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会计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政府职能转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逐渐成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媒体。发展会计中介事业,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合理有序的会计市场与之相适应。本文拟对我国会计市场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会计市场的构成
市场一般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它由市场主体、客体和购买力三个要素构成。对会计市场而言,构成要素与其他市场基本是一致的。
(一)会计市场的主体,即愿意买卖会计商品的人 包括会计市场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会计市场的供给者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会计中介机构。在我国作为企业内部职能机构的会计、审计部门,只是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其劳动产品无法定价,也未进行交易,因而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为会计市场主体供给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按国家规定都可以依法接受委托,提供审计服务或会计咨询、管理咨询以及资产评估等服务,并可按规定收取费用,共同构成会计市场的供给主体。在会计市场供给主体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广、人数多、素质较高,占主导地位。企业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共同构成会计市场需求者。会计市场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存在较大的差别。会计市场供给主体由于在执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国家、所有者、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并且可能掌握商业秘密,因而他们在会计市场竞争中必须保持超然独立的态度,严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竞争手段只能是提高服务质量和自身信誉,而不应使用降低价格或其他手段等形式。供给者的行为除受到一般法律、法规约束外,主管部门及其行业自律组织还制定了大量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守则加以规范。会计市场供给主体的特征决定了会计市场只能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会计市场的竞争必须处于一种有序的环境之下。会计市场的需求方在受到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时,价金的支付与会计商品的使用者基本是统一的,需求方也非常容易确定。但是在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价金的支付与会计商品的使用者难以统一,甚至连使用方也无法确定。正如绝大部分“公共品”一样,人们总是希望“搭便车”,除非公共品与特定需求者存在直接的联系,否则没有人愿意支付价金。由于这类商品难以同消费者直接联系,因此使用效率也难以提高。如我国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并未真正成为指导人们决策行为的根据。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很多国有企业所有权虚位、经营权驾空以及会计商品使用的“非排他性”共同决定的。
(二)会计市场的客体,即会计市场的商品 它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审计以及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审计业务具体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以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则是指会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凭借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受委托或主动服务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在帮助企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财务诊断,建立经营、会计等电算化系统,组织财会人员培训,对重大经济决策和主要投资项目、生产项目的实施进行论证,以及为客户进行财务会计代理或纳税代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或服务。这些内容即是会计市场的商品。它是一种服务商品,也是一种信息商品,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点。首先,会计商品使用的时间性强。某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其会计报表只能作为当年甚至是当期投资者投资的依据,针对某一时期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只是对当期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商品的及时性越差,商品价值越低。其次,审计服务商品具有共享性,会计服务和会计咨询商品具有排他性。作为审计服务业务最典型商品形态的审计报告一经公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用以指导自己的投资决策或其他决策。但针对某一特定对象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商品,只能对特定对象服务,其他主体难以共享。第三,会计商品价格确定的间接性。会计商品价格不能根据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或其能够创造的价值确定,而只能按提供服务的人员层次和所花费时间确定。市场价格与其价值的背离是十分明显的。第四,会计商品为审计服务时,价格支付与商品使用存在脱节现象。例如,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既可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也可作为财税部门用以纳税的依据,但是投资者和财税部门都不须支付费用,审计费用由企业缴纳。价格的支付与商品的使用是脱节的。对于潜在投资者和管理部门,谁使用了或没有使用会计报表,都难以确定。
(三)购买力 市场购买力分为现实购买力和潜在购买力两种,我国会计市场中潜在购买力和现实购买力存在很大的差异。影响会计市场购买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购买者对会计商品价值的认识程度。购买者对会计商品的价值认识越充分,会计商品越能发挥作用,会计市场的购买力越大;反之,购买力越小。这一因素对会计咨询和会计商品的影响远远大于对审计服务商品的影响。(2)会计商品质量。购买者购买会计商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需要。会计商品质量越高,越能帮助管理者和投资者进行决策;否则,会计商品很难起到作用。因而会计商品需求和会计商品质量成正相关关系。(3)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因素。信奉代理理论的社会环境中,法律一般规定必须由中介机构确认经营管理者的受托经营责任,会计报表审计的法定要求极大地刺激了对审计服务商品的需求。因此,资本主义制度比社会主义制度对审计的需求要大得多;同样,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对审计的需求也旺盛得多。(4)价格。购买会计商品也形成一种成本费用,购买者必须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作出是否购买会计商品的决策,因而价格也是影响会计商品购买力的因素之一。但是,由于会计商品创造的收益难以确定,成本效益原则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障碍,因而这一因素对购买力的影响较小。(5)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需要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的人员也会越多,会计商品的购买力越强。
二、我国会计市场的现状
我国会计市场历史不长,现状也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一)市场竞争无序 我国会计市场竞争的无序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竞争机构多样化。会计市场上既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审计查证、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也有财务会计咨询机构以及税务代理机构都可执行的类似业务,“各循各的规矩,各有各的婆婆”,无法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价会计市场行为和商品质量,造成很大程度的混乱。二是竞争形式复杂,回扣盛行。在会计市场上,“以回扣招揽业务,以收费低廉吸引顾客”的现象十分普遍,回扣率低则5%或10%,高者甚至达50%,使实际收费与本已十分低廉的名义收费相差甚远,事业风险与收入严重脱节。三是职业道德较差。极少一部分注册会计师置职业道德于不顾,“什么活都敢接,什么钱都敢收”,公然进行舞弊。税务代理机构以及财务咨询机构帮助企业偷税漏税,任意抬高信用等级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四是政出多门,条块分割,主管部门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之职,会计市场主体竞争缺乏公平性。加之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致使会计市场“肥了违法乱纪舞弊的,瘦了遵纪守法廉洁的”。会计市场的特征决定了会计市场竞争特征,它只能以服务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否则,必然会损害会计中介机构的形象,不仅难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会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二)会计商品质量差 会计市场机构复杂竞争不规范,致使会计商品不可比性太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现行会计市场中的中介机构人员素质较差,单一“会计型”的人员居多,知识老化严重,无法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出谋划策;二是执业人员违反执业规范,审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商品可信度差。现行财务会计法规体系和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难以保证会计商品质量,因此,更需要中介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崇高的职业道德为顾客服务。但是,很多从业人员不仅没有按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已有的执业规范也未遵守。如注册会计师对存货进行全面监盘的很少,应收帐款函证样本不够,甚至根本没有进行函证。投资者按审计报告涵义来理解我国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就会产生一定的偏差。作为会计市场主要商品的审计报告,其可信度可想而知。其他会计商品质量也基本一样。如同“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一样,这种现象使我国会计商品质量下降。
(三)会计市场需求疲软 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必须要有有效的需求来促进,会计市场也不例外。现行环境条件下,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还无法做到成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的依据,债权人(包括银行)和股东也未凭此作出投资决策,审计报告这一会计商品使用效率过低。作为会计市场最大需求方的企业缺乏对会计商品自主性的需求冲动,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商品由于商品供给者自身素质偏差,参考价值较低,这种现象难以刺激会计商品消费者的需求。当前,由于购买者对会计商品缺乏足够认识、会计商品质量较差、社会发展程度较低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潜在购买力难以转化成现实购买力,因而我国会计市场购买力严重不足。
(四)会计市场运行的行政依赖性过强 中外会计市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共性,即会计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受托经济责任产生的必然结果。但我国会计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政府行为的结果,打上了政府行为的烙印。如我国很多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是由行政部门发起成立的,事务所负责人由行政部门委派,业务范围条块分割,税务代理机构成为税务机关安排富余人员的地方,其他“中介机构”更是如此,中介机构失去其“中性”。整个会计市场的行政依赖性十分明显,并且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市场发育的制约因素。
三、规范我国会计市场的构思
会计市场的特征决定了建造和完善会计市场的过程中,政府主管机构、会计中介机构及行业自律机构应根据会计市场的特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互相协调。
(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法规规范会计市场竞争行为,借鉴外国先进经验,促进市场发育,提高会计市场商品质量 会计市场中审计服务商品类似财政“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价格确定的间接性”。而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则类似一般商品,具有“排他性”。对于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商品,政府管理行为应在保证其独立的前提下各有侧重。对于前者,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竞争环境的合理性,采取有效措施刺激需求。政府应以立法形式规定审计业务的执行者只能是注册会计师,其他会计中介人员不得从事该类业务;同时还应明确企业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可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藉以管理的依据,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对已审企业再进行各种形式的财务检查。严格规范审计行为的同时,取消全国性的财务税收大检查,以此提高会计商品的有用性,刺激需求。这类会计商品如同其他财政公共品一样,也存在使用效率低下问题。政府盖定必审对象范围时应借鉴公共品供求均衡理论进行定量研究,不宜定得过宽,否则可能导致审计资源的浪费。近阶段,我国国有资产比重很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不十分清晰,政府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分干预企业经营权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审计报告对企业债权人和所有者的投资行为指导意义很小。在现有条件下,可将对外筹资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纳入必审范围;对于后者主要是保证其竞争环境的有序合理性。不同中介机构提供类似会计商品的,质量要求必须一致。政府职能部门应对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或对其行为标准进行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只能是“裁判式”的管理,而不能是“裁判加运动员”式的管理;否则,必然会造成不同类型会计中介机构竞争的不公平性。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当前的重要工作,是改变现行管理方式,让会计中介机构真正独立起来。这一独立不应仅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还应包括其他各类会计中介。否则,不公平竞争现象无法改变。
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限制国外会计中介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在短期内虽然可以保护我国会计市场,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会计市场只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质量不高的会计商品对经济的影响有百害无一利。所以,我国政府机构应在近期内有步骤地开放国内会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我国会计商品质量的提高。
(二)各种会计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商品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开拓市场 会计市场需求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商品质量不高,审计报告缺乏可信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意义不大。因此,会计中介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商品质量。首先,在人员招收上严把质量关,各种会计中介行业都应借鉴注册会计师协会经验,建立严格完善的人才遴选制度,保证从业人员质量合格,真正做到宁缺勿滥;其次,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执行业务;最后,各类会计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后续教育,以使员工素质能适应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
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是颇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外国会计公司的业务收入中一般可占50%的份额,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只占20%左右,会计商品市场只是一种低层次的需要。发展这一业务领域的有效手段是在保证会计商品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客户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其对会计商品的自主性需求。
(三)行业自律组织应制订相应的自律制度,保证会计市场的合理有序性 会计市场的特征决定了政府部门法律规范不可能完全保证会计市场的合理有序性,必须要有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相应的自律制度。政府法律规范主要是从外部来规范会计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则应从内部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执业道德、执业形式、执业手段、执业方法上制定相应的自律制度,内外结合,保证会计市场的有序性。我国会计市场的行业自律制度只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制订、施实,其他会计中介机构尚未开始这种工作,因此造成会计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我们认为,所有会计市场供应主体的行业组织,都应制订自己的自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则应对各行业自律制度进行协调,以保证会计市场供给主体行为和会计商品质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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