欠缺,存在赌博等不良习性,给农民群众带来了负面影响。
明确监督主体职责,对监督明确定位,提高监督管理成效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在实践中,应加强分析各监督网络活动,确保各职责得以管理,为税收、监督等制度完善夯实基础。加强各主体责任分析,实现税收有效控制,以提高税收监督成效。除此之外,还需加强税收内外监督,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通过规章制度,以管理内部工作,促使监督机制有效落实。首先明确主体责任,基于税收监督体系角度分析,应明确各主体的义务、责任,提高岗位工作效率。其次认知政府责任,加强各种预算模式规划,以有效履行政府职责。
三、农村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
第一,可由乡镇党委领头,制定完善的组织监督体系。此监督工作在于推进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工作的开展,并且定期对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其应当予以表现优异的农村基层干部以奖励和鼓舞,严加批评态度不端正的基层干部。
四、有效的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
防治农村基层“微腐败”的第一步便是强化思想教育。要先端正农村基层干部思想和态度,以约束自身工作行为。在思想建设的同时,也要推进物质建设,以为道德意识提供保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可制定完善的监督体系,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利透明化,农民群众可以从互联网等方式来了解其权责,并且可对照政府的农村建设规划清单,来监察基层干部的工作内容,掌握最新的有关于农村建设的政策,消除知识盲区。
近几年由《WTO经济导刊》、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共同实施研究的年度系列《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并成为研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权威材料。根据对2011年前10个月的研究,发现各类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达817份,超过2010年全年发布量,同比增长23.2%,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增长了12.0%、14.0%、17.5%,民营企业发布了187份,同比增长41.7%。〔4〕
最后,可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这一体系的形成,既可以对农村基层干部起到监督作用,还能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建设事业中。在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时,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考察。一是要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品德进行考察,看其是否存在品德上的问题;二是考察农村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是否做了实事,是否有为农村建设贡献力量;三是考察农村基层干部的勤劳程度,看其是否将心思都花在了农村建设上;四是考评农村基层干部在职期间的业绩;五是考核农村基层干部是否清廉,无贪污腐败问题。在这五点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品德和廉洁这两个方面。基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将受到奖励或惩罚,而农民则拥有投票罢免权。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一是要转变基层干部的观念,扩大其格局。不可局限于短期目标或眼前利益,而是应当将眼光放长远,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在做决策和执行工作的时候,需考虑农村发展的长期性;二是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既要培训其专业能力,使其带领农民走向富足之路,还应当不断地完善自身,加强思想培训,做出榜样作用,用自身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来感染其他农民群众。
(二)设立监督体系,实现透明化
首先,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高效的法制教育工作。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可在党委反腐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展开,深入到农村基层队伍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人民的法制意识。第一,要根据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适的、科学的法制宣传方案,以预防“微腐败”为主,并联合村委组织来落实预防方案,有计划地执行法制教育工作;第二,要在农村基层中开设法制教育培训班,每一个农村基层干部都必须参与,培训的重点应放在了解法律法规,告知其违法行为所面临的严厉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第三,不仅要对基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还要向农民普及法律基本知识,教会农民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其全面地认知村务管理工作,发挥其监督作用,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
农村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微腐败”是基层干部堕落的开始,这并不是一件小事,若是不加以防范和处置,便会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损失,导致农村基层干部产生侥幸心理,贪欲越来越大,从而不再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在乎个人的得失,最终有损农民对政府和党的信任;其次,包庇或放任“微腐败”行为,将会纵容农村基层干部,使其在啃食农民行为上得到快感。即使其所贪污的金额不多,但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农村建设的长远发展,必须杜绝,坚持“零容忍”态度;最后,农村基层干部最贴近于农民,农民也会关注于基层干部的一举一动,其所代表的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其出现“微腐败”行为,则会给党抹黑,辜负农民的信任,让农民与党和政府之间产生间隙,这不利于党的执政。只有公正地处置“微腐败”基层干部,才会重拾农民的信心。
第二,实施全面的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把农民放在主体位置,使其明确自身的主人翁地位。在农民群众中大力宣传民主监督制度,引导农民参与到民主监督中来。可开设举报渠道、意见箱等,以提高农民的参与感,监督农村基层干部改善自身问题,提高个人素养,用心做实事。
模块建模中有4个重要的概念,分别为模块、需求单元、硬模块、软模块,下面结合本文研究的问题,对这4个概念进行界定。
(三)提高约束力度,强化惩治
为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可提高法律约束力,强化腐败惩治。可从三个方面来实施:一是坚持执法必严原则。当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出现“微腐败”后,必须以完善的反腐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以充分发挥法律武器的作用;二是对于“微腐败”的农村基层干部,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有因必有果,既然其因为自己的贪欲而产生腐败行为,那么也应当付出相应的腐败行为代价,当其所有承担的代价高于其欲望时,便不会选择腐败;三是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挥舆论作用,对“微腐败”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社会谴责,促使其注重个人行为。
五、结束语
处理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十分有必要,其阻碍了农村的长远发展,不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为有效防治“微腐败”,应当先了解“微腐败”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明确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制定出适宜的防治对策。要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和监管机制,自上而下的开展作风建设工作。总而言之,加强对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对于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薛栋.农村村干部“微腐败”治理研究[D].郑州大学,2019.
[2]姜昀辰.河南H县基层“微腐败”治理研究[D].郑州大学,2018.
[3]谢希伦.我国微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3-0060-02
作者简介: 王俊杰(1968- ),汉族,研究生,安徽省霍邱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六安市党校系统重点课题(LA201906);中共霍邱县委党校课题调组;课题负责人:王景华;其他成员:谢正勇,唐涛,何伟;执笔人:王俊杰。
标签:农村基层论文; 微腐败论文; 防治对策论文; 严重危害论文; 安徽省霍邱县委党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