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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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由原来计划经济下的一元所有制结构转向了市场经济下的多元所有制结构。但是,人们对市场经济下所有制结构的理解却有各自不同的看法,在这里笔者谈些粗浅的见解。

一、市场经济下实行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不同的产权主体。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存在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社会分工决定生产和交换者的独立性和相互依赖性;而不同所有者的关系则决定在生产和交换中利益分配的权利,即生产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所谓产权就是所有权在市场关系上的体现,市场交换的实质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产权的让渡和转移。因此,不同产权主体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本前提,没有不同产权主体,也就没有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这也就是市场经济对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传统计划经济下发展不起来市场经济要素的要害是产权主体的一元化。在整个社会所有制构成中公有制排斥非公有制,在公有制中全民所有制排斥集体所有制,把集体办成“二全民”,而在全民所有制中,又坚持国家一个所有者。归根到底,在整个所有制结构中要保留国家一个所有者的绝对地位。而从实践来看,在一个所有者天下里是发展不起来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的,一方面在作为“共同所有者”的国有企业之间,由于背后都是“一个老板”,市场交换中盈亏都由一个老板来负责,预算约束是软的,因而根本形不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在保留国家一个所有者绝对地位的前提下,国有经济排斥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格局得不到更大的突破,表现在:我国国有经济以外的成分尽管有了长足发展,但比例仍然很少;而且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发展还处在不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所有者前提下,相互间可以交换,可以“模拟”市场行为,但是不能够形成真正的市场机制。因此,我们只有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包括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才能形成市场经济。

2.我国市场经济的突破口和支撑点——非国有经济。我们在改革中虽然一直把国有经济改革作为重点,但是实践结果却是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突破口和支撑点。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在我国大地上异军突起,大有占据半壁江山之势。相比之下,国有经济无论在活力和发展态势上均处在落后状态。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一是因为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二是它不是建立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进入产品交换经济基础上,关系复杂难以突破单一产权主体界限,而非国有企业不受国家直接控制,容易形成不同产权主体,从而能够形成真正的市场交换关系。正是这些不同主体交换关系的发展,才不断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推进市场经济要素的发展。由于这些企业的生产要素都是企业自己从市场中获得的,因而促进了我国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发育;由于这些企业资源配置的充分自主性和彻底的自由流动性,促进了市场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由于这些企业产权界定清晰,因而这些企业在市场运行中边界清晰,交易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由于这些企业的分配是按生产要素贡献率大小进行的,因而其分配和资源配置呈密切结合状态。总之,非国有企业间真正的不同产权主体的交换关系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支撑点。

3.市场经济效率原则——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客观标准。市场经济对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在市场经济效率原则对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上。首先,所有制的规模结构要服从于生产力的规模结构。在我国,从总体上来说,生产力状况是低水平、多层次、少数高度社会化生产力与手工生产力同时并存的。它相应决定了产权社会化程度和相互间交换程度都较低,在市场运行中产权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是少数,而大多数是产权规模较小的主体。这种产权规模结构必然是少数社会占有,多数集体、个人占有的所有制结构。其次,所有制结构中内在比例关系的变动要服从市场经济效率原则,即生产力按比例高度化发展的要求。我国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比例各占多大为合理呢?从目前看,应该选择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效率,符合生产力内在的按比例高度化发展规律的比例关系,而不应人为设置某些界限或比例关系。因为人为设置的比例标准是先验主观的,脱离市场运动和生产力运动客观规律的。目前人为不规范的股份制、限制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限制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联合的比例等都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特别是在我国一元化所有制格局尚未得到根本突破的情况下,有人主张限制非公有经济发展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集体合作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该结构简称“一主多元”结构。问题是在实践中出现了无论是在活力上,还是在发展速度上,国有经济落后于乡镇企业、“三资”企业落后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局面。由此,使人们对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以及公有与非公有关系发生疑问,自然也涉及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根本区别的认识。因此,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所有制结构特征给予清醒认识。

1.市场经济下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不是人为设定的产物。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本质上体现了马克思设想的“财产全社会占有的性质”,它是克服资本主义条件下私人占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矛盾,私人占有制与发达商品经济矛盾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马克思设想的所不同的,一是它不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唯一的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形式,而是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二是它不是建立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进入产品交换经济基础上,而仍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基础上。正因如此,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求,一是能够体现财产全社会占有的性质,因而避免私有制根本弊病,消灭剥削,共同富裕,促进生产力高度发展;二是要根据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与市场经济的现实条件来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我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1)要发挥国有经济其生产力水平高的优势地位,带动和保证整个社会各种经济形式中不同层次生产力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向发展;特别是国家利用国有经济资本、技术集中优势保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发展,为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条件。(2)利用国有经济全社会占有分配的性质,调节不同所有制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3)利用国有经济在市场中垄断的地位,稳定市场运行,避免或减少市场盲目运行、周期性危机产生等等。

其次,国有经济主导方式要由计划经济主导方式转向市场经济主导方式。主要包括:(1)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从比例型转向导向型,就是国有经济从过去以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中占绝大比例,转向主要看国有经济是否控制了生产力主体部分,即国民经济命脉部门。(2)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从对实物资产的占有和支配转向对价值资产的占有和支配。就是在市场经济中,国家一般不直接掌握企业,而国有经济的所有权,只体现在国家所有权机构掌握企业股权上,通过控股方式来影响企业的资产运动。(3)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但体现在对一些单个企业的控制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上,因此,国家不一定要掌握所有的大企业,而只需掌握一部分企业即可。(4)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要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确立市场主体的地位。

2.市场经济下集体合作经济的主体地位。所谓集体合作经济的主体地位,就是指它将是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整个所有制结构中占绝大比例。这一地位是由我国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决定的。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在相当长阶段是较低水平下的非均衡发展,而集体合作经济不仅适应生产力低水平的发展要求,而且也适应发达生产力与落后生产力相互协调的要求,因而这种所有制形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及较强的活力。集体合作经济既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明确产权关系的特征,也具有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制性质的特征,因而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发挥集体合作经济主体地位也需要深化改革。集体所有制是可以建立在多样化的产权关系基础上的,它既可以是生产资料全部集体占有,也可以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还可以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合作:集体所有制既可以在生产领域,也可以在流通、服务、科技领域来展开。过去我们只承认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不承认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只重视生产领域的集体合作经济,不重视甚至限制或禁止在生产领域之外的集体合作经济,在已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中又实行“准全民”的管理方式,因此大大限制了我国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限制了集体合作经济优势的发挥。所以,要真正发挥集体合作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一是在整个所有制结构调整中,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合作经济,包括大大压缩国有经济比例,把相当多的国有经济转向集体合作经济;二是集体合作经济也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去掉“准全民”的性质,真正恢复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合作性质。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合作股份经济形式是比较理想的集体合作经济。

3.市场经济下非公有经济的补充地位。

(1)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补充作用是相互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状况和市场经济条件所决定的。首先,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不同层次生产力之间的互补性,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一般集中在生产力社会化程度较高领域,而私有经济则集中在生产力社会化程度较低的领域。另外,随着现代生产力信息化、自动化的发展,生产力规模经济出现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趋势,这种结合可以通过公有经济的集中和私有经济的分散相结合来实现。其次,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强弱点上具有互补性,公有经济强调整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相应具有保证市场经济计划调节,公平分配的优势,但公有经济内体现个人利益较弱,相应影响市场动力机制作用的发挥;而非公有经济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利益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较强,相应具有市场经济主体优势,但其弱点也随之相伴而生,单纯追求个人和微观经济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收入分配过高与社会公平分配的矛盾随之加深,因此,形成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强弱点上的互补性。最后,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国际与国内市场上具有的互补性,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国内市场以公有经济为主体,而在国际市场上是私有资本经济为主体,因此,国际国内市场对接意味着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互补。

(2)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比例关系的变化,是一个客观的变化,它服从于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公有经济为主体,非公有经济为补充在量上要有一个比例关系,从总体上说,公有经济要超过非公有经济比例(当然并不是每个地区、每个领域都是如此)但是究竟多大比例合适。人们从不同角度给予界定,都不无道理。但是,笔者认为匆忙界定这种比例关系为时尚早。因为在整个所有制结构变革中,个体私有经济的比例是微不足道的,生产力和市场经济仍在呼唤着它们的发展;目前,尽管公有经济的比例在下降,但仍占80%,比例仍然偏大;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有互补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因此,在二者比例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矛盾,但这个矛盾是可以通过改革和政策调节来解决的,而不能用种种矛盾现象来作为否定发展非公有经济的理由。

4.混合所有制是架起多种所有制间联系的桥梁。在改革进程中,打破了不同所有制之间不能互相融通的界限,出现了各种混合经济形式(有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的联合、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联合、集体经济与集体经济的联合、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的联合等),还出现了一些带有混合经济特征的新的公有制形式(如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合伙经营、国有民营等)。这些混合所有制形式,目前虽然在整个经济成分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它却显示了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条件下,打通各种所有制间界限,发展壮大公有制的趋势。混合经济形式,有利于打破各种所有制间的界限,相互联系补充,相互制约发展,最终发展壮大公有经济;有利于突破国有经济改革的困境,通过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联合、嫁接、股份制改造方式,加快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建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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