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应注意的几个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民主党派论文,应注意论文,党内监督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09)02-0011-05
开展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民主党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把党内监督工作上升到履行参政党职能、推进自身建设的高度进行规范与认识,并且均已在其中央全会上审议通过各自的内部监督条例,设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标志着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开展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理论研究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为了进一步促进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开展,构建增强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本文拟对开展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应注意的理论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实质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是指民主党派内部对其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以及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的自我约束和制衡,其根本目的是保证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重要任务、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保障从党派中央到基层组织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并督促其更好地履行相应义务,追究渎职、失职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其实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政治监督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是政治监督,这是由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政权;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民主党派在政治上不是中立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此,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是政治监督,即监督民主党派各级领导及其成员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否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是否坚持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是否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通过政治监督,可以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证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团结一致,增强民主党派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目前,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推进,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民主党派成员不能全面观察和处理问题,有些党派成员在政治上模糊,甚至出现违反民主党派章程的言论和行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民主党派成员能否做到政治上既具有坚定性又具有清醒性,能否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监督就成为当前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核心内容。民主党派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上来,通过加强民主党派党内监督,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二)权力监督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是权力监督,这是由政党监督的本质决定的。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本质区别在于,党内监督是在政党内部对政党行使的各项权力进行约束和控制。“监督的本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逐步发展和不断完善,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被推荐到各级政府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领导干部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这表明,各民主党派作为参加国家权力的参政党,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公共权力。因此,对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进行监督,是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民主党派领导干部都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参政党的成员,又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行使的是国家权力。这些民主党派干部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必须受到双重约束,既要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又要符合民主党派成员的标准;既要受国家法律和行政纪律的约束,又要受各自政党组织的纪律的约束。尽管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都是经过严格程序选拔出来的,但他们当中有些人在掌握实权之后,由于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样也会犯错误。因此,对民主党派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进行监督,这不仅是执政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参政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三)纪律监督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是纪律监督,这是由纪律的特点决定的。纪律监督,是指对民主党派成员遵守本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纪律监督具有强制性、公正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第一,纪律监督具有强制性。本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派成员及其党派组织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不管被监督者主观上是否愿意接受监督,监督同样都是要发挥作用的。第二,纪律监督具有公正性。所有成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纪律的约束。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党派内部无论何人违背了纪律,都可视情节轻重,根据纪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三,纪律监督具有广泛性。由于民主党派内部纪律是在民主党派内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本党派成员或成员代表充分讨论制定的,因此,它集中了本党派全体成员的意志,本党派所有成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它。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成员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现已发展到近72万人,而且,新时期加入民主党派的成员占总数的95%以上。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学历和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热情和政治期望,为民主党派带来了勃勃生机与活力。然而,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对本党派的纲领、实质、作用,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容、途径、方式,对民主党派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了解不深,也就不能很好地按照党派纲领和章程的要求来教育自己、约束自己、提高自己,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监督,就会导致各民主党派成员在行为上表现为纪律散漫,在机构上表现为组织松散,在工作中就表现为参政议政积极性不强等等。
(四)民主监督
“监督问题实质就是民主问题”,党内民主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党内监督为党内民主提供保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才能保障民主的有效实现。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过程,实际上是党内民主得到自我强化的过程。从监督的依据看,可以清楚地看到民主性是党内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从监督的过程看,是否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是监督能否到位的关键;从监督的效果看,监督不力、监督机制软弱乏力是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深层原因。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民主监督,具体而言就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了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党内民主的平等原则、民主选举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民主监督原则等基本原则,使党内有充分的民主实现途径和实现民主的保障。在党内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广泛地实行了党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具体制度,真正实现了民主党派的民主性。
二、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依据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不是自发的和盲目实现的,也不是随心所欲进行的,整个监督过程是按一定的规范进行的,这些规范就是实行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依据。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依据是民主党派章程和民主党派党内法规、制度等。
(一)章程是根本依据
民主党派章程是民主党派的指导思想、价值体系、纲领政策、规章制度的集中体现。各民主党派的章程是经民主党派的全国代表大会并以各自名义、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是民主党派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党派历史经验的法规结晶,是适应民主党派任务和现实需要的组织利器,是贯穿于民主党派一切活动和规范民主党派成员思想行为的最高准则。一般情况下,民主党派章程包含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因而兼有政治纲领与组织规程的双重性质以及相应的指导和规范功能。民主党派章程是把握民主党派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民主党派成员加强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理方针的根本依据,也是规范和制约党派成员行为的纪律准则,在党派内部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
各民主党派章程都规定了各自政党的宗旨、性质、总纲、成员、组织等一系列完整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该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入党(盟、社、会)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多项,内容上相当全面和完整。章程中所明确的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及指导思想,就是规定了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走向,其组织结构上的制度规范实际生成了相互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民主党派章程本身具有民主党派党内监督依据的性质,其中规定了党派成员和组织的监督权力,如中国致公党的《章程》中就规定党派成员:“在党内,有权向党的各级组织、干部和党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如实反映任何组织、干部和党员违反本党章程或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民主党派内部是各民主党派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二)条例是行为规范
民主党派条例是一种用来调整各民主党派章程某种重要关系或规定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行为规范。条例所规定的一般是民主党派内部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普遍性的比较重大的问题。条例相对于章程来说,较为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于民主党派内部的某一重大问题。
中国致公党就党内监督问题制订了《中国致公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草案,并在党内广泛征求了修改意见,这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道路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为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相关具体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基础。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准则的情况;遵守《中国致公党章程》和其他党内制度,执行本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本党人事安排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清正廉洁、勤奋敬业的情况。
(三)制度是具体保证
制度是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还必须具体细化,必须要求各级组织根据具体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规定规则以及办法等规章制度,包括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制度以及述职制度等。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党内监督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只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各项原则落到实处。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各级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民主党派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优势的重要途径。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委员会和领导班子。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解决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述职制度是指党派领导定期向下级组织和本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作述职报告,自觉接受成员的监督。要求主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每年年末或年初在常委或常委(扩大)会议(未设常委会的党派在主委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从德、能、勤、廉、绩等方面对其具体工作职责和绩效进行检查监督。谈心制度是指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的骨干及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以加强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意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小型座谈会、谈心会、个别谈心等形式,了解和监督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把握政治方向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参与重大政治活动、重大事项协商,参加人大、政协会议和活动,发挥民主党派优势,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实施领导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团结、协调、合作的情况等等。
三、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路径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党内监督上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必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丰富经验,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新经验。然而,民主党派党内监督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因此,在开展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路径上,必须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一)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
从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地位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和支配地位,民主党派党内监督不可能独立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之外。政党监督体制与其国家实行的政党体制有着直接的联系,由于各国政党体制有着很大区别,因此,不同国家政党监督体制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相对而言,西方政党监督的优势是政党外部的监督,即政党与政党之间的监督,党内监督则相对薄弱。相反,中国政党监督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中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较为庞大和复杂的体系,包括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而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居于核心和支配地位。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所处的领导核心的地位,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在我国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握有国家权力的执政党,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掌握公共权力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都是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政党无法比拟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西方国家的政党监督无法企及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和支配地位,使得民主党派党内监督不可能独立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之外。这是因为:第一,从政党关系上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长期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第二,从国家权力上看,与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不同,党管干部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党组织在干部的选拔和管理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都要由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考核管理,由党委任命或确定候选人。即使是民主党派成员,要在民主党派、人大、政府和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也必须由中共各级组织部门会同统战部门推荐和考核。党管干部原则决定了在对民主党派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党的机构具有比其他机构更高的权威性。第三,从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本身看,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工作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相比,其地位、任务和作用等方面的差距还很大。
中国的政党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内在机制,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主监督。脱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因此,民主党派“党内监督”与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党外监督”既密不可分,又不能互相替代,二者必须紧密结合。
(二)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的关系
从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活动的对象看,尽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成员都必须接受监督,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委员会和领导班子,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因为,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民主党派的主要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和指挥机构,是民主党派的核心和中坚力量,是民主党派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制度的决策者和组织实施者。也就是说,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双重性,使他们面临着能否正确行使权力的巨大考验。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如果不能正确地运用权力,其危害就会更为严重,因此,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被重点监督。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这是由权力本身决定的,是一条适用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普遍规律。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认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近年来,民主党派成员中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推荐代表人士、任职安排、协商选举中也有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存在。因此,民主党派党内监督要收到实效,就必须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民主党派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和运用所掌握的权力。
尽管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但是,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是全方位的,各级党派干部和全体成员都必须接受监督。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涉及党派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依据党派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其广泛。因此,做好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坚持“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相结合,正确把握党内监督的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从整体上推动党内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关系
从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活动的形式看,监督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两种。纵向监督它可以分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主要是指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党派成员对党派干部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主要是指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党派干部对一般成员的监督。横向监督是指同级监督,即同级组织之间、党派干部之间和党派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从党内监督活动的目的看,自下而上的监督可以促使上级组织和党派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其主要形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述职制度等;自上而下的监督可以促使下级组织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履行职责,其主要形式是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访问处理制度等。横向监督可以促使党派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和维护党派成员的权利,主要形式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制度等。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特别应该强调横向监督的重要性,这是由我国民主党派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在管理体制上,民主党派组织机构是典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即各级组织主要是由本级党委管理的,但督察条例里面有一个规定,督察机构对上一级督察机构和同级行政首长负责。因此,尽管民主党派组织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了一个纵向组织系统,但在管理中,由于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往往缺乏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如中央对地方各级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政治态度、政治行为和工作业绩不甚了解,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往往难以管理,更谈不上进行监督,因此,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必须充分发挥横向监督的作用,通过横向监督来强化对各级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以弥补因纵向监督不足而可能出现的违反党派章程和党派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随着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各民主党派在促进中国社会变革的同时,也促进了其内部结构的巨大变化与整体素质的大幅度提高。但是,当前我国民主党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而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是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根本的环节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加强民主党派党内监督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将会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标签:党内监督论文; 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英国政党论文; 领导理论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