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调职”--校长反对自己的观点_足球转会论文

教师的“调职”--校长反对自己的观点_足球转会论文

教师“转会”——校长各执己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各执己见论文,校长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案例

A 教师流动实行转会制

如今球员转会很流行,殊不知杭州的教师也已初尝转会滋味。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调动采取的做法是,学校想要引进或调走哪位教师,可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挂牌,由双方学校协商,引进方支付一定“转会费”。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认为,作为一个基础教育水平较高的省级教育强区,基础教育要向更高水平迈进,课程改革要向纵深延伸,关键就在于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而培养高质量的教师离不开体制创新。教师流动实行转会制,将有助于合理解决人才流动中的矛盾冲突。过去学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白白放走培养多年的骨干教师,而一些新办学校需要骨干教师充当领军人物,因此拼命“挖人”,使得教师流动矛盾很多。实行转会制后,一方学校引进了人才,另一方则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矛盾迎刃而解。“转会费”的用途是培养教师,为了防止学校移作他用,区教育局明令规定:该费专款专用,用于该校师资培训,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实行报批调拨,不得用于发放福利。

B 教师跳槽两败俱伤

某市一名优秀中学英语教师,从1998年起受聘于一所区属中学,很快成为该校的教学骨干。几年来她一直教差班,教出成绩好的学生就被调到快班去,这使她心理难以平衡,便动了调离该校的念头。去年区里某省重点中学扩班招生,需要补充教师,她便悄悄地去了,但接到录用通知时已是新学年开始,她只好请病假两头应付,其间她向原学校提出了调动申请。背着学校在其他学校上课的事很快被学校发现,本来不同意她调动的学校领导和她由此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最后学校连“辞职”的机会也没给,今年3月,她被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

从某市人事部门得知,对教师的流动,一般而言,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合同期内教师违约,学校有权开除;学校可以不批准教师“辞职”。

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是学校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核心因素,因此,教师流动问题是每一位校长不能不正视的重要问题。教师“转会”是针对教师流动中的矛盾冲突,借助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和经济杠杆作用而实施的教师有偿流动方法。这一方法由上海市松江区、杭州市上城区提出并予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瞩目。教师转会的具体做法是:教师流动按有偿方式进行,学校想要引进或调走哪位教师,可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挂牌,由双方学校协商,调入学校给予调出学校一定的“转会费”。松江区的“转会费”金额为高级教师3万元,中级教师2万元,其他教师1万元。教师“转会”的具体手续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流动补偿金也由中心统一收转,收到补偿金的学校大多将这笔费用再用于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前些日子,笔者在校长提高培训六城市协作班以上述案例为载体进行了题为“教师流动与教师转会”的案例讨论,以期获得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认识。由于各地学校情况不同,校长们的观点很不一样,双方各执己见,辩论异常激烈。

正方观点

(一)教师流动是必然趋势,应“导”而非“堵”。社会转型期,教师的社会角色越来越趋向职业化,教师不应是学校固有资产,而是有生命的社会人,应具有追求个人发展的权利,学校应因势利导。教师转会,既满足了个人需求,为一方学校引进人才,同时使另一方得到合理经济补偿,用于继续培养新生资源,使矛盾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二)教师跳槽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大多数教师来说,如果他在一所学校工作得很舒心,人际关系处理得好的话,他是不会轻易考虑到调离的。如果说一所学校想离开的人多了,校长一定要反思在学校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应尽力改进。然而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难免会有人觉得没有得到重用,如果他找到了更能发挥自己的学校,校长为什么要强留呢?勉强留下来,工作效率低不说,可能还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有了教师转会制,对教师、对学校都有利。既满足了教师的心愿,学校也得到了实惠(经济回报),就整个教育而言是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的。

(三)教师流动本身就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教师转会制不仅能够为教师提供相对稀缺的机遇、条件,而且有利于调动其他学校培养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转会兼顾了教师个人需求和学校利益,同时使得教师真正成为职业人。现代教育观念认为,一个人终身只从事一种职业或终身只呆在一个单位,对学校、个人不一定是好事。多从事几项工作或多走几个单位对人的发展有好处。

(四)教师流动无可厚非。首先,学校对每一位教师都尽了培养的义务,转会当然应该收费;其次,若收费,好学校也就不一定全要好教师,毕竟要考虑经济效益,这样,薄弱学校中也会有好教师,对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好处。采用阻止教师流动的任何政策和办法都是有其局限性的。在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完全限制教师的流动是不可能的事,但可以利用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和经济杠杆作用进行适当的调节。

(五)教师转会,两全其美。转会是解决“教师要走人、学校要留人”这对矛盾的好办法。得到的就要付出,失去的得到补偿,两全其美,何乐不为?但是转出方对“转会费”的使用不应规定过死。这笔钱学校怎么用都可以,哪怕用于教师福利,也是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然怎么留人,谁还愿意留下呢?造成两败俱伤的原因是体制问题,我们的体制还应创新。

反方观点

(一)目前国情下教师转会的时机还不够成熟。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教师流动是人之常情,但目前国情下教师转会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实施这一制度的后果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边远地区、乡镇中小学留不住好教师,教育的公平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学校差异往往是由于地域、经济、历史和社会诸方面原因形成的,并不是靠学校自身力量就可改变的。政府应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缩小差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负责,而不应该为学校的差距承担责任,同样优秀的教师应该同工同酬,而不应因为学校差异有所区别。如能做到这一点,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时代就来临了。

(二)“转会费”是一种不得已的补偿。教师转会不可能带来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均衡,反而会造成学校之间教育资源更大的“贫富差距”。其实转会的内涵应该有质的变化,应该对每位勇于向薄弱学校转会的教师原单位给予鼓励,相关部门给予“转会费”,以实现更公平、均衡的教育。

(三)转会制不利于实现教育的均衡化。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角度去看转会制度,说到底这只是城区和重点学校的专利。老师们谁愿意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去任教呢?如实行转会制,用经济补偿的话,实际上也不能解决师资问题。虽然补偿金规定用于“培养教师、专款专用”,但培养教师不是一年两年的事。再者用补偿金花几年时间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好”教师还是被挖走,这样势必造成优质学校越优、薄弱学校越薄弱,人为地造成教育的不均衡现象。要真正实现教育的均衡化、公平化,教育行政部门就必须对薄弱学校加大经费投入,推行优质师资为薄弱学校服务制度,从政策上予以师资的保证。

(四)教师流动不同于球员转会,不能照搬。教师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现在还没有达到“富余”的程度。足球运动员转会的结果不是球队实力平衡了,而是强的更强、弱的更弱了。教育尽管不能完全平衡,但也不能人为制造不平衡。

总结陈述

当前中小学教师流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首先,从宏观的教育层面看,不同地区或学校之间“马太效应”明显,导致严重的教育不均衡。中小学教师流动具有明显的单向性特征,即一般都是农村流向城镇,市县流向省会,边远落后地区流向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薄弱学校流向名牌或重点学校。城市或重点学校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物质待遇、社会声望轻而易举地吸引甚至攫取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优秀师资,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从学校层面看,教师流动失去规范,正常的教师流动难以开展,教师“留不住、出不去、挡不了”,严重影响着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第三,从教师个人层面看,出于对本地区或本校利益的考虑,各地、各校都对教师流动设置了重重障碍,其中有相当多的措施属“霸王条款”,教师的正常调动难度系数很大。在讨论中很多校长认为,通过“请、托、送”等非常规手段避免产生纠纷、实现调动愿望已成为中小学教师普遍认可的“游戏潜规则”。以上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教师转会制,笔者有以下两点看法:

第一,教师转会制顺应时代发展,尊重教师个人价值,致力于实现学校与学校、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双赢,是一种颇具想象力和原创性的方法。这一制度默认的前提是,教师流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阻挡;教师具有追求个人发展的权利,教师流动有利于教师个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必须因势利导。教师转会制利用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和经济杠杆作用对教师流动进行适当的调节,可谓一石三“鸟”。一方面,将教师的流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尊重和满足了教师的流动需求,体现了人文主义的管理原则;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利益,通过“转会费”这一手段既制约了优势学校的盲目进入,又使弱势学校得到合理经济补偿,对农村及薄弱学校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第二,教师转会制其实质是对当前教育实际的妥协,是企图缓解教育不均衡的无奈之举,其实施环境、操作环节具有天然的局限性。校际差异使薄弱学校事实上已沦为优秀教师的“输出基地”,“转会费”的付出使优势学校的引进更加理直气壮和不可阻挡,从而加剧了地区和学校之间的不平等,极大地阻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转会制还亟待改进,局部尝试未尝不可,但不宜强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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