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且技术性很强的工程,要想在整体上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不但需要安全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监理企业更加注重其安全监理工作。不过,监理企业在担负其安全监理责任的同时,还要全面规避监理执业风险,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建设监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将探讨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工作的现状及相关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电网工程;监理安全;建设
一、电网监理安全控制工作的现状
1.人员配备和工作范围方面
电力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所规定的,通过控制、管理、协调来开展相关工作,实际上就是全方位监理。规定中明确了监理承包商的职责和监理人员的权力,虽然已超出建设部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控制要求,不过由于电力生产建设仍然处在重要地位,所以电网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开始被大多数监理单位实际执行。目前,绝大多数的省区已开始对安全监理员进行培训,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在方案审查上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共同把关,而其它的比如现场安全工作都需要监理负责监督检查,而一些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主要是监理单位负责。
2.监理工作依据的标准
监理安全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监理的安全工作范围及职责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如:电力生产三大规定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了统一原则的规定,其中对监理单位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政监理规定》都没有规定监理方安全责任,从行业规程规定中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中也找不到相关的明确要求,这种标准上的欠缺是监理安全工作不明确的根源。
3.关于安全责任的不同理解
一种是从电力建设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形势需要出发,要求能够承担更多的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出现安全的事故监理都有责任,也即连带责任,这是所有监理单位普遍所不能接受的,如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5条中现场发生事故,监理承包商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此连带管理责任值得商榷,不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也与现行的条例要求相悖。另一种是监理方面认为,单位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者,而非生产组织者,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而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和执业责任,还有一种是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承担有限的责任。
二、电网建设监理应明确的问题
第一,理清监理单位在安全工作的定位。监理法规没有强制性实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从“条例”的要求、监理合同以及安全与质量、工期、投资密切关系来看,监理单位应该进行安全控制工作,应该依据现有的法规把施工安全工作归入监理范围,在“条例”界定的责任内参照行业标准,定位在安全控制阶段。第二,注重监理合同安全条款的签订和审核。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开展工作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接受委托时,依据法律法规对委托的安全工作内容逐条审核,充分了解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环境),增强风险辨识意识。第三,监理安全工作方面相关概念要清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监理单位在项目上,不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还是安全控制和安全监理,认识上要统一,安全管理显然是不对的,这和监理工作性质和方式有矛盾;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完全等同于安全监理,不应套用质量质理中的质量控制工程师的模式,一个原因是质量管理有明确的各方面标准,细的如验收规范、验评标准等;质量方面的工作都是有章可循,程序上也是非常明确的,责任上是终身制;另一个原因监理工程师的产生本身就是从电力系统技术人员中来,对质量管理有实践经验,而安全控制工程师则没有这条途径,同时具备电力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甚少;另外标准上还没有细化,责任上争议较大,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电力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就可以进行安全控制工作,安全监理应是一个大概念,对应的在程序和内容上将会有标准化的要求,而安全控制是安全监理中的一部分。第四,合理确定安全控制工作内容和方式。在安全控制阶段,监理方可以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十二点监理的安全职责开展工作。有的监理单位以安全工作指导书的形式来规范自己的安全控制工作,有的企业根据电力技术安全的不可分性和危险点危险源分析,在工程中结合质量控制点制定监理方安全控制的旁站点、巡视点。但应注意范围和深度,有重点地进行这项工作,不能变成安全检查标准,不能错位。在电网工程安全控制中有无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可以进一步地探讨。
三、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工作的改进策略
1.监理方要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
建设监理自身的安全监理责任体制,拟定安全监理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各个岗位需要承当的安全监理责任,由负责施工工作管理层面直接主持安全监理各项工作,安全监理相关机构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管与评估,同时明确工程各项目的安全责任负责人,进而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理责任体制,让每个工作于各岗位的工作员工都可以清楚自身的责任,各司其职。例如,监理方可以督促施工方与各个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监理方与施工方、建设方相关部门分别签好工程安全责任书,明晰各自安全责任,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分级监控。
2.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在<条例>出台后应清醒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都应落实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监理工程师应立足电力工程安全大局,应从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始进行好监理工作的安全交底,抓好安全预控、抓好安全的过程控制,做好阶段小结,特别是针对电力工程的特点,重要工序、关键工序、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审查,设备上电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另外需明确的是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措施的审查并不等于对施工单位方案的把关,并不减少或减轻承包方安全责任。
3.关注巡视检查旁站工作
安全监理除了要做好施工之前的监理之外,还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检查、巡视工作,对关键的、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环节开展旁站,进而保证通过监理工作人员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又或者是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在施工阶段切实落实到位,这也是相关规范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假设监理工作人员在检查又或者是巡视时麻痹大意,本来应当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却没能及时发现,错失了避免安全事故的最好时机,并最终导致事故的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工作人员应当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假设引起事故较大,后果十分严重,监理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承当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需要把握好管理,架构起有效的监督体系,每个监理工作人员都应当有各自的具体工作要求,进而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结语:综上所述,在电网工程中,工程监理对确保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从根本上加强工程建设的合法化与合同化,能够避免施工中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同时协调各相关单位主体之间的矛盾,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最大程度的发挥出工程监理的作用,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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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周彩龙1,范万祥2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4
标签:工作论文; 责任论文; 工程论文; 电网论文; 监理单位论文; 建设监理论文; 电力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