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书》纪传疑年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齐论文,纪传疑年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夙有仿效钱大昕《疑年录》体例撰写一部《魏晋南北朝人物疑年录》之志,然兹事体大,非一蹴可就,故先化整为零,分取有关诸种史籍中人物生卒年有种种疑问者,逐一检核,勾稽史料,为之笺证,以备他年聚沙成塔之用。
《南齐书》在南朝诸史中,叙事简明,文笔典雅,篇帙适中,类例颇善,既免《宋书》芜累之失,又无《梁》、《陈》疏漏之病,因此历来受到学者好评。笔者检核其书所载人物生卒年之疑误,虽爬罗剔抉,不遗余力,然确实较他书为少,积年笺证所得,不过本纪部分一人,列传部分十九人,合二十人而已。因编次成文,依原书先后顺序排列,上引有疑文字,下列按语予以考证,名之曰《〈南齐书〉纪传疑年录》。未敢自信必是,尚希学者通人指正焉。
1.萧赜(齐武帝、世祖)
《南齐书》卷三《武帝纪》云:“(永明)十一年……秋七月……戊寅……是日,上崩,年五十四。”
按:上文云萧赜死于永明十一年(493),享年五十四岁,据此推之,当生于刘宋元嘉十七年(440)。检《南齐书》卷一八《祥瑞志》云:“世祖,宋元嘉十七年六月己未夜生。”与上文所推生年正合。然同是《南齐书·武帝纪》却又载萧赜临终诏书云:“始终大期,贤圣不免。吾行年六十,亦复可恨!”又载另一诏书云:“唯年六十,必有道心。”《南史》卷四《齐武帝纪》所载二诏语正同,不录。二诏都自称“年六十”,似与上文“年五十四”矛盾,其实不然。萧赜诏中称“年六十”者,盖皆举其成数而言,非谓真享年六十岁也,故仍当以实际享年五十四岁为是。关于这一点,可参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五《五十四言六十八十言九十》条。又《南史·齐武帝纪》云:“(帝)以宋元嘉二十七年六月已未生于建康县之青溪宫。……(永明)十一年……秋七月……戊寅……是日,上崩于延昌殿,年五十四。”其卒年、享年均与《南齐书》同,生年则为宋元嘉二十七年(450),比《南齐书》晚整整十年,其误显然。中华书局标点本《南史·齐武帝纪》径改“二十七年”为“十七年”,其《校勘记》且曰:“张森楷《南史校勘记》:‘武帝若以元嘉二十七年生,则数至永明十一年帝崩之年为四十四年,与帝年五十四崩之文,与“行年六十”之诏尤谬。疑此“二”字衍文,则帝年适合’。今订正。”甚是。
2.裴惠昭(武穆裴皇后、穆妃)
《南齐书》卷二○《皇后·武穆裴皇后传》云:“后讳惠昭,……(高帝)建元元年,为皇太子妃。三年,后薨,谥穆妃,葬体安陵。世祖即位,追尊皇后。”
按:上引文云裴惠昭死于建元三年(481)。然《南史》卷一一《后妃·齐武穆裴皇后传》云:“(建元)二年,后薨。”比《南齐书》本传所载早死一年,即建元二年(480)。何者正确?检《南齐书》卷二《高帝纪》下云:“(建元)二年……七月……戊午,皇太子妃裴氏薨。”又同书卷一○《礼志》下云:“建元二年,皇太子妃薨。……建元三年,有司奏:‘皇太子穆妃以去年七月薨,……’”又同书卷二一《文惠太子传》云:“(建元)二年,征为侍中、中军将军、置府,镇石头。穆妃薨,成服。”(《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文惠太子传》所载同,不录)又同书卷四○《武十七王·竟陵王子良传》云:“建元二年,穆妃薨,去官。”(《南史·齐武帝诸子·竟陵王子良传》所载同,不录)上引多种史料,均可证裴惠昭确实死于建元二年(480)。唯《南齐书·礼志》下又云:“建元三年,太子穆妃薨,南郡王、闻喜公国臣疑制君母服。”与上引《南齐书》本传同,盖误“二”为“三”,形近而讹也。
3.萧嶷(豫章文献王)
《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嶷传》云:“(永明)十年……其年疾笃,……薨,年四十九。”
按:《南齐书》本传云萧嶷死于永明十年(492),享年四十九岁,计之则当生于刘宋元嘉二十一年(444)。又《南史》卷四二《齐高帝诸子·豫章文献王嶷传》所载略同,不录。然检《南齐书》本传又载永明二年(484)萧嶷在上齐武帝启中有“且臣已五十之年,为翫几时,为此亦复不能以理内自制”之语。若依此启中语,则永明二年(484)时萧嶷年已五十岁矣。《南齐书》撰者萧子显即萧嶷之子,自记其父之卒年及享年,不当有误。则此启中所谓“五十之年”者,盖亦如上文萧赜条中“行年六十”之语,仅举其成数而言,非实录也。若依其生卒年及享年推算,永明二年(484)时萧嶷方才四十一岁。年过四十即可自称五十者,盖当时人之通例也。
4.刘岱
《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云:“(永明)三年,……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刚暴,数杀婢,翼之子法明告敬则,敬则付山阴狱杀之。路氏家诉,为有司所奏,山阴令刘岱坐弃市刑。敬则入朝,上谓敬则曰:‘人命至重,是谁下意杀之,都不启闻?’敬则曰:‘是臣愚意。臣知何物科法,见背后有节,便言应得杀人。’刘岱亦引罪,上乃赦之。”
按:《南史》卷四五《王敬则传》所载略同,不录。刘岱之姓名及官职仅见于此,然其生卒年及享年多少则皆可考知。检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收有《齐故监余杭县刘府君墓志铭》,云:“南徐州东莞郡菖县都乡长贵里刘岱,字子乔。……山阴令,坐太守事,左迁尚书札白衣监余杭县。春秋五十有四,以永明五年太岁丁卯夏五月乙酉朔十六日庚子构疾,终于县解(廨)。”从姓名、官职来看,此人即上引文中之刘岱,所谓“坐太守事,左迁尚书札白衣监余杭县”即指上引文中因会稽太守王敬则杀路氏一案受牵连事,弃市之罪虽赦,仍被贬官监县。刘岱既死于永明五年(487),享年五十四岁,则应生于刘宋元嘉十一年(434)。
5.王敬则
《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云:“永泰元年,(明)帝疾,屡经危殆。……敬则……乃起兵。……大败,敬则索马,再上不得上,(左)兴盛军容袁文旷斩之,传首。……时年七十余。”
按:上引文载王敬则死于永泰元年(498),然泛云“时年七十余”,则使人不得要领。又检《南史》卷四五《王敬则传》所载死年相同,而云其死“时年六十四”,则大异矣。若据此推算,敬则当生于刘宋元嘉十二年(435)。又检许嵩《建康实录》卷一五《(南)齐列传·王敬则传》云敬则死“时年七十”,若据此,那么敬则又当生于元嘉六年(429)。区区一王敬则,其得年多少已有三种说法了。以笔者之见,恐当以“时年六十四”为是。检《南齐书》本传又有一则文字云:“年二十余,善拍张,补刀戟左右。景和使敬则跳刀,高与白虎幢等,如此五六,接无不中。”景和者,刘宋前废帝年号,文中即为前废帝代称。此文上云敬则年二十余补刀戟左右,下接云前废帝使敬则跳刀,则前废帝时,敬则之年应去二十余岁不远。今检三说,若敬则得年为七十余或七十岁,则至前废帝时,应当有三十五岁到四十岁,显然过高。若敬则得年为六十四岁,则至前废帝即位时年方三十,正离二十余岁不远。故断敬则得年为六十四岁,较另二说为有力焉。
6.陈显达
《南齐书》卷二六《陈显达传》云:“(永元)元年……显达举兵(反),……于西州前与台军战,……为骑官赵潭注矟刺落马,斩之于篱侧。……时年七十二。”
按:据上文,陈显达死于永元元年(499),得年七十二岁,则应生于刘宋元嘉五年(428)。《南史》卷四五《陈显达传》所载略同,然云显达死“时年七十三”,比《南齐书》本传多一岁。据此,显达应生于刘宋元嘉四年(427)。又检《建康实录》卷一五《(南)齐列传·陈显达传》亦云死“时年七十三”,与《南史》同。然核对《实录》本传,并非抄自《南史》,乃是节录《南齐书》本传而来,故其“时年七十三”当亦录自《南齐书》本传。笔者因此颇疑《南齐书》本传原作“时年七十三”,故《南史》、《建康实录》亦均据之作“时年七十三”,后人传抄刊刻误“三”作“二”,遂令今本《南齐书》本传作“时年七十二”。姑志之,俟后考。
7.王玄载
《南齐书》卷二七《王玄载传》云:“永明四年,为……兖州刺史。六年卒,时年七十六。”
按:上引文云王玄载死于永明六年(488),享年七十六岁,当生于东晋义熙九年(413),本无问题。而《建康实录》卷一五《(南)齐列传·王玄载传》云:“永明四年卒。”比《南齐书》本传还提前两年去世。然笔者以为此乃《实录》作者许嵩节录《南史》不当而致误,非歧说也。《南史》卷一六《王玄谟传附从弟玄载传》云:“永明四年,位兖州刺史。卒官。”这则文字,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删节《南齐书》本传而成。细审之,则可知永明四年(486)只是王玄载任兖州刺史之年,并非是其卒年。《建康实录》更将王玄载任兖州刺史之永明四年(486)当成是其卒年,遂删去“位兖州刺史”等语,于是成了“永明四年卒”,则误矣。
8.刘怀民
《南齐书》卷二八《刘善明传》云:“平原人。……父怀民,宋世为齐、北海二郡太守。”
按:《南史》卷四九《刘怀珍传附族弟善明传》所载略同,唯“怀民”作“怀人”,避唐太宗讳改。二书所记刘怀民事迹仅此。检《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有《宋故建威将军齐北海二郡太守笠乡侯东阳城主刘府君墓志铭》,铭文云:“君讳怀民,青州平原郡平原县都乡古迁里〔人〕。”从籍贯及曾任齐北海二郡太守来看,此刘怀民即刘善明之父。铭文又云:“春秋五十三,大明七年十月己未薨。”据此,知刘怀民卒于刘宋大明七年(463),享年五十三岁,应生于东晋义熙七年(411)。
9.刘善明
《南齐书》卷二八《刘善明传》云:“建元二年卒,年四十九。”
按:上引文云刘善明卒于建元二年(480),享年四十九岁,则当生于刘宋元嘉九年(432)。检《南史》卷四九《刘怀珍传附族弟善明传》亦云善明建元二年(480)卒,享年多少则缺载。然《南齐书》本传又云:“年四十,青州刺史刘道隆辟为治中从事。父怀民谓善明曰:‘我已知汝立身,复欲见汝立官也。’善明应辟,仍举秀才,宋孝武(帝)见其对策强直,甚异之。”《南史》本传所载略同。“年四十”语可疑。上引文中之刘怀民死于大明七年(463),已见前刘怀民条;刘道隆死于泰始元年(465),见《宋书》卷四五《刘怀慎传附弟子道隆传》;宋孝武帝死于大明八年(464),见《宋书》卷六《孝武帝纪》、《南史》卷二《宋孝武帝纪》。故刘善明应辟及举秀才事,至迟亦当在大明七年(463)、大明八年(464),下距善明之死(480)已有十六七年之久了。若善明被征辟时年已四十岁,则至建元二年(480)死时享年至少也应有五十六七岁。而史籍却载善明卒年四十九岁。有十六七年的时间差,年龄才增长九岁,此事之必不可能者。那么问题出在哪里?笔者以为“年四十”有误,当作“年三十”。古人三十而立,立谓立身也,而上引文中其父怀民所说“我已知汝立身,复欲见汝立官”云云,正谓善明此时年三十岁也。若依此,则善明应辟当在宋孝武帝大明五年(461),上述问题也就都迎刃而解了。故“年四十”当改为“年三十”。
10.周盘龙
《南齐书》卷二九《周盘龙传》云:“(永明)十一年病卒,年七十九。”
按:上引文云周盘龙卒于永明十一年(493),享年七十九岁,则当生于东晋义熙十一年(415);《南史》卷四六《周盘龙传》亦云享年七十九岁,卒于何年则不载。然《南齐书》本传又云:“建元二年,……明年,虏寇淮阳,围角城。……盘龙子奉叔单马率二百余人陷阵,虏万余骑张左右翼围绕之。一骑走还,报奉叔已没。盘龙方食,弃自备筯,驰马奋矟,直奔虏阵,自称:‘周公来!’虏素畏盘龙骁名,即时披靡。时奉叔已大杀虏,得出在外,盘龙不知,乃冲东击西,奔南突北,贼众莫敢当。奉叔见其父久不出,复跃马入阵。父子两匹骑,萦扰数万人,虏众大败。盘龙父子山是名播北国。”此即有名的角城之战,发生在建元三年(481)。文中之“虏”,即指北魏军队。《南史》卷四六《周盘龙传》略同,唯时间作“建元元年……明年”,则是建元二年(480),比《南齐书》本传早一年。对照《南齐书》、《南史》其他纪传及《资治通鉴》,知此役确实发生于建元三年(481)。据此推算,周盘龙当时已是六十七岁高龄了。以年近七旬之老翁,尚能驰马奋矟出入万军之中令敌畏惧至此,使人难以相信。故周盘龙之得年不应如此之大,恐有讹误。
11.褚炫
《南齐书》卷三二《褚炫传》云:“国学建,以本官领博士,未拜卒,无以殡殓。时年四十一。”
按:《南史》卷三八《褚裕之传附从孙炫传》所载略同,不录。二书本传都记褚炫得年四十一岁,却又都不载炫卒于何年。然若弄清南齐国学建立之年,则炫之卒年亦不难考出。二书本传都说褚炫领国子博士未拜而卒,则其死于国学建立之年,明矣。检《南齐书》卷三《武帝纪》云:“(永明)三年春正月……诏曰:‘《春秋》、《国语》云:生民之有学校,犹树木之有枝叶。果行育德,咸必由兹。……今遐迩一体,车轨同文,宜高选学官,广延胄子。’”又同书卷九《礼志》上亦云:“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国〕学,创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员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其年秋悉集。”据此,知南齐国学之正式建立在永明三年(485),褚炫之卒当在此年。炫享年既为四十一岁,则应生于刘宋元嘉二十二年(445)。
12.徐孝嗣
《南齐书》卷四○《徐孝嗣传》云:“(永元元年)冬,(东昏侯)召孝嗣入华林省,遣茹法珍赐药。孝嗣容色不异,少能饮酒,药至斗余,方卒。”
按:《南史》卷一五《徐湛之传附孙孝嗣传》所云略同,不录。二书均载徐孝嗣死于永元元年(499)。至于何年出生,得年多少,则付之缺如也。然实不难考证。《南齐书》本传又云:“祖湛之,宋司空;父聿之,著作郎,并为太初所杀。孝嗣在孕得免。”文中所谓“太初”者,即指宋文帝太子刘劭。刘劭于元嘉三十年(453)发动宫廷政变,杀宋文帝及大臣徐湛之等人,篡夺帝位,改元太初,故以太初称刘劭。《南史》本传所载略同,不录。又检《宋书》、《南史》,知刘劭发动政变在元嘉三十年(453)二月,孝嗣时已在孕,则必生于当年矣。以此计之,孝嗣至永元元年(499)死,得年应是四十七岁。
13.顾宪之
《南齐书》卷四六《陆慧晓传附顾宪之传》不载宪之生卒年及享年多少。
按:宪之一生主要活动均在南齐,故《南齐书》为之立传,然其人老寿,至南齐亡国时尚无恙,故不载其生卒年及享年。检宪之在《梁书》、《南史》中亦均有传。《梁书》卷五二《止是·顾宪之传》云:“(天监)八年,卒于家,年七十四。”又《南史》卷三五《顾觊之传附孙宪之传》亦云:“天监八年卒于家。”然不载享年多少。据此,宪之既卒于天监八年(509),享年七十四岁,则应生于刘宋元嘉十二年(436)。
14.萧宝寅
《南齐书》卷五○《明七王·鄱阳王宝寅传》云:“中兴二年,谋反诛。”
按:萧宝寅以南齐皇子而贵显于北魏,故《南齐书》、《魏书》、《南史》、《北史》均为之立传,是一人而有四传焉。其云中兴二年(502)诛者,唯《南齐书》耳,盖别有因,钱大昕已言及之,其《廿二史考异》卷二五《南齐书考异》云:“按宝寅起兵不克奔魏,事见魏史。此云诛者,据梁人之词,以为宝寅已死,其在魏者伪也。”故云中兴二年(502)诛者,乃《南齐书》作者萧子显党于梁朝之曲笔,非实录也,不可据之以定萧宝寅之卒年。《南史》卷四○《齐明帝诸子·鄱阳王宝寅传》末云:“中兴二年,谋反奔魏。”虽诬之以反,然云奔魏,得之。宝寅入魏事迹,见诸《魏书》、《北史》本传焉,检后二书,则亦未明言宝寅之卒年及得年,幸尚可考知。《魏书》卷五九《萧宝寅传》云:“萧衍既克建业,杀其兄弟,将害宝寅,……宝寅假为钓者,随流上下十余里,追者不疑。……昼伏夜行,景明二年,至寿春之东城戍,戍主杜元伦推检,知实萧氏子也,以礼延待。……时年十六。”又《北史》卷二九《萧宝寅传》所载略同,不录。二书有关宝寅年岁之资料仅此,然已足够。“景明二年”恐误,当作“景明三年”,理由有三:其一,《魏书》卷八《世宗宣武帝纪》云:“(景明)三年……三月……萧宝卷弟建安王宝寅来降。”又《北史》卷四《魏世宗宣武帝纪》略同,不录。其二,《南齐书》卷八《和帝纪》云:“(中兴)二年……三月……辛丑,鄱阳王宝寅奔虏。”又《南史》卷五《齐和帝纪》略同,不录。南齐中兴二年(502)即北魏景明三年。其三,中兴元年(501)十二月中,萧衍才攻入建康,此时他还打着吊民伐罪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既无时间也无必要杀害南齐皇族。待至中兴二年(502)灭齐篡位之大计已定,南齐皇子才成为诛除对象,次第被杀。故萧宝寅之出走北魏,自当在中兴二年(502),亦即北魏景明三年。时萧宝寅年十六岁,据此推算,当生于南齐永明五年(487)。又《魏书》本传云:“永安三年……都督尔朱天光遣贺拔岳等破(万俟)丑奴于安定,追擒丑奴、(萧)宝寅,并送京师,……乃于太仆驼牛署赐死。”又同书卷一○《孝庄帝纪》云:“(永安)三年……夏四月……(萧)宝寅赐死于驼牛署。”《北史》卷五《魏敬宗孝庄帝纪》略同,不录。据此,萧宝寅死于永安三年(530),推之得年当为四十四岁。
15.裴叔业
《南齐书》卷五一《裴叔业传》云:“(永元)元年……明年……发诏讨叔业,叔业寻卒。”
按:据上引文,裴叔业当死于永元二年(500)。又同书卷七《东昏侯纪》云:“(永元)二年……二月……乙丑,裴叔业病死。”则连月、日并具焉。《南史》卷五《齐废帝东昏侯纪》略同,不录。然二书均不载叔业得年多少。检《魏书》卷七一《裴叔业传》云:“景明元年……叔业病卒,年六十三。”景明元年(500)即南齐永元三年。叔业死时年六十三,当生于刘宋元嘉十五年(438)。
16.张欣泰
《南齐书》卷五一《张欣泰传》云:“义师起,以欣泰为持节、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随郡军事、雍州刺史……诏收欣泰、胡松等,皆伏诛。欣泰……死时年四十六。”
按:张欣泰之死,据《南齐书》、《南史》有关纪传,在永元三年(501);得年四十六,当生于刘宋孝建三年(456)。然《南史》卷二五《张兴世传附子欣泰传》则云:“死时年三十六。”又检《太平御览》卷七三○《方术部·相》引《齐书》曰:“张欣泰……年三十六卒。”与《南史》本传正合。《御览》所引之《齐书》,殆即萧子显《南齐书》,然与今本《南齐书》云“死时年四十六”之说大相径庭,则似今本《南齐书》有误。其实不然。若将《南齐书》、《南史》本传仔细对比研究,就会发现“死时年三十六”扞格难通。若张欣泰死时年三十六,则应生于刘宋泰始二年(466)。然《南齐书》本传云:“(欣泰)年十余,诣吏部尚书褚渊。”《南史》本传略同。又据《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知褚渊任吏部尚书凡两次,但都在宋明帝之世(465~472)。若依上文,欣泰生于泰始二年(466),则终明帝之世,不过数岁而已,不得云“年十余”,此其一。《南齐书》本传又云:“建元初,历官宁朔将军,累除尚书都官郎中。”建元(479~482)为齐高帝年号,共四年,“建元初”者,当指前一、二年。若依上所推算,张欣泰此时也不过十四五岁,又安能任宁朔将军、尚书都官郎中?此其二。《南齐书》本传又有一则文字云:“世祖与欣泰早经款遇。及即位,以为直阁将军,领禁旅。”世祖即齐武帝萧赜,其即位在建元四年(482)。若依上推算,此年张欣泰年方十七岁,“早经款遇”恐不可能,“为直阁将军领禁旅”亦嫌太早。此其三。综上所述,张欣泰死时不应年仅三十六岁,当以《南齐书》本传所云“年四十六”为是。
17.何点
《南齐书》卷五四《高逸·何求传附弟点传》不言何点生卒年及享年多少。
按:何点一生行事,亦以在南齐之世为主,《南齐书》本传不载生卒年及享年,与上文顾宪之条相同,亦是因齐亡时尚在之故。检《梁书》卷五一《处士·何点传》云:“天监三年卒,时年六十八。”据此,何点卒于梁天监三年(504),享年六十八岁,应生于刘宋元嘉十四年(437)。然《南史》卷三○《何尚之传附孙点传》云:“天监二年卒。”比《梁书》本传所载要早死一年,又不载其享年多少。未知孰是,姑志之,以俟后考。
18.何胤
《南齐书》卷五四《高逸·何求传附弟胤传》不载何胤生卒年及享年多少。
按:《南齐书》本传不载何胤生卒年及享年,其原因与兄何点相同,见上文何点条,不赘。检《梁书》卷五一《处士·何点传附弟胤传》云:“中大通三年卒,年八十六。”又《南史》卷三○《何尚之传附孙胤传》所载相同。据此,何胤卒于梁中大通三年(531),享年八十六岁,则当生于刘宋元嘉二十三年(446)。
19.沈驎士
《南齐书》卷五四《高逸·沈驎士传》云:“年八十六卒。”
按:《南齐书》本传唯云沈驎士享年八十六岁,卒于何年则缺载。驎士,《南史》亦有传,字作“麟士”,“麟”、“ 驎”通也。《南史》卷七六《隐逸·沈麟士传》云:“梁天监……二年,卒于家,年八十五。”据此,知沈驎士卒于梁天监二年(503),享年八十五岁,则应生于东晋元熙元年(419)。然与《南齐书》本传所载享年八十六岁有一岁之差异,未知孰是,姑志之,以俟后考。
20.杜栖
《南齐书》卷五五《孝义·杜栖传》云:“征士京产子也。……京产亡,水浆不入口七日,……朔望节岁,绝而复续,吐血数升,……至祥禫,暮梦见其父,恸哭而绝。……卒时年三十六。”
按:《南史》卷七五《隐逸·杜京产传附子栖传》所载略同。二书均不言杜栖卒于何年。然可据其父杜京产之卒年推出。京产为南齐名士,《南齐书》、《南史》均有传。《南齐书》卷五四《高逸·杜京产传》云:“年六十四,永元元年卒。”《南史·隐逸·杜京产传》则语焉不详。祥禫,祭名。古人居父母之丧,在死者亡后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之祭,当月又举行禫祭,合称祥禫。此后即可除服,恢复正常生活。故所谓祥禫者,约可视作死者亡后两周年时。杜京产卒于永元元年(499),其子杜栖两年后卒,则应卒于中兴元年(501),享年三十六岁,计之应生于刘宋泰始二年(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