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与阶级: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武汉纱厂工人--兼论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_阶级斗争论文

群体与阶级: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武汉纱厂工人--兼论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_阶级斗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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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4)10-0157-12

       在以往中共党史、工运史话语中,工人总是与“阶级”和“革命”联系在一起。中共早期党员出于革命形势发展、催生革命风潮之需要,强调中国工人在“五四”后即登上革命舞台;但这一“现实”的结论,却衍生出一种影响深远的研究模式,即以“自在”向“自为”的转变作为中国工人“觉悟”之标志。此类研究固然有助于考察中国工人的“阶级”觉醒及工人阶级的形成,但这种考察忽视甚至无视工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工人的地域、行业、工种等差异,将中国工人由“自在”向“自为”的转变视为整体选择,认为或暗示“自为”的工人阶级就此形成和“凝固”不变。这与工人的主体实践之经验不符,更与工人群体的不断分化与演进的史实相违。

       其实,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本身即“充满感情色彩”,马克思本人并未对其作“系统论述”,因而其含义还具有“模棱两可”的“相对不确定性”。①马克思不过提出一种研究路径,而非解释学上的终极结论。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汤普森认为:“阶级”并不是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而是一种“历史现象”,是处于流动过程中的复杂“历史关系”,我们很难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刻静止地分析其结构;因而工人阶级并不存在一个“自在”向“自为”的转变过程,“自在”与“自为”统一于工人的“经历”之中,“经历”是“觉悟”之源,是工人阶级“形成”的关键;而不存在没有“觉悟”的阶级。②考察工人的阶级状况,需要将其纳入到变动的历史关系网之中,劳资关系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劳资关系由诸如政制、党派、工会、经济、文化、管理等“外在”因素所左右,工人在复杂多元的劳资关系中,因共同的经历、自主意识,逐渐形成跨地缘、地域、业缘、行业、血缘、性别等差异的集体认同,一个有别于“他者”(尤其是资方)的阶级便出现了。值得注意的是,既有研究路径常常强调外在因素,忽略对工人的主体认同的考察。党派的介入,工会的建立,阶级意识的灌输,对工人主体的“觉悟”影响有多大?哪些工人因此更容易“觉悟”?而哪些工人对此无甚回应?这都是亟待考察的问题。本文在考察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武汉纺织工人生活、生产状况基础上,侧重中共、国民党对工人意识形态的塑造,以此回答武汉纺织工人是否“觉悟”?是否具有自我认同与阶级意识?

       一、“生存共同体”:武汉纱厂工人

       所谓“生存共同体”,即是武汉纱厂工人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相似的生活方式、精神诉求的群体。

       (一)纱厂与工人数量及结构

       纱布丝麻局、第一纱厂、震寰纱厂、裕华纱厂、申新四厂、日资泰安纱厂,为武汉最大六家纱厂。其中,申四、泰安位于汉口,余者皆在武昌。第一纱厂、震寰、裕华,均为承办纱布丝麻四局的楚兴公司股东创办。第一纱厂建成后即亏损严重,先后于1924年、1927年和1933年三度关厂。1934年该厂为复兴公司接手始扭亏为盈。抗战前,第一纱厂职工人数约6000余人。③震寰纱厂于1922年5月开工后,“历年亏折为数甚巨”,被迫于1933年夏宣告停工。停工前,曾雇用工人2000余名。④裕华纱厂自1922年3月开工以来,盈利是同时期“武汉纱厂中情形最佳者”⑤。1927年,裕华有工人4335人,此后逐渐减少,至1936年为2093人。⑥申新四厂为荣氏上海申新纺织公司创办,纱厂1922年2月先期投产,1926年布厂亦开工。截至1932年底,有工人2953人⑦。在经历早期的困难后,申四盈利不俗,不料在1933年3月发生火灾,厂房和机器损毁严重。⑧泰安纱厂,属日本江州财团,由日本棉花股份公司投资,归汉口日信洋行经营。1924年投产后,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与技术,产品物美价廉,“称霸武汉纱布市场”;至1932年,工人达2000人。⑨

       纱织业的迅速发展,带动纺织工人的快速集聚。到1924年,武汉纱厂工人达到14900人,仅次于上海,位居全国第二;1930年,纱厂工人达到26000余人。⑩从区域社会结构来看,纱厂工人俨然占据武汉产业工人中的绝大多数。据1934年的不完全统计,这一比例高达74.8%。(11)

       纱厂工人主要来自武汉三镇及其周边的青山、蔡甸、黄陂、沔阳、鄂城和黄冈等地,还有一部分来自“下江”一带,另有少部分来自粤、湘。(12)从江浙和广东等地而来者基本上是一些技术工人,而就近招募的工人大部分是值车工和杂工。各厂车间的机匠与修理工等技术工人较少,操作机器的值车工数量最多、工种繁杂。(13)按工作能力,值车工又被分为车头、正车、帮车等若干级别。厂方因生产需要还会招雇顶替告假者的“替工”和学徒。厂中还有童工负责车间内的扫地、收筒管等事务,有杂工负责车间内外的各种杂役。

       从性别来看,值车工和拣花工多是女工;而机匠、修理工以及布厂的浆纱工、整理工和杂役大多是男工。不过,纱布丝麻四局的纱厂在1933年改革前,工人基本都是男工。(14)以1932年的相关统计数字来计算,五大纱厂(不包括泰安)男女工人的百分比分别约为35%和56%,童工约占9%。(15)而1934年的对应数字分别为34.3%,63.74%和1.96%。(16)以1934年的比例与上海相比,武汉纱厂雇用的男工较多,女工反而更少。(17)

       从数量上看,纱厂工人构成武汉新兴产业工人的主体,其内部结构又存在地缘、工种、等级和性别,乃至年龄上的差异,各类工人对生产、生活认识的异同都与此紧密相关。

       (二)纱厂工人的生存状况

       贫民毫无训练经验,进入工厂,面临着适应新的身份、新的工作和新的生活的艰巨挑战。恶劣的生产环境、严苛的管理制度、长时间的劳动和无保障的工资,梦魇般困扰着工人。车间里棉尘纷扬、机器轰鸣声,以致初次进厂的一些女工会感觉害怕。(18)但大部分值机工为了赶工,宁愿在车间吃“棉绒饭”。夏季,为了保证生产纱布的质量,车间不仅不能开窗通风,还要喷射水汽以保持空气湿度,这种闷热的环境经常导致工人中暑。加之工厂“没有安全设备”,极易发生工伤事故。(19)工人在此环境中,极易患上贫血和心、肺、肋膜炎等职业病。(20)

       生产环境侵蚀了工人的健康,工厂内严苛的“车间政治”“条条框框”则更容易引起工人内心的愤恨不平。工人一般需经厂内同乡或工头介绍,并经“铺保”,联名与厂方签订“志愿书”“保证书”后,方得入厂。“保证书”既是工人的生产守则,又是“卖身契”:规定工人应努力生产、不得迟到和怠工、不准在厂内吸烟酗酒赌博、服从安排等;同时写明工人如若在工作中“遭遇不测”,则“各安天命”。工人的基本权益,横遭资方漠视。进厂后,工人还要遵守厂方制定的各种无理规定。其中,最为人诟病的是“在放工时间应依次听候搜检人员之检查”(21)。而“存工”和“罚工”制度,也容易直接引起工人的不满。所谓“存工”,即克扣工人的一定量的工资,以防工人违纪或转厂。而“罚工”是对不执行厂方规定、不遵循生产操作规范的工人进行的处罚。申四甚至限制如厕的时间、次数,超过者也可能遭罚。(22)尽管各厂除了“罚则”之外也有超额、全勤等“奖则”,但厂方制定的超额值并不容易达到,获得奖励之人数较少。(23)

       工人不但要忍受恶劣的车间环境,接受严苛管理制度的“规训”,而且通常每天要连续工作12小时,收入却极为有限。据相关统计,1927年,裕华月平均工资14元。(24)1928年,武汉纺织业工人月工资最高18元,最低6元。(25)1932年,一纱、裕华、震寰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2.9元、14.7元、14.7元。(26)1937年,六家纱厂月平均工资最高46.75元,最低10元。(27)据1926年上海纱厂工人家庭生活费用调查,两口之家每月需15元,四口之家则需21元。(28)以此为参照,武汉生活程度较上海低一些,大部分纱厂工人收入勉强能让家人糊口,但毫无积蓄。加之战争、水灾、火灾、市场的影响,以及疾病、工伤及其他意外因素的袭扰,不少工人每月入不敷出,有的还自己种菜。虽然一纱、裕华、民生和申新等厂都建有一些“工房”,但大多由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租住;(29)付不起房租或家离厂较远的工人,只能在厂附近搭建“鸭棚”(草棚)栖身。(30)

       纱厂工人虽工种各异,但相同的工作环境、贫困的生活境遇,促进着工人的自我认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纱厂工人的政治认同。

       二、“阶级斗争”:纱厂工人与共产党及国民党左派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定工人阶级为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秉持这一理论,自觉将自己融入工人群体之中。1921年,中共“一大”的第一个决议即以“成立产业工会”作为“本党的基本任务”,并要求“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31)此后,中共又与国民党左派合作,领导工人运动。

       (一)启发工人

       早在1920年,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就力图“到纱厂去,到铁路上去,到码头中去,到黄包车工人中去”,“讲解工人阶级求解放的道理”。(32)小组成员对纱、布、麻三局工人和汉口苦力进行调查,包惠僧提出“劳工教育”“劳工组合”和“劳工俱乐部”三大“药方”,以“治疗”劳工们的“愚蠢”,“使他们发生阶级底觉悟”,进而团结起来进行“阶级斗争”。(33)中共正式组建后,专门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的董必武等人,在武昌纱厂区开办工人识字班和夜校,旨在借用“日常生活知识材料”,说明工人“生活困苦之根源及现社会之罪恶”,以唤醒其阶级觉悟。(34)比如,一则让张金保“开窍”的传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将“办工厂的”指称为“资本家”,把工人直观和感受到的各种不平等现象具象为“剥削”,再历数“我们”遭受的“欺凌”,宣泄“我们”的愤恨,引发工人的共鸣,号召工人团结力量“与资本家作斗争”。(35)显然张金保不可能完全理解并接受“阶级斗争”,但“阶级斗争”的意识的确“嵌入”其头脑中。

       1921年7月,第一纱厂工人因要求加资、减时和分红而罢工,中共借势引导工人成立武汉纺织工会和纱麻四局职工联合会。1922-1923年间,受中共领导或支持下的粤汉铁路工人、汉口租界人力车夫和钢铁厂工人罢工胜利的刺激,武汉的工人组织数量增长迅速。林育南、许白昊和项英等人不失时机地将这些工会或俱乐部组合为武汉工团联合会(后改组为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总体来看,中共早期在武汉的动员较少着力于数量上占优势的纱厂工人,而更集中于铁路、钢铁厂和机器厂工人,同时利用自发的劳资争议来发展工会运动。如在1921年12月的汉口租界人力车夫罢工、1922年10月汉口英美烟厂的罢工中,共产党介入并组织工会。(36)从成效上看,中共对武汉纱厂工人的塑造也不及铁路工人成功。不过,“二七”工潮后,北京政府基本摧毁了中共在武汉的组织,包括武汉纺织工会和纱麻四局职工联合会在内的20余个工会,“消灭的消灭,即没有消灭的,也不过名存实亡”。(37)

       (二)反帝反封的“阶级斗争”

       共产党在武汉失败后不到一年,便与国民党结成“国民革命”联盟。两党革命目标的共识在于“反帝反封”,而分歧在于是否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社会革命”。在理论上,民生主义有助于搁置分歧,促成两党合作。在革命实践上,对于工人运动,国民党“一大”宣言“全力助其开展”(38);而共产党则改变“三大”只提一些“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的含糊措辞,在1924年5月的扩大执委会议上明确要求在产业工人中“组织纯粹阶级的斗争的工会”,“指挥这些工会赞助国民党所指导的国民革命运动”。其中特别强调对“数量最多”的“纺织业工人的组织不能再缓了”,因为女工也有“很激烈很一致的行动”。在共产党看来,产业工人的“阶级斗争”对“巩固和扩大国民革命运动很有意义”(39)。

       两党合作期间,中共干部主导着“运动”工人的工作。由上海纱厂工人引发的“五卅运动”表明中共对沪纺织工人的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五卅”期间中共在武汉恢复的“纱厂工会”尚处于地下,(40)而且并未为上海的同行工友提供强力支援。(41)而一年之后,情况大为改变。

       在北伐军完全控制武汉三镇之前,由国民党左派“扶助”、中共党员组织和工人自发的工会运动就已风起云涌。“当时无论男女,工作何业,已成无工不组会,无会不罢工之时代。”(42)1926年3月至9月间,六大纱厂工会先后建立。会员最少为震寰1200人,最多者为第一纱厂9000人。(43)纱厂工会的负责人几乎都是共产党员及共青团员。事实上,中共建立在各纱厂的支部大多即是该厂的工会组织。(44)这种党工一体的组织便于向工人灌输“阶级斗争”的意识,发展工人党员。工会干部以“国民革命”相号召,通过鼓动罢工、怠工和威胁罢工、组织工人纠察队、寻求各类社会团体援助等办法,迫使资方提高工资、改善待遇,有助于工人对工会、阶级斗争和共产党的认同。

       1926年7月初,日资泰安纱厂工人在工会的组织下,发动“反帝”罢工。工会要求厂方:“一律增加工资二成,星期日做工加双工,不得打骂童工及戏辱女工,因工受伤或疾病照发工资并给医药费,及罢工期间工资照给等七条件。”(45)许白昊等人一面号召工人,“不能让日本人在中国横行霸道”;一面鼓动“团结起来!打倒资产阶级!”罢工持续一星期,在军警的调解下结束。厂方承认“每星期不停工者加半工,罢工期间每人伙食费钱一串”等条件,工方虽未完全胜利,但工会获得工人的支持。(46)不过,中共的机关报《向导周报》对这次罢工“如此潦草了结”甚不满意,借第一纱厂逮捕工人事件,宣传资本家“对于工人厉行阶级斗争”,而阻碍工人求得“阶级调和”。(47)与此同时,工会领导工人对申四、裕华和四局的“民族资本家”厉行“阶级斗争”。8月,申四工会鼓动增资罢工。厂方指责罢工为“不良分子”所为,报告汉口警察厅予以压制,但迫于压力,还是小幅度地上调了工资。至年底,工会又带工人包围经理,迫使其支付工人双薪。(48)9月、10月,裕华工会向厂方索要上年红奖及北伐军攻城期间停工工资,领导了两次罢工,还组织了纠察队,“三天五天游行”,以致“逼走”厂方徐荣廷等负责人。厂方被迫分别发给值车工、机匠、职员2月、18月、72月的红奖。(49)1927年初,开明公司继楚安公司承租纱麻四局。四局工会(即楚安工会)在开明公司尚未开工之际,即先后两次与厂方签订“条件”,拟以团体契约、工伤保障和福利待遇改良等条款,保障工人更多的权益。(50)

       (三)“暂停阶级斗争”

       纱厂工人在获得更多权利的同时,却出现失业的窘境。开明公司与四局工会“续订条件”后一个月,即宣告关厂。而泰安在1927年日兵杀害国人的“四三”惨案后关厂,一纱、震寰、裕华和申四亦在是年先后停工。据统计,裕华、申四和震寰1927年的纱产量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8.52、16.46和34.03。(51)对纱厂主来说,工人“增加薪资,减少工作,而服务未见勤奋,出品未见优良”,反而“任意停工,并要求照发工资”,“岂得谓平?”(52)“况武汉纱厂的痛苦”不仅在于受外货压迫,成本还较江浙津沪各厂高。(53)于是纷纷以“营业难于极点”从部分停工逐渐转向关厂。

       纱厂的境况犹如当时武汉区域社会劳资关系的一个缩影。包括店员在内的武汉工人,借助工会背后力量的“扶助”,在雇主面前争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利。不过,频发的罢工,以及无底限的增资减时要求,加剧了社会冲突,诱导经济走向衰乱。1926-1927年间物价上涨、商业闭市、工厂停工和金融紊乱的局面,影响了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的决策。大量失控的罢工运动发生在小商店和手工业,首当其冲的“小资产阶级”导致“中共领导阶层”担心“小资产阶级”会脱离革命阵营。(54)鉴于1927年以来武汉经济、政治和军事情况的不断恶化,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从解决劳资问题,制定工资标准,到控制工人运动,再到“实行革命纪律”“暂停阶级斗争”的政策转变。其目的就是限制工人利益,以保障革命的胜利。它要求工人、工会不得擅自罢工,“须要不忘其同盟者工商业者之利益”,“暂时停止对资本家的斗争”,以免危及“反帝反封”的革命。(55)此前,湖北政务委员会即试图控制“工人的无政府主义骚乱”,省总工会也告诫工人遵守工会纪律,否则就是“乌合之众”。(56)纱厂工会还执行“纪律”,严查盗窃厂内物件的工人。第一纱厂工会曾“以窃物”置窃者“项际”,“游街示众”,并将其逐出工会。(57)此举既可以强调“纪律”,维护工会权威,又反映出缓和与资方关系的意愿。

       在强调“不忘工商业者之利益”的同时,左派党政机关却日益离弃“扶助”工运的政策。当泰安纱厂失业工人三番两次请愿“借发工资”之时,国民政府劳工部部长、中共党员苏兆征嫌工人“啰嗦”;孙科认为不能答允工人由政府每月“发工资七成”的要求,否则即是“奖励他们懒惰”。(57)反讽的是,苏、孙两人的态度,正与此前不顾湖北纱厂联合会反对意见而颁布实施的《湖北临时工厂条例》大异其趣。(59)

       对左派及其政府来说,结束社会冲突,挽回“工商业者”的支持,以恢复经济来应对危局是唯一而又迟到的办法。(60)虽然中共“五大”认为“绝对停止争斗”“未免矫枉过正”,并试图武装工人纠察队成为自己的军事力量,(61)但这已经无力阻止左派的转向。在湖北省总工会工人纠察队缴械和全国总工会被捣毁后不久,国共两党的合作关系终告破裂。中共及其工会再遭暴力镇压及纱厂联合会的“反攻“,中共以承认“旧条件”和恢复“老工会”相号召,多次发动武胜门外的纱厂工人罢工和“暴动”,但均失败,并导致残留的组织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工运骨干或亡或逃。(62)

       三、“劳资合作”:国民党及其政府与纱厂工人

       “宁汉合流”后,反省“民众运动过去的错误”,否认并严禁“阶级斗争”,整理“赤色工会”,重塑合作主义的劳资关系,(63)成为国民党稳固执政地位的当务之急。南京国民政府本着“劳资合作”的精神,颁行《工会法》《工厂法》和《劳资争议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力求以制度重构“失范”的劳资关系。

       (一)改组与整理

       “宁汉合流”伊始,国民政府劳工局即训令湖北省政府农工厅“会同当地党部,严密工人团体之组织,严防共产党之破坏”,纠正过去之错误,“使一切工会,皆为真正工人的健全的国民党化的工会”,以领导“一切被压迫民众”“渐跻于真正自由平等之路”(64);而“决不致流于阶级斗争”(65)。1927年8月,武汉国民党方面以中央工人部的名义“接收”中共控制的全国总工会(时在汉口),设立工会改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工改会”),开始对各工会进行改组,以剔除共党成员。(66)特别是在宁方得势的桂系击溃唐生智,掌控武汉的军政机关期间,武汉纺织总工会(下辖六大纱厂工会)等84处工会被解散,所涉会员202144人。(67)包括一些左派在内的“赤色分子”被严厉逮捕或杀害。(68)泰安、申四、震寰、裕华厂40余位工运骨干被害。(69)资方团体湖北纱厂联合会,借势要求“推倒”此前与“赤色工会”签订的“苛刻条件”。(70)

       工改会在纱厂的处境既艰难又尴尬。一方面,它无力抑或无意维护工人此前争得的“条件”,难以获得普通工人的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改组委员遭到纱厂“赤化分子”的谩骂、殴打甚至暗杀。经中共鼓动,1927年10月1日,震寰、裕华两厂同时罢工,3日,第一纱厂工人怠工。三厂工人要求恢复先前老工会订定的条件。工人打死改组委员2人。(71)1928年初,武汉纺织工会改组,屡受“赤色分子”袭扰。至1929年1月,裕华纱厂工改会理事长孔宪章及两理事被枪杀。(72)工改会在“国民党化”工会方面作用极为有限。

       1929年4月“蒋桂战争”结束后,省市党部秉承《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计划大纲》,设立工会整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整会”),以代替工改会。工整会在纱厂扣收登记费,激起工人反抗。同年10月,福源纱厂工人发现该会与厂方“勾结”暗扣登记费,相聚捣毁工厂写字间,虽遭军警开枪威慑,但终以工整会撤换委员、不扣登记费、增加5分工钱而获胜。(73)此次抗争,带动了一纱男工的抵制,以致工整会不敢向其征费。(74)工整会不独难于得到纱厂工人认同,反增工会混乱。

       由于《工会法》限制市县以上成立纵向一体的总工会组织,直到1935年初,汉口、武昌两地因无产业总会为纽带而互不相联。即使武昌纺织厂建立产业工会,又因指导机关不统一,工会内部纠纷不断。1932年10月,该会被控“违法私选”。(75)次年3月,纠纷再起,致理监事于7月全体辞职,(76)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中央民运会和省党部三机关随即派员对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理。(77)但至1936年,其纠纷仍然存在。(78)

       面对武汉1933年前后日益纷繁的劳资纠纷,工会方面却无所作为。1934年,坐镇南昌行营的蒋介石,分别训(指)令湖北省政府、汉口市党部整理委员会和三省剿匪总部,并告诫劳资双方“禁止罢工及虐待工人”,严令各厂工会“再向工人征集会费”,还批准在“整理”的前提下设立汉口市总工会。(79)本着劳资合作、努力生产,使工人确信三民主义,为国家民族利益奋斗的目的,(80)新一届工整会对各业工会再行整理。至次年2月,经整理成立产业工会8所,职业工会33所,登记会员70654人,汉口市总工会在此基础上宣告成立。(81)不久,武昌县总工会亦在6月成立。(82)

       总之,国民党“清党”后在武汉纱厂自办工会,难有成效。第一,无论改组或整理委员,均由上级党部指派,又无力维持工人的“旧权利”,其基层组织不能代表工人,沦为上传下达的“传声筒”,而非动员工人的“阵地”;第二,基层组织的停顿或缺失,架空了武昌纺织业产业工会等中层组织,以致上层国民党的“劳资合作”意识形态难于嵌入工人群众;第三,《工会法》规定罢工即解散工会,严重限制工会为工人争权利的可能性,同时影响组织系统的稳固;第四,因不能向工人征收会费,工会缺乏经费,以致会务难以为继。汉口总工会仅成立3个月即因此“无法进行”(83),武昌纺织业产业工会所办工人教育馆、托儿所等福利机构也只能勉强维持。(84)

       (二)“左右为难”的“劳资合作”

       改组和整理工会意在塑造“合作”的工人,事与愿违的是,1930年代以来武汉纱厂劳资纠纷迁延不绝。从1930年至1936年,除裕华之外的五大纱厂劳资双方在纪念日工资、年赏、停复工等问题上冲突频发。纱布局达6次之多,申四、第一纱厂各3次,泰安、震寰各2次。(85)从劳资力量对比来看,1933年是一个相对明显的分水岭。在此之前,工人基本处于“攻势”地位,他们利用罢工、怠工等行动来反映自身诉求;在此之后,工人转向“守势”,随时面临失业的危险。资本较为雄厚的裕华1933年也两度裁工千余人。(86)失业威胁下的纱厂工人唯一的诉求便是“守住”饭碗,不惧减工折薪,就怕停工歇业。因此,1933-1936年间,罢工或怠工几无发生。

       但无论是罢工怠工,还是停业,都是奉行“劳资合作”方针的国民党及其政府所忌讳的。南京国民政府30年代面临着内患未靖、日寇继来的困境;“生产是亟”,“禁止罢工和虐待工人”,调解劳资纠纷是该时期形塑劳资合作关系的指导政策。(87)在“纪念日给薪”问题上,政府部门一般站在工人一方。1931年,实业部、省府和建设厅,就多次饬令武昌4家纱厂“遵照中央命令”,“照例给予工资”。(88)此举易导致资方反感,仍令工人在纪念日照常上工,转而又招致工人的不满。而有关“年赏”纠纷的调解,都以双方互相让步而解决。其中申新工人要求年奖的纠纷最为激烈,经过三次调解始得以平息。(89)

       民生公司承租的四局是省属产业,劳资纠纷及其调解更为相关部门所重视。1933年4月30日,民生突然宣布减工,将工时从12小时缩短至8小时,工人要求厂方收回成命,并与前来弹压的军警发生冲突。警备部要求民生等纱厂在形势严峻的“红五月”里暂缓减工,省政府主席夏斗寅望双方“本劳资共济共荣之旨”,“勿走极端”。省建设厅派员调解,终以援震寰和一纱每周六、日停工及工资八五折之例结束风波。(90)“歇暑”后,民生公司重组,至11月底才筹备开工,却因欲以泰安失业女工替换男工引发纠纷。千余男工持香结队围坐省府门口二次请愿,并又包围厂房与军警对峙,提出不得用女工、裁工不得超过1/10和发遣散费等三项要求。经省府、警备部、财政厅、建设厅、公安局和工整会调解,双方让步。厂方仍用男工1000名,余用女工,被裁男工由官方各发遣散费2元。(91)此外,在震寰、一纱减工风潮中,一纱工人要求发放欠薪和6个月解散费的要求未见实现,以致有“只日食一餐菜羹者”(92)。震寰工人在长达三年的停工期内,只获得应得工资四成的补助一个月,致有两女工因生活无着“自缢殒命”。(93)省党部、省政府、三省剿总和警备部等党政军机关,以违反《工厂法》为由,催令厂方复工。但这对濒临破产的资方而言,极不公平。

       国民党及其政府以劳资纠纷的调解人自居,而在调解武汉纱厂劳资纠纷的过程中,却常常“反客为主”,忽视工人和厂主之诉求,将自身的政治、经济诉求加诸双方,以致交恶于两者。加之调解机制横跨党政军机关,军政势力常常对纠纷横加干涉,以致将劳资纠纷等同于“治安”问题,限制乃至禁止工人罢工或集会。

       (三)“合作”反帝

       孙中山认为在中国只有“大贫小贫”之分,不存在资本家,压迫中国工人的罪魁是外国帝国主义。民族要想求得解放,社会各阶级要想求得解放,就必须联合起来,打倒帝国主义。“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及其政府要求劳资双方,更应共同反对压迫工人、打击实业的日本帝国主义。

       1931年10月26日,日资泰安纱厂以“本地反日会妨害营业”为由停工,工人要求厂方发给遣散费6个月,并先期发放维持费每日4角。(94)泰安除补发尚未结清的工资外,拒绝工人的遣散费要求。(95)工人先后向市政府、市党部请愿,并请求安插工作。(96)汉口市政府为工人垫发了维持费和一个月工资,(97)且迭向日方交涉。政府虽然对遣散费问题无能为力,但通过与湖北纱厂联合会“接洽”,将失业工人安插到申新、裕华、一纱、震寰和民生等5家厂中。很明显,工人反日所付出的失业代价,转嫁至华商纱厂主。不过,安插于民生的159名工人,却又因厂方宣称生意萧条而遭拒,但厂方发给伙食费每人每天2角5分。不久,该厂又发给每人8元5角,予以遣散。(98)1933年3月泰安纱厂因抵货运动再次停工,工人没有上次幸运,市府以纱市颓废,不便再向纱厂联合会“强令筹措”,拒绝工人要求再度发给补助和安插工作的请愿;又“以国难当前,全国人民同在穷困中”,要求工人忍痛另谋职业,“勿做事实上不可能之希求”。(99)

       由此个案可见,以民族主义的说教,调解民族资本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也并不一定行得通,反而可能触发本国劳资双方的“内耗”。

       四、武汉纱厂工人的“自我认同”

       武汉纱厂时开时停,工人薪资时续时断,求生存无疑是工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要。认同“阶级斗争”,还是“劳资合作”?往往取决于其生存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及满足的程度。

       (一)“斗争”与“合作”之下的工人生计

       “工人家庭所要求的不是政治宣言,而是实惠的经济利益。”(100)每个纱厂工人的“政治”选择,本身就是相机行事,寻求生存机会及其利益庇护者的过程与结果。

       在北伐前后的革命暴力羽翼下,弱势的纱厂工人追随“赤色工会”,对资方厉行“阶级斗争”,不仅争取到组建工会及协议团体契约的权利,而且获得前所未有的工资、双薪、红利、福利及节假日待遇,甚至被允许拥有工人纠察队。纱厂工人也会向动员罢工怠工、游行集会乃至“暴动”的共产党要求“津贴”。(101)林育南曾无奈地说:“武胜门做了很多斗争,群众只是要饷,但并未提到政治方面。”(102)随后因工人频繁罢工、过高的经济要求,引起资方停业、物价腾贵;工会组织遭到血腥镇压,工人争得的权益无从兑现。当失业和镇压来临,“暴动”又无利可图时,中共的“阶级斗争”对生计困难的工人缺乏吸引力。工人被指“本身条件非常之坏”,“斗争”情绪尤其消极,“女工失业即散”,一般工人普遍胆小;“因怕被反动派陷害,所以不接收传单”。不仅如此,各纱厂的工会组织瓦解得很快。(103)

       由于工改会和工整会难获认可,工人在纱厂停工期间多直接向省市党部、政府请愿,以生计困难为由要求救济和复工。当请愿不能达到目的时,工人也会选择其他的抗争方式。1930-1932年间,纱局失业工人“纠集伙众数百人”打砸、滋闹,请愿开工;且又由职工代表宴请记者,指斥政府不顾工人“活命不活命”,“吁请新闻界主持正义督促开工”。(104)1933年停工的震寰纱厂,部分工人同样采取“团体行动”,两度包围负责资产清算的事务所,“喧嚷喊打”。(105)至1936年,震寰闭厂三载,一纱、民生停工年余,工人以绝食催请复工者有之,而自杀者亦有之。(106)

       事实上,当纱厂的生存机会不如意或断绝时,工人会追随和利用党派等政治力量,也会在失业威胁和暴力镇压之下变得“消极”“胆小”;他们也会以“不合作”的各种方式与党政部门抗争。由此而论,纱厂工人并非为革命而“存在”。

       (二)工人内部的分裂与冲突

       北伐前后在形式上统一的工会组织也并不意味着工人本身的一致性。各工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断,湖北省总工会的作用有限,而且“武汉工人不完全信仰省总”,“女工、童工或尚未完全参加工会工作,或不免与工会发生冲突,如有些女工不加入工会,或另组工会,不与男工一致”。(107)到30年代,工人之间仍缺乏内在联系,突出事例是前述民生公司男工抗议、阻止资方以泰安失业女工替换男工,失业女工遭到区域劳动力市场内竞争对手非正常手段的排斥。从组织层面来看,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武昌(民生)和汉口(泰安)区域内的纱厂工人自身缺乏统一而又获得认同的协调机制或组织,来调节内部的就业机会。而经过“整理”的两地纱厂工会互不统属,无统一的上级工会,也无力承担此任务。这或多或少说明一江之隔的工人缺乏必要的业缘联系。

       除性别差异导致男女工人之间存在隔阂乃至对立之外,车间内部的复杂关系同样影响着不同工人间的“团结”。在工头与工人之间既依附又对立的微妙关系以外,武汉纱厂工人也存在地缘和帮派的分立。在一纱和申四,本地鄂籍工人和下江籍工人之间界线分明。厂方还会因“乡缘”,人为制造“区隔”。第一纱厂股东,多是下江籍,“该厂待遇鄂工人,总比下江工人还要不好,以致鄂工都抱不平”。厂中向例,秋节一律给工人酒资,而1920年却未给鄂工酒资,以致激成鄂工人与下江工人决斗。双方重伤十数人,“厂里零星物件,也损失殆尽”。(108)中共在动员申四工人时,亦不得不注意其下江与非下江工人的区分。(109)青帮陈顺泉曾在申四活动,兼任清花间工头,收有徒弟数百名。(110)

       由此可见,纱厂工人内部结构的差异的确带来了分裂与冲突。性别、工种以及地缘甚至帮派的因素,都影响着工人的“团结”。

       (三)行业与地域的“间隔”

       六大纱厂分别集中于武昌武胜门和汉口硚口,同样不能先验地说明工人具有较强“团结”抗争的能力。这一能力不仅与党派、国家、资方和市场的制约有很大的关系,更与各厂工人的生存诉求息息相关。在“阶级斗争”主导的罢工风潮遍及各厂时,工人常常互助援引;而一旦遭到镇压、资方报复,工人则“背弃”中共而星散。二三十年代之际,各厂自发“经济斗争”,各自为政。在1933-1936年间,除裕华之外的五大纱厂均卷入停复工纠纷,各厂大批失业工人或各自请愿,或自谋生计,或忍饥挨饿,中共预期的“战斗情绪勃发”的纱工“反抗运动”在武汉并未发生。(111)在武胜门纺织区,裕华的工人对邻近的震寰、一纱和民生的失业工友“漠不关心”;而失业长达3年之久的震寰工人,更是很少获得同侪“支援”。(112)

       武汉纱厂工人与本埠其他行业(手工业、码头、铁路、水电、邮务等)工人的关系较为疏远,很少有统一行动。(113)1927年中共鼓动的“八二同盟罢工”,武昌4家纱厂工人也只罢工1天即溃(很可能是因干部被捕,工人无处领取“津贴”)。武汉纱厂工人与其他区域纱厂工人更是“绝缘”。当中共领导上海纱厂罢工成为五卅运动的“导火索”时,尚在秘密状态的武汉工会未能领导纱厂工人予上海同业工友以有力支援。在“劳资合作”时期,因国民党及其政府的控制,各地工会的组织联系几乎不存在,以致1933年华商纱厂联合在沪、汉、津、锡等地减工裁员甚至停业时,工人方面却无相应的联合组织,共同应对失业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反帝运动常被认为能增强各地各行业工人的凝聚与团结,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建基在民族主义之上的团结对象也包括资本家、学生等社会各阶层。其结果更多是民族的觉醒与认同,而非工人的自我认同及阶级认同。

       五、结语

       数以万计的工人拥进纱厂,虽然其内部结构因存在地缘、工种、等级和性别上的差异而并不紧密,但都面临物质和精神上的生存压力,形构了一个基于生存诉求的共同体。“生存共同体”与工厂及其条条框框的制度“规训”之间的潜在张力,为中共、国民党提供了社会动员的空间和机会。中共早期动员纱厂工人的成效,远不及铁路工人明显。“五卅”运动后,中共加强对武汉纱厂工人的动员。北伐后,国民党左派扶助、共产党领导的纱厂工会向资方厉行阶级斗争,为工人争得诸多权利,但引起罢工频仍、市场动荡,国民党左派“右倾”,镇压鼓动阶级斗争的中共及其工会,以重建社会秩序。工人争得的权利,基本成为“画饼”。“宁汉合流”后,国民党及其政府,严禁阶级斗争,改组工会,努力构筑合作主义的劳资关系,但其效果不彰。特别是三省剿总和武汉警备部更将劳资纠纷视为治安问题,置劳资双方正当诉求于不顾,反失劳资认同。

       生存是武汉纱厂工人的首要诉求。作为一个个的行为主体,工人有能力在斗争和合作之间或之外选择自己的生活和抗争方式。他们集中并且数量很多,但内部的分裂与冲突不少,更与其他行业和地域的工人互相疏离。他们虽然不乏与资方激烈的抗争,但缺乏团结,几无自我认同和“阶级”意识。因此,我们说武汉纱厂工人虽经“阶级”的洗礼,但仍是一个“群体”,而未形成一个实在的阶级。

       显然,这一论点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有关工人阶级形成的观点相悖。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编纂学经常以产业工人数量庞大和地域集中的特点,先验地赋予工人易于团结的战斗能力;又以时间为经,以相关事件为纬,汇编出中国工人(阶级)及其运动史,并以工人的某类抗争运动(一般是五四运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从“自在”转向自为的“标志”。此一方法论,忽视了近代中国政权分划、工业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经验。中共党史则将工人(阶级)的“自为”等同于无产阶级革命,工人的生存诉不过是“革命”的手段。虽然“党史研究框架之内的趋向不是没有道理”(114),比如:体现了党派对工人阶级形成的重要引导作用等,但它往往忽略工人内部结构的差异,忌讳工人内部的分裂与冲突。有些只选取各地各业工人缺乏联系的孤立斗争事件,加总为贯穿着因果律的中国工人(阶级)运动,来证明其斗争性或战斗力。事实上,在近代中国发生的全国性工人运动,大多与民族主义激起的爱国情绪相关,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各种群体争取横向的(民族的、文化的)包容或排斥的斗争”,“描写为阶级冲突”。(115)反帝运动更多体现着社会各阶层的民族及民族意识的认同,而非阶级觉悟与认同。

       从本文的案例来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给纱厂工人带来的生存压力并不能先验地预示工人的斗争,20年代的罢工风潮,30年代工人抗争的相对沉寂,皆受市场、党派和政权等力量操控。更何况,工人的抗争并不一定就是阶级意识的产物。

       尽管汤普森有关“阶级形成”的理论受到批评和修正,但对于弥补马克思只在逻辑上论证“阶级结果与阶级形成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理论缺陷,开创了以历史经验“解释”和论证工人阶级形成的典范。(116)回归历史,回归到变动不居的“历史现场”的关系网中去考察,或为避免理论臆断的一个方法,也是汤式理论给予我们的启示。如此,才有可能开启“重述”近代中国工人阶级形成的理论契机。

       注释:

       ①[法]雷蒙·阿隆:《阶级斗争:工业社会新讲》,周以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4页。

       ②[英]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前言”,钱乘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3、995-997页。

       ③丁隆昌:《解放前的第一纱厂概况》,《武汉文史资料》1988年第3辑。

       ④114(全宗号)—1(目录号)—75(案卷号),《震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沿革、经济来源》(手写稿,1952年),武汉市档案馆藏。

       ⑤(11)李建昌:《武汉纱厂调查之分析》,武汉:国立武汉大学经济学系1934年毕业论文,第48,8、3-4页。

       ⑥该书编辑组:《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3、37-38、229、85、183页。

       ⑦⑧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81、396-397页。

       ⑨中国近代纺织史编辑委员会:《中国近代纺织史研究资料汇编》第8辑,1990年6月,第47页。

       ⑩方显廷:《中国之棉纺织业》,南京:国立编译馆,1934年,第132页。

       (12)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583页。

       (13)据统计,纱厂的值车工数量可以达到全厂职工人数的79%;布厂则高达91%。参见王子键、王镇中:《七省华商纱厂调查报告》,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4-25页。

       (14)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578、1194页。

       (15)根据胡哲民1932年发表的《武汉工商调查纪》(《工商月报》创刊号,1932年9月)上的数字计算得出。

       (16)(30)李建昌:《武汉棉纺织业之劳工》,《实业统计》第3卷第3号,1935年6月,第232、229页。

       (17)王子键、王镇中:《七省华商纱厂调查报告》,第102页。

       (18)张金保:《张金保回忆录》,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8页。

       (19)《男女工人惨死》,《汉口新闻报》1925年7月5日,第4张第6页。

       (20)(22)(29)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568-569、564、561-562页。

       (21)114—1—124,《(震寰纱厂)与伪政府往来公文、厂内通告、工人进厂保证书、厂务回忆记录等》,武汉市档案馆藏。

       (23)黄师让:《裕大华企业四十年》,《文史资料》第44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4年,第9页。

       (24)《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第85页。

       (25)该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纺织卷)》上册,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9年,第54页。

       (26)则民:《武汉工商调查纪》,第2-9页。

       (27)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湖北省年鉴》第1回,第302-305页。

       (28)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一编劳动状况”,第161页。

       (3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6页。

       (32)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组编:《回忆陈潭秋》,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1年,第2页。

       (33)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第737-740页。

       (34)《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工人教育的决议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运动史研究室:《中国历次全国劳动大会文献》,北京:工人出版社,1957年,第24页。

       (35)张金保:《张金保回忆录》,第48页。

       (36)武汉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武汉工人运动史》,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37、58-59页。

       (37)《汉口地方报告》,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64页。

       (38)《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中央训练团印:《中国国民党宣言集》,1939年12月,第108页。

       (39)《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工运问题决议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42-143、234-239页。

       (40)武汉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武汉工人运动史》,第86页。

       (41)详见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工人运动史》第3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

       (42)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第二编劳动运动”,第83页。

       (43)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所1928年,“第二编劳动运动”,第85-86页。

       (44)参见《×××与乔年同志关于湖北党组织的谈话》,于斌等:《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8年),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1984年,第52页。

       (45)(47)白天:《武汉最近的几次工潮》,《向导》1926年8月,第166期,第1666-1667页。

       (46)《张金保回忆录》,第49、60-63页。

       (48)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319-320页。

       (49)(51)该书编写组编:《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第79页。

       (50)工商部劳工司编印:《各地劳资新旧合约类编》,“织染业”,1930年,第35-38、37页。

       (52)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89、190页。

       (53)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中国工运史料》总第18期,北京:工人出版社,1982年,第57页。

       (54)(55)(56)(60)[苏]A.B.巴库林著:《中国大革命武汉时期见闻录》,郑厚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6,15-16,24-25、198-200、14,72、16页。

       (57)《外报记武汉工潮》,《申报》1926年12月14日,第2张第5、6版。

       (5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246、1261-1262页。

       (59)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第二编“劳动立法”,第186-187页。

       (61)《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职工运动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76页。

       (62)参见《中共湖北省委工委李震瀛报告——三个月(7-9月)来之武汉工人运动(1927年9月26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6-1927年),第74-75、76-78页;《雨华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12月14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8年),第638-639页。

       (63)《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计划大纲》,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0-11、15-16页。

       (64)该书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3编,北京:中华大典编印会、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66年,第706-707页。

       (65)《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制定之民众团体组织原则及系统》,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3,第3页。

       (66)《武汉工人部接收总工会》,《申报》1927年8月17日,第1张第4版。

       (67)邢必信等编:《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第二编劳动运动”,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第13、45页。

       (68)(73)该书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4编,第875、875-876页。

       (69)(71)(72)该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纺织卷)》上册,第238-239、245-246、261-264页。

       (70)该书编写组编:《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第93页。

       (74)《中共湖北省委致中央信——半个月来的工人斗争情形(1929年10月30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年),第180页。

       (75)《武纱厂代表到京请愿》、《武昌纺织业工会已恢复》,《武汉日报》,1932年10月2日,第1张第3版、第2张第4版。

       (76)《纱厂工人代表昨冒雨请愿》,《武汉日报》,1933年7月8日,第2张第3版。

       (77)《三机关整理纺织工会》《三机关派员改组武昌纺织工会》,《武汉日报》,1933年7月9、11日,第2张第3版。

       (78)《处理武昌纺织业产业工会纠纷》,《中央民众训练部公报》第3期,1936年4月。

       (79)《蒋告诫劳资双方努力生产充实国力》《蒋令减轻工人负担》,《武汉日报》1934年4月11日,第2张第3版;《总工会未组织前汉设各业工整会》,《武汉日报》1934年6月1日,第2张第3版。

       (80)《市工整委员就职》,《武汉日报》1934年8月21日,第2张第3版。

       (81)《汉市工会今举行代表会》,《武汉日报》1935年2月15日,第2张第3版。

       (82)《武总工会今成立》,《武汉日报》1935年6月5日,第2张第3版。

       (83)《汉市总工会闻将缩小范围》《汉总工会呈请行营津贴》,《武汉日报》1935年6月5、14日,第2张第3版。

       (84)《武昌纺织工会工教馆参观记》,《武汉日报》1935年1月23日,第2张第4版;《省纺织工会办托儿所》《三纱厂歇业后纺织工会经费困难》,《武汉日报》1935年5月18日、7月18日,第3张第1版。

       (85)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湖北省年鉴》第1回,1937年,第770-773页。

       (86)《全省纱厂工人统计》,《武汉日报》1933年8月23日,第2张第3版。

       (87)《蒋告诫劳资双方努力生产充实国力》,《武汉日报》1934年4月11日,第2张第3版。

       (88)《武昌纱厂纪念日扣工资》,《武汉日报》1931年10月24日,第2张第4版;《纪念日不扣工资》,《武汉日报》1931年12月21日,第2张第3版。

       (89)《申新纠纷解决之真相》,《武汉日报》1931年12月30日,第2张第3版。

       (90)《希望武汉纱厂顾全大局勉维持》《实行减工民生纱厂演惨剧》《民生纱厂减工案》,《武汉日报》1933年5月3、4、7日,第2张第3版。

       (91)《民生纱厂换用女工,男工持香请愿》《民生纱厂男工千余再向省府请愿》,《武汉日报》1933年11月22、24日,第2张第3版;《民生纱厂工潮圆满解决》,《武汉日报》1933年12月1日,第2张第3版。

       (92)《第一纱厂停工后工人生计断绝》,《武汉日报》1936年3月16日,第2张第3版。

       (93)《震寰工潮已解决》,《武汉日报》1933年5月31日,第2张第3版;《两纱厂停工近讯》,《武汉日报》1933年6月27日,第2张第3版。

       (94)《泰安纱厂遣散费问题》,《武汉日报》1931年11月29日,第2张第3版。

       (95)《泰安纱厂藐视劳资协约》,《武汉日报》第2张第3版,1931年11月5日。

       (96)《泰安纱厂工人昨赴市府请愿》《泰安纱厂工人代表昨赴市党部请愿》,《武汉日报》1931年10月28、30日,第2张第3版。

       (97)《泰安纱厂工人生活无依》,《武汉日报》1931年11月19日第2张第3版,。

       (98)《泰安厂停工之后余波》《泰安余波平息》,《武汉日报》1932年5月16、17日,第2张第4版。

       (99)《泰安纱厂失业工人请求救济》,《武汉日报》1933年4月30日,第2张第3版。

       (100)[苏]A.B.巴库林:《中国大革命武汉时期见闻录》,第31页。

       (101)《中共湖北省委最近政治、党务工作方针议决案》(1927年10月30日)、《×××与五一的谈话》(1927年11月26日),翟学超等:《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6-1927年),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1984年,第95、368页。

       (102)《×××与育南的谈话》(1927年11月26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6-1927年),第372页。

       (103)《中共湖北省委政治报告》(1927年9月10日)《×××与五一的谈话》《×××与育南的谈话》(1926年11月26日)《中共湖北省委工人部报告——关于武汉工人的现状与目前斗争情形》,《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6-1927年),第59、368-369、371、311页。

       (104)《纱局失业工人宴请记者》,《武汉日报》1932年6月6日,第2张第4版。

       (105)《震寰纱厂进行淸算》《警部指令震寰纱厂迅速复工》,《武汉报》1933年7月28日、8月6日,第2张第4版。

       (106)《武昌三纱厂工人生活无着切盼复工》《官布局停办久失业工人吁请复工》,《武汉日报》1936年5月24日、7月7日,第2张第3版。

       (107)[苏]A.B.巴库林:《中国大革命武汉时期见闻录》,第28-29页;《×××与五一的谈话》(1927年11月26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6-1927年),第367页;《湖北全省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1927年1月),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07页。

       (108)《武昌的纱厂工人因待遇不平激成决斗》,《劳动界》第9册,第9页,1920年。

       (109)《中共湖北省委工委李震瀛报告三个月(7-9月)来之武汉工人运动(1927年9月26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6-1927年),第69页。

       (11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333页。

       (111)《中央紧急通知——关于纱厂减工问题(1933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第175页。

       (112)《震寰纱厂停工违反工厂法规定》,《武汉日报》1933年5月27日,第2张第3版。

       (113)参见武汉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武汉工人运动史》第2篇至第4篇的内容。

       (114)[美]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115)[英]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林荣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9页。

       (116)吴清军:《西方工人阶级形成理论述评——立足中国转型时期的思考》,《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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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与阶级: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武汉纱厂工人--兼论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_阶级斗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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