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高技术风险投资业现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高技术论文,现状分析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高技术风险投资市场的现状,提出了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 风险投资市场现状 分析 今后研究任务
1 培育高技术风险投资市场的意义
笔者通过近一年多的研究有这样的结论[(1)]:
1.1 高技术与高技术产业发展可分为四个过程,研究与发展(R&D)、R&D成果的工程化、工程化的R&D成果产业化、工程化的R&D技术商品的经营。
1.2 我国科技投入的结构不甚合理。这里所指的结构有两方面的含义:(1)指对科技活动的各系统环节的投入经费分配上不甚合理,即在R&D、R&D成果的工程化、工程化的R&D成果的产业化三个环节上经费分配不甚合理,我国投入R&D成果的工程化环节的经费相对比例很少,结果使得三个环节无法衔接,导致了我国的许多R&D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指我国政府投入、民间投入的经费比例不甚合理,民间投入的经费很少。要提高我国R&D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投入经费的有效方法是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培育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市场,通过风险投资市场来支持高技术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
1.3 我国的R&D成果的水平并不低,但总是不能及时地工程化和产业化,使得我国民族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错过了许多机会。现在我国的大多数高技术产品市场是被外国企业所占据,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将会面临着全军覆没的危险!因此,笔者认为,目前阶段,我国的科技工作没有任何事情比培育和推动高技术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来得重要了!
2 国外风险投资业现状
2.1 外国政府在科技活动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
科技活动和科技产业的发展有一些必备的支撑条件,这些必备的条件是:人才、资金、实验器材和设备。各国政府根据其本国科技活动的特点,均有其相应的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政策。但这些政策有其共同点,即当私人企业无法实现的或不愿实现的、为国家总体发展目标服务的科技和教育事业,政府将出面干预并予以推动[(2)]。
高技术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活动是一个风险很大,同时超过了私人企业的能力,也超过了国家的财政能力,因此,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投入少量的种子基金和制定一系列政策作为杠杆,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培育风险投资市场。
2.2 国外风险投资业现状
美国在1969年—1979年,每年的风险投资资本约为20亿至40亿美元之间。在这期间,风险资本的年净增值率最大为17.1%,最少为0.3%,平均年净增值率约为6.2%。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的风险资本发展迅猛,1981年为58亿美元,1986年达到241亿美元。风险资本发展迅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高技术产业的高收益的强大诱惑,在81年至86年间,风险资本的平均年净增值率约为23.8%,最高的一年达37.2%[(3)][(4)][(5)]。在美国,风险企业中成功的例子有阿普尔公司,该公司1977年创业,1980年开始发行股票,几年后,风险资本家每一美元投资可获收益240美元。这样的例子还有英特尔公司,该公司1968年成立,1972年全公司营业额为900万美元,1994年营业额达118亿美元。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
美国政府的政策是促进风险投资增长的关键因素。这些政策包括:大幅度地降低资本的利润税收,1978年资本投资收益的最高税收从49%降到28%,1981年进一步降到20%。美国各州和市政府纷纷通过各种立法,为高技术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放宽对风险资本公司进入股票市场的资格限制,等等[(3)][(6)]。
英国。英国在和美国比较中认识到,自己没有建立一批高技术的中小企业群是由于缺乏风险创业资金。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从8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这些措施有: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贷款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中小企业贷款,其中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1983年又制定了“企业扩大计划”,规定个人投资者可免税。1981年,英国政府还成立了技术协会(BTG),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该协会先后投资于430家企业,累计投资额高达2.26亿英镑[(6)]。
日本。战后日本在高技术领域内能达到很高的水平,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和指导。1975年日本政府在通产省下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其目的是促使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规定银行贷款的80%由该公司给予担保。同年又成立了“研究开发型企业育成中心”,对持有高技术但因资金不足难于商品化的风险企业,承诺无担保的财务保证。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于开发风险较大的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内无息贷款,成功者返还,失败者可不偿还。
芬兰。芬兰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事业。芬兰全国现有22个风险投资公司,拥有资金19.3亿芬兰马克,这些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各方面投入资金按股份制管理。若投资失败,大部分损失由政府承担。如奥鲁的OULUTECH公司,市政府就是股东之一。市政府认为,他们有义务、有责任承担一部分高技术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风险[(7)]。
韩国。1981年,韩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了经费竞争制度,预先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资金的低息贷款,在实现商品化之后5年内偿还。
3 我国风险投资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高技术产业化工作。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精神,使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
在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已提出八项原则性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积极探索科技发展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十一条中指出: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验,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四条中指出: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
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1984年工商银行率先开办科技开发贷款业务,接着其它银行也争相开办,仅仅几年年贷款业务从1500万元的规模迅速增长到几十亿元,1994年为80亿元。此外,在国内还成立了约80多家各类非银行科技金融机构,融资能力已达36亿元。
除了从事科技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外,1992年沈阳市率先成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该基金还采用了入股分红方式的投资业务。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还创办“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适应性试验的担保业务[(8)]。
从以上种种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非常重视高技术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a.由于出现了沈太福事件,我国政府对于民间风险投资基金非常谨慎,目前仅靠政府和银行来进行风险投资事业,因此,风险投资资金量很少,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b.目前的风险投资很少定位在高技术成果的工程化环节。风险投资基本上定位在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活动过程,我国每年约有数万项科技成果,实际经过成果工程化(主要是指通过中试)的只占其中的1—3%(这些经过中试的项目大多数是属于医药类科技成果)。在这数万项科技成果中,由于绝大多数科技成果未经工程化,还具有很大的技术风险,因此,难以产业化,实现产业化的只占其中的5%。其原因是我国国内创办的各种科技创业公司、科技投资公司、科技信托社等等多是贷款,很少是投资,特别是很少在风险期最大的高技术成果工程化阶段进行投入。目前的风险投资者只愿冒市场风险,而不愿冒技术和市场两大风险。
国家科委也已认识到以上问题。从1991年以来,国家科委先后批准建设了56个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采取三三制,即国家财政、金融贷款、部门(地方)和依托单位自筹资金各占三分之一。工程中心的任务是承担R&D成果的工程化。接下去的问题是:虽然投资建成了56个工程中心,但是,今后其运行费用还待进一步解决。
国家科委常务副主任朱丽兰同志在96年6月份省部级干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专题研究班上提出了三个需要研究的命题。其中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现在研究和开发中试阶段资金投入很少,这期间的风险怎么解决?需要有新的思路和好的建议。
国家科委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中试活动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组建了“思可达高技术产业化中试配套有限公司”;牵头并联合了有关部委和部分金融机构,发起组建了“全国高技术产业化中试配套协作网”。
思可达公司在烟台建立了“思可达高新技术中试基地”。为了补充“思可达高新技术中试基地”在面向全国服务过程中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不足,国家科委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牵头并联合有关部委和部分金融机构作为“核心成员”,发起组建了由1000个基本网员组成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中试配套协作网”。
尽管国家科委在高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规模还是很小,远不能满足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
正如国家科委韩德乾副主任在96年6月份省部级干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专题研究班上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现在,我国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科技成果问世,但是真正应用于生产和社会实践,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比较少。新技术的产生并不等于新产业的形成,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比科技成果的产生更难、更重要。要搞好科技成果转化,就必须按照成果转化的规律,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成果转化规律研究不够,现在对其研究是非常重要和十分紧迫的事。
笔者通过近一年的研究表明:由于国家财政能力所限,政府不可能全部靠财政直接投入作为风险资金,来解决高技术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问题。最需要的是政府通过种子基金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培育风险投资市场。政府需要用好政策杠杆,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软着陆的成功,建筑、房地产热的降温,银行利率的下调,等等因素,已有不少民营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在寻找资金出路。其中已有不少企业投资高技术产业,例如:北京百峰公司投资1100万元人民币参与虚拟POS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深圳私营企业中浩公司与高技术企业桑夏公司合作购买了烟台的两个企业,进行资金重组和从事高技术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活动,东大阿尔派软件有限公司购买CT知识产权进行产业化活动。另外,也有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企业兼并、重组等活动中寻找高技术,它们认为,给企业注入资金,可以让它存活1—2年,但是要使企业长期得到发展,必须用高技术来激活。所有这些,说明我们已具备引导民间资本进举高技术产业、培育高技术风险投资市场的时机。
4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我国有少数学者对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问题进行研究。其中,文献[(9)]分析了风险资金的必要条件:
(1)风险资金必须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或是以抵押方式所获得的贷款。
(2)风险资金不能是投资者赖以生存的资金。
(3)风险资金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以便能够进行投资组合,较稳定地求得较高的平均回报。
(4)高技术风险投资者必须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对高技术有一定的了解
文献[(9)]通过分析认为,培育和组织我国的高技术风险资金,是绕不过去的历史性任务。并且提出组织投向高技术产业的基金,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
(1)政府解除禁止组织投资基金的限制,至少放开对组织“高技术投资基金的限制”。
(2)培养懂得高技术基础知识的金融专业人才。
(3)发展股票柜台交易系统,完善股市,使高技术公司成功之后,易于上市,使风险投资人能够很快从股市上得到丰厚的投资回报。
文献[(10)]分析了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宏观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和环境机制。
(1)动力机制。高技术风险投资的高回报是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内部动力。扶植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是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外部动力。
(2)约束机制。包括对风险投资对象的约束(指对风险投资的技术领域进行限制,必须投向政府规定的有关高技术领域)、对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风险投资基金的限制。
(3)环境机制。包括匹配的体制、匹配的要素和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
文献[(8)]提出了利用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八项建议措施:
(1)将现有高技术企业改制为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便吸纳个人投资者入股和内部职工持股。股份融资应成为高技术企业资金来源的主导方向。
(2)建立高技术风险基金,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只收民间资本,进行高技术风险投资。
(3)由政府、行业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由它们先出一部分启动资金,然后以债务、股票或可持股债券等投资手段吸纳民间资本。
(4)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民间风险投资者培育出可以迅速、安全的退股撤资环境,消除其后顾之忧。
(5)利用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完善会计、审计制度、切实保障私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环境风险。
(6)成立具有权威性服务于私人投资者的项目评估机构,并提供技术、市场、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减少私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7)培育高素质的经营和管理人才。建立技术、经济中介队伍,为私人投资者与风险企业家牵线搭桥,提高整个机制的运行效率。
(8)政府通过政策、法律、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积极引导组织风险投资。在放宽金融机构管制同时使投资行为规范化;允许提高风险投资利率,减低长期投资增值税,以建立风险补偿、防范机制;保障风险投资者及经纪人的利益。
文献[(11)]对风险行为规律进行了探析。分析了风险行为的预期效益引导律、承担责任制约律、风险效用律。
预期效益引导律。认为人们愿意承担的风险或风险行为都是效益的函数。
承担责任制约律。认为需要承担的责任越少,愿意承担的风险越大;需要承担的责任越大,愿意承担的风险越小。
风险效用律。认为机会是风险、效益和责任的统一。
文献[(8)][(9)][(10)][(11)]的研究可以说具有一种殊途同归的结论:
a.培育和组织我国的高技术风险资金,是绕不过去的历史性任务。
b.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来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培育风险投资市场。
c.建立风险补偿、防范机制;保障风险投资者及经纪人的利益。
目前,我们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是:
d.用系统的调查研究报告来说服高层领导,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和培育高技术风险投资市场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绕不过去的历史性任务。用事实和数据来说明我国许多高技术产业发展机会的错失,是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市场没有得到培育。培育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我国民族高技术产业能否发展,能否在世界高技术领域有一席之地的大事。
e.通过研究,提出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培育风险投资市场的可行性报告,使高层领导人放心。
f.通过研究,提出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风险投资市场管理机制,以防止沈太福事件重演,使高层领导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