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考证述评与李子伪证新证_列子论文

《列子》考辨述评与《列子》伪书新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子论文,伪书论文,述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志》著录“《列子》八篇”,班氏自注曰:“名圄寇,先庄子,庄子称之。”然今传《列子》一书,古今学人疑真疑伪,聚讼纷纭。近代以来,多数学者认为,魏晋间人聚敛缀合秦汉典籍,又附益纬书、佛典之说,成此八篇,复假刘向《叙录》以欺世。亦有学者认为,今本《列子》乃《汉志》著录之旧,且属先秦古籍,其词古义精非魏晋间人所能造。两种说法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遂使《列子》之真伪,成为无头公案。而考辨所以陷入僵局,原因在于考辨方法与所用材料,均在一定程度上“言之成理”,因而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有鉴于此,采取实证方法,由刘向校书通例入手,揭明今传《列子书录》的纰漏及其与今传《列子》文本之间的龃龉矛盾,釜底抽薪,则《列子》一书之真伪,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一、《列子》真伪考辨方法述评

近人考辨《列子》真伪的方法,不外三种:一是文献比勘对读法;二是文化背景考察法;三是《列子书录》证误法。

文献比勘对读法,是以学说的发展与文献的因袭为依据,考证著作时代先后的基本方法。但这种方法,极易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思维怪圈,从而使考辨形成僵局。

今传《列子》与《庄子》、《管子》、《晏子》、《墨子》、《韩非子》、《山海经》、《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淮南子》、《说苑》等书的相似文字,以及《列子·周穆王》与汲冢书《穆天子传》的关系,考辨双方通过文献比勘对读,进行了十分详细的考辨。然而,双方所用材料相同,所得结论却大为相反。主伪者认为《列子》抄诸书,主真者认为诸书抄《列子》。各家之文俱在,毋庸赘述。①

文化背景考察法,是以《列子》所反映的时代背景,包括史实背景、思想背景以及语言背景为依据的考辨方法。这种方法,往往易于先入为主,同者视其同,异者视其异,从而使考辨各执一端。

考辨者比较集中地讨论了“火浣布”的时代问题,《列子》反映了佛教教义还是道家思想的问题,以及《列子》是魏晋颓废思想的产物还是战国时代荒淫思想的产物问题。主伪者认为,《列子·汤问篇》末所记“火浣布”,乃影射魏文帝曹丕,因而《列子》成书于曹魏之后。主真者则认为,魏文帝曹丕不信“火浣布”,“正史未载,不足凭信”。对于《列子》反映了佛教教义还是道家思想,主伪者认为《列子》吸收了佛教教义,并以老庄思想与佛说相比附,因而今传《列子》在整体上受佛教影响甚深;而佛教传入中土,始于后汉明帝之时。主真者则认为,《列子》反映的是道家思想,不是佛教思想。而且,在魏晋颓废思想与战国荒淫思想之间,证伪者与辨真者亦针锋相对,前者主魏晋思想说,后者主战国思想说。真伪双方所论,皆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根据汉语史的发展,从语言背景考察某书的成书年代,应该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杨伯峻说:“从汉语史的角度来鉴定中国古籍的真伪以及它的写作年代应该是科学方法之一。”杨氏列举《列子》中“数十年来”、“舞”、“都”、“所以”、“不如”等词的用法,认为皆非先秦古书所见,为汉后乃至魏晋始有,且列举了《列子》书中更有不少六朝常语。继杨氏之后,刘禾以“朕”、“吾”、“弗”三字的用法以及“眼”的词义和“乞儿”的构词为例,论证《列子》用语与先秦用语习惯相左,从而论定《列子》为伪书。② 然而,严灵峰则认为“这是非常不科学的考证方法”,理由是“我们无法看到先秦全部典籍”,“谁能保证其中没有与汉人的同样用法”。而马达则认为,“《列子》书大量使用通假字、古字、古义、古音,证明《列子》确系先秦古籍”。可见,语言背景考察,这种“科学方法”,在各执一端的对峙之中,也变得“非常不科学”了。

《列子书录》证误法,是指出今传刘向《列子书录》中的疑误之处,从而证明伪造《列子》“托向言以为掩饰”。这种方法,应该说,触及《列子》真伪的要害。如果能够证明《书录》为伪,则《列子》一书必伪。然而,目前学者对于《列子书录》的证误,仅以个例分析为基础,一则以偏概全,再则流于浅末,三则缺乏有力实证。

考辨者对于《列子书录》的证误,主要集中于三事。其一,《书录》曰:“列子者,郑人也,与郑缪公同时。”主伪者认为,列子应为郑繻公时人,刘向误以为“郑缪公”。故主伪者马叙伦认为,刘向“博见洽闻,号为通人”,不应有此低级错误,所以《叙录》“亦出依托”。而主真者日人武义内雄则认为,“因一字之误,而疑《序》之全体,颇不合理。况由后人之伪写,抑由向自误,尚未可知”。其二,《书录》曰:“《力命篇》一推分命,杨子之篇,唯贵放逸,二义乖背,不似一家之书。”主伪者认为,《书录》这一说法,与《尸子·广泽》、《吕氏春秋·不二》及《庄子·应帝王》皆谓列子“贵虚”的说法不一致,而《书录》言之如此,乃造伪者“恐致诘难”,“借托向言以为掩饰”。而主真者认为,《列子》全书,除《力命》、《杨朱》二篇外,都讲“贵虚”,与《尸》、《吕》、《庄》“三子之言”相应。其三,《书录》曰:“《穆王》、《汤问》二篇迂诞恢诡,非君子之言也”,又曰:“孝景皇帝时,贵黄老术,此书颇行于世,及后遗落,散在民间,未有传者,且多寓言,与庄周相类,故太史公司马迁不为列传。”主伪者认为,“迂诞恢诡”之寓言,“庄生有甚”,不足为怪;史公不得因“寓言与《庄子》相类而不为列传”,其所以不为列传者,乃由“太史公未见《列子》书”。而主真者则认为,《列子》与《庄子》“都有很多寓言,与《庄子》是一类的书”,而“刘向认为太史公在这一类书中选了《庄子》做代表,这也可能是太史公不为列子立传的原因之一”。又引《广雅·释诂》“颇,少也”为说,认为“颇行于世”之“颇”乃“稍微”之意。而“此书颇行于世”后,又“遗落散在民间”,太史公不为列子立传,“就不足为怪了”。因此,主真者进而认为,“从《列子叙录》的内容看,充分体现了刘向的学术思想和学识功力,也是完全符合官方权威学者和有‘通万方之略’的气量的学术带头人的地位和声气的”,因而“刘向《列子叙录》绝非伪作”。

由上述双方所论可见,无论是文献比勘对读,还是文化背景考察,甚至《列子书录》证误,无一不陷入对峙僵局。问题的最终解决,恐非目前仁智互见、各执一辞的主观方法所能办,必须求之于立敌共许的实证材料并加之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而后可。

二、以《庄子》外、杂篇命名方式,知《列子》不在《庄子》之前

考辨者为了证明《列子》先于《庄子》,将《汉志》“名圄寇,先庄子,庄子称之”读成“(《列子》)先《庄子》,《庄子》称之”。③ 是将班固所谓列子其人先于庄子其人,读为《列子》之书先于《庄子》之书。然则,《列子》果先于《庄子》耶?

今人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对《庄子》外、杂篇命名方式,作了相当有意义的研究。刘氏认为,《庄子》外、杂篇的命名方式,除《让王》、《盗跖》、《说剑》、《渔父》四篇之外,大抵以篇首二、三字题篇。这二、三字,或为人名,如《则阳》、《徐无鬼》;或为双音实词,如《外物》、《秋水》;或为多音节词组,如《知北游》。其意义都比较完整,不包含虚词。但不用篇首二、三字命名的例外情况,则有四种类型:一,不用虚词与单音词。篇首二、三字有虚词或单音词,则顺次取后面的实词。如《胠箧》首句“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不取虚詞“将”“为”,而取第三字与第四字“胠箧”。又,《在宥》首句“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不取单音词“闻”而取第二字与第三字。二,避与本书书名相重。首句二字为庄子人名者,则顺次取后面的实词,以避免篇名与本书《庄子》之名相重。如《山木》首句“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不取首二字“庄子”,不取单字“行”、“见”,亦不取虚词“于”等,而以第五字与第九字“山”与“木”缀合名篇。此与《孟子》开篇首句“孟子见梁惠王”,其篇名取“梁惠王”而不取“孟子”正同,避与本书《孟子》书名相重也。三,避与本书篇名相重。《至乐》篇首句“天下有至乐无有哉”,《天下》篇首句“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二篇首二字皆为“天下”,而《至乐》篇不取首二字“天下”,而以第四字、五字“至乐”题篇,否则便出现两篇《天下》从而篇名相重。四,避与他书书名相重。《庚桑楚》首句“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不取首二字“老聃”为篇名,避与《老子》书名相重,此与《山木》不取“庄子”名篇,嫌与《庄子》书名相重,其意从同。④

刘氏的研究结论,对于《列子》先于《庄子》,还是《庄子》先于《列子》的问题,颇有参照价值。由上述可见,《庄子》篇名设计,具有统一周全之特点,而避免重复,乃是全书题篇之重要原则。既避与本书篇名相重,又避与本书书名相重,还避与现行他书书名相重。因此,《庚桑楚》不以《老聃》名篇,则《庄子》成书必在《老子》之后,否则避名《老聃》就毫无意义。然而,《庄子》一书,《列御寇》作为篇名,却与《则阳》、《徐无鬼》、《田子方》、《庚桑楚》相并列而赫然在目。其不避《列子》之书名,足证《庄子》成书之时,尚无《列子》一书。否则,当如《山木》避“庄子”而《庚桑楚》避“老聃”一样,取“之齐”或“中道”二字或者别的什么字名篇,不得冠以《列御寇》之名。

《庄子》的成书年代,无可确考。《汉志》所录五十二篇之书,于周秦之际业已完成,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既然《列子》成书更在《庄子》之后,则《汉志》所录之《列子》,成书不在先秦,也就无可怀疑了。职是之故,《庄子·天下篇》历叙墨翟、禽滑釐、宋鈃、尹文、彭蒙、田骈、慎到、关尹、老聃之徒而及于庄周、惠施,列御寇之名独不与其列,也就理所当然了。因此,《列子》一书,决非先于《庄子》。

三、由刘向校书通例与《书录》写作法式,知《列子书录》不出刘向之手

肯定《列子》成书于《庄子》之后,只能说明《列子》不是先秦古书,可能出于汉初黄老盛行之时;并不能证明今本《列子》为刘向以后所伪造。而考定今传《列子》的真伪,《列子书录》仍然是重要的突破口。理由非常简单,今传《列子书录》果真,并不能证明今传《列子》为真;但今传《列子书录》果伪,则今传《列子》必伪。

成帝时,刘向校书中秘,“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⑤ 刘向所奏之群书《叙录》,今可考见者,尚有《战国策》、《晏子》、《孙卿子》、《管子》诸《录》,另有《关尹子叙录》,乃后人伪托,不足数也。由见存刘向所奏《新书叙录》,略可考见刘氏校书之通例及其《叙录》之写作法式者,其大较有二:一是去重复,定篇章;二是笺讹误,定缮写。

在群书尚未定型,犹书无定篇,篇无定章,章无定句之际,刘向校书之首务,便是去其重复,确定篇章。其事著之于《书录》,亦有基本的写作法式。《晏子叙录》曰:

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书《晏子》十一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太史书五篇,臣向书一篇,参书十三篇。凡中外书三十篇,为八百三十八章,除复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⑥

“凡中外书若干篇”、“除复重若干篇”、“定著若干篇”,此乃刘氏校书之首要任务,亦其《叙录》之基本写作法式。若以刘秀(歆)《上山海经表》较之,刘向之叙述方式,其特点尤不辨而明。刘歆上《表》曰:“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三篇,今定为一十八篇,已定。”⑦ 虽然同样是叙述去重复、定篇章,但其文章法式却子不肖父。刘歆简略,刘向赅备,详叙书籍来源及总凡之数;且除复重、定著之数,一一由篇而及章。当然,《晏子叙录》“凡中外书三十篇”,“除复重二十二篇”,虽与“定著八篇”之篇数相合,但章数却小有参差(应为二百章),或文有讹脱,无关宏旨。又,《管子叙录》曰:

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圭书二十七篇,臣富参书四十一篇,射声校尉立书十一篇,太史书九十六篇。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以校除复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杀青而书可缮写也。⑧

此“定著八十六篇”,与“凡”、“除”之数亦小有不合,或“八十六篇”之“六”为衍文,无从稽考。然其去重复、定篇章之意甚明,且“凡中外书若干篇”,“除复重若干篇”,“定著若干篇”,其文亦合刘向《叙录》法式。又,《战国策叙录》亦曰:

所校中《战国策》书,中书余卷,错乱相糅莒。又有国别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国别者,略以时次之,分别不以序者以相补,除复重,得三十三篇。⑨

“除复重,得三十三篇”,是亦去重复、定篇章也。然不云“中外书”者,仅有“中书”而无“外书”耳。此与《荀子叙录》略同。《荀子叙录》曰:

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⑩

《荀子》亦仅有“中书”而无“外书”,故《叙录》亦不云“凡中外书若干篇”。是刘向校书,去重复,定篇章,且作《书录》,其叙述亦井然而有法度。然今见刘向《列子书录》则颇有不同。其文曰:

所校中书《列子》五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太常书三篇,太史书四篇,臣向书六篇,臣参书二篇,内外书凡二十篇,以校除复重十二篇,定著八篇。(11)

此《列子书录》所叙去重复、定篇章之意与前引诸《录》不殊,然其叙述文法则与上引诸《录》颇有不同而呈其可疑之点。

疑点之一:前引诸《录》皆云“凡中外书若干篇”,“凡”字置于句首,此刘向《书录》写作通例。仅《荀子叙录》例外,“凡”字直接修饰数字,不置“中《孙卿书》”之前,乃因《荀子》仅有“中书”而无“外书”,故以“凡”字直言“中书”总数。此其变例之一。至于《战国策书录》既不言“凡”,又不言“中外书”。因其“错乱相糅莒”,无可计其“篇”数,故不知其总“凡”;又无“外书”,故不言“中外书”。此其变例之二。由此可见,刘向《叙录》写作法式,于通例之外,尚有变例。变例之起,乃因校书之实情变其通例以为之。然其大要,亦在叙明去重复、定篇章之意。而《列子书录》云“内外书凡二十篇”,既不合刘向《管子》、《晏子》之《叙录》行文通例,又不合《荀子叙录》及《战国策书录》之行文变例。

疑点之二:前引诸《录》皆以“中书”与“外书”相对而合称“中外书”,不以“内书”与“外书”相对而合称“内外书”。据刘歆《七略》所云:“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汉书》卷三十,第1702页)则似乎“太常”、“太史”、“博士”所藏之书可称“外书”,“延阁、广内、秘室”所藏之书可称“内书”。但《晏子》既有“中书”,又有“太史书”,当是有“内”有“外”,但《晏子叙录》仍称“中外书”,而不称“内外书”。《管子》亦有“中书”与“太史书”,其《叙录》仍然不称“内外书”而称“中外书”。则刘歆所谓“内”、“外”之别,不可与其父刘向之“中”、“外”之分相混。又,《汉书·艺文志》曰:“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颜师古曰:“中者,天子之书也。言中,以别于外耳。”(《汉书》卷三十,第1704页)颜氏所谓“天子之书”以及“言中以别于外”,义较含混,可作两种理解:一,“中”既可能是仅指刘歆所言之“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所藏之书;二,相对私家藏书而言,“中”也可能是兼指刘歆所言之“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与“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所藏之书。也因此,“言中以别于外”之“外”,也就有相应的不同理解:一是指刘歆所说的“外则有”云云之“外”;二是指刘歆所谓“内则有”、“外则有”云云之外的一切非皇家及官府所藏而为私家所藏之书,如“臣向书”、“臣富参书”之类。但无论哪种理解,刘向皆以“中”与“外”相对,而不以“内”与“外”相对,则皎然明白,无须置辨。因此,即使《晏子叙录》有“向书”、“参书”,《管子叙录》有“太中大夫卜圭书”、“富参书”、“射声校尉立书”,也皆不以“内”“外”对举,而直云“中外书”。且二篇《叙录》亦有“中书”与“太史书”,仍不以“内”“外”相对而言“中外书”。奈何今存《列子书录》独以“内”“外”对举而称“内外书”耶?

笔者尝夷考《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别无称“中书”为“内书”者,更不见称“中秘书”为“内秘书”之例。常语亦绝无“内书”一说,有之,则淮南王刘安招致宾客所作之书庶可当之,然亦有辨焉。《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曰:“(淮南王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淮南王刘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所作之书,初有“内书”、“外书”,又有“中篇”之号。又,高诱《淮南子叙目》云:

其义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类,无所不载,然其大较归之于道,号曰《鸿烈》。……光禄大夫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又有十九篇者,谓之《淮南外篇》。(12)

考《汉志·诸子略》“杂家类”著录“《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又于《数术略》“天文类”著录“《淮南杂子星》十九卷”。《传》不言《杂子星》,而《志》又未注明“神仙黄白之术”。所谓《志》之“《淮南杂子星》十九卷”,是否即《传》之“《中篇》八卷”离析而成,不得而知,姑无论。然《志》之“《淮南内》二十一篇”、即《传》之“《内书》二十一篇”当属无疑。而《志》之“《淮南外》三十三篇”,当是以《传》所谓“甚众”之《外书》编定而成。至于高诱所言“又有十九篇者,谓之《淮南外篇》”,或者因《志》之《淮南外》三十三篇已亡,后汉人又称《志》之“《淮南杂子星》十九卷”为《淮南外篇》。然此事未易知,且与本文所论之问题无关,毋庸滋蔓。

要之,由《汉书》之相关《传》、《志》而论,所谓“内书”与“外书”之名,初立于刘安。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且以“内”、“外”相区别,亦是沿用刘安之旧称。唐人颜师古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倘若颜氏所解,符合刘安及刘向用名之本意,则此之所谓“内”、“外”,与《列子书录》之所谓“内”、“外”,其概念之内涵乃风马牛不相及。倘若今存《列子书录》果出刘向之手,不应在“内”、“外”概念的使用上自乱其例,而有“内外书凡若干篇”之说。

有此二疑,足以判定今传《列子书录》出于伪托,决非刘向手笔。或者主真者认为,此“内”字乃“中”字之讹(事实上不可能),不足以定论,然则《列子书录》之伪迹犹不止此。

四、由《列子书录》与《列子》文本相抵牾,知今传《列子》必为伪书

刘向校书,去其重复,定著篇章之后,便是校正讹脱,缮写定本。这是刘向校书必经且必有之程序,否则校书目的何在?校正脱文者,如《汉志》“易类”曰:“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又,“书类”曰:“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此皆校定脱文之例。

至于校正讹文误字者,今传《晏子叙录》及《战国策叙录》皆有其例。为叙述简明起见,先由《战国策叙录》入手,探明刘向正讹文例。其文曰:

本字多误脱为半字,以“趙”为“肖”,以“齊”为“立”,如此字者多。……其事继春秋以后,迄楚、汉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间之事,皆定以杀青,书可缮写。(13)

“以‘趙’为‘肖’,以‘齊’为‘立’”,意即“趙”字脱去“走”字,而成“肖”字,“齊”字讹脱下半,而成“立”字。据此,则刘向《叙录》“以某字为某字”之校误文法,即“以”字领起者为正字,“为”字领起者乃讹误字。又,《晏子叙录》曰:

中书以“夭”为“芳”,“又”为“备”,“先”为“牛”,“章”为“长”,如此类者多,谨颇略椾,皆已定以杀青,书可缮写。(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第49页)

清人孙星衍曰:“‘夭’‘芳’、‘先’‘牛’形相近;‘又’‘备’、‘章’‘长’声相近。‘又’读‘異’,或云当为‘’。‘章’疑即《问下》‘其竜久乎’‘竜’字也,当为长久。”(同上书,第51页)孙氏言“形相近”、“声相近”之致误原由,或可有当。但孙氏对《叙录》正、误字的理解,却大悖刘向原旨。据《战国策叙录》之校误文法,“以”字领起者为正字,“为”字领起者乃讹误字,则“夭”、“又”、“先”、“章”皆为正字;“芳”、“备”、“牛”、“长”皆为误字。司马迁《报任安书》“太史公先马走”今本作“太史公牛马走”,即以“先”为“牛”之证。(14) 然而孙氏谓“章”即《问下》“晋叔向问齐国若何……第十七”之“况日不悛,其竜久乎”之“竜”字,以为“其竜久乎”乃“其长久乎”之误。事实上,“其竜久乎”,《左传》昭公三年作“其能久乎”。因“能”字讹为“龍”字,“龍”字俗体又写作“竜”,故“能”字几经讹变而为“竜”字(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第273页)。是“竜”、“章”实非一字,孙氏以今传《晏子》之“竜”字当刘向《叙录》之“章”字,与刘向《叙录》正、误之字恰为颠倒,乃孙氏失检也。

然而,孙氏这一误解,非同小可,它关系到刘向校书的基本程序及其学术质量。“谨颇略椾”之“椾”,即“笺”之异文。《说文》:“笺,表识书也。”《玉篇》“椾”(木字在下,字形为上下结构)曰:“子田切,古文牋字。”是“椾”、“牋”、“笺”,字异而音义不殊(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引孙星衍说,第51页)“如此类者多,谨颇略椾,皆已定以杀青,书可缮写”,大意是说,“中书”《晏子》,“夭”字误写为“芳”,“先”字讹脱为“牛”等等,这类讹误之字甚多,皆一一略加笺识,作了更正标记,且备以抄写的空白竹简亦已“杀青”,可以缮写誊正了。因此,校正讹脱,缮写定本,是刘氏校书的题中应有之义。倘若按孙星衍氏的误解,则今传《晏子春秋》仍然保留着刘向业已出校的误字,则刘向校书何为耶?抑或“写书之官”失职耶?尤其是《叙录》中特别提点笺识之误字,犹仍而不改,岂有此理!

今存《列子书录》亦有与《战国策叙录》及《晏子叙录》之校正讹误、缮写定本之意相类似的叙述。其文曰:“中书多,外书少。章乱布在诸篇中。或字误,以尽为进,以贤为形,如此者众。及在新书有栈。校雠从中书已定,皆以杀青,书可缮写。”这段文字,伪迹多端。其一,“中书多,外书少。章乱布在诸篇中”,承“定著八篇”之后,语义含混,意旨不明。(15)“中书多,外书少”是校定之前,还是校定之后?以“章乱布在诸篇中”观之,则是校定之前。然上文又明言“中书”五篇,“外书”共计十五篇,则“中书多,外书少”为校定之前,显与事实不符。倘若指“定著八篇”之后,何以又“章乱布在诸篇中”?其语义含混,逻辑混乱,岂是出自刘向之手!

其二,既云“或字误,以尽为进,以贤为形,如此者众”,又云“及在新书有栈”,“栈”即“笺”,是“定著八篇”之后,其误字皆已笺识表出。又,“校雠从中书已定,皆以杀青,书可缮写”,则校雠中所笺识表记之误字,在“新书”校定缮写之后,势必尽行抄正,俾书可读,这是校定古书的终极目的。余嘉锡曰:“谓之‘已定’,则于其误字,已径据别本刊定之矣。此阮孝绪所谓‘刘向校书,辄为一录,论其指归,辨其讹谬也’。”(16) 然而,今本《列子》“以尽为进”之字,仍然未加刊正。(17) 刘氏既明言“字误”,且“及在新书有栈”,当于“杀青”“缮写”之际,刊而正之,清除殆尽,不复存者。今本《战国策》仍有“以趙为肖,以齊为立”之字耶?抑《晏子春秋》仍存“以夭为芳,以先为牛”之误耶?此必不然之事也。然则“以尽为进”,《书录》既指为“字误”,《列子》之文又仍而不改,欺汉帝耶,欺后世耶?

其三,“以尽为进”,学者或以为古音通假,唐人殷敬顺《释文》曰“进音尽”,即是其例。但通假归通假,字误归字误,两个术语,涵义完全不同,不可随意混用。如果“尽”“进”属于通假,便不可指为“字误”;既是“字误”,便不是通假。事实上,刘氏校书,止“辨其讹谬”,不涉通假。刘氏博极群书,在通假字仍然大量使用的西汉之世,不知通假与“字误”之辨,将通假指为“字误”,岂其然乎?然则刘向于《书录》既已指为“字误”,于《列子》之文又以为通假而不改,刘氏蠢耶?抑作伪者蠢耶?

其四,“以贤为形”之“误”,尤其不伦不类,荒唐可笑。如前所论,刘向《叙录》“以某字为某字”之校误文法,“以”字领起者为正字,“为”字领起者乃讹误字。则“贤”为正字,“形”为误字,即该作“贤”者,误写作“形”。考今本《列子》,全书“形”字凡七十五见,而为“贤”字之误者,未见一例。这是否意味着,刘向校定缮写之后,误写之“形”悉数更而正之,今已不复有存例可见?然而,答案是否定的。缮写者不可能尽改“形”字之误,而不改“进”字之误。

为查明真相,笔者对今本《列子》“贤”字用法,作了穷尽性审查。全书“贤”字凡三十四见,皆为“贤愚”之“贤”,仅《天瑞篇》“锺贤世”之“贤”用法奇怪。先录原文:

又有人锺贤世,矜巧能、修名誉、誇张于世而不知己者,亦何人哉?(18)

张湛注:“锺贤世宜言重形生。”殷敬顺《释文》本“锺”作“種”,且曰:“種贤世音重形生。”张氏曰“宜言”,殷氏曰“音”,是张氏以字误为说,殷氏以通假为解。事实上,与“以尽为进”一样,以“形”为“贤”,既非严格意义上的“字误”,亦非常见之古音通假,而是造伪者企图模古仿真,故意将“重形生”写作“锺贤世”。此类别扭奇怪的用字,今本《列子》中,为数甚夥,姑置无论。所可注意者,依张湛注“锺贤世宜言重形生”,则此“贤”字即可视为“形”字之误。果其如此,则刘向“以某字为某字”的校误文法,在《列子叙录》本身便为例不纯,自相矛盾。因为上句“以尽为进”,“尽”为正字,“进”为误字,与《战国策叙录》及《晏子叙录》文例一律,亦与《列子》文本相符;而下句“以贤为形”,对照《列子》文本,则文例恰为颠倒,乃以“形”为正字,以“贤”为误字。刘向的学术水平如此低劣,以至起码的逻辑分类都闹出笑话,岂可校书中秘!事实已不言自明,造伪者之所以闹出这种自乱其例、自相矛盾的笑柄,就在于不明刘向《叙录》之校误文法,终于露了狐狸的尾巴。

因造伪者不明刘向校书笺讹误、定缮写之通例,以通假字为误字,故今本《列子》中生造了许多非驴非马、别别扭扭、奇奇怪怪、半通不通的用字,以照应《列子书录》之所谓“如此者众”。(19) 又因造伪者不知刘向“以某字为某字”之校误文法,故《列子书录》谓“以贤为形”,今本《列子》却不误“形”字而误“贤”字。而且,更有甚者,今本《列子》竟有二字互“讹”之例!如“淫”字与“深”字的彼此互“讹”,即是其例。兹胪列其文,以资比勘:

(一)《黄帝篇》:“黄帝乃喟然讚曰:朕之过淫矣。”张湛注:“淫当作深。”殷敬顺《释文》:“淫音深。”

(二)《黄帝篇》:“彼将处乎不深之度,而藏乎无端之纪。”张湛注:“深当作淫。”殷敬顺《释文》:“深音淫。”

(三)《黄帝篇》:“因复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宝珠,泳可得也。”《释文》:“淫音深。”

(四)《仲尼篇》:“子贡茫然自失,归家淫思七日,不寝不食,以至骨立。”(引者按:此“淫”亦当读“深”。张湛、殷敬顺皆未注明)

除上引四条之外,《周穆王篇》“老成子归,用尹文先生之言深思三月”,殷敬顺《释文》本“深”作“淫”,故曰“淫音深”。因此条有异文,故不之及。以刘向校误文法言之,例(一)、(三)、(四)三条,是“以深为淫”;而例(二)一条,当为“以淫为深”。两种校误叙述方式,在刘向是截然有别而不相混的,但在伪作《列子》及《列子书录》者看来,似乎“以深为淫”与“以淫为深”没有任何区别。由此可见,今传《列子书录》“以尽为进,以贤为形”之分类既已自乱,今本《列子》“字误”之例,当然就免不了夹杂!

然而,如果仔细推敲,则《列子书录》与《列子》其书的“字误”之例,其安排十分“巧妙”。《列子》与《列子书录》皆“以尽为进”,是正例;《列子书录》“以贤为形”,而《列子》其书则“以形为贤”,是反例;而书中“淫”字与“深”字互讹,则是兼跨正反两例,以照应《列子书录》自相矛盾的“字误”表述。可见造伪者之用心确乎良苦矣!造伪者以《列子》之书与《列子书录》如此相互串通,沆瀣一气,企图炫人眼目,混淆视听,自以为天衣无缝,无懈可击。殊不知刘向校书有其通例,校误亦有文法,因而顾此失彼,破绽百出;弄巧成拙,欲盖弥彰!

见存《列子书录》与今本《列子》之间的矛盾,使得以今本《列子》为真书的考辨者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首先,如果确认今本《列子》为真书,则今存刘向《列子书录》便自乱其例,自相矛盾,必为伪作。如果承认见存刘向《列子书录》是伪书,又附今本《列子》而行于世,则今本《列子》又决不能是真书。道理非常简单,倘若今本《列子》为真书,则伪造刘向《列子书录》便毫无意义。不知今之考辨《列子》为真书的先生们如何解决这一无法穿越的悖论?其次,倘若否认今存《列子书录》是伪书,且以为其文例统一,则今本《列子》亦为伪书。因伪造《列子》者不明刘向《叙录》“以某字为某字”之校误文法,犯了孙星衍同样的错误,从而导致了《列子》之书与《列子书录》的矛盾。因此,由见存《列子书录》与今传《列子》的龃龉矛盾可知,无论见存《列子书录》是否真书,今本《列子》必为伪书!

五、余论

当然,裁定今存刘向《列子书录》为伪书,还必须穿越最后一道屏障。考辨《列子》为真书者可能难之曰:“刘向《别录》著录于《隋书·经籍志》,是唐初尚存其书,如果今传《列子书录》为晋人伪托,这伪托之《列子书录》,如何能塞进刘向《别录》一书?”事实上,这种质疑的基本前提,是必须保证刘向所作《叙录》全部收入《别录》而无一逸出《别录》之外。倘若刘向《叙录》有逸出《别录》之外者,则伪造一篇《别录》没有的《列子书录》,又何从质正曰“此非刘氏之书”?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谁也无法肯定刘向所作《叙录》全部收入《别录》而无一逸出《别录》之外。《管子》、《晏子》、《荀子》、《战国策》诸《录》得以幸存于今者,以其附书而行。此附书而行诸《录》,是否有《别录》未收者,亦不能确证。《史记·管晏列传》刘宋裴駰《集解》所引《别录》之语,皆见于今附书而行之《管》、《晏》、《叙录》。而裴氏所引,乃出自《别录》一书,抑或出自附书而行的刘向《叙录》亦称之为《别录》,仍然不得而知。因此,在无法确证刘向所作《叙录》是否全部收入《别录》一书的前提下,肯定刘向《别录》中必有《列子书录》,未免想当然。其实,最能说明问题的,仍然是见存《列子书录》本身,因为在《别录》未亡以前,见存《列子书录》即已伪造行世,竟然没有招致《别录》未收的质疑,则刘向《叙录》必有逸出《别录》之外者当无可疑。

到此为止,今传《列子书录》与《列子》一书皆为伪书,遂成铁案。因此,主伪者先前的一切论据与论证,在本文所论的前提之下,不仅均能生效,且皆可成为本文旁证,而尤以汉语史的论证材料最为有力!(20) 至于见存《列子书录》与今传《列子》八篇何人作伪,杨伯峻认为“此书伪作于张湛以前,张湛或者也是上当受骗者之一”;理由是“张湛注《列子》,有的地方说‘未详其义’,有的简直注释错了”(杨伯峻:《列子集释·前言》,第3页)。然杨氏可谓仅知二五,不知一十。按之造伪史的通例,造伪者往往就是伪作的积极传播者,因此张湛决脱不了干系。张湛自作自注,然后又故意布设迷阵,声东击西,转移读者视线,这正是张湛比王肃高明之处。杨氏为造伪者张湛开脱,则“受骗者”正是杨氏自己,而不是张湛。由此亦可见,张氏的障眼法确乎有效,能使杨氏与“另一部分人”上当。

注释:

①主伪派的代表性观点可参见杨伯峻《列子集释》附录《辨伪文字辑略》。主真派的代表性观点可参看严灵峰《列子辩诬及其中心思想》(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及马达《列子真伪考辨》(北京出版社,2000年)。单篇论文,主伪派有季羡林《列子与佛典》(载《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57年),陈连庆《列子与佛经的因袭关系》(载《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1期);主真派有岑仲勉《列子非晋人伪作》(收入氏著《两周文史论丛》,中华书局,2004年)及许抗生《列子考辨》(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辑)等。以下论述,涉及诸家之说,引文俱出自上揭书籍与论文,不另出注。

②参见刘禾《从语言的运用上看〈列子〉是伪书的补证》,《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1980年3期。又,张永言《从词汇史看〈列子〉的撰写时代》(氏著《语文学论集》,语文出版社,1995年)一文,列举今存《列子》中大量使用晚汉魏晋以降之新词新义,以证今存《列子》为东晋张湛所造之伪书。

③许抗生:《列子考辨》,《道家文化研究》第1辑,第354页。

④参见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8—49页。

⑤班固:《汉书》卷三十,中华书局,1962年,第1701页。

⑥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中华书局,1962年,第49页。

⑦袁珂:《山海经校注》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77页。

⑧戴望:《管子校正》,上海书店《诸子集成》本,第2页。

⑨刘向:《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5页。

⑩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557页。

(11)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年,第277页。

(12)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第2页。

(13)刘向:《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5页。

(14)说见高步瀛:《两汉文举要》,中华书局,1990年,第89页。

(15)近人岑仲勉《列子非晋人伪作》读为“中书多外书,少章乱布,在诸篇中或字误”,文不成义。

(16)余嘉锡:《古书通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1页。

(17)如《天瑞篇》:“终进乎不知也。”张湛注:“进当为尽。此书尽字例多作进也。”殷敬顺《释文》:“进音尽,下同。”《黄帝篇》:“竭聪明,进智力。”殷敬顺《释文》:“进音尽。”《黄帝篇》:“列子师老商氏,友伯高子,进二子之道,乗风而归。”殷敬顺《释文》:“进音尽,下同。”《仲尼篇》:“子列子曰,得意者无言,进知者亦无言。”殷敬顺《释文》:“进音尽。”《仲尼篇》:“九年之后,横心之所念,横口之所言,亦不知我之是非利害欤,亦不知彼之是非利害欤,外内进矣。”殷敬顺《释文》:“进音尽。”《杨朱篇》:“管夷吾顾谓鲍叔黄子曰,生死之道,吾二人进之矣。”殷敬顺《释文》:“进音尽。”皆“以尽为进”之“字误”,今仍而不改。

(18)杨伯峻:《列子集释》卷一,中华书局,1979年,第27—28页。

(19)钱钟书曰:“《列子》一书用字,每同声通假,羌无故实,度越常理,此两例是也(即《天瑞》‘锺贤世’及‘终进乎不知也’)。他如同篇之‘仞而有之’及《周穆王》之‘梦仞人鹿’,借‘仞’为‘认’;《黄帝》之‘口所偏肥’,借‘肥’为‘非’,‘姬将语汝’、‘姬鱼语汝’,借‘姬’、‘鱼’为‘居’、‘予’,‘二者亦知’,借‘亦’为‘易’,‘心庚念是非,口庚言利害’,借‘庚’为‘更’,‘状不必童而智童’,借‘童’为‘同’;《周穆王》之‘述之邮者’、‘几虚语哉’,《杨朱》之‘清之邮,贞之邮’,借‘邮’、‘几’为‘尤’、‘岂’;《汤问》之‘行假念死乎’,借‘行假’为‘何暇’。几类‘枇杷’作‘琵琶’、‘花椒生姜’作‘花菽生江’等笑柄。《杨朱》之‘为欲尽一生之欢’,‘究其所以放于尽’,《仲尼》之‘心更念是非,口更言利害’,则又书‘尽’、‘更’本字。”(《管锥编》第2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473页)按钱氏所列,皆作伪者“向壁虚造”之用字,以照应《书录》“如此者众”而已。

(20)张永言《从词汇史看列子的撰写时代》一文,从词汇发展史论定今本《列子》为张湛伪作,乃不易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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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考证述评与李子伪证新证_列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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