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并购与企业破产制度的衔接与替代_企业兼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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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是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也是“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

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企业兼并最初是为了解决亏损企业和面临困境企业问题发展起来的。它的特征和途径还主要不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的,而是通过政府的沟通和“架接”借助于各种过渡形式由优势企业接管或承包劣势企业。企业兼并的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式。据统计,自1984年初到1993年底,通过承担债务方式进行企业兼并约占兼并总额的70%,而购买吸收、控股兼股、直接转让产权等兼并方式只占兼并总额的30%。就被兼并方的情况看,大多是一些长期经营效益差且负债累累、濒临破产的企业。这说明了我国企业兼并实际上是起着对企业破产制度的某种替代和衔接作用。

替代,指的是亏损企业未经宣告破产先由兼并企业直接兼并。衔接,就是在亏损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运用兼并方式救活企业,使之有一再生的机会。鉴于在“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力度大,资产重组所涉猎的面很宽,加之产权市场还不完善,在企业转机建制过程中研究我国企业兼并与破产制度的内在关系,把握好其之间的替代与衔接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破产清算与企业兼并:替代

企业破产有两种类型,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我们先来分析破产清算与企业兼并的关系。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法庭受理的破产程序之内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逐一偿还债权人,以达到优胜劣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这是一种让该破产的企业彻底破产,让该死的企业真正死亡的手段。兼并是指一家企业拥有另一家企业的全部资产,使另一家企业丧失其独立的法人地位,由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改造和改组,从而在资产的重新组合中把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搞活。

“清算搞死”与“兼并搞活”对经济及社会所带来的影响和震动程度是不同的,这在我国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在目前我国市场不完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破产清算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稳定,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通过兼并的途径来调整企业结构和资产结构可以使得原企业的成套设备发挥整体作用,避免资产的浪费和损失。而且,被兼并企业的职工就业问题还有希望由兼并企业得到部分解决甚至全部解决,进而减缓社会震荡。同时由兼并引发的局部震动及经济损失,还可望在优势企业完成兼并之后取得的经济效益中直接得到补偿。

企业兼并与破产清算都具有实现优胜劣汰、重组生产要素的作用,但其资产重组和调整解决方式是不同的。企业破产清算是从处理特殊情况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入手来实现优胜劣汰的,即当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时,通过宣告企业破产,清理和变卖其资产,把变现收入偿还给债权人。破产过程使得资不抵债的企业彻底解体,被淘汰掉,同时使优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企业兼并则是从产权有偿转主入手来实现资产重组和优胜劣汰的,即由优势企业通过购买资产或股票等方式,直接接管劣势企业。劣势企业失去法人财产权和经营主权。兼并重组过程是劣势企业遭到淘汰,优势企业的实力不断壮大发展的过程。

由此可见,企业兼并与破产清算都能达到实现优胜劣汰,重组生产要素的目的。这种功能的同一性为企业兼并对破产清算的替代提供了可能性。而企业兼并与破产清算相比所造成的社会震动程度轻的优势为这两者的替代提供了现实必要性。

当然,企业兼并不能完全替代企业破产清算制度。企业兼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主体(企业)从效益目标出发可能愿意兼并某企业,也可能不愿兼并某企业,谁也不应强迫一个企业兼并它所不愿意兼并的企业。与此相应,处于劣势的企业,也面临两种可能性:它可能被别的企业兼并,也可能找不到愿意兼并它的企业,从而成为“嫁不出的姑娘”,谁也不能采用“包办婚姻”的办法把它嫁出去。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所有濒临破产的企业都能从兼并市场上找到出路,企业兼并能够减少企业破产清算,但不可能消灭企业破产。所以,我们在大力推进企业兼并对企业破产制度的替代时也应当同步地完善破产法制度,让无出路可寻的严重亏损企业真正破产。

二、破产重组与企业兼并:衔接

破产重组是指企业在法庭受理的破产程序之内经整顿存活下来。单从企业负债角度看,企业可能到了破产清算界限,但还不足以说明企业已达到了无可挽救再生的地步,在此时进行破产重组不仅可以挽救企业,而且可以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就目前我国的实际看,部份企业陷入困境往往是由多种复杂因素造成的。如果给企业一个债务重组机会,使其在破产保护下通过一段时期的调整,找出企业陷入困境的主要矛盾并加以化解,是可以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获得新生的。破产重组就是为了挽救那些濒临破产但是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而产生的。

破产重组使企业可以在破产保护下进行债务重组和调整,而债务重组可以通过企业兼并来实现。这种类型的企业兼并是通过采取承担债务的方式来进行的,它由兼并方承负(部份)债务的方式来解除亏损企业的债务包袱,重获新生。在这一点上,破产重组与企业兼并是衔接起来了,达到了顺利实现生产要素重组,搞活企业经济的目的,这就是先破产后兼并。

先破产后兼并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兼并不同。“先破后兼”是指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其他企业可以与破产清算组订立接收破产企业的协议,使破产企业由清算转入重组。兼并企业按协议承担法院裁定的破产企业的债务,兼并破产企业,使破产企业重获新生。具体来说,先破产后兼并与一般意义上的兼并由以下不同:

第一,发生的前提不同。它以被兼并企业破产为前提。而一般意义上的兼并,发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第二,进行的程序不同。先破产后兼并的运行轨迹是,兼并方同破产清算组经过协商,使破产企业由清算转入重组,并达成兼并协议。而一般意义上的兼并是在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之间进行的,即参与主体不同。此外,先破产后兼并的兼并协议应经法院认可,而一般意义的企业兼并是主体间的一种市场行为,无需法院为中介。

第三,兼并方付出的代价不同。先破产后兼并的兼并行为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兼并方代替破产企业清偿的债务,是依破产程序确定的债权额,这仅仅是足额债权的一定比例。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仅以破产的财产为限,依破产程序清产还债后,未清偿的部分债务依法免责。对兼并企业来说,这等于代为偿还了与其接收企业现有财产相同数额的债务,其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兼并企业的现有财产额。而一般的兼并需要承担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因此,先破产后兼并中的兼并方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一般意义上的兼并的费用。

由此可见,先破产后兼并集中了破产与兼并的优点,部份地摒弃两者的消极后果,有着积极的社会经济效果。

三、企业兼并对企业破产制度的替代与衔接:搞活亏损企业的现实选择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实际亏损面超过1/2,负债率高达70%多, 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已达到了破产临界点。如果破产过多,牵动面会很大,实际操作起来也有诸多条件的制约,容易引发职工生活、就业及心理上的许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同时,许多企业严重亏损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失误所造成的,并不完全适合走破产清算的路子。因此,我国大多数困危企业选择破产清算与重组、破产重组与企业兼并相结合的道路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九五”期间国家要把企业兼并作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资本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实现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在当前产权市场尚未完全培育成熟,各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寻求转轨期实现企业兼并与企业破产制度相衔接及替代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下列做法值得借鉴。

1.“先代管后兼并”

“先代管后兼并”是柳州市建筑机械厂(简称建机厂)在兼并柳州市无线电厂(简称柳电厂)过程中摸索出的一个办法。柳电厂连年亏损,负债累累,建机厂要兼并它,一时又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替其偿还债务。在兼并实施一步到位很难操作的情况下,建机厂决定采用“先代管后兼并”的办法。主要做法是:①建机厂对柳电厂实行全方位管理,包括经营管理、干部任免等;②代管期间对柳电厂采取挂帐办法,保留其时间为一年的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③被代管方柳电厂原电子行业的归口管理暂不变动,仍然受其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领导;④经主管部门批准终止代管关系时,建机厂拥有柳电厂的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若建机厂单方提出终止代管关系,其投入的资产归柳电厂所有;⑤代管后柳电厂的技改投入、资金筹措等,主要由建机厂负责;⑥条件成熟时,建机厂全建制兼并柳电厂,并取消被兼并方的法人地位。

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是在兼并前期有一个过渡性的“缓冲期”,以剥离和解决目前企业兼并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促使兼并工作顺利进行。

2.“先租后破再兼并”

这种做法是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摸索出来的。其具体做法是:先由优势企业租赁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的部分或全部生产线,通过注入流动资金,开拓市场,开发新产品,将停产企业的生产启动起来,使职工得到(部份)安置;然后停产企业在合适的时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破产清偿的有关规定,对停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和整顿;最后由租赁方与法院派驻的破产清算组签订兼并协议,实现债务和产权转移。

实行这种做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虽然已严重资不抵债并具备了破产条件,但部分产品仍有市场销路;二是优势企业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金融信誉,且有扩张愿望;三是地方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政策供给和支持,在实施中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由租到破再到兼并的宽松条件。

3.“先承包后兼并”

目前各省市实施这一作法的案例很多,这里以四川旅行车制造厂先承包后兼并成都第二客车制造厂所采取的作法为例。旅行车制造厂(兼并方)首先承包了客车厂(被兼并方),让其转产,生产旅行车厂的产品。客车厂也用旅行车厂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旅行车厂则为客车厂解决原材料供应、流动资金渠道和销售渠道。同时,由旅行车厂组织的承包临时领导小组进驻客车厂,通过一系列措施,迅速扭转了客车厂管理混乱的局面,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恢复了生产。承包取得的良好效果表明了兼并具有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务和接收其全部职工为条件,正式兼并了客车厂。

“先承包后兼并”的作法大多发生在同行业、同系统、产品相近、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实践证明,这种兼并与前几年实行的企业承包制对接,在操作上既有利于保持已有的改革成果和体制的连续性,又有利于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品结构,克服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布点、重复投资的不合理经济结构。

破产、兼并、收购等都是资产重组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形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立足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必须因时制宜、因条件制宜地探索其有效实现形式,并注意摸索出一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措施。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近一二年中在某些省市实行的企业委托经营(企业托管)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企业委托经营也是一种产权重组形式,它与企业兼并、收购、破产一样是一种产权重组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以一定的契约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期限内将其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委托给其它法人进行管理。委托经营可以是整体也可以是部份的,财产权、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债权等等均可委托管理和经营。今年年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持召开了“中国企业托管研讨洽谈会”。中国第一家企业托管企业——深圳市广发源企业托管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注册。黑龙江已有85户企业进行委托经营试点,全省有11户专门从事这一业务的“企业经营公司”。改革实践中的这些探索将有益于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在这中间,破产、兼并、收购、托管等各种有助于搞活企业的形式将会有延伸、有衔接、有替代、有互补。我国产权市场及市场配置机制将会在这种多样性的探索中发展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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