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精神文明建设论文,试论论文,建立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就是要把原来比较抽象的建设目标、任务、成果要求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具体化,从而形成可以直接操作的、可用以考察和分析乃至准确衡量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状况的量化体系。这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具有层次性,而且一般说来是同它所表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或外延的层次是相对应的。例如,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从第一层次的构成来说,可以区分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和体育卫生事业等,因而与此相对应地也可分别制定这一层次的建设指标;但从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构成的第二层次来说,其第一层次的每一方面又各有特定的内涵或外延,从而可相应地形成第二层次建设的指标体系。循此类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具有无限多的层次,所以对应于这种多层次建设的指标体系也是无限的。我们所建立的符合实际的指标体系达到越深的层次,人们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就会越明确,从而在实际操作中也会越容易达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具有量的规定性。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是用一定的数值、数据、符号或空间排列组合形式,来标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发展现状和未来努力方向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主题报告中,曾经明确提出要“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在这个反映一定质的要求的表述中,就包含着三种量的规定:“九年”义务教育,而非六年或其他;“普及”,是百分之百的同义词;“扫除”青壮年文盲,这对青壮年来说,也是一种“无一例外”的数量规定。此外,城乡人文环境规划直接表现为空间排列组合的要求,实际上也可视为一种量的规定,亦应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三是标示事物发展的时间界限。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这也是一种重要的指标。因为,只有一定的时间界限和数量规定的统一,才能准确地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质及其发展要求。否则,不限时间,单纯量的规定是谈不上有真正的效率或效益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在现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还具有很多特殊功能。在此仅就最基本的方面,分别阐析如下:
其一,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指示或指向功能。“指标”在英文中具有“指示器”的含义。据此推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应该包含着“指示”人们怎么做的意思,其实质就是要把人们的行为引向特定的目标,从而具有相应的指示或者指向功能。但这种指示或指向,不再采取抽象的概念形式,而是以一种具体的、量化的方式,引导人们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如果离开一定的指标体系的指示或指向,我们要想成功地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预期目的,那是不可思议的。
其二,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标示水平功能。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通过一定的指标,标示人们所期望达到的水平和状态,如明确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使适龄儿童的升学率达到100%;其次要通过一定的指标,量度某一阶段的精神文明建设已经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和状态,如某单位在1997年已经使全体职工达到初中毕业以上的学历;再次要通过一定的指标,来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成效,等等。如果离开指标体系所起的这种标示水平的功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但无法使目标量化,而且无法度量其程度和水平。
其三,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评估激励功能。人们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评估指标体系,往往可以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监测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任何地方或单位,都可以以评估指标体系为镜子,对照自己找差距,并随时作出必要的调整和努力,从而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佳的状态达到评估指标要求;二是作为评估精神文明建设的尺度和标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处在不断开拓和创新的过程之中,只有不断地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从中发现先进的典型,以树立人们学习和效仿的榜样,才能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健康而富有成效地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是各单位、各地区考核或自我考核精神文明建设优劣程度的标尺或标准;三是以前两者为基础,各地区、各单位也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意义的鞭策和激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肯定中获得动力,以更高的热情投入新一轮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去;而工作成绩比较差的,在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后,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以加倍的付出赶上先进的地区或单位;即使那些居中的地区或单位,也会在吸取先进者成功的经验和落后者失败的教训中,进一步进行优化选择,使自己少走弯路,多乘精神文明的“快车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考验,指标体系的上述“评估激励”功能是必不可少的。
其四,它具有可操作功能。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是“虚”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所以也往往不可操作。人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该做到什么程度也不清楚。这是导致精神文明建设“硬”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们若能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及至措施或方法,都尽可能具体化为一定的指标体系,就会使许多原本理性的东西被感性直观地体现在某些工作指标上,就不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成为一种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相对更容易把握、理解和操作的东西。
由上述可见,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是很有意义的。但至今人们对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仍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甚至怀疑其建立的可能性或可行性。实际上,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一种质与量的统一。其建设目标既包含某种质的要求,又包含着相应的量的指标。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定的质规定了量的活动范围;而一定的量则体现着相应的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由质的要求而达到量的规定,这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必然。所以,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尽管这个工作刚起步不久,但只要我们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勇于去开展积极的探索,是一定能够攻克这个难关的。每一个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的理论工作者,都应该为此付出艰辛的努力。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工作尚属初始,迄今还没有成功的经验好借鉴,所以是一个急需推进解决的难题。依笔者浅见,在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系时,一定要注意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要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和拓展。由于精神文明建设涉及的领域、方面和层次,不可能由谁在短时间内完全建立起相应的指标体系。作为今后努力的奋斗目标,我们应该去造成这种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但作为具体的现实的运作,我们却只能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性,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首先,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甚至于每一个人,都应该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在相应的层面上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例如,作为省、市、自治区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要组织党政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并尊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形成适用于本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在开始时,所拟定的指标可以比较宏观一些,以后逐步使之向中观和微观推进;如果有必要的话,应该尽量把宏观指标分解到下属各地区或各部门。至于下属的各地区或各部门,则要根据相应省、市、自治区的总体指标以及分解到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具体指标,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再行量化并分解到下属各单位。但是,在这里不仅仅是对上级指标的再分解,而是要制定完成这个指标所需的配套指标,并分解到下属各单位。如此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特别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反复而进行相应的轮回操作,人们所制定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就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完善。
第二,既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的“硬件”指标,又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的“软件”指标。所谓“硬件”指标,主要包括四个内容: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实情况的指标;二是资金投入的指标;三是完善装备、设施的指标;四是精神文明建设产品的数量指标,如规定要培养多少大学生或硕士、博士生,适龄儿童或成人扫盲率应达到多少,要出版多少书籍,要拍出多少片电影或电视等。所谓“软件”指标,主要是指精神文明建设中不能直接看到和触摸到的人们的立场、世界观、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和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指标。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来说,离不开上述硬件和软件建设,所以在建立指标体系时,一定要充分反映这种“硬件”和“软件”建设的要求和发展状况。当然,从目前来说,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软件”指标还是一个难点,还需要不断在实施中总结经验,以使之逐步完善起来。
其实,现在有许多地方和单位,都在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软件”指标上开展了积极的尝试。其中不乏好的思路和合理的设计,而且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但由于这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软件目标的设计客观上具有比较大的难度,所以难免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之处,需要人们继续付出新的努力。
第三,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时,既要充分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正面情况,又要充分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负面效应。我们姑且把前者指标称为“正值指标”,而把后者指标称为“负值指标”。正值指标主要涉及三个内容:一是体现上级对下属精神文明建设的正面要求,如要求下属某单位在半年来举办三期理论骨干培训班,每期培训人数为50名;二是体现人们对本地区、本单位甚至个人对自己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如某人自拟一年内要出版一本文艺著作;三是体现考核评估中的等次要求,如规定完成了哪些指标即为“优”或“良”或其他。负值指标,主要是指两种情况:(1)用来标示上级对下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负值”起限,或用于标示各地区、各单位乃至每个人对自己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负值”起限。例如,某大学规定本校一年内学生考试舞弊行为不得超过2人次(含2人次)。这实际上既规定了该单位自我要求的正值下限——舞弊只能出现1人次,又规定了该单位自我要求的负值起限——舞弊出现2人次。(2)用于表示考核评估中对超“负值”起限者的处罚指标,即据其超限程度分等级予以扣分;也用于表示对出现某些特殊负面效应的处罚指标或相应规定。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情况相对会更复杂,尤其要注意认真制定正值指标和负值指标,并将之有机结合起来,以全面反映和评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和不足,从而推动人们更心中有数地改进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上新的台阶。
第四,在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对指标总分进行合理的切割和分配。实践证明,这种切割和分配客观上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其是否得当,对正确而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作用影响很大。精神文明建设是多层次的;而且,无论哪一个层次,都是一个整体。我们在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在每一个层次上合理确定各个项目的所得份额。按照一般的操作程序,这也就是把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总分,先根据第一层次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的地位及其重要程度,按一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部分;由于第一层次的每一部分建设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同样包括许多组成部分;从而又要将本层次所得份额或重新设定后的本层次总分,再根据第二层各方面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按一定的比例切割给各部分。依此类推,实行层层切割,确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得分指标。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总分进行切割或分配时,一个很关键的工作,就是合理确定每一层次各项建设指标所占的“权重”,即某项实际得分同相应层次总分的比值。权重实际上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这里的定性分析包括四个内容:(1)某项建设在相应层次总体建设中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以及该项建设在相应层次总体建设中的难易程度分析。(2)某项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以及其实现的难易程度分析。(3)某项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的特殊作用分析。(4)某项建设同特定的建设主体之间关系密切程度分析,特别是针对性地改变人们既成的缺点和不足情况分析。由上述可见,只有把科学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地确定“权重”。有必要强调指出,这种“权重”不但反映各项建设的地位、作用和难易程度,而且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即往往容易把人们的注意力更多地引向权重比较大的项目建设上。为此,我们在确定各项工作的权重时,既要注意分清轻重缓急,又要注意合理设计权重差异,以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第五,设计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要尽可能量化,但也不排斥可以设计一些不完全量化的项目指标。我们通常说的“量化”,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精神文明建设的每个项目,在相应的总体指标体系中都占有一定的比重,而且都有量化得分;二是指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内容本身的量化要求。对于前者,固然有一个如何精确的问题,但均可根据既定的权重给分。所谓不完全量化项目指标,主要是就第二层含义来说的。因为,有些项目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必不可少的,但由于这些项目内容本身的特点所决定,也可能是受到人们经验的限制,一时难以将它们量化。这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表现更为突出。例如,要标示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其中难免应设计“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之类的项目,但对其内容本身很难提出数量的要求。因为它只涉及到“有”成立或“没有”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问题;尽管对组成人数可以作起码规定,但并非人数越多越重视,所以对其内容不必苛求量化,而只须根据权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