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年来中国农民收入变动的五大特征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大论文,中国论文,农民收入论文,变动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中国农民增收问题,呕心沥血,探索,探索,再探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49—2002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43.8元增加到2476元,2002年比1949年增加了2432.2元,平均每年增加45.89元。其中1979—2002年,平均每年增加100.68元,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9年的年平均增长数3.1元高出97.58元。中国农民在解决温饱、整体实现小康后,走上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回顾50多年来农民收入变动的历史进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分析其特点,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性
50多年来,中国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必须指出的是,农民收入并非一直是快速、稳定增长,而是呈现出很大的波动性。
1949—1957年,是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期,平均每年递增6.6%,农民人均收入由43.8元上升到72.9元,增长66.4%,年均增加3.6元,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956—1978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年均增长2.4%。其间,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呈负增长,1962—1965年开始好转,但收入仍呈低迷状态,1962年为99.09元。1966—1978年,受“文化大革命”破坏,农民人均收入每年仅增加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只增加1.6元,其间,1975—1978年,农民收入增长有所加快,从113.05元增加到133.57元,年均增加5.1元。
1980—1990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2.7%,其间,1980—1984年是高速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1.33元增加到355.33元,年均增加近33元,年均增长15.9%;1985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速慢了下来,1985—1991年,农民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年均增长4.2%,且跌宕起伏,1988年增长9.3%,1989年为负增长(-1.6%)。
1992—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783.99元增加到2476元,年均增加169.2元,其间,1992—1996年,农民人均增速比较快,从783.99元增加到1926.07元,年均增加228.4元,年均增长5.6%。但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7年比1996年只增长了4.6%,2000年只比上年增长2%,2001年虽然扭转了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几年下滑的势头,但也只比上一年增长4.2%,2002年比上一年增长4.8%。1997—2002年,年均增长3%左右。农民收入增长连续4年下滑,来自农业的收入也连年负增长,1998—2000年,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28元、53元和48元。(注:根据以下资料整理: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1949—1989》,《中国统计年鉴》1986、1991、1995、2000年;《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1期、2003年第6期;上世纪90年代以来历年人代会有关资料。)
二、农民收入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这里讲的相关性,是指农民收入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农村经济能否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程度和增速。农民主要是以农业和农村区域为基础来从事经济活动。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规模、收入结构的变化,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市场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快,市场农产品丰富,农民收入水平一般就高,反之,农民收入水平就不会大幅度提高。据有关资料统计,1956—1978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3%,农业国民收入年均增长3.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只增长2.4%。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产品增加,特别是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1979—1990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11%,农业国民收入年均增长5.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却增长了9.3%。(注:《农业经济资料》(1949—1983年),第52、67、516页;《中国统计年鉴》1991年,第34、49、295页。)
大量研究还表明,农民收入与农产品增长不是任何时候都是成正比例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成本高,农产品价格低。1980年到1984年,是农业大发展、农民大增收时期。这个时期在农村率先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价格,而工业品在农村零售价格却保持了相对稳定,1984年,工农产品交换比价的剪刀差(以农产品价格指数为100),比1978年缩小29.8%。(注:参见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1949—1989》,第26页。)在这个时期,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1985年开始,中国农业几年间又处于徘徊状态。1985年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主要农产品价格又降至低谷,工农产品剪刀差又重新拉大,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矛盾突出,农民投入减少,工农业关系再一次处于不协调状态。结果,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出现新的徘徊,农业支持不了高速增长的工业。到1990年,我国粮、棉、油全面丰收,农产品的供求格局从过去的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民向社会出售的数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5.3%、23.7%和23.5%,但是这一年农民的人均实际收入却只比上年增长1.8%,大增产少增收、不增收,正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这主要是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增产与增收不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超越市场需求的增产,将带来增产不增收或增产多增收少,甚至增产减收。
还必须指出的是,农民收入的变化与缩小农业收入、增加非农产业收入是正比例关系。以20世纪80年代为例,见表1:
表1
资料来源:国务院统计局农户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1991年。
从表中看出:1980—1990年间,凡是人均农业纯收入年增长低而人均非农产业纯收入年增长高的年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就高。特别是1980—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5.3%,其中,人均非农产业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高达31.5%。
三、农民收入从单一性走向多元性
非农产业高速增长,非农产业收入及其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呈现了农民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单一格局向多元格局发展的新方向。
自20世纪50年代农业集体化开始,农民收入比较单一,主要是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获取。80年代后,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渐以农民家庭经营取代集体经营,并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同时兼有其他收入来源。详见表2:
表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年,第387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家庭经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总体上没有大的改变,但工资性收入增大了。详见表3:
表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第323页。
工资性收入包括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据国家农业部提供的资料,目前,外出务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2002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的地方(其中绝大部分是跨省、跨县流动)就业人数已超过9400万人,务工总收入约5278亿元,其中寄、带回家的约3274亿元。外出务工使农民人均增收43.5元,占当年农民增收总量的42%。(注:参见《广州日报》2003年4月8日。)
按生产性质来分,进入90年代,农民收入同样体现出了多元性。详见表4:
表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第323页。
在农民家庭收入构成中,从全国看,农业生产性收入仍然是主要来源,但从发展趋势看,农业生产性收入比重在不断下降,而非农产业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据有关资料显示:1980—1990年,我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从869.52亿元增加到11611.8亿元,增长了12倍,年均递增25.35%,远远高于同期社会总产值年均递增13.43%的速度,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7.7%增长到26.6%,对社会总产值的贡献率达26.64%,从而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乡镇企业由1980年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31.1%上升到1991年的59.2%。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据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70%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一方面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等措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农业收入,特别是从粮食生产中得到的收入越来越小,从非农产业中得到的越来越多,现金收入比重增加,这在东南沿海地区表现得特别明显。以广东为例,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及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见表5:
表5
资料来源:《广东统计年鉴》2001年,第291页。
以上统计表明,农民收入转向了多元化,但家庭经营纯收入仍然是主要的,内地农村农民收入更是如此。
四、农民收入的差异性
农民收入的差异性,是指农民内部收入的差距,这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长期存在的,只是差异性程度大小而已。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村普遍贫困,农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体从总体上看比过去富裕了,大多数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但农民内部收入差异显然是拉大了。
首先,农民中各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了。据统计,2000年,有53.23%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2000元以下(含2000元),处于平均水平以下;21.09%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2000—2999元之间;25.68%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可见,50%以上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部分农民甚至还未摆脱贫穷。(注:郭建军:《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特征、面临的矛盾和对策》,《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6期。)另据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的抽样调查,至1998年末,20%的高收入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户总存款额的55%,而14.6%年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拥有的存款尚不足存款总额的3%。(注:参阅《跨入新世纪的宏伟蓝图》,学习出版社,2000年,第248—249页。)目前,全国农村还有近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还有6000万人处于低水平的温饱。农民贫穷和返贫现象,在西部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较为普遍。
第二,地区间的农民贫富差距拉大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地缘环境不一样,农民收入历来存在地区差异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异性日益显现出来。从全国来说,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同广大中西部农村的农民贫富差距比较大。据统计,东部农村同西部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1981年为70.07元,1985年为170.67元,1986年为259.622元,1987年为331.622元。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85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97.6元,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8个省、自治区,最低的贵州省287.83元,甘肃省255.22元;1989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01.5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9个省,最低的云南省397.25元,甘肃省365.89元;1990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86.3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9个省,最低贵州省435.14元,甘肃省430.98元;1991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708.55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8个省,最低安徽省446.14元,贵州省465.53元,甘肃省446.42元。(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2年,第308页。)2001年东部7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700多元。另据统计,东、中、西部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1990年的1.79:1.13:1,扩大为2000年的2:1.09:1。(注:郭建军:《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特征、面临的矛盾和对策》,《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6期。)农民高收入群体中,有近70%的农户属于东部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农户占20%,西部地区的农户仅占10%。(注:《中国财经报》2001年7月13日。)从农民人均消费现金支出看,20世纪末,2000元以上的只有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和广东省;1000至2000元之间的有11个省、市、自治区;1000元以下的有16个省、市、自治区。
五、农民收入的不公正性
农民收入的不公正性,主要是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对农民的伤害,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问题。这同样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农民收入的一个特点。
第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损害农民利益。据统计,1978年改革前30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拿走了大约6000亿元,用于工业建设和城市发展。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工业化的起步,农民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80年代初期,“剪刀差”有所缩小,但到80年中期以后,“剪刀差”又迅速扩大。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的资料,80年代中期以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年均量在400亿元左右。只是由于80年代国家与农民资金分配的“取”、“予”格局的变化,农民总的讲是受益的,但实际收入低,并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第二,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不公平性。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导致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很不公平。改革开放前,农民除了来自集体经营收入分配外,没有其他分配来源。农民为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提供了大量原材料和市场,为城镇居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农副产品,但是享受不到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优惠和福利。农民不能向城市流动,长期被捆绑在农村小块土地上,导致农村人口长期占总人口80%以上,进而导致农民贫困。改革开放后,农民主要收入除来自家庭经营和部分乡镇企业收入及外出打工外,没有其他来源,也即是说,按经济学原理,只享有初次分配的收入,不像城镇居民那样,既有初次分配的收益,又享受再次分配的收入和福利,城镇居民除了工资、奖金、各种津贴、退休金、救济金等货币收入外,还有以实物形式发放到个人的免费半免费消费品、以集体消费或社会福利方式获得的实物收入,以及自产自用的物品、提供劳动服务、房屋出租租金,等等,其中很多是农民享受不到的。结果是50多年来,农民收入的增长远低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城乡收入差距如下:1957年为3.48倍,1978年为2.36倍,1983年为1.85倍,1987年为2.36倍,1990年为2.42倍。1978年农民的收入水平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比重为42%,1985年上升到58%,1996年下降到44%,以后几年随着农民收入增速缓慢,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加快,农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越来越低。就增长速度来说,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低12.7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及其差距,可见表6:
表6
资料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1期袁敏的文章,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年人代会资料。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1997年起农民收入明显放慢,特别是从1998年后连续4年,农民收入实际增长都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94年的2.86倍降到1997年的2.47倍,但以后几年又把这个差距拉大,到2001年拉大到了2.88倍,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除1957年外,最高的一年。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2002年在湖北、河南和江西各一个县12个村的入户调查,农民实际收入比统计上报数几乎少了一半,也就是说农民的收入不是增幅下降,而是减少问题。(注:王西玉、郭建军:《新阶段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1期。)1997—2002年,城镇居民每年人均收入实际增长8.6%,而农民人均每年收入实际只有3.8%。(注:参见《广州日报》2003年3月6日。)
总之,50多年来,中国农民的收入呈现出了很多的特点。这些特点说明:中国农民收入要持续、快速和稳定增长,缩小其“差异性”,克服“不公正性”,必须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作为农村经济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处理好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必须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发展非农产业,扩大规模经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减少农民,转移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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