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斋郎与李郎_唐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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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唐代斋郎与挽郎的研究,一般散见于相关的学术论著中①,专论较少,目前仅见黄正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一文,黄先生主要利用文献记载做制度研究②。毛汉光运用墓志拓片,在《唐代荫任之研究》一文中,也有部分内容专述唐代的斋郎与挽郎,主要对其释褐官职及官历进行分析③。以上学者的研究,使我们对唐代的斋郎和挽郎有了一定的基础性认识。但是,其中部分观点值得商榷,部分内容有待补充,如斋郎的人数、充任年龄与制度规定的差异、斋郎和挽郎的守选问题、唐代女子充任斋郎现象,以及斋郎的释褐官职等方面,大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斋郎

1.斋郎的人数设置

张泽咸认为:“斋郎是皇帝致祭宗庙、郊社的办事人,分为太庙斋郎、郊社斋郎”④。黄正建考证出,唐代斋郎主要有太常寺两京郊社署斋郎、宗正寺太庙斋郎和鸿胪寺司仪署斋郎,“合计唐代共置斋郎四百人”⑤。《新唐书》载:唐代斋郎862人⑥;《通典》载,唐代“斋郎五百五十二人”⑦,与黄正建先生的考证数字相差较大,值得深究。

据文献史料:两京郊社署有斋郎一百一十人⑧;宗正寺辖下“太庙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⑨。鸿胪寺司仪署置斋郎三十人⑩;一说三十三人(11)。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右祝史三人,斋郎各三十人”(12)。武周及中宗时期,还有武氏崇恩庙,也设置有斋郎(13),只是不知何时设置、何时废除、人员数额怎样。

可见,唐代除太庙、郊社、鸿胪寺司仪署斋郎外,还有五岳四渎、武氏崇恩庙斋郎。是否还设置于其他部门,有待于更充分资料的发掘。据上引史料,唐代斋郎的人数设置具体可考者达670多人,远不止400。黄正建忽略的是五岳四渎的斋郎人员,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达270人之多。

实际上唐代的斋郎人数,有唐一代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如唐德宗贞元元年(785)四月十三日敕:“准建中三年(782)二月二十三日敕,东都祠祭既停,其郊社斋郎,不合更置,并停者。其东都太庙斋郎、室长,请准郊社例停废”(14)。即废除东都的郊社和太庙斋郎。贞元八年(792)的敕令也提到:“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15)。由此可知,德宗贞元时期,唐代斋郎的人数已经有了相当数额的减少。

文宗太和八年(834),“礼部奏:明经、弘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座等,共五百五十二人。今六色共请减一百三十八人。从之”(16)。六色减少后,还剩414人,斋郎人数的变动显而易见。

因此,《新唐书》所载之862人,为唐代最盛时的斋郎人数;杜佑所载之斋郎人数,可能为德宗时期的斋郎人员设置,因为《通典》一书成于贞元十七年(801)。唐代斋郎的人数变动,大体上与门荫制的消长趋势一致。

2.斋郎的充任年龄及守选

《新唐书》载:凡斋郎“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17)。从墓志材料来看,也存在例外,如卒于开元二十年(732)的郭怿,“年十二,补太庙斋郎”(18);卒于天宝十四载(755)的郑氏,“年未十岁,以恩泽戚属,选为皇后斋郎”(19)。这些充任者的年龄皆在制度规定之外。由此表明,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完全象文字规定的那样死板,而是具有一定的弹性。这一现实,与斋郎的荫任资格在“实际执行时很有伸缩性”的情况大体相符(20)。

唐代前期,斋郎要经六至八考,才可参加铨选(21)。至于其何时开始守选,以及守选时限为多长?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的史料来证明,但斋郎守选是一无可争辩的事实。如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文》中提到:“郊庙行事斋郎,减二年劳;……崇玄馆行事学生及斋郎、礼生,番考已满,所司缘大礼却追入行事,各减一选”(22)。显然,斋郎番考满后,并没有立即参加铨选,而是处于守选状态,故朝廷重新征召他们“行事”时,给予“减一选”的优待。

唐文宗太和元年(827)五月,礼部奏:

“山陵挽郎,准光陵合补二百二十人。伏以近者仕进多门,身名转滥,苟循往例,为弊滋深。若便令停,又乖事体。今请补一百一十人,其余一百一十人,请取前弘文、崇文馆生及已考满太庙斋郎充;如人数不足,兼取前明经充。其中有未过者,请放冬集,仍减两选。已定各集者,减二选。从之。”(23)

这里的斋郎考满后,同样没有立即放选,而是又被选充挽郎;优惠条件是“减两选”。众多史实表明,斋郎考满后,处于守选状态。类似史料在文宗发布的《南郊赦文》、武宗发布的《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宣宗发布的《大中改元南郊赦文》中都有记载。(24)

文宗时,针对斋郎冒名顶替增多的现象,朝廷要求御史台严加点检,“如有替代非正身者,当时禁身推问闻奏,当重科惩。既责躬亲,须议优奖,其斋郎委中书门下商量,量与减选”(25)。即只要本人亲自充任斋郎,可以受到减选的奖励。

可见,唐代中后期斋郎考满守选是一无可争辩的事实。

3.唐代的女性斋郎

原则上斋郎没有女性充任一说,可现实中唐代却有女性充任斋郎的例子。如监察御史郑余庆的曾孙女、吏部郎中郑讷言的孙女郑氏,“景龙之际,属应天皇帝有事於郊庙。夫人年未十岁,以恩泽戚属,选为皇后斋郎。能执豆边,实佐祀事。礼毕,恩诏皆赐一官。其他或受其夫,或受其子。夫人以为家人之道,亲亲尊尊,非常之恩,请让大父。故我郎中有华省之拜”(26)。郑氏身为女性,不可能充任朝官,故把朝廷的赐官让给其祖父郑纳言。从“其他或受其夫,或受其子”一语来看,当时女性充任斋郎者,绝非郑氏一人,而是一个群体,并有相当一部分为已婚女性,故才会将朝廷的赐官让与其夫、其子的可能性。

文献史料对此事也有详细记载,据《新唐书·祝钦明传》,中宗祭祀南郊时,“以皇后为亚献。取大臣李峤等女为斋娘,奉豆边。礼成,诏斋娘有夫者悉进官”。《旧唐书》对此事也有类似记载(27)。可见,当时除了郑余庆曾孙女充任斋娘外,还有李峤之女,其余诸人难以详考。文献史料仅云“斋娘有夫者悉进官”,从墓志材料来看,除了有夫者进官外,无夫之未婚女性,也可以将朝廷赐官让与其家族成员。文献史料称“斋娘”,而墓志径称“斋郎”,反映出此次南郊祭祀女性承担男性角色,充任斋郎的事实,“娘”和“郎”无非为性别的代称而已。

中宗景龙年间,以女性充任斋郎,承担起“接神”职责,在古代中国是非常罕见的。这一时期出现的女性斋郎绝非偶然,因为,中宗以前已有武则天以女主身份登位,武则天之后,又有一批强悍的女性,如韦后、太平公主、安乐公主等,她们认为“妇女有参与政治的正当权利”(28)。因此,当时朝廷用女性代替男性充任斋郎,是社会性别意识不严重的表现之一,具有历史的特殊性。

4.斋郎的释褐官职

毛汉光用墓志拓片考证了唐代斋郎和挽郎的释褐官职及官历,考证出其释褐官职主要有县尉、州参军、州录事参军、率府参军、卫官几类(29)。事实上,除此之外,斋郎的释褐官职还有:

(1)州府诸司参军和王府参军。如,葬于开元九年(721)的张承休,“初以南郊斋郎补兖州兵曹”(30)。终于开元五年(717)的路太一,“以先荫补太庙斋郎,历卫、益、齐三州司功参军”(31)。终于天宝七载(748)的陈祎,弱冠以斋郎擢第,“解褐任睦州参军事”(32);卒于开元廿八年(740)的沈浩丰,由太庙斋郎选授定王府参军(33);卒于大历十四年(779)的张翔,“天宝初,自前斋郎调补济王府参军”(34)。

(2)县主簿、县丞。如,卒于天宝九载(750)的颜幼舆,“后土斋郎,调补汝南郡新息县主簿”(35);崔倰,由太庙斋郎调授太平、东阳二主簿(36);卒于天宝年间的崔湛,“以门子选斋郎出身,补曹州成武县主簿”(37);卒于开元十九年(731)的卢翊,“属则天皇后受图温洛,以门子预执边豆(即充任斋郎),因调选授杭州钱塘丞”(38);卒于癸巳年(813)的柳耸,“始以门荫补太庙斋郎”,释褐为陵州仁寿县丞(39)。

(3)校书郎。如卒于贞元六年(790)的郑甫“少以门资奉俎豆,于太庙调习,书判超等,擢秘书省校书郎”(40)。授予此类官职者相对少见,可能与其参加吏部的科目选有关。

(4)直官、王府国官。如,卒于开元四年(716)的张肃珪,“补清庙斋郎,以经明举也。……遂直相王府,以文翰登也。……逾年,制授总监主簿”(41);葬于咸亨元年(670)的孙玄则,“起家太庙斋郎,任满十周,……随令屈申,任南康公国尉”(42)。

可见,斋郎出身以授予地方官和中央事务官为大宗,获得清官者极少。斋郎充任武官的事例较为少见,这与其为文选有很大的关系,“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兵部简试千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盖文武荫补之制”(43)。

二、挽郎

挽郎的充任年龄,史书缺载,黄正建认为,挽郎的充任者“岁数不定。最小的有十三岁,大的也有二十余岁”(44)。近来,笔者还发现一位37岁充任挽郎的事例:郑绍芳,“洎德宗晏驾(贞元二十一年,805),山园礼成”,为挽郎,元和四年终(809),“享年卌有二”(45)。郑绍芳充任挽郎已是中年人。是否还有更大年岁者充任挽郎?有待于更充分资料的发掘。

关于挽郎的放选,黄正建认为,一般是“事毕即授官”(46)。但是,从现有实例来看,有部分事实与此不符。如薛元超,“十六,补神尧皇帝挽郎。十九,尚和静县主。……廿一,除太子通事舍人”(47),从挽郎至入仕用了五年时间。周绍业,“起家为□(太)穆皇后挽郎。”显庆二年(657)卒,年四十四,自始至终皆未能释褐为官,终身仅得一散官宣义郎(48)。因此,即便唐代初期,也并不是所有的挽郎都“事毕即授官”。

唐代中后期,挽郎还有守选规定。关于其守选时限,安史之乱以前的史料未见记载,安史之乱以后在几位帝王的赦文里,都反复提到挽郎的守选时间为七年。如唐穆宗《景陵优劳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选许集。”(49) 敬宗《光陵优劳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选许集”(50)。此外,文宗、懿宗的赦书或德音中,也都有同样的表述(51)。这些记载表明,唐代挽郎的守选时间较为固定,并前后一致,有着制度的连贯性。

概言之,作为门荫群体之一的唐代斋郎和挽郎,其发展轨迹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首先,斋郎人数的增减与门荫制的兴衰浮沉有一定关系,二者发展趋势大体一致;其次,唐代官缺与选人紧张的矛盾,影响着唐代斋郎和挽郎的守选问题;再次,唐代出现的女性斋郎,无疑与初、盛唐时期女性地位的提高、性别意识的淡薄有着直接联系;最后,唐代斋郎的释褐官职,也与门荫群体的整体释褐官职大体相当,因为,唐代的门荫入仕,大多数都是授予中央事务官和地方官,毛汉光先生《唐代荫任之研究》一文对此有详细考证,兹不赘述。

注释:

①张泽咸:《唐代的门荫》,《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宁欣:《唐代门荫制与选官》,《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这些论著主要从门荫制的角度,顺带提及唐代的斋郎,而没有细化和深入进行研究。

②⑤(44)(46)黄正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

③(29)毛汉光:《唐代荫任之研究》,《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5本第3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4年版。

④(20)张泽咸:《唐代的门荫》,《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⑥(17)(21)《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

⑦《通典》卷25《职官七》。

⑧《大唐六典》卷14“两京郊社署”条,另参《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

⑨《大唐六典》卷14、《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

⑩《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

(11)《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

(12)《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大唐六典》卷30载五岳四渎“斋郎三人”,广池千九郎认为有误,笔者认为也有误,应为30人。

(13)《通典》卷25《职官志七》。

(14)《唐会要》卷17《缘庙裁制上》。

(15)《唐会要》卷65《太常寺》。

(16)《册府元龟》卷631《铨选部·条制三》。

(18)(33)(34)(37)(38)(41)(48)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43、开元536、建中002、天宝180、开元379、天宝063、显庆07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19)(26)(32)(42)(45)(47)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108、天宝108、天宝059、咸亨007、元和022、垂拱00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2)《文苑英华》卷427《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文》。

(23)《册府元龟》卷631《铨选部·条制三》。

(24)《全唐文》卷75,文宗:《南郊赦文》;《全唐文》卷78,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全唐文》卷82,宣宗:《大中改元南郊赦文》。

(25)《册府元龟》卷34《帝王部·崇祭祀三》。

(27)《旧唐书》卷21《礼仪志一》。

(28)荣新江:《女扮男装——唐代前期妇女的性别意识》,载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0页。

(30)《文苑英华》卷955,张说:《恒州长史张府君墓志铭》。

(31)《文苑英华》卷930,独孤良弼:《并州太原县令路公神道碑》。

(35)《全唐文》卷341,颜真卿:《左卫率府兵曹参军赐紫金鱼袋颜君神道碑铭》。

(36)《旧唐书》卷119《崔倰传》。

(39)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坊州中部县令柳府君(耸)夫人河东薛氏合附墓志铭并序》,三秦出版社1994—2000年版。《全唐文补遗》后面的考证认为,薛氏死时之丁酉年,应为元和十二年(817),则柳氏死时之癸巳年(813)当为元和八年。另参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残志00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40)《文苑英华》卷953《舒州刺史郑公墓志铭》。

(43)《文献通考》卷34。

(49)《唐大诏令集》卷77,穆宗:《景陵优劳德音》。

(50)《唐大诏令集》卷77,敬宗:《光陵优劳德音》。

(51)《唐大诏令集》卷77,文宗:《庄陵优劳德音》;《唐大诏令集》卷77,懿宗:《孝明太皇太后山陵优劳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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