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 浙江义乌
摘要:林业是生态文明的主体,然而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们应加快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生态、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构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法律机制
引言
森林是自然界中的一个重要的生态系统。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然而,由于长时间的木材生产,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虽然近年来实施了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项目,恢复和改善了现有的生态环境,但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此,我们要继续加快实施以追求生态经济最佳平衡为核心目的的林业生态工程,使其所具有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 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系统地阐述了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并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即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这一定义因具有最概括意义而被广泛接受,并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到认可。其内涵反映在以下5 个方面:1可持续发展强调生态与经济的整体性。2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性。3可持续发展强调资源利用的高效性。4可持续发展强调体制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5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的公平性。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林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3月,北京召开的“两会”中,林业建设成为国家发展大计中的亮点,生态理念已渗透到“两会”的方方面面,许多省份将林业单独列出来,成为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等并列的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2010年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592万hm2,这既体现政府对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也为林业发展、生态建设指明前进的方向。
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发展模式,在实现GDP数字增长的同时,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制约人的全面发展与小康社会建设。“低碳经济”首次成为“两会”的十大热点。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根据国家林业局2009年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我国已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森林在减缓气候变化中的独特作用,将采取22项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国年均造林育林面积500万hm2以上,森林覆盖率增加到23%,森林蓄积量达到140亿 m3,森林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50年,比2020年净增森林面积4 700万hm2,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森林碳汇能力保持相对稳定。所谓“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能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浓度。总之,林业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发展根基、全球生态安全的伟大事业。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区域对林业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一般说来,应当从森林所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考虑。而森林的作用受制于特定区域的社会意义和国民经济意义,就其作用来划分,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3个方面。
1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要求,持续不断地提供林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持续林业的一个主要目标。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的林业产业,担负着为社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燃料、食品等)与生产资料(原材料)的双重任务。随着全球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消耗,森林作为主要的可再生资源,其满足人类社会物质需求的作用是绝对不会消失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主要关注于林业生产者的长期利益。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林业经济可持续性的主体是林业生产经营者。当前就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考察,主要还是通过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的形式,实现自身的利益,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林产品产量的持续产出。而林产品的产出,除了取决于林业生产力水平外,同时还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更受制于非林业部门的影响。林业经营者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环境产品,具有经济利益的外部特征,必然造成林业利益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完全实现。面对这种情况,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必须有其他实现途径。最可行的方式,一是实行生态补偿;二是国家扶持。因此,林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保障林业生产者的经济可持续性。
3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关注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通过退化生态系统的重建与已有森林生态系统的合理经营,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上所发挥的环境服务功能的持续性。其中关键是无退化的使用林地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可再生产能力以及长期健康。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不仅是保障林业自身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基础,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生命支持系统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当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3个方面,其中社会与生态环境目标,体现的是全人类的利益,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林业持续的提供物质产品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而作为人类群体中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来说,不仅需要自身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更具有意义的是要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持续性,这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对林业问题构成不同态度的深刻原因。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1 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事实条例。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 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 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2 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①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②立法原则的创新;③在执法方面,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认真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④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结论
总之,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体系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1994 年4 月第1 版.
[2] 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6 月第1 版.
[3] 薛建辉.森林生态学[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年1 月第1 版.
[4] 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 月第1 版.
论文作者:王军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4
标签:林业论文; 可持续发展论文; 森林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生态论文; 目标论文; 经济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4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