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教育三论_环境教育论文

企业环境教育三论_环境教育论文

有关企业环境教育的三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点论文,环境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灾难的加剧催生了人类环境责任的延展,环境责任的延展衍生了环境教育,而环境教育的兴起则必然地分化出了企业环境教育。上世纪70年代,以企业及其利益相关人为对象,以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物质资源为主要目标的企业环境教育在发达国家相继出现。而今,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环境责任的空前拓展,企业环境教育不仅成为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研究领域。基于国内外企业环境教育的经验教训,本文就我国企业环境教育谈三点认识。

一、企业环境教育是我国环境教育系统中的关键

环境教育无疑是一个涉及所有行为主体的系统工程。由于不同行为主体的环境影响力存在强弱差异,因而,不同行为主体的环境责任也有强弱之分,不同主体环境教育的意义随之也有差异。与政府环境教育一样,企业环境教育是环境教育系统中的关键。

首先,企业是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在我国近20余年的工业化进程中,由企业行为直接导致的环境问题有:第一,工业污染急剧扩散: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927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1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41万吨,废水排放总量为439.5亿吨,超过环境容量的82%,导致我国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40.9%,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工业污染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环境,也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白血病、矽肺病患者的增多,萨斯病毒的发生都与之有关;第二,自然资源消耗严重:20余年,与工业相关的生产与消费活动,使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十种主要有色金属消费量总体增长380%,其中,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我国原有的矿产资源正在快速枯竭,同时,由于工业用水与水消费过度,使淡水资源迅速匮乏,我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座供水不足,其中100多座严重缺水。此外,我国第三产业,如房地产业、旅游业等发展过程中造成的不可再生的人文历史资源的破坏同样非常严重。然而,更重要的破坏性问题在于,与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的蔓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仅为五分之一。这种非理性的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发展”是我国自然资源、淡水资源等许多不可再生资源陷入系统性危机,我国生态安全和国计民生陷入严峻困境之中的重要原因。

其次,企业是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治理者。20世纪60年代,在各界社会公众的谴责、政府的批评以及企业永续经营需求的压力推动下,发达国家一些有影响的企业开始探索避免和缓解企业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与“生态环境保持友好”的途径,全球性的各类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责任标准、原材料循环利用技术的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和推动,发达国家的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成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者。在我国,倘若绝大多数企业均能够严格而诚实地遵守国家颁行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均能严格而诚实地以ISO14000系列标准管理企业,倘若能够借鉴FISE的企业环境责任指数标准进行投资并防范环境风险的话,我国的生态环境至少不会继续恶化;倘若我国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并积极运用新环境技术,促进原材料的循环利用,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话,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一定会得到较大改善。最明显的是:发达国家钢、铝、铜等大宗金属回收利用量已达到消耗量的30—50%,如德国宝马公司2002年的国内汽车回收处理再利用部件达到90%,而我国仅到20%;再如,丹麦联合酿酒公司诚实遵守丹麦政府颁行的法规,建立饮料包装回收和重复使用的系统,近99%的瓶子回收后重复利用,有些瓶子重复使用达30多次,不仅节约了物耗,减少了环境污染,还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益,而我国每年近7.8亿吨的工业固体废料没有得到利用,不仅浪费了其中蕴涵的未被利用的资源价值250亿元,可再生利用而没有被利用的资源价值300亿元,还使得企业产品成本居高不下,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

不仅以上所述企业在生态环境问题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使企业环境教育成为环境教育系统中的关键,还有一个值得补充的理由是企业环境教育的强大影响力。企业是由众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利益共同体(内部包括股东、经营者与员工,外部包括政府、社区、顾客、供应商、同业竞争者等),无论是外部利益相关人对企业主体的环境教育和要求,还是企业主体对利益相关人具有环境意义的行为,均会因为利益纽带产生广泛而切实的影响。例如,水电站提高电价,将提高供电公司供电成本以及所有用电户的用电成本,从而促使用电户在减少用电并努力提高单位用电效率的过程中增强其节约电能的意识。又如一个具有高度环境责任意识的企业在一个不太注重环境保护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严格履行环境责任的行为,不仅能够教育当地社区公众、政府和就业者,还会对其他来当地投资的投资者以及供应/经销商产生具有教育意义的影响。总之,理解企业环境教育是环境教育的关键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难的是社会各方,尤其是政府和企业主体如何切实提高企业环境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二、企业环境行为的他律机制是我国企业环境教育切实有效的重要保证

企业环境行为指能够或者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行为。企业环境行为的他律机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部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约束。有三种主要类型:一类是由公共权力部门(政府、联合国、跨国性民间组织)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法律规章,如我国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联合国颁布的SA8000(全球第一个国际性的企业道德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并得到我国政府认同推行的ISO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第二类是由行业工会或协会颁布的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如由英国FISE指数公司提出并得到大多数国家投资机构和证券机构认同的企业投资的环境责任标准;我国饲料工业协会发表的《中国饲料行业安全性宣言》等。第三类是社会舆论监督,主要监督来自新闻公众和民间环保社团,对于企业的公众形象有极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是企业借用外部环境规制对企业利益相关人的约束。内部受约束者主要是研发、物流采购、生产、销售人员;外部受约束者主要是供应商和经销商。这方面的约束一般是契约合同形式的他律。以上两类他律机制的共同特点是强制性,也就是说企业或企业公众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守和适应上述环境行为规范。

强制性的环境行为他律机制之所以必要,与企业性质和社会职能有直接关系。与其他性质的组织不同,企业是赢利性的社会组织,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利润不仅是企业投资经营者的私利目标,也是企业的社会职能和公共义务。与生态环境灾难相关的问题在于:在缺乏强有力约束的背景下,大多数企业投资经营者在私利目标和公共义务之间会更倾向于私利目标的最大化,由而尽可能地逃避或降低在他们看来与己无关的环境成本支出。因此,企业环境教育要切实有效就不能缺少他律机制,何况环境行为他律机制的作用影响过程本身就是环境教育。之所以强调环境行为的他律机制是我国企业环境教育切实有效的重要保证,理由在于:第一,我国传统文化中义利对立的思维定式和改革开放之初盛行的先发展后规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不仅使大多数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将经济利润与环境成本对立起来,加重了企业决策中规避环境责任的倾向,而且明显导致了政府管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的容忍甚至是纵容。在这样的文化历史背景中,强制性的环境行为他律机制不仅可以有效纠正企业的环境决策和环境行为,同时也可以修正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发展观念和环境行为,形成对企业环境教育有利的氛围。第二,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才20余年,企业管理经验非常不足。在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许多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的企业在双轨制下通过非经济手段生存下来了,维持了虚假的企业发展和GDP增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面临资源使用权和资源效益的全球化竞争,能够生存并发展下去的企业无疑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而那些不打算或没有能力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将被淘汰,可以认为:强制性的环境他律机制实质上成为了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的正当机制。第三,受经营实力不足的制约,一些企业为了生存下去而把降低成本的精力集中在逃避环境责任方面,另有一些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觉察到所在公司或业务即将因为环境责任原因被淘汰的威胁,或者说预感到了可能被环境标准淘汰的暗淡前景,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最后收益,选择了更加放肆的污染性和破坏性生产。这类情形在全国各地有蔓延的势头,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的“五小”企业禁而不止即与此相关。因此,我国不仅需要强制性的环境行为他律机制,而且需要加大强制性的力度,否则企业环境教育难以落到实处。

既然强制性的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对于企业环境教育切实有效的意义如此重要,那么围绕企业环境行为的他律机制建设自然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实际上,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不仅是企业环境教育切实有效的保证,也是企业环境教育的组成部分。就我国而言,建设企业环境行为的他律机制,重点在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如何尽快建立适应全球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如何通过不同渠道的环境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觉悟和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境保护能力。

三、促进企业环境行为自觉自律是企业环境教育的根本方向

强制性的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的确大大促进了企业环境教育的成效,为规范大多数企业的环境行为和普及环境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少企业在遵守相关环境法规和执行环境管理标准的过程中存在较为普遍的投机和不诚实行为,显现出强制性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的缺陷。

首先,企业环境行为的他律机制存在普遍性缺陷。无论是环境保护的法律规章,还是企业的环境管理标准和环境责任标准,都是基于已经公认的普遍性的环境风险而制定的。事实上,不少新产品新技术中都蕴涵着只有发明者知晓,但尚未得到普遍认识的环境风险。如果仅仅是遵行以颁行的环境标准,这些环境风险就可能被忽略,甚至可能被企业用来获得“创新利润”而对环境产生危害。其次,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存在技术性缺陷。许多环境问题因为涉及广泛而出现规范漏洞,如工业污水对土地的污染问题,尽管我国与土地相关的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等,与水污染相关的有《水污染防治法》等,但是都只注重了工业污水对水体的危害而没有注重对土地质量的危害,因此,土地质量因含有重金属、磷、砷等有害成分的工业污水污染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止。再次,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存在执行性缺陷。现实中我们不仅目睹了环保组织人手不够、执法人员对法规标准的理解不同和执法财力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执行不到位的尴尬,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尴尬,更重要的是,执法不到位的缺陷使得许多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搞机会主义,不诚实的环保行为泛滥。如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安装了污水废渣废气处理设备,但出于节约成本而将设备长期闲置不用的情况比比皆是,至于买通有关机构虚假通过ISO14000系列认证的企业就更多了。强制性的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的这些缺陷,同时也是我国企业环境教育现行的缺陷。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的缺陷不仅说明我国强制性企业环境行为他律机制本身需要完善和加强,还说明仅有强制性的他律机制来约束企业环境行为是不够的,还有必要通过环境教育促进企业利益相关人环境行为的自觉自律。

企业环境行为是否自觉自律,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的特点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测评:一看企业决策过程是否充分考虑利益相关人的环境损益,是否有令相关者满意的补偿;二看企业研发、物流采购、生产运作、售中售后是否履行了高于同行和同地区企业的环境责任标准,以及在环境新技术方面的贡献率;三看企业的环境诉讼与纠纷数量是否低于同行业同地区企业的平均数量,而公众环境评价指数是否高于同行业同地区企业的指数。如果大多数企业的环境行为都能够做到自觉自律的话,整个社会的环境治理成本要低得多,治理效益要高得多。然而,企业环境行为能否从被动无奈转为自觉自律,关键在于企业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企业中的自然人)能否真正认同企业经济责任与环境责任、经营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内在相容性,能否在企业决策中渗入正确的环境意识,能否运用正确的环境决策方法进行决策。为此,以企业为主体,以内部利益相关人为主要对象而实施的企业环境教育,可以通过企业环境伦理教育,培育企业利益相关人的环境忧患意识、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参与意识;通过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教育,帮助企业成员正确理解企业环境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学会合理地进行企业环境决策和正确规避企业环境风险;通过环境技术与环境科学教育,帮助企业成员及时掌握先进的环境科学成果和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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