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移动通信和传输媒介配合自动控制技术、数据传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形成的信息化、自动化、时效化环境控制、监测与预警的信息监控平台。该系统包括自动监控污染源排放口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治理设施运行的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以及其他相关仪表和视频监视设备等:随着国家的重视和环保事业的发展,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国家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重要保障。其监测数据在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其他环境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阐述了现阶段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现状并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单位;监管;解决对策
1.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状
当前法律法规等文件主要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排污申报核定、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和应急监测等方面。(1)《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关于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的首选依据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2)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8号)第四条规定:“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范围。(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也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所有国控重点源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均使用国发软件,通过环保部已建成的环保电子政务专网运行、传输,保证了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但因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状况和监管部门的管理等问题,目前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2.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2.1在线设施安装不规范
目前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主要是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的企业因为条件限制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完全按照以上的行业规范安装,严重影响了在线监控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2运维人员不专业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维护专业性强,必须依靠专业化人员进行维护。部分企业自觉接受检查的能动性较差,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运行管理也不专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方运维单位普遍存在巡检频率低,巡检记录缺失,规章制度设备参数未按规定上墙,设备易损件更换及故障修复不及时的问题。因此导致经常性发生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故障,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
2.3在线监控数据易造假
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造假简单隐蔽,执法人员发现困难。相对于从事执法工作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企业负责在线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对设备更加熟悉,加之没有严格的设备制造标准,各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差异性较大,目前有部分在线监控设备生产企业同时也负责设备后续运维,此类企业在设备及数据操作上有先天的优势,容易在源头出现虚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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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违法处罚力度不够
在线监控系统的违法事实认定,大多数是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中的规定,其主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上述两部法律条款中,处罚金额较低且无法针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处罚。以企业废气的排放为例,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企业擅自停用、破坏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将对企业进行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其在线监测设备。而仅仅停运一天脱硫设备,一些企业节省的费用就远远不止5万元。企业偷排、私自更改在线监测的数据所得利润是受到罚款的十几倍甚至上百倍。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我们目前的法律无法对该类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力。
2.5法律存在监管空白
对于企业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而对于第三方运维单位的作假行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作为排污设施的一部分,环保部门只能处罚建设方,并不能处罚第三方运维单位。而建设方都是通过合同约束第三方运维单位,目前环保部门也只能要求企业做好对第三方运维的监督,而无法直接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约束,导致第三方运维数据造假的情况发生。
2.6共享问题
自动监控系统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自动监控平台和其他环保业务有数据信息共享需求,如果这种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甚至出现了信息闭塞的情况,就会促使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需求大幅提升。这对自动监控数据的共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涉及到各种业务平台之间的对接,该系统还缺少一个有效的共享机制。
3.相关解决对策
3.1环保部门严格把关
企业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时,必须将安装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经过环保部门事前严格把关,确保选用合适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规范安装,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便于日后的比对监测和监督管理。
3.2提高运营技术
运维单位要做好系统日常的运行与维护,使通讯网络畅通。针对目前在线运营方面发现的不足,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做到方便使用和管理,防止系统的不规范操作,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3加强人员培训
为了提高效率,在新建或者更换在线监控系统时,可以允许企业对仪器设备通过市场自由招标的方式进行。但是应控制产品数量,确保同一地区使用(或2位有效数字。的在线监控的设备作用原理基本一致,方便环境执法人员做好日常监察工作。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应全面发展机械、设备、网络的能力以应付日益复杂的情况。追究法律责任,在全国开了一个先河。随着2015年新环保法的发布,这将会给各地方负责执法的工作人员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希望可以通过更严格的法律手段来遏制这种造假行为。以此来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4.结束语
总之,污染源自动监控是实施环境监管的先进手段,能够提升环保工作的效率,有着传统环境监察监测手段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监控内容传送、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不但要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为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实现对污染源的监控、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打下基础,从而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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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30
标签:在线论文; 污染源论文; 监控系统论文; 数据论文; 环境论文; 第三方论文; 设备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