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到底应该委托谁?_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论文

会计师事务所到底应该委托谁?_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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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9日到15日短短一周的时间,就有5家上市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4月1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第11期年报审计快报显示,截止到2005年4月15日共有92家上市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业内专家分析,上市公司频频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一大原因是因为双方在年终审计结果上出现分歧。一位常年从事审计工作的先生用“一手拿钱一手捂伤疤”形象地形容了目前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正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权”掌握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手里,所以某些拿了钱却没有帮上市公司捂伤疤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面临被炒鱿鱼的尴尬局面。

该如何解决这种尴尬现状呢?业内人士把目光聚焦在“委托权”问题上。那么,为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权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中更合适呢?本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采访。

“频换”、“不换”都欠妥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换审计机构本是一件十分普通的事情。然而,2004年年报披露大幕已经拉开,不少还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却选在这个时间更换审计机构,不免引人关注。

有资料显示,ST天海(600751)在过去的两年里连续两次更换了审计机构。公司2002年年报的审计机构是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对当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2003年就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取代。不过,普华永道同样无法对ST天海的2003年年报表示意见。ST天海在2005年1月12日公告称,聘请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年报的境内审计机构。

记者不得不联想到2002年6月1日,深市惟一一家不能披露2001年年报的内蒙宏峰发布的公告称,因中天华正事务所对其年报“拒绝表示意见”,所以股东大会以100%的表决将该事务所解聘。此后,它在沪市的难兄难弟纵横国际立马上演了一场“超级模仿秀”。这家当时沪市惟一没有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果断地解聘了对其年报持分该意见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被上市公司炒鱿鱼,虽然个中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某些上市公司如此随意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年报的真实性。

然而,“不换”会计师事务所,就让我们相信其年报的真实性了吗?全球5大典范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居然为了牟取大额的业务费,多年与安然公司勾结,在其审计中弄虚作假,掩盖安然公司的巨大亏损,事发后竟然销毁安然公司的大量财务资料。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仲继银研究员曾向记者表示,身为美国第二大电信运营公司的世界通信,五个季度的时间里累计有38亿美元的成本支出被计作了资本支出,进而夸大了公司的利润,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会计造假案。相对于公司规模来说,与中国一些公司的造假程度相比,也许还“不算大”。

在2005年农历新年前夕,一直被市场质疑利润超常规增长的海航股份爆出会计丑闻。海航股份是中国第四大航空公司海航集团旗下的重要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被证监会提出整改的问题达4个,如果把这些问题调整后,海航股份1998年-2002年有4000多万元的利润“水分”。这多通过不当计提修理费和坏账的调节实现,作为海航年报的审计单位——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不知对此做何感想。

两方面的事实表明,上市公司“频换”或是“不换”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可能加大产生欺诈行为的几率,从而更容易对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事务所在委托权面前委屈求全

曾任国家审计署工交司司长、外交外事审计局局长、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朱立豪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单位来委托,这种体制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朱立豪进一步解释说,会计师事务所有保持客观公正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希望伪装自己,一些上市公司法制意识不强或者有其他的目的,使双方存在着一定矛盾。

注册会计师全面检查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向公众提供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审计报告,这也是注册会计师的法规、道德所要求的。然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是被雇佣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受雇于被审计企业,若审计报告不为被审计企业所满意,被审计企业会拒付审计费用,或会另找别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尴尬的关系对会计师事务所维护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在一专业财经媒体就职的周先生一语道破天机,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尴尬关系归根结底,是选聘的委托权应该由谁行使的问题。

委托权应该由谁行使

由监事会行使委托权是否可行?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杨有红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从表面上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公司进行审计,其公允性是易受怀疑的。但是从法律规定上讲,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在所有者手里,监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作为所有者的代表有权选聘事务所。事实上,从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来说,中国的监事会实际上是董事会的附庸,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来提高监事会的作用和地位。在目前的情况下,其在选聘事务所委托权的作用上可能还不如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所以,要使监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尤其是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

中小股东联合行使委托权是否可行?

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的特点是“一股独大”,往往一个大股东就左右董事会,因此董事会的意见事实上往往只代表某个大股东的利益。而西方国家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是非常分散的,每个股东的利益都非常小,所以在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情况下,并不去关心上市公司的具体事务。事实上,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扮演的往往是投机者的角色,真正起到投资者作用、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还是大股东或公司的高管人员。

国资委行使委托权是否可行?

对于最近由国资委直接为国有上市公司招标这种方式,杨教授说,这是行使大股东意志的一种表现而已,并不违法,关键是只适用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否则就是越权。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不宜直接去干涉具体的经济活动,而是由市场自己来调节。国资委直接为国有上市公司招标,这种办法的最关键看点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透明度比较高,并不是解决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权的尴尬局面。要解决这种局面,应该是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是否可行?

中小股东买保险把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由保险公司出面选聘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这种办法从理论上来说,其可行性是不大的。大股东自身就具备选聘的资格和能力,而中小股东是无能力和意愿去投保和委托审计工作的。前几年理论上较合理的由独立董事选聘事务所的试验也无果而终,而中小股东一般没有足够的利益动机去自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投保,所以这种办法从理论上看不大可能行得通。

本报记者又采访了几位资深的实务界人土,但是他们对此方面的态度都非常谨慎,他们认为虽然上市公司自行委托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的现状受到一些方面的质疑,但是目前的法规规定这样做,所以实务界只能按着现行规定来做。目前理论界在此方面提出的一些方式和设想是比较新颖的,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这些实务界人士还认为,要比较好地解决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委托权的问题,还需要立法界、理论界和实务界有更多的互动,以便让理论界的新设想在经过了实务界的检验之后得到立法界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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