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论文_李宝荣

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论文_李宝荣

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52382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规模逐渐增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监督关系到企业、建筑单位的运行,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分析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意义,试论如何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建筑监督体系。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

一、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意义

建筑工程领域没有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体系,从某种程度上就是危险的,一旦在日后建筑运用于生活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建筑工程承办商与开发商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相关责任,而且在业内声誉也会受损。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能够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将企业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做到完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筑承办商和开发商带来良好口碑,从而在业内树立良好形象,对办事效率也能有效提升,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

二、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内部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直接受制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参与主体众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受到项目内部技术支持、资源分配、成本控制和进度家化等各方面的管理结果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内部管理想达成效果,必须从项目内部各要素出发,开展项目内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工程现场安全施工过程得以实现。良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态需要相关作业人员遵从安全生产与规程,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才能建立起来。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处理项目工程内部各要素和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到各参与主体,从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工程项目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监理工作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而在监理的过程中确立明确的监理目标是保证建筑监理工作有效展开的前提,因此监理企业在签订监理合同,收到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后,根据我国对建筑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中业主的具体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工作的监理体系。建设业主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参与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是关键性的。

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方需要充分重视和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将内部监管意识不断强化。建设方要特别注重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雄厚实力,选择监理单位需要注重对方的管理水平较高,同时能够全面参与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督。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承担监督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管理结构的义务。此外,施工单位为现场配备的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而且确保实际到岗,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要求购买劳动工具。

施工企业要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自身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其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监督作用。建筑企业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一,建设单位应该授权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如实向建设单位反馈施工现场真实情况。第二,建设单位针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都应该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严格管理与监督,确保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督施工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现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图纸进行相应变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四,勘察结果由勘察单位提供给设计单位,用做图纸设计的依据。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勘察单位反馈施工中出现的地质情况。设计企业和勘察单位需要全面监管设备及材料供应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状态。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保证施工环节的安全进行,完善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四、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体系

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各参与主体当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安全管理体系下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这两个主体之间诸多矛盾产生的症结就是各自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施工企业通常把最短时间内的最大经济效益作为终极追求目标;而建设单位则把如何用优质量、最低成本和最快速度完成建筑实体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作为终极追求目标。在建筑工程项目当中,施工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容易忽视安全管理,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因此,单独依靠建筑企业之间的项目监督很难协调好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利益关系。政府需要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建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行业组织以及行政部门之间的四方协调体系,尽可能的根据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实现建筑业长远发展。新的四方体系以施工方与建设方建立起的自我安全监管体系为基础,加入政府建设的行业组织和安全行政部门,使得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利益得到了保障,也更进一步的提高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

五、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中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建筑领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生产监督鉴定机构。建筑领域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中介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之外,还能够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其能够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进而保证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更加顺畅的沟通与联系。

2、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来说,通过落实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将风险有效转移,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手段。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落实保险制度,还促进了第三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约束体系的建立。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自身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政府部门的监督是将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它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利益激发的安全管理行为通常比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有效,更具可行性。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领域多元化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的出现,促进了建筑业朝着新的发展趋势迈进。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发生了转变,行业组织的安全监管行为逐渐深入,各工程建设参与方,以及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安全监管形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张顺瑜.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J].建筑安全,2015,(08)

[2]马宗堂.论建筑安全监督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J].门窗,2015(09)

[3]鞠录平.试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构建[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6)

论文作者:李宝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4

标签:;  ;  ;  ;  ;  ;  ;  ;  

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论文_李宝荣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