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两#183;28”事件研究综述_二二八事件论文

台湾“两#183;28”事件研究综述_二二八事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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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是战后台湾发生的最严重的一次政治事件,不仅在当时引起岛内外舆论和各党各派的广泛关注,而且对此后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及国家认同等诸多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二·二八”事件是了解和认知1949年以后台湾历史的关键因素之一。它给台湾人心灵上造成的创伤至今尚未被完全抚平,因它而出现的台独意识和台独运动仍在冲击着海峡两岸关系及祖国统一大业。50多年来,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关于“二·二二八”事件的解释和评价经历了极其曲折的发展历程,台湾当局(包括国民党和民进党当局)、中共、台独分子、受害者、加害者和学术界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事件进行各种各样的解读与定性,而且,这些解读与定性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更易,这就使得事件具有了“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典型意义。关于“二·二八”事件的出版物非常之多,包括档案材料、私人日记、回忆录、口述史资料、调研报告、研究论文和专著等,内容十分丰富。本文主要概述海内外学人从学术层面对“二·二八”事件进行的考察与分析,以求全面介绍和总结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为今后进一步开展“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简要回顾

对于“二·二八”事件的解释与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一是从1947年事件发生到20世纪50年代初,二是1987年至今。由于篇幅所限,此处只做一简要回顾。

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之后,岛内外舆论一片哗然,报刊杂志纷纷发表文章分析事件的原因,描述事件的过程,研判事件的性质。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及有关部门则编辑出版相关书籍,向外界公布所谓的“真相”,尽力推脱责任,诿过于人。流亡大陆或香港的部分事件参与者也撰文著书,记录亲历亲见亲闻之事,以反驳国民党当局的污蔑与诋毁,并对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做出自己的解释。此一时期的著述多以记录事实为主,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成果不是很多,后之学人多将其当做资料来使用。

1947年3月8日,中共中央曾在延安通过广播电台发表文告,把这次事件称为台湾人民反对国民党统治的自治运动。此后,中共官方对事件的解释大体不出这个范围,但在不同时期随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变化。陈芳明把中共的解释分为5个时期:(1)1947至1949年,革命史观时期;(2)1950至1957年,反美史观时期;(3)1958至1966年,新民主主义史观时期;(4)1966至1979年,“文革”史观时期;(5)1980年至今,和平共存史观时期。(注:陈芳明:《中共对二二八事件史观的政策性转变》,(台北)《中国论坛》第31卷第5期,1991年2月1日。另外参阅陈少廷《评中共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解释》,《现代学术研究》专刊2,台北,现代学术基金会1990年版,第31-48页;陈少廷《中共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解释——兼评台湾统派纪念二二八的政治诉求》,陈琰玉、胡慧玲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台北,二二八民间研究小组、台美文化交流基金会、现代学术研究基金会1992年版,第305-333页。)1987年以前大陆学者对“二·二八”事件的看法受中共官方观点影响颇大,鲜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也不多。1987年“二·二八”事件40周年以后,大陆学者对“二·二八”事件倾注了不少心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加上学术环境的日益宽松,学者们的观点也趋于多元化。

不过,“二·-二八”事件研究的主场地还是在台湾。1949年败逃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维护自身统治,于1950年5月23日宣布“二·二八”事件全部结案,从此全面封存历史资料,掩盖历史真相,把“二·二八”事件当成台湾的第一号禁忌,禁止任何人谈论。20世纪50至80年代初,台湾几乎没有人敢提“二·二八”事件,遑论进行学术研究了。(注:在此期间,只有作家吴浊流在《无花果》(台北,林白出版社1970年版)一书中以很小的篇幅回忆了他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见闻。)

但是,岛外的台湾人不会忘记“二·二八”的悲情。1960年2月,流亡日本的王育德与东京大学留学生黄昭堂、廖建龙等6人创办《台湾青年》双月刊,宣传台独理念。1961年2月,《台湾青年》创刊周年,首度推出“二·二八特辑”,公开“二·二八”被杀及被捕的部分台湾精英名单,还发表了“二·二八”日志,及王育德等人的回忆文章,“对当时海外台湾人和留学生的思想”,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注:陈铭城:《海外台独运动四十年》,台北,自立晚报文化出版部1992年版,第17页。)

1970年4月,杨逸舟以日文出版《蒋介石与台湾:以“二·二八”民变为中心》(东京,三一书房)。1975年3月1日,旅美台湾同胞在纽约举行“二·二八起义纪念大会”。同年,韦名编辑出版了《台湾的二二八事件》(香港,七十年代杂志社)。1980年,张富美发表“二·二八”事件受害者林茂生的传记《青山碧海共长存》(台北《亚洲人》1980年12月号)。1981年,叶芸芸发表《二二八事变中的王添灯》(美国加州《台湾思潮》第2期,1981年7月)。1983年夏,叶芸芸主办的《台湾与世界》杂志在美国纽约出版,从第3期开始注意“二·二八”史料的整理工作,并成立“台湾二二八事变研究中心”。

岛外关于“二·二八”事件的著述流传岛内,在台湾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台湾青年开始关注此一敏感问题。1983年,台湾“国安局”为回应海外台湾人对“二·二八”事件的批评,筹建“拂尘专案”,搜集台湾内部资料,包括警备总部、情报局、调查局等部门的资料,由苏僧、郭建成合著成《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于1986年由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南华文化事业公司出版。

在台湾学术界最早尝试突破当局禁忌者是李筱峰。他于1985年写成硕士毕业论文《台湾战后初期的民意代表》(1986年2月由自立晚报出版社出版)。他在序言中说:“感谢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使我大胆地研究起‘敏感的’现代史,尤其是台湾现代史。”李的论文虽称不上十分成熟的“二·二八”学术研究,但却是打破坚冰的先遣队。他在研究战后初期民意代表的大前提下,介绍了“二·二八”事件中10位死亡及30位遭逮捕或通缉的民意代表的生平事迹,巧妙地打破了“二·二八”的禁忌。

1987年是一个转折点。2月13日,为纪念“二·二八”事件40周年,陈永兴等人发起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组织同志走上街头,祭悼亡灵。2月27日,许倬云发表文章,就“二·二八”事件提出5项建议。(注:(1)当局向台胞道歉;(2)追究“二·二八”事件的责任;(3)对于含冤负屈者,予以平反;(4)释放因为“台湾情结”而拘押的人犯;(5)当局可允许声明放弃暴力主张的海外人士返台。见《化解二二八的悲剧》,1987年2月27日(台北)《联合报》。)2月28日,由北美洲台湾人教授协会、全美台湾同乡会、北加州台湾同乡联合会和《台湾文化》双月刊共同主办的“二二八事件四十周年纪念学术讨论会”,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的南湾举行,与会的专家学者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广泛探讨“二·二八”事件的背景及影响。7月,台湾“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出版《走出二二八的阴影》(二二八事件四十周年专辑)。

从此以后,“二·二八”在台湾不再是令闻者色变的最大禁忌,许多长期保持沉默的人士,无数对政治感到冷漠的知识分子,都纷纷跨出自我设定的禁区,重新面对历史和现实。“二·二八”事件在台湾正式浮出水面,冰山开始融化了。

1989年8月19日,嘉义市公园立起了全台湾第一座“二·二八”事件纪念碑,民间要求当局为“二·二八”事件平反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1991年1月17日,台湾当局成立“行政院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以处理该事件的相关善后问题。同时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负责撰写“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以备当局参考。

1992年2月,“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如期公布,内容主要是叙述事件的背景、爆发、经过,以及当局的因应、事件的平复、伤亡与受害及当时的救恤情况。

1992年2月28日,“二·二八”纪念活动在台北音乐厅举行,先由曾道雄以莫扎特的安魂曲来慰灵,悼念死难者。李登辉出席致词,这是台湾45年来“第一次朝野一体以公义与爱的精神,用美丽音乐来纪念二二八事件”(注:林宗义:《二二八学术研讨会闭幕词》,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373页。)。

1995年2月28日,“二·二八”纪念碑在台北“二·二八”纪念和平公园落成,李登辉代表当局向受难者及其家属道歉。4月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10月7日生效。“行政院”于1995年12月18日成立“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负责受难者赔偿抚恤事宜。(注:黄克武、洪温临:《悲剐的历史拼图——金山乡二二八事件之探析》,(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6期,2001年,第37-38页。)

随着台湾当局态度的改变,台湾省学术界关于“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渐趋高潮,学术论著纷纷问世,学术讨论会接连召开,大部头的资料集相继出版,档案材料深度发掘,口述史资料卷帙浩繁(注:因篇幅有限,本文不拟介绍有关“二·二八”事件的资料情况。),一时成为引人注目的显学。至于观点则更是见仁见智,呈百家争鸣之势。

下文拟打破时间和地域的界限,以台湾学术界为中心,对海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介绍和总结。因文献浩繁,且多出版于台湾,搜求不易,加上个人识力有限,疏漏和错误在所难免,请方家不吝指正。

二、观点举要

(一)关于事件的起因

“二·二八”事件的直接导因虽较为简单,但背景因素却极其复杂,不仅国民党、中共和其他各方看法歧异,学者们也因秉持的政治立场和现实关怀不同而观点杂陈。总体上看,学者们大多认为事件的发生与台湾当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面临的深刻危机大有关系,既有远因的铺垫,又有近因的爆燃;既有客观因素的厚积薄发,又有人为因素的推波助澜;既有当局措置失当之弊,又有民众失望愤懑之误。但在具体表述上,学者们则各有侧重,仍体现了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的分野。

1.共产党煽动说

此说源于事件发生后陈仪、蒋介石和白崇禧的解释,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国民党官方的主流说法,在社会上流布甚广,在学术界也有人应和。另外,中共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曾主动宣称领导了“二·二八”事件,更授台湾当局以口实。

有论者认为,“中共利用台共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利用‘二二八事件’”,试图以其初期组织的有限人力,加入暴乱行列”,以便“坐享其成”。(注:苏僧、郭建成:《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第66页。)

刘胜骥指出,战后台共成员纷纷组织或加入台湾政治建设协会、台湾地方自治同盟等团体,“领导了反陈仪政府的统一战线”。“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为台共、中共所渗透,甚至其总会、台北市分会、台中市分会也为共产党及其同路人所掌握,“事实上,中共、台共不但参与二二八事件,而且扮演了领导角色”。事件在台湾各地形成燎原之势,其“宣传者和组织者,除了共党分子外,不作第二人设想”。(注:刘胜骥:《共党分子在二二八事件前后的活动》,马起华编:《二二八研究》,台北,“中华民国”公共秩序研究会1987年版,第142、143、134页。)

庄祖鲲认为,“事件的远因,从政治方面来看,当时共产左倾思想弥漫全中国,在台湾的台共分子战后都被日本军方释放,正积极展开活动,而大陆来台的人士中也不乏共党分子。因此在短短几年间,共党分子已在台湾党政军各界以至工农学生中间,布下了天罗地网,随时等候时机配合大陆局势准备掀起动乱。”(注:庄祖鲲:《二二八事件的迷思与省思》,苏南洲主编:《基督教与二二八》,台北,雅歌出版社会1991年版,第85页。)

裴可权则认为,缉烟事件“在群众心里盲目发展之下,很快就被台共所操纵利用,由仇打屠杀外省同胞的盲目行动,变质而为阴谋叛乱夺取地方政权的张本。”(注:裴可权:《台共叛乱及覆亡经过纪实》,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版,第67页。)

但是,也有学者对此说持保留甚至反对态度。

陈仪深虽然“不认为二二八事件与共产党人毫无瓜葛”,但认为他们介入事件的方式、时机、程度、结果“都不足以承担‘策动、主持’二二八事件的罪责或荣耀”,他们“当时在台基础薄弱”,故所起的作用有限。把事件“初期暴动的原因,说成是共产党的策动,是没有根据的”。(注:陈仪深:《论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原因》,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54、33-34页。)

詹彩凤考察了台湾光复后中共对台工作、台共的活动及中共、台共在政界、新闻界的影响力等问题后指出,中共和台共在事件中虽然发挥过一些影响,但不能估计过高,夸大其作用,而应持“更多保留的态度”(注:詹彩凤:《共党分子与二二八事件》,陈俐甫编:《禁忌·原罪·悲剧:新生代看二二八事件》,台北,稻乡出版社1990年版,第193页。)。

还有论者谓,“几乎没有证据指出,共党活动需对这次的都市暴动负大部责任”(注:〔美〕马若孟著,夏荣和、陈俐甫译:《二二八事件——怨怼、社会紧张与社会暴力》,陈俐甫编:《禁忌·原罪·悲剧——新生代看二二八事件》,第150页。);“造成事变的主要紧张形势与客观环境与偶发性的共产党活动没有太多的关系”(注:赖泽涵、马若孟、魏萼著,罗珞珈译:《悲剧性的开端:台湾二二八事件》,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230页。)。

赖泽涵则直指共产党挑起事变之说“大谬不然”,因为“台湾自光复到政府官员来台接收中间有一、二个月权力真空,若有共党,岂不利用机会夺取台湾省,何待民国卅六年?”(注:赖泽涵:《二二八事件与当代台湾的开发》,(台北)《当代》第34期,1989年2月1日。)

2.政治腐败,经济危机

张旭成从3个方面分析事件的背景:(1)殖民地统治的延续,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制度与日据时期的总督制同样专制;(2)专卖、掠夺以及与民争利的经济体制与政策;(3)贪污、腐败和无能的政府。(注:张旭成:《二二八事件的政治背景及其影响》,陈芳明编:《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台北,前卫出版社1989年版,第114-116页。)

姚礼明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事件的起因:第一是政治上的失误,这首先表现在人事上,即台省籍人士和外省籍人士待遇不平等,而外省籍人士的腐败给台湾同胞留下了极为恶劣的印象;第二是经济上的失策,造成整个台湾经济呈现一片萧条凄凉景象;第三是文化上的差异所产生的心理隔阂,使得台湾同胞有理由觉得幻灭,甚至有一种被出卖了的感觉。(注:姚礼明:《1949年以前的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台湾“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认为,事件是光复后因当局政治经济政策失败而造成的“一股强烈的民怨引发出来的”(注:赖泽涵总主笔:《“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47页。)。孙彩霞在肯定陈仪治台成绩的同时也指出,陈仪“治台措施的种种弊端,招致民怨深积”,引发了“二·二八”起义。(注:孙彩霞:《陈仪与台湾》,《台湾研究集刊》1996年第2期。)

陈晓清总结了陈仪治台的种种弊端:(1)台币地位动摇;(2)工矿企业振兴困难,失业人数剧增;(3)各业统制,官吏贪污成风;(4)米粮外溢,走私盛行,粮食恐慌。他指出,事件的爆发是南京国民政府压迫剥削台湾人民的结果,也是陈仪治台无方的结果。(注:陈晓清:《陈仪治台与台湾“二·二八”起义》,《学海》1992年第6期。)

李祖基认为,事件的主要起因是“光复初期台湾经济形势的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1)高度的经济统制政策扼杀了生机,导致生产萎缩,民怨沸腾;(2)国民党政府的搜括、掠夺,官员贪污成风引起民众强烈不满;(3)失业问题严重;(4)物价飞涨,米荒严重,民不聊生。(注:李祖基:《台湾光复初期的经济问题》,《台湾研究集刊》1998年第4期。)

陈正卿认为,国民党当局在接收台湾后对台湾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导致四大经济矛盾,使得“二·二八”事件成为必然:(1)战后台湾、大陆两种不同经济体制的矛盾;(2)国民党政府高度经济统制政策与台湾民间资本要求复苏发展的矛盾;(3)国民党台湾政权日益膨胀的财政支出与省内生产锐减、物质匮乏的矛盾;(4)国民党政府转移法币危机与台湾人民要求维持台币币值的矛盾。(注:陈正卿:《试析台湾“二·二八”起义前的四大经济矛盾》,《民国档案》1987年第2期。)

翁嘉禧亦强调事件前台湾的经济因素,认为较为严重的经济问题与政府措施有如下6项:(1)日产处理不当;(2)台湾严厉统制的弊端;(3)台币与法币兑换不公平;(4)粮食危机;(5)通货膨胀恶化的困扰;(6)税制不合理。(注:翁嘉禧:《论二二八事件与经济政策的因果关系》,(台北)《台湾风物》第48卷第4期,1998年12月,第92-103页。)马起华更是把经济原因当做“二·二八”事件的“基本原因”,认为其他原因都只是“助成原因”。(注:马起华:《二二八事件结论》,马起华编:《二二八研究》,第203页。)

3.文化冲突

有学者从台湾人自主性立场看问题,认为“二·二八”事件是两个族群文化冲突的结果。(注:李乔:《站在台湾人自主性立场看二二八》,李乔:《台湾运动的困局转机》,台北,前卫出版社1989年版,第67-91页。)

李筱峰强调文化差异因素,认为事件“是体质与中国社会迥异的台湾”在回归祖国后“所造成的社会文化的冲突与摩擦所致”。(注:李筱峰:《解读二二八》,台北,玉山社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版,第210-211页。另参阅李彼峰《岛屿新胎记——从终战到二二八》,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3年版。)他还说:“从文化的意义看,二二八事件是战后来自大陆的族群与本地的族群之间文化摩擦与冲突的总爆发”,是台湾光复后两岸统一的“后遗症”,而“引起这个后遗症的主要症结,在于当时海峡两岸社会的生活水平及观点价值差距太大,体质不同,彼此隔阂太深而适应不良”。(注:李筱峰:《二二八事件前的文化冲突》,(台北)《思与言》第29卷第4期,1991年12月。)许雪姬亦认为,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台海两岸隔绝太久,双方意识形态相差太远,而主政当局并未完全洞悉此点,而做有效的施政所致”(注:许雪姬:《台湾光复初期的民变:以嘉义三二事件为例》,赖泽涵主编:《台湾光复初期历史》,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版,第209页。)。陈仪深也认为文化差距是造成“二·二八”暴动的重要原因之一。(注:陈仪深:《论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原因》,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55页。)

4.派系斗争

陈明通从派系斗争的角度观察问题,认为“国民党中央、行政长官公署及本土社会三个层次的派系腐化和斗争,是陈仪无法落实他的战后复兴工作,并导致二二八事变发生的主要原因”。“陈仪治台失败,绝对不是陈仪单纯的个人问题,而是整个国民党统治体制的问题”,而这种脆弱体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派系斗争与派系主义。(注:陈明通:《派系政治与陈仪治台论》,赖泽涵主编:《台湾光复初期历史》,第290页。)

5.日本治台的遗毒

此说亦源于陈仪、白崇禧等人,虽然为大多数学人所不取,但也有人受其影响。如徐百川就认为,在部分台湾人中存在的“亲日反华的皇民意识”,也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皇民意识“一直潜存在皇民化台湾人的心中,由于不满国民党的统治,以至于余毒未消,自觉或不自觉地浮到表面而已。二二八事件所以发生得既速且烈,皇民化的台湾人在当中起的激化矛盾,升高抗争的作用,是难辞其咎的。”(注:徐百川:《与彭明敏先生等论二二八事件的原因》,(台北)《侨协杂志》第62期,1998年10月,第62页。)

有学者虽然不同意日本文化“遗毒”说,但亦认为,“台湾人在日本统治下的经历,导致许多台湾人在想法上与世界观的意识上,和一般日本人的想法十分类似,而和一九四五年以后来台的外省人所持的世界观互相冲突”。(注:赖泽涵、马若孟、魏萼:《悲剧性的开端:台湾二二八事件》,第283页。)

6.心理因素

研究精神医学的林宗义从心理层面对“二·二八”事件的起因加以解释。他指出,国民党对台湾人抱有特殊的偏见,觉得台湾人有四原罪:台湾人与南洋人一样,在家乡无法谋生或犯罪者,才流浪海外,理应低大陆人一等,此为一原罪;台湾人受到让大陆人最为痛恨的日本人的统治,此为二原罪;日本人利用台湾流氓到中国大陆欺负大陆人,此为三原罪;台湾人有此三原罪,居然比大陆人过得更好,受教育更好,此为四原罪。有了这种心理定式,“武力镇压”就成为当局的“心态”,导致其“态度从开始一直都是武力镇压”,而台湾人民“只求保生”的消极心态,“反而增长政府凶恶、镇压、威吓的姿态”。(注:林宗义:《二二八学术研讨会闭幕词》,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370-371页。)

7.社会期望理论

萧圣铁利用政治暴动理论中的社会期望理论(social expectation theory)探究事件的深层原因。社会期望理论认为,当社会福利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持续提高,继而因某种原因急转直下,使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遭受挫折时,可能形成攻击和忿恨的情绪,从而引发社会暴动。萧氏指出,日据时代后期的工业化、皇民化和南进化运动,使台湾人的生活水平、教育水平、文化素养等得到很大提高,但他们仍然受到日本人的歧视,被当做二流国民看待。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给台湾人,尤其是台湾的知识分子带来很大希望,以为从此可以消除歧视,过上更好的生活。然而,在台湾长官公署的统治下,政治腐败、经济凋敝、通货膨胀、失业增加、政治和文化歧视等种种弊端丛生,使台湾的社会成就指数(经济成就指数和教育文化指数的平均数)急转直下,从而导致台湾的社会期望指数与社会成就指数之间形成巨大反差,“二·二八”事件由此变得不可避免。(注:萧圣铁:《台湾二二八事件的经济与文化背景——社会期望理论之应用》,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77-113页。)

(二)关于事件的起止日期和阶段划分

“二·二八”事件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对事件的起止日期和阶段划分,人们的看法却不尽相同。当时的国民党官方所指称的“二·二八”事件,起自1947年2月27日(缉私人员闯祸),止于3月12日(当局宣告台湾平定),共14天。

刘胜骥把事件视为暴乱,认为事件起于2月27日,止于3月10日。(注:刘胜骥:《共党分子在二二八事件前后的活动》,马起华编:《二二八研究》,第85页。)

有学者把事件分为3个阶段:(1)2月27日至3月5日,反政府分子采取攻击性的暴烈行动,占据城市,向有关当局提出各项要求;(2)3月5至8日,政府政策由妥协趋于强硬,决定不计代价镇压暴动;(3)3月8至15日,政府执行强硬路线,“镇暴部队登陆台湾”,加上台湾原有的军警力量,“轻而易举地,毫不容情地就把暴乱敉平了”。(注:赖泽涵、马若孟、魏萼:《悲剧性的开端:台湾二二八事件》,第27页。)

陈仪深虽然也把事件分成3个阶段,但与上述划分法有所不同:(1)2月27至28日,暴动发生并蔓延;(2)3月1至7日,处理委员会积极进行政治交涉,提出政治改革要求,陈仪政府一面妥协让步,一面向南京政府求援;(3)3月8日至5月16日,刘雨卿的第二十一军(原整编第二十一师)登陆台湾,进行镇压,至5月16日魏道明接替陈仪主掌台湾,解除戒严。(注:陈仪深:《论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原因》,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28页。)

李乔则认为,事件起于2月27日,止于5月31日,“理由是六月后已少有处理二二八的有关事务的报章报道了”(注:李乔:《台湾二二八研究之片段——由〈埋冤一九四七〉资料理出》,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216页。)。

对于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吴密察做了这样的分析:官方将事件局限于2月27日傍晚到3月12日,“显然在强调这段时间里蜂起的台湾人‘聚众施暴’”,而民间将事件往上追溯,着重在说明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其中的主题当然在数说行政长官公署的失政和台湾人累积的不满”,而往下延到5月份,是因为国民党军警对台湾人的杀戮和逮捕,“要到三月九日才开始”。(注:吴密察:《蒋渭川与二二八事件(初探)》,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196页。)

美国学者马若孟把“二·二八”事件放在更长的历史时段内进行观察,把事件分为5个阶段:(1)1945年10月至1946年5月,台湾人民的不满业已浮现,但对陈仪政府仍抱有期望;(2)1946年5月至1947年2月27日,紧张气氛持续升高,台湾人民的怨怼情绪渐趋强烈,与外省人的关系日益紧张;(3)1947年2月28日至3月10日,台湾各大城市爆发暴力事件,国民党由大陆派来的军队开始镇压行动;(4)1947年3月11日至5月5日,厉行镇压,实行恐怖统治;(5)1947年5月15日至1949年底,台湾人民的愤懑被平息。(注:〔美〕马若孟著,夏荣和、陈俐甫译:《二二八事件——怨怼、社会紧张与社会暴力》,陈俐甫编:《禁忌·原罪·悲剧——新生代看二二八事件》,第139-151页。)

(三)关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1947年3月2日,“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简称“处委会”)成立,3月10日被陈仪解散,仅存在9天时间。

国民党当局对处委会持完全否定态度,甚至斥之为非法团体。

有学者虽不赞同将处委会称为非法团体,但亦认为,处委会“原系为了处理事件之善后而生,但旋即演变成一个要求政治改革的团体”,“它显然有意乘着整个民变的态势,藉机向统治当局提出具体的政治改革要求”。(注:李筱峰:《“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陈仪的对策》,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190页。)

3月6日,处委会提出处理大纲32条(后增加为42条),被国民党官方指控为野心分子“迹近反叛中央”的要求,后之学人对处委会此举也有提出批评者。如黄富三指出,“处委会的所作所为固有崇高理想与反映民意的一面,但也有因受到渗透、分化及运作,因而失控乃至堕入陷阱的一面”。“处委会或主动或被诱引,不断地升高其政治目标,终于引起国民政府之强力镇压”。“处委会以地方高度自治为主轴的政治要求完全抵触中国自古至今中央集权统治模式与国府的政治理念,武力镇压几乎是必然的结局”。(注:黄富三:《“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二二八事件》,赖泽涵主编:《台湾光复初期历史》,第159、152、159页。)

陈芳明则从台湾自治运动发展史的角度辨析上述判断之误。他对日据时期的自治运动、太平洋战争期间的自治主义、战后初期的自治观念进行考察后指出,处委会的政治诉求,与台湾固有的自治传统是一脉相承的,“台湾人发起的自治运动,最主要是把台湾社会当做一个独立的政治主体,并且根据台湾人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政治主张”。“透过和平改革的手段,达到自治的目的”,是台湾自治运动的主调,处委会的要求正反映了台湾人“这种自治的愿望”。(注:陈芳明:《战后初期台湾自治运动与二二八事件》,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162页。)

有人认为,处委会自始即被陈仪玩于掌股之上,陈仪深不同意此种看法,认为在讨论处委会的政治立场和角色定位时,虽然应以台北处委会为主要对象,但“不能忘记尚有分布各地且名称不一的‘处委会’”,这些组织的“陆续成立,主要亦是顺着既有的社会阶层结构,由当地的民代士绅为主自动组成”。仅以台北处委会来认知处委会是不妥当的。(注:陈仪深:《再探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关于其政治立场与角色功能的评估》,张炎宪、陈美蓉、杨雅慧编:《二二八事件研究论文集》,台北,财团法人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1998年版,第154页。)

(四)关于死伤人数

“二·二八”事件之死伤人数也是有关各方及学术界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一个问题,从数百人到十几万人,差数非常之大,且至今聚讼纷纭,难有定论。有学者曾列表加以统计,从中可看出此问题的复杂性。

各界对“二·二八”事件死伤人数之统计(注:翁嘉禧:《论二二八事件与经济政策的因果关系》,(台北)《台湾风物》第48卷第4期,1998年12月,第104页。)

作者 资料

 事件中死伤人数

白崇禧《白崇禧报告书》

1860人

杨亮功、何汉文《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2012人

《纽约时报》 “1947年3月14日南京专电”  2200人

苏僧、郭建成 《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

2600余人

王康 《二二八事变亲历记》2000-3000人

台湾警备司令部《台湾二二八事变记事》

 3200人

保安司令部

《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6300人

《纽约时报》 “1947年3月22日专电”

  10000人

苏新 《愤怒的台湾》

 不下10000人

何汉文《台湾二二八事件见闻纪略》 10000人以上

李乔 《台湾二二八事件研究之片断》18000人左右

台湾旅沪六团体《关于二二八事件报告书》

30000人以上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

 18000-28000

小组”

钟逸人 《辛酸六十年》

20000多人

彭明敏《自由的滋味》

 20000多人

G.H.Kerr

 《被出卖的台湾》

20000多人

王芸生《台湾史话》30000-40000

 人

辜宽敏《台湾青年》50000人

王育德《苦闷的台湾》

 1万至数万之间

史明 《台湾人四百年史》 十几万人

韦名编《台湾二二八事件》 20000人以上

林木顺《台湾二月革命》

不下10000人

林启旭《台湾二二八事件综合研究》 不下50000人

王建生、陈婉真、陈涌泉《1947台湾二二八革命》

 20000人左右

赖泽涵、马若孟、魏萼 《悲剧性的开端:台湾二二八 低于10000人

 事件》

周青 《二二八事变:起因、原型、本质10000至30000

 和影响》

 人

R.H.Myers

《二二八事件——怨怼、社会紧张6000人

 与社会暴力》

《朝日新闻》 《调查研究室之报告》 1万至数万人

张琴 《台湾真相》 17000至18000

除上述外,还有一些关于死难人数的说法和判断。事件平息不久,国防部史政局列出一份“击毙俘获以及自新之暴徒统计表”,总计击毙43人,俘获585人,自新3022人。(注:国防部史政局:《台湾二二八事变纪言》,李敖:《二二八研究》,台北,李敖出版社1989年版,第40页。)台湾省警备总部公告的全省伤亡军民人数为:死亡408人,受伤2131人,失踪72人。(注:柯远芬:《台湾二二八事变之真相》,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一),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年版,第36页。)这些数字显然严重违背事实,为后世学者所不用。

李乔把台湾分为台北、基宜、嘉南、高屏和其他共5个地区,然后广泛参考各种文字资料所列数目和各地口述者的估计数目,列出最低数目与最高数目,取其平均数,得出结论:全岛死难者大约为18000人。他认为这是“最可能的数目”。此外,他还运用统计学方法,推导出1947年台湾“应有之死亡率”,算出当年应有死亡数为95046人,而实际死亡数为114192人,两者相减可知多出的死亡数为19146人,此即为死难人数。他并指出,这个数字不是一个绝对值,只是一个“相当正确的概数而已”。(注:李乔:《台湾二二八研究之片段——由〈埋冤一九四七〉资料理出》,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218、225-227页。)

杨逸舟则说:“死亡者约二万人,轻重伤者约三万人,我想此数目较接近事实吧。”(注:杨逸舟著、张良泽译:《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台北,前卫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页。)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如戚嘉林就指出,当时全台约有114万户人家,“倘二二八事件台人有二万被杀,则表示平均约每67户(应为57户——引者)台人,即有一户有人遇害”,而“吾人一般周遭生活实际经验的体认,似非如此”。(注:戚嘉林:《台湾史》第5册,台北,1998年版(无出版单位),第2173页。)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总结说,“现存之死亡统计或估计数字之所以如此悬殊,主要来自官方统计之低估与民间之渲染”,“确实数字恐怕不可能取得。自户籍资料着手是一途径,但工作浩大、复杂,短期不易实现”。(注:赖泽涵总主笔:《“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第263页。)

(五)关于事件的性质

这也是意见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可谓人言言殊,看法纷呈。

1.革命

由殖民地的反帝国主义运动发展而成的革命。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穆德把光复后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仍视为殖民地,把台湾人的反抗看做殖民地人民的反帝国主义运动,“二·二八”事件就是由这种运动发展而来的革命,理由有二:第一,处委会的成立标志着台湾已出现“两重政权”,一方是以处委会为代表的“群众新政权”,一方是以行政长官公署为代表的“官僚旧政权”,而“两重政权”是反帝国主义运动发展为革命的标志;第二,“二·二八”事件与大陆各地进行的种种反对政府的运动——如上海摊贩事件,劝工大楼血案,诸城市抗议美军暴行运动,工人经济罢工,农民反对征兵、征粮甚至各地进行的内战——都不同,具有革命的性质。(注:穆德:《我们应当怎样看台湾事件!》,《新旗》第15期,1947年4月20日。)

“全民”性的、以“民族自决”的形式爆发的革命。王思翔认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民革命运动的一个部分,也是全国人民革命运动的一部分”。它是“全民”性的,是以“民族自决”的形式爆发出来的,“它继承并发扬了台湾人民三百年来的革命传统,尤其是近五十年来的反日本帝国主义异民族统治的斗争传统,并进而结束了三百年来旧的革命史,把民族运动的传统与全中国人民解放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结合起来,开辟了新的斗争的道路,展开了台湾史的新页。”(注:王思翔:《台湾二月革命记》,山海书屋1950年版,第9-19页。)

2.自治运动

台湾民众反对国民党统治和争取自治的运动。林木顺谓:“这次‘台湾民变’是国民党反动政府对台湾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后果,而台湾人民的起义是为了要求人权的根本自由,要求政治的民主,要求台湾的自治,要求生活的安定,这些都是正义、神圣的战斗。”(注:林木顺:《台湾二月革命》,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8年版,第6页。按:林木顺为杨克煌的笔名。)庄嘉农说:“‘二二八民变’是台湾全省人民一并起来反抗国民党统治,要求民主自治的斗争。”(注:庄嘉农:《愤怒的台湾》,香港,智源书局1949年版,第160页。按:庄嘉农为苏新的笔名。)

台湾人民自发的、全民性的民主自治运动。邓孔昭认为,从阶级属性和政治倾向看,当时参与此事的大致有三个层次的人:一是统治阶级中的民主人士,如议员、国大代表、国民参政员、工商知识界名流、国民党和三青团的干部等;二是原台湾共产党和一些进步团体的成员;三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提出的政治目标和要求虽可分为三个层次,但主流是“民主和地方自治”。这些要求“大多属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不但符合孙中山先生《建国大纲》中的思想,符合国共两党‘双十协定’中的规定,符合1946年有国内各民主力量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案’,而且也符合1947年元旦刚刚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的精神”。(注:邓孔昭:《试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的民主与地方自治要求》,《台湾研究集刊》1987年第2期。另外参阅邓孔昭《从二二八事件看民主与地方自治的要求》,(台北)《当代》第34期,1989年2月1日。)

资产阶级民主改良运动。赵一顺认为,事件是“一场郁积多年经偶然事件触发的资产阶级民主改良运动”,其目标是争取资产阶级民主和台湾的高度自治。理由如下:(1)台湾人民争取“地方自治”的斗争由来已久,自日据时期至台湾光复以后未曾中断过;(2)事件的领导权掌握在中小资产阶级手中,其政治诉求局限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之内;(3)他们采取的手段大多是“合法”的,有些地方虽然进行了武装斗争,但只含有武装自卫的性质;(4)运动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注:赵一顺:《关于台湾二二八事件性质的一些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2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256页。)

3.民变

张良泽认为,“二·二八”事件“就规模而言,遍及台湾全‘民’;就本质而言,要求政治的‘变革’。是故纯就历史的客观性而言,‘民变’一词最为得宜”。(注:张良泽:《译者赘言》,杨逸舟:《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第15页。)孙万国亦认为事件是“一场在‘台湾祖国化’的过程中,由于接管者失败,归宗者离心所激发的巨大民变”(注:孙万国:《半山与二二八初探》,张炎宪等编:《二二八事件研究论文集》,第245页。)。

李敖也说:“从历史公道来看,二二八不是叛乱、不是起义、不是革命,只不过是一次民变,一次清朝天理教式的‘蜂起一时,祸往有日’的民变。”(注:李敖:《二二八研究前言》,李敖:《二二八研究》,第3页。)

张旭成认为,“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是民众对独裁和腐化陈仪政权的抗议和要求改革的运动”。(注:张旭成:《二二八事件的政治背景及其影响》,陈芳明编:《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第114页。)

陈仪深认为“二·二八”事件是政治歧视、政治腐败、文化差距、社会问题和经济困难等诸多因素促成的、以族群冲突夹杂官民冲突的形式爆发的民众暴动。(注:陈仪深:《论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原因》,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29-30页。)

4.城市暴动

有论者把事件称为“大规模的城市暴动”,因为“只有城市和大的城镇卷入了暴动,大部分的台湾民众或者说将近百分之八十的乡下人,即使有参与也仅仅扮演了极轻的角色”。(注:〔美〕马若孟著、何新兴摘译:《二二八悲剧的历史背景》,1991年2月27日(台北)《中国时报》。)

5.阶级反抗

周青认为,此次暴动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属于“反对内战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反对国民党政权“外来性压迫”的全民运动,其性质是“一次反对残酷剥削和压迫的阶级反抗”。(注:周青:《“二·二八”对台湾政局的影响》,《台湾研究》1992年第2期。)

台湾劳动党也在社论中指出:“总的来说,当年的二二八事变是典型的压迫与反压迫的官逼民反事件……当时接收官府与台湾本地各阶级之间政治、经济的矛盾以及因此而有的后来二二八事件的总爆发,本质上只不过是一个阶级社会中阶级利益冲突的激烈表现。”(注:《社论》,(台北)《劳动评论》第22期,1991年3月。)

6.其他

陈俐甫认为事件是“一次全面(岛)性的、具有近代意识并且武装化的社会抗运动”(注:陈俐甫:《台湾警察与二二八事件》,陈俐甫编:《禁忌·原罪·悲剧:新生代看二二八事件》,第16页。)。

丁果则认为,此次事件的性质具有多样性。他在考察了台中、嘉义地区的暴动情况后指出,台湾各地的斗争形式和诉求是大不相同的,虽然从整体上说,此次事件是台湾民众反对国民党当局的腐败统治,要求民主、自由和完全自治的自发斗争,但从事件性质的具体内容来看,则分为三个单元:(1)由取缔私烟贩引起的自发性暴动(为的是争取生存权,但带有无差别攻击外省籍人士的消极面);(2)由上层人士主导的政治改革要求(为的是争取政治参与权。以台北“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长官公署的交涉为主要内容);(3)通过武装斗争取得高度自治的意图(以军事斗争为主要内容)。“概括而言,在台北的事件展开具有自发暴动和要求政治改革的性质特征;在台中、嘉义地区的事件展开具有自发暴动和武装起义的性质特征。”(注:丁果:《“二·二八”事件与台中嘉义地区人民起义》,《台湾研究》1991年第2期。另外参阅丁果《台湾“二·二八”事件的起因》,《上海师大学报》1991年第3期。)

(六)关于事件的影响

“二·二八”事件对台湾历史及台湾人的影响既深且巨,是所有学人的共识,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台湾四百年的历史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政治事件,对台湾人民的价值观念、思想方式、生活态度,产生如此巨大的冲击。无可否认的,二二八事件的影响,已经变成台湾文化深层结构中的重要部分。台湾人民对政治的畏惧,对现实的疏离,对历史的逃避,都可以在一九四七年的流血经验中找到原因。”(注:陈芳明:《序:为了不让历史重演》,陈芳明编:《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第13页。)“二二八以后的历史是一部压制、反抗、扭曲和重建的历史,充满台湾人的悲情,却洋溢着台湾人的理想追求。”(注:张炎宪:《二二八的历史意涵——镇压、反抗、扭曲与重建》,张炎宪等编:《二二八事件研究论文集》,第484页。)

政治层面。张旭成认为,事件对台湾和台湾人民造成了无可估量的损失,对台湾政治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1)大批本地精英受到残害,“大大削弱了台人参政力量,台人视政治为畏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政治持“不关心和淡漠的态度”;(2)一些流亡海外的人觉得台湾的和平政治改革没有希望,“要追求台湾人的自由和幸福,唯有推翻国民党”,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因而走上台独运动之路”;(3)由于事变期间外省人遭殴打,使其后国民党政权更加不信任台湾人,在台湾采取高压统治,“实施‘军政’与‘训政’”;(4)一党专制和长期戒严,“加深了台人的疏离感和分离意识”。(注:张旭成:《二二八事件的政治背景及其影响》,陈芳明编:《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第124-126页。)

赖泽涵认为,事件使台人对政府心存恐惧,对初期政治选举皆抱怀疑态度。部分台人则流亡海外搞台独运动。另外,不少知识分子遭到杀害,“使台湾在舆论界及政治上损折不少人才,对台湾日后的地方自治发展,有相当不利的影响”。事件造成的恐怖气氛还使“地主士绅阶级不再成为土地改革的阻力”,地主在乡村的势力被铲除。(注:赖泽涵:《二二八事件与当代台湾的开发》,(台北)《当代》第34期,1989年2月1日,第80-93页。)

有论者谓,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魏道明取代陈仪,台湾遂“走上政治与军事分离之途”;本地知识分子精英或死或逃,“造成台湾民主政治史上一大断层,地方势力逐渐为日后国民党党团所取代”。悲剧还使一些知识分子的思想转趋左倾,台湾当局于五六十年代大肆逮捕,形成了台湾历史上的白色恐怖时期。(注:黄秀政、张胜彦、吴文星:《台湾史》,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56页。)

黄嘉树认为,“经此一役,台湾地方势力元气大伤,已不可能再向国民党挑战。但国民党自兴中会以来在台湾民众中所逐渐树立起的良好形象,亦从此破坏无遗。台湾同胞的心底,深埋了仇恨的种子,这是威胁国民党对台统治的最大的内在因素。”(注:黄嘉树:《国民党在台湾(1945-1988)》,台北,大泰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页。)

另有学者观察事件“对本土政治精英的流动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它对政权巩固所产生的效果”,认为事件导致“本土地方政治精英空前绝后的断层”,而另外一大批政治新贵则随之出现,成为事件的“直接受益者”和新政权的衷心拥护者,成为“新政权底下的地方有力人士”。(注:吴乃德、陈明通:《政权转移和精英流动:台湾地方政治精英的历史形成》,赖泽涵主编:《台湾光复初期历史》,第323页。)

经济层面。有学者指出,事件对台湾经济造成了直接伤害,主要有:(1)人力资源的破坏;(2)公、私财产的损失;(3)人民经济生活的折损。(注:翁嘉禧:《二二八事件与战后台湾的经济政策》,(台北)《思与言》第36卷第4期,1998年12月,第22-27页。)

也有学者注意到,事件后专卖局改为公卖局,目的在于缩小烟、酒专卖,扩大台湾的民间经济空间,鼓励“人民的经济活动”。(注:赖泽涵:《二二八事件与当代台湾的开发》,(台北)《当代》第34期,1989年2月1日,第80-93页。)从另一方面来看,“二·二八”后台湾社会精英基本不再过问世事,转而从事工商业,台湾的经济奇迹与此不无关系。(注:黄秀政、张胜彦、吴文星:《台湾史》,第256页。)

文化层面。有学者从文化层面观察“二·二八”事件对台湾人的影响:(1)由于“二·二八”事件,台湾人对民族与国家产生根本的迷惑;(2)台湾人的“文化祖国”虚位化了;(3)严重扭曲了台湾人的族性,使台湾人尊严受伤,信心受损,内聚力涣散。较高层次的心灵活动、精神世界的创造等一律大受打击而消沉停滞很长时间;(4)台湾人意识的确立与深刻,成为后来“台湾意识”之先导,并进而形成一种对台湾前途、理想、价值判定的独特信仰与观念体系。(注:李乔:《从文化层面看二二八的影响》,李乔:《台湾运动的困局与转机》,第105-112页。)

台独层面。有学者明确指出,“二·二八”事件的后果极为严重,一方面“使部分台湾本省民众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产生了危机,成为‘台独’运动的温床”,另一方面则“使原本错综复杂的省籍矛盾简化为本省人,即1945年之前移民台湾的大陆人与外省人,与1945年后移民台湾的大陆人之间的矛盾”,其消极影响迄今依然存在,左右当前的台湾政局及两岸统一。(注:姚礼明:《1949年以前的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洪温临也说,事件“使得台人对中央政府逐渐离心,从而酝酿出台独意识,影响社会和谐甚巨的省籍情结亦进一步加深”(注:洪温临:《档案挖掘与真相探索——近年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的征集与分析(1991-2001)》,(台北)《国史馆馆刊》复刊第30期,2001年6月,第71页。)。

周青指出,由于死难人数众多,屠杀手段极其残忍,从而使台湾人民对国民党政权的仇恨达到“盲目”、“狂热”的程度,而“台独”分子得以利用台湾人的这种情绪,“大搞分裂运动”。(注:周青:《“二·二八”对台湾政局的影响》,《台湾研究》1992年第1期。)

心理层面。郑钦仁在1997年台北召开的“二二八事件五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说:“自1987年即二二八事件四十周年开始,民间发起和平公义运动,但至今纪念五十周年的时刻,许多受难者还躲在黑暗的角落不敢平伸,可见事件对台湾人民的心灵的创伤,以及心理学上所说的人格的形成,影响有多大。整个社会的心灵负伤,都变成历史的伤痕,由人民背负着走过五十个年头。”(注:郑钦仁:《序》,张炎宪等编:《二二八事件研究论文集》,第5页。)

张炎宪认为“二·二八”事件使得台湾人失去信心,要“重拾台湾人的自尊”,需要从“二·二八”开始。(注:张炎宪:《二二八的历史意涵——镇压、反抗、扭曲与重建》,张炎宪等编:《二二八事件研究论文集》,第484页。)“台湾人民的二二八经验,无论是伤痛、悲哀、仇恨或恐惧等错综复杂的记忆,已成为台湾二千一百万人民的共同历史遗产,文化创作的思想来源。”(注:张炎宪:《二二八民众史观的建立》,张炎宪、胡慧玲、高淑嫒采访整理:《基隆雨港二二八》,台北,自立晚报文化出版部1994年版,第5页。)

有学者指出,不少台湾人将这次悲剧归之于对外省人的报复,“故对外省人敢怒不敢言”,造成台湾社会在婚姻和就业等方面对外省人的排斥,形成“省籍情结”。(注:黄秀政、张胜彦、吴文星:《台湾史》,第256页。)

洪温临亦言,事件使台人憎恨大陆来台的中国人,更使它“成了在台外省人必须背负的‘原罪’。影响台湾社会甚深的省籍情结在二二八的阴影缠绕之下,几乎成了解不开的死结。”(注:洪温临:《档案挖掘与真相探索——近年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的征集与分析(1991-2001)》,(台北)《国史馆馆刊》复刊第30期,2001年6月,第89页。)

也有学者认为,省籍情结在台湾光复前就已存在,主要表现为:台湾地方意识浓厚;失望与自卑的双重个性;乡土观念浓厚;有特殊的地域认同感,“二·二八”事件则加剧了台湾人的省籍情结,但这是由国民党的镇压造成的,责任应由国民党来负。(注:程晓鹏:《“二二八”事变与省籍情结》,《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李乔引述文化心理和精神医学等学科的理论,说明“二·二八”事件不但对台湾人造成群体性的惨痛伤害,而且这种伤害遗患无穷,对台湾人的心理、思想及行为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族性受到严重扭曲,法制观念崩溃,冷漠自私习性形成,无族群自尊,共同理想难以凝聚,艺术文学创造受到抑制打击。”(注:李乔:《二二八在台湾人精神史的意义》,张炎宪等编:《二二八事件研究论文集》,第407页。)

(七)关于陈仪

作为事件发生时台湾的最高行政长官,陈仪的是非功过一直是世人讨论的话题。

1.两面政策问题

不少论者认为陈仪在事变期间采取了两面政策。李筱峰指出,事变发生后,陈仪一面发表广播讲话,安抚民心,“信誓旦旦要发挥‘中华民族宽大的德性’”,与台湾同胞“相亲相爱”,“对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虚与委蛇”,答应“处委会”提出的政治改革要求,一面“秘密要求中央派兵来台”。等到3月7日“确定中央援兵已开出,陈仪的态度旋即改变,翻脸不认旧账”。(注:李筱峰:《“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陈仪的对策》,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175、177页。)

事变初期,陈仪曾邀请蒋渭川出面安抚民众,陈芳明认为这是陈仪的两面手法:“可以确定的是,‘和谈’与‘动武’的策略,至少在3月2日就已粗略决定。只要和谈的时间可以拉长,则动武的时机就更加充裕。”陈仪让蒋渭川出面,“显然就在延长时间,使南京兵援有更多的准备时间”。(注:陈芳明:《殖民历史解释下的蒋渭川》,张炎宪等编:《二二八事件研究论文集》,第231页。)

张富美也说:“很明显地,陈仪一开始就以共党分子渗透的藉口,有意请国军支持,在军队抵达之前,暂时与台湾人敷衍,以争取时间而已。”(注:张富美:《在血痕中读史——二二八事件研究资料评介》,陈芳明编:《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第157页。)

2.评价问题

陈芳明对陈仪评价颇低,认为陈仪在台湾的权威,并非依赖本地人民的支持,“而是凭恃着高压手段”。陈仪政府的出现,“并没有为台湾创出一个新社会,却只是成为日本总督府体制的一个延续”。“从权力结构与政策制定方面看来”,陈仪政府“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殖民政府”,而“从经济措施来观察”,陈仪政府甚至“较诸日本据台时期还更恶化”。所以,“陈仪被台湾人公认为战后第一位暴政魁首并不是偶然的”。(注:陈芳明:《陈仪与谢雪红——二二八人物的再评价》,陈芳明编:《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第131-132页。)

有学者认为“陈仪本人愚钝无能”,虽然他在某种程度上支持新闻自由和渐进式的民主化,但“他被一群吹牛拍马之徒所包围,与外界隔绝起来,而不进入社会,聆听民生疾苦,不去想法消除民怨,也不想在政府与台湾人社团之间,建立起沟通信息的网脉”。(注:赖泽涵、马若孟、魏萼:《悲剧性的开端:台湾二二八事件》,第287页。)

徐振国认为,“陈仪的管制经济偏好和浓厚的社会主义倾向,不适合已渗入资本主义观念的台湾”(注:徐振国:《陈仪的困顿与失败》,(台北)《历史月刊》第25期,1990年2月1日。)。

不过,也有人为陈仪辩护,如李敖指出:“国民党和台湾人都说陈仪是二二八的元凶,都说陈仪害了台湾,是既不合历史也不够公道的。陈仪有许多缺点,但他却在为政大体上,无负于国民党,无负于台湾人!”(注:李敖:《二二八研究三集》,“前言”,台北,李敖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事件之起,陈仪答应‘惩凶赔款’、‘不秋后算账’,本已息事宁人,本已屈服,但是,本省人价码节节升高,答应了三十二条,又来了四十二条,不懂事的要求,使任何官员都做不到,最后只好兵戎相见,进一步造成悲剧。”(注:李敖:《序》,李敖、陈境圳:《你不知道的二二八》,第7页。)

戴国辉也认为,陈仪“实际上是无权担负所有的责任。其原因之一是国民党内部失和,而他与CC派之间也存有矛盾;另一个原因是他没有实际的军权,无法直接调度指挥军队”,所以,“陈仪是应负起道义与行政制度上的责任,而镇压、逮捕、暗杀等责任,陈仪是无法负全责的”。(注:戴国辉:《陈仪该不该为镇压行动负全责》,1992年2月21日(台北)《中国时报》,《台湾史探微:现实与史实的相互往还》,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62、163页。)

(八)“二·二八”事件与台独

张炎宪在考察了廖文奎、廖文毅兄弟的家庭和教育背景,以及他们在“二·二八”事件前后的活动情况后指出,台独主张是廖文毅于1948年9月1日以“台湾再解放联盟”名义向联合国呼吁托管台湾的文件中正式提出的,1949年初廖文奎从上海到香港,“在前锋丛书中发表台湾独立论”,首次形成台独理念。廖文毅深受廖文奎的影响,其“台独主张和台独运动,是两兄弟思想结晶的反映”。“廖文奎的思想,廖文毅的行动,两兄弟互相配合,展开了台湾战后史上的台湾独立运动”。廖氏兄弟抛弃原来的联省自治的想法而转向台湾独立的道路,“是时代逼迫出来的”,是“二·二八”事件促成的。(注:张炎宪:《战后初期台独主张产生的探讨——以廖家兄弟为例》,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279-303页。)

李乔指出,“二·二八”事件后逃亡美国和日本等地的台湾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倾向于“脱华”或台湾独立,他们发表了许多相关资料与研究文章(在日本刊行的《台湾青年》上尤多),鼓吹台独理念。1966年之后,林启旭(《台湾二二八事件综合研究》)、王育德、史明(《台湾人四百年史》)、彭明敏、黄昭堂等人出版了专著。台独分子的论点大致如下:(1)“二·二八”是台湾人“极端期盼而极端失望”,以及陈仪政府贪污失政的结果;(2)“台湾人与中国人已成异族”;(3)“为追求现代国民国家的幸福,台湾应该独立”。(注:李乔:《台湾二二八研究之片段——由〈埋冤一九四七〉资料理出》,陈琰玉等编辑:《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第211页。)

陈映真认为,“二·二八”事件发生时,无论哪一派的人马都没有“台湾独立”、“联合国托管台湾”的主张,至多只到以联邦制使台湾在中国政制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或主张使台湾取得中国的一个“自治领”地位。“以现在的话来说,在中国‘体制’内的台湾政治‘改革’——而不是台独——才是二二八事件的指导思想。‘台湾独立’和‘联合国托管台湾’显然是血腥镇压民变之后进一步发展出来的思潮。”(注:陈映真:《二·二八事变的指导思想:“体制内改革”——从美驻台北领事馆一九四七年三月三日及七日两封密件淡起》,《海峡评论》1991年第3期。)

戴国辉也批评说:“为了方便台独诉求,硬生生地将并无独立诉求的二二八事件及其带来的民怨,和台独主张联结在一起。这是一种不符史实的后设性解释,曲解了历史真相。”(注:戴国辉:《政治狂热与政治悲剧》,1989年11月24日(台北)《联合报》,《台湾史探微:现实与史实的相互往还》,第148页。)

三、几点想法

第一,“二·二八”事件曾长期被台湾当局视为禁忌,被民众视为敏感、伤痛、隐晦的话题,但是,历史是不可能被忘却的,刻骨铭心的伤痛是不会在人们的忘记中被轻易地抹去,真相总有大白之日,沉冤终有昭雪之时。“二·二八”事件是如此,历史上的其他事件也是如此。

第二,“二·二八”事件牵涉甚广,其背景、过程以及事后的处理都极其复杂,又与后来各党各派的立场、海峡两岸的关系、台独意识、受害者的冤屈与悲情等诸多因素纠合在一起,超出了历史本身的范畴,表现出泛政治化和泛道德化的倾向。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学术研究,也超出了学术的范围,对推动台湾当局为事件受害者平反和补偿,化解台湾人(尤其是受害者)积郁半个世纪的“二·二八情结”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互动关系。

第三,台湾学者在资料的发掘、搜集、整理、出版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值得称道的是花大力气访问了数以千计的事件亲历者,对他们的陈述做了客观的记录,并结集成册,公布于世。这些资料为进一步深入研究“二·二八”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应进一步探究共产党与“二·二八”的关系。据当时的学生领袖陈炳基回忆,李中志是“地下党指派的台北地区武装起义总指挥”,曾策划在台北举行武装起义,并制定了“作战计划”,但因组织工作不到位而流产。中共“台湾省工作委员会”书记蔡孝乾亦与闻其事。(注:参阅蓝博洲《来自北京景山东街西老胡同的见证——战后台湾学运领袖陈炳基的脚踪》、《从高雄苓雅竂到北京——延平大学学生领袖叶纪东的脚踪》,《沉尸·流亡·二二八》,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69-96、17-35页。)苏新也曾撰文说,处理委员会的王添灯、林日高等人都是按地下党的指示进行斗争的。(注:苏新:《关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美国加州)《台湾与世界》第39期,1987年3月,叶芸芸编:《证言2·28》,台北,人间出版社1993年增订版,第63页。)这些回忆是否真实,地下党介入事件的程度到底有多深,这些问题仍需加以研究。

第五,应开展台独运动史的研究。台独运动肇始于“二·二八”事件,对台湾政局及祖国统一大业影响甚巨,但由于台独运动先后在香港、日本、美国、欧洲和中南美洲等地进行,资料搜集不易,所以就笔者视野所及,迄今尚无一本全面和深入研究台独运动的学术专著。陈铭城的《海外台独运动四十年》,是作者以他在《自立早报》连载的《长夜漫漫路迢迢——海外台独运动故事四十年》为基础,在台湾地区和日、美等国进一步搜集资料和采访相关人士后写成的故事集,虽然披露了台独运动的许多重要史实和秘闻,但终究不是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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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两#183;28”事件研究综述_二二八事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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