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流动中的社会性别和两种生产的二元分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农村劳动力论文,性别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82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9)S1-0063-06
自1984年中共中央出台1号文件允许农民自备口粮进城开始,20多年来数以亿计的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根据第二次人口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已达1.3亿之众,相当于26%农村劳动力参与到流动大军中来。如此规模巨大的流动,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乡土社会形成巨大冲击。流动,已成为影响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村性别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
本文旨在对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性别关系作一回顾性的宏观分析,并采取两种结构化交互分析的策略:分析在城乡二元制度、农村父权制家庭和市场等多种结构性力量支配下,农村劳动力流动呈现出怎样的性别化特点;将流动作为结构性因素,分析持续20多年的城乡流动,给农村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带来了怎样的变迁,这些变迁又怎样影响着农村的社会性别关系,以及对农村妇女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本文使用文献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除了引用已有的研究文献,主要基于笔者近年间对江苏、河南、安徽等省的农村调查以及对流入南京、无锡、常州等市的农民家庭调查资料。
一、流动的性别化: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特点
在民工流动潮中,无论是流动劳动力的结构还是流动的模式,均呈现性别化特点:
1.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男性优势
在20多年的民工潮中,在很长时期内流动民工中男女比例都保持着男6成多、女3成多的相对稳定比例。近年来女性劳动力所占比例有上升趋势,全国统计数据1998年女性在外出流动劳动力中占32.9%,1999年占33.1%,2000年占34.6%,①而2006年达到36%,②但整体仍低于男性,男性劳动力一直保持着转移优势。
2.外出和回乡:男女农民的不同生涯特点
对流动民工研究表明,如果他们不能在城市定居下来,他们只能不断处于流动中,并最终回到农村。大规模候鸟式流动,是中国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特殊方式。因此本文把农民流动作为“外出—回乡”的连续过程来分析。
同为候鸟式流动,男女农民在流动模式上仍表现出性别差异。
相关研究都表明:女性外出务工者平均年龄低于男性,[1](P7)女性20岁以前外出比例明显高于男性,22-24岁是女性外出的低谷,而男性没有此现象。[2](P622)近年出现女性外出打工年龄低龄化趋势——年龄多集中在15-24岁组。[3](P5)女性不仅外出务工年龄比男性低,回流率也比男性高。如郑真真等人研究显示:15-24岁年龄组3/4的妇女都有外出打工经历,而35-39岁年龄组仍然在外打工的妇女,却不足10%,女性平均在外滞留时间是11.79个月。[3](P145)另一项对四川、安徽两省外出劳动者研究也证实外出女性回流率比男性更高。外出男高于女(外出劳动力中男性占66.5%,女性仅33.5%),回流率女高于男(回流率女性34.8%,男性25.4%)的格局已经形成。[4](P9)这项研究还显示了婚姻对男女两性回流的不同影响——未婚者中无论男性女性,回流者均不足一成,但已婚男性仍有65.7%在外,已婚女性则54.7%已回乡。
女性结婚后留城还是回乡视情况而定。有的回乡后长期留家,成为“留守妻子”;有的多次往返,重复“进城—回乡”的过程。在今日中国农村,年轻女性未结婚前外出打工,这已成为较为普遍和固定的模式,但相当一部分妇女年龄稍大,在外出打工一段时期之后退出流动人口的行列。总体来说,男性外出打工具有持续、长期、婚姻状况影响较小等特点;女性外出打工,具有间断性、不稳定性和受婚姻状况影响较大等特点。
二、男女流动模式差别的成因分析
男女之间流动模式的差异是如何形成的?理论界最常见的解释有:(1)农民家庭理性选择说。认为男女两性在人力资本上存在较大差异、男性在劳动力市场收益高于女性。(2)男女性别角色期待不同说。认为家庭对男性外出“挣钱养家”抱有更高期待。
这些都可以对男女劳动力转移模式表现出来的性别差别作出解释,但仅仅是部分的和限于表象的。
首先,外出劳动者的收益并不完全取决于人力资本。尽管在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下,城市劳动力市场将男女农村劳动力都被置于次属劳动力市场,但农村女性还受到性别身份的制约。流入地劳动力市场除了出现本地人/外来人的二元劳动力市场,还出现了分性别的劳动力市场。男女外出务工比较收益的差别,多数因为女性集中在不需要技术、工作时间长、低工资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中,[5](P74)农民个体和家庭的流动决策,都受到资本雇佣策略影响。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往往采取偏好年轻、未婚、外来女性的雇佣策略。全球资本的竞争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雇佣策略。
其次,传统性别分工和性别角色的定位对农民家庭决策起到重要影响作用。男性为什么在流动中具有优势?一种解释是已婚的男性有养家的责任,因此女性会全力支持他外出务工经商,因此,他外出时没有家庭照料的羁绊。对流动女性个案研究发现,未婚女性外出打工通常是为:支持兄弟读书、为家中盖房、替父母还债;当然未婚女性外出动机中也包含个人发展目标(如为了学技术、见世面等),但家庭责任仍处于很重要的位置。一部分农村女孩“或为增加家庭收入、或为保证自己的兄弟上学,在家庭压力、父母的要求下,不得不牺牲她们的受教育机会而辍学外出打工。”[3](P51)
当“家庭需要”回乡照顾家人时,谁留城谁回乡也并非是一个纯经济理性的选择过程。外出的妇女为什么要回乡?主要原因依次为:家庭需要、看望亲人和外面无合适工作。“家庭需要”包括照顾孩子和老人、短期照顾病人、盖房子等。[3](P72)女性回乡的原因多与妇女承担的家庭责任直接相关,她们多次往返于城乡之间,对家庭的照顾责任成为她们行动选择的主要动机。——女性不仅是劳动力市场意义上的蓄水池,而且是家庭的候补劳动力和稳定器,随时准备应付家庭劳动力短缺,并且无可逃避地承担着照料家人的责任。
应该看到,与家庭需要相比,工作和由此带来的收益是放在后面的。所谓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固然有对夫妻双方经济收益比较等因素的考虑在内,但有些情况下妇女更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在不利的劳动环境和工作强度下更能够忍耐、挣更多的钱,多数家庭仍会选择丈夫外出、妻子留守,这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定位,强调男性养家的责任和女性对家庭的照顾职责。结婚成家带来的责任感鼓励男性外出,却成为女性外出的制约因素。[6](2)定型的性别角色观念的产物:认为妇女天生适合做家务和所有照料性工作;(3)妇女对家人的照顾性劳动的价值未被计算在内,被认为是不需支付成本的;(4)已婚男性女性,流动的选择多是以家庭利益为重心的。但在家庭决策过程中,父权制赋予男性更多的决策权力。
有研究显示,丈夫外出,妻子留守,妻子主要持“全力支持”、“不得不支持”和“不支持”三种态度,其中,以“不得不支持”居多。因为认为丈夫在外挣钱、女人在家是“天经地义”——女性自身也认可了“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模式。如果是妻子出去丈夫留守,则大多是妻子奋斗和争取的结果;而丈夫大多不太支持妻子外出。有的妇女回来照顾家务,是出于丈夫的强烈要求(为了维护男人的自尊)[3](P202)——妇女个体选择的自由度是有限的,性别权力关系决定着家庭的决策过程。
综上所述,任何农民个体和家庭的决策都不可能是完全独立做出的。农民家庭关于“外出—回乡”的决策,不是出于纯粹的经济理性,而是受到市场、体制(城乡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等)、父权制家庭三种结构性力量的制约。农村性别化流动模式是城乡二元结构、市场因素和家庭性别角色分工、性别规范三者相互作用的产物。
三、农业的女性化与农村家庭的离散化:性别化流动的影响分析
中国当前正进行着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已对农村原有的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和家庭结构形成巨大冲击。政府也看到并将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三缺”——农业生产缺人手、新农村建设缺人才、抗灾救灾缺人力;“三化”——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三留守”——农村多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③
如果从社会性别角度分析,持续20多年的大规模性别化人口流动的直接影响是:农业的女性化和家庭的离散化。
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男性优势以及男女流动模式的差异,农业的女性化趋势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期间(1996),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的51.78%。10年后即2006年,从事农业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已达到61.3%,④意味着,在空心化了的农村,妇女主要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任。
农业的女性化显然对女性发展不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妻子的相对权力。研究证实,外出务工对女性发展以及提高她在家庭中地位有积极意义,甚至有研究认为“谁拥有了外出务工的机会,谁在家庭事务中就有更大的发言权”。[3](P204)
农业女性虽然承担了主要的田间劳动,但女性化了的农业劳动的重要性却降低了。在农村经济中作为“糊口农业”、“庭院经济”的农业劳动甚至被纳入副业和家务劳动范畴,[7](P161,184)只有外出打工挣钱才是真正的“主外”。这使得农村社会对“内”和“外”的划分有了新的界定,这一界定一方面会使女性农业劳动的价值被贬低,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女性的家庭职责。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坚固性,大规模候鸟式流动方式在城乡之间流动,仍是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大多数进城务工者很难在城市落户,据研究,真正能在城市安家立业的不超过30%。[8](P144)
中国农村劳动者大多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外出务工。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提供的数据,2007年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全部务工者的20%,这意味着,80%的流动劳动力是以分散、个体流动的形式外出的。如此大规模的个体流动为主的人口迁移模式,意味着流动者家庭的离散。
中国当前因流动而呈离散状态的农村家庭有多少?据学者唐均推算,“留守家庭”约5000-6000万个。[9]约有4700-5000万名农村留守妇女,5800万个农村留守儿童,也就是说,算得保守些,每8对夫妻中就有1对是分离的,⑤28.9%的农村儿童处于留守状态,平均每4个农村儿童中就有1个多留守。⑥这是一组令人感到沉重的数字,说明了农村家庭被迫离散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离散化的农村家庭势必造成这类家庭的功能缺损,甚至加剧了家庭冲突。这一趋势影响到所有的家庭成员,但对妇女影响尤为重大,因为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妇女被认为对家庭负有主要的责任,故承担着维系和修补离散化家庭的巨大责任压力的妇女将付出更大代价。
面对农村家庭离散化的现实,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中国农民苦苦维系着已然“七零八落”的家?是对未来一家人团聚过上较为富裕日子的远景?还是为重新组建家庭的过高成本不得不接受现实?笔者在另一篇报告中指出:除以上两点之外,家庭本位的价值观对家庭成员义务责任的强调,使得家庭成员在为家庭利益牺牲个人的观念支配下,学会忍受长期的分居;而正是对“男主外、女主内”传统分工模式的强调,使得女性将男性独自外出打工养家、自己承担起农田生产和无偿提供照顾性劳动的双重重担视为天经地义。此外,集体父权制的存在——在一般情况下它的意志以民间法(村规民约)的形式出现,使得妇女的集体身份往往要由父权制集体承认,妇女一旦离婚很可能丧失对住房、宅基地、土地的所有权、支配权和土地升值后的收益,因此她们别无选择地服从父权家庭的规则。这形成一种不断强化、复制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和男主女从的性别关系的机制。⑦
四、隐形二元结构:两种生产领域的分割
候鸟式、离散式流动模式的形成,我们可以很直接地将其归结于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结果——自刘易斯创造二元结构理论用于区分不同类型国家各阶段的发展以来,二元结构理论被中国经济学界广泛地用于分析中国转型社会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别是用于分析在城乡分割的情况下的工业化特点。这种体制以及这种流动模式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二十多年来许多研究者不断在呼吁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政府也不断释放“城乡统筹发展”的善意,但问题是二元结构未见有较大的改善。为什么这种体制是如此坚硬,难以摧毁?
有学者指出,城乡二元体制之所以坚固,是因其被城市利益结构所固化,也源于后发工业国家不能按照早期工业化国家通过殖民化对外占有稀缺资源和转移贫困人口的方式来完成原始积累,而只能靠几乎不支付成本的劳动力来替代资本要素投入。[10](P138-140)因此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出现了特有现象——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事二三产业,而这部分进城农民的劳动力再生产,却要依靠农村来完成——在农村生养子女、赡养老人,本人年老、伤残时回到农村养老。[8](P144)这一事实意味着在城乡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城乡市场体系的二元性、区域经济的二元性等诸多经济结构的二元结构背后还隐含着另一个二元结构——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二元分割。
如果说,工业化使得生产和劳动力生产再生产被分置于工厂和家庭两个不同场所进行而形成分离,那么这一两种生产分离于城乡两域,是在结构不平等的机制下呈现的又一种新的分离,是城乡二元体制分割与全球性经济结构调整共同作用下的产物。中国的产业多处于高竞争性的国际产业分工的末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依靠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要素参与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的全球竞争不断挤压着处于生产链低端的加工行业的利润空间,资本又将这一损益转嫁给工人(据全国总工会称,当前产业工人中2/3是“农民工”),使得农民工的收入更加难以支付其家庭在城市完成人口再生产的成本。因此,如果没有公共政策的强力干预,这一生产和人口再生产分割的格局有可能会进一步加深而不是减弱。这一隐性二元结构对农村的家庭结构、对性别关系影响更为深广,但因与农村私人父权制“天衣无缝”般地衔接而被遮蔽。
一些学者不是没有看到这种分割,但在指出这种两种生产分离的残酷性的同时,表现出一定的乐观倾向——因为农村被认为是再生产劳动力成本很低的社区,似乎只要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起码矛盾会得到缓解。但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看,如果不触动农村原有的性别体制和性别观念,这一劳动和人口再生产的分割,对妇女的不利影响将难以消除。
当男性学者阐述着“候鸟式的流动正是逐步实现中国城市化的独特方式,是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贡献”,[4](P14)“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发动机在城市,而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在农村”[8](P145)的时候,他们是否想到谁为这种候鸟式流动得以长期支撑做出了巨大牺牲?哪一个群体默默构成了这一社会稳定器和蓄水池的最厚实又最容易被忽略的底部?
所谓农村再生产成本很低,除了农村生活消费的水平低造成的生活要素“低成本”,更重要的是“低”在妇女提供的照顾性劳动被视为“不需支付成本”。妇女对人口再生产的贡献价值会被进一步低估;它使在工业社会原本部分属于公共领域的活动,如儿童抚育、老年和因工作伤残者的照料、情感照顾、家庭和社区关系的维护等都封闭于私人领域,妇女“主内”的范围和职责进一步扩大,也将更深地被固有于传统的照顾性角色。如果我们不触动在农村有深厚传统基础的性别分工和性别观念体系,农村经济发展并不会带来性别关系的自动改善。这一点是制定有关农村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时不应忽视的。
五、流动、妇女发展与父权制结构
流动对农村妇女意味着什么?对她们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相当多的研究报告都肯定了流动对妇女个体、群体的积极影响——外出打工使农村妇女摆脱了家庭和社区的直接控制,妇女在迁移自由、自主决策、经济和非经济资源的获取、能力增长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11](P5)[5](P102)而打工妇女在能力增长之外,还在“寻求增强个人自主和在生产和婚姻方面重新定位她们的家庭性别角色”。[12](P84)
但是也有人质疑流动对妇女的“解放”意义,质疑返乡后她们的自主能力和地位的改善又能保持多少?[13](P16)即使妇女外出打工挣钱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她们只是在家务劳动、农活和传统副业方面“填补”了男人的缺位,不能对传统的权力结构和家庭关系产生重要的挑战。[14](P36-57)
笔者对农村实地调查也表明,在农村从夫居、父姓、父系继承的私人父权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之前,打工归来的妇女回归家庭后,多数仍被嵌入到“支配—从属”的家庭权力关系中而居于从属地位。丈夫在外打工的汇款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仅妇女从事的照顾性劳动的价值继续被隐形化,就是农业生产的价值也大大下降。
如果家庭的核心成员远离农村乡土社会和父系家庭,父权制是否还得以延续呢?流动给未婚青年妇女带来的所有积极变化是否一定会被家庭冲抵?进入本世纪以来,农民以家庭形式流动的比例在升高,但是从笔者对流入城市的农民家庭调查显示,城市常常形成以地域为集群的“亚文化圈”,成为“都市中的乡土社会”,在这种亚文化圈中依然维持着“男支配/女从属”的性别关系。温铁军曾提出城市化要警惕“空间平移贫困”——把农村的贫困人口空间平移到城市,[15](P5)那么似乎也有必要警觉,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进城变成了父权制的“空间平移”。
但是,在看到结构性力量形成对行动的制约同时,也应看到许多农村妇女特别是年轻的农村女性,作为行动主体,也以自己的行动改变着旧的性别规范。外出打工的经历不仅提高了她们的自主意识经济能力,也提高了她们的谈判、协商能力,甚至流动本身成为妇女在家庭中争取权利的武器。此外,都市较为平等的夫妻关系也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总之,流动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和不断延展的空间。
注释:
①数据来自农调队农村住户劳动力抽样调查,转引自蔡昉主编:《2002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59页。
②数据来自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第2号公报,参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2008年。
③摘自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7月8日),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8年07月29日。
④数据转引自叶敬忠:《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6页。
⑤张俊才、张倩在“5000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40期)一文中估计全国有5000万留守妇女。另据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农村留守妇女课题组”估算,农村留守妇女的规模应在4200万左右。
⑥数据来源:2008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召开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发布会,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2008年02月27日。
⑦参见金一虹:“离散中的弥合——农村流动家庭研究”,2008年9月10-12日在“家庭: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源与责任”研讨会暨中国社会学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海)上的报告,尚未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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