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情报政策简介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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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作为构成当今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成为比能源、材料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是社会的财富、决策的依据,其影响已为世人所瞩目。为了从战略角度来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其中一个关键就是制订有关的国家政策。本文拟就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发展进程及国际信息政策作一简要介绍。

一、关于信息政策的定义

有关研究表明,国家信息政策之制定和研究,是人类对信息资源价值的认识,以及对信息技术引起整个社会各方面深刻变化的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信息政策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较频繁地出现于有关文献中,始于七八十年代。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定义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目前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其一,认为信息政策就是根据需要制订的,有关发展和管理信息事业的方针、原则和办法。

其二,认为信息政策应涉及研究成果的传递,情报产业的津贴和资助,广播、电讯、图书馆和档案馆,政府情报源的组织,大众信息活动,计算机和信息文化等。

其三,认为信息政策是涉及信息的搜集、处理、传递和利用的资源分配的有关团体和组织的决定。

其四,认为信息政策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和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制订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定的总和。

以上观点,虽然各有侧重,但从总体上看,不乏真知灼见,对国家信息政策的比较研究颇有启迪与参考作用。

二、各国信息政策研究的发展进程

研究表明,国家信息政策的研究在本世纪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兴起,70年代逐步发展,到了80年代以后,则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早期的研究特点,一是集中在科学情报等基础研究上,特别是以研究制定旨在发展处理信息方法的政策为主;二是研究大多是应各国政府或当局的要求,对有关的政策问题进行考察,提出建议,最后的形式往往是一份成为国家信息政策制定基础的研究报告。但进入七八十年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以及对信息资源价值认识的加深,研究范围迅速扩大,并与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紧密相联。现在已经从对有关信息的生产、处理、存贮与传递等问题的单纯研究,拓展到有关主权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和信息经济学等领域,而且研究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热度正在不断上升。

(一)研究文献

据有些研究者对60年代至80年代国际范围有关信息政策的研究文献进行统计,在1963—1988年,共有283篇文献发表。60 年代是兴起阶段,理论研究甚为缺乏,只有5篇文献,仅占整个文献量的1.8%;70年代逐步发展,有68篇文献问世,约占总文献量的24%;步入80年代,是整个研究的腾飞阶段,1980年至1988年共发表文献210篇, 占总文献量的74%。

在近30年的研究中涌现出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著,对推动信息事业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58年美国的“贝克报告”,建议在国家科学基金会内设科学情报服务局,这表明信息在研究与发展中的作用开始占据国家紧迫目标的主导地位,它成为国家信息政策研究的开端。1962年美国的“克劳福特报告”和1963年美国的“温伯格报告”发表,其产生的深远影响波及世界,各国政策纷纷以该报告为模式,确立本国信息目标,并大力开展政策研究。此外,还有1965 年美国系统发展公司(SDC)报告、1969年美国科学院科学技术交流委员会(SATCOM)报告、1972年美国科学院(NAS)报告、1976 年美国的“洛克菲勒报告”以及1978年法国诺拉和孟克的“社会信息化”报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在1974、1976和1985年出版了《信息政策目标》、《国家信息政策》、《国家信息政策指南——范围、制定和执行》等书,它们成为世界各国探讨或制定信息政策的理论依据;1979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出版了《信息资源:政策、背景与问题》一书;198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版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地区的数据网发展对政策的影响》和《信息、计算机与通讯政策》两本书;1982 年美国的V·卢森堡(V·Rosenberg)发表了《国家信息政策与科学研究》的论文集;1985 年澳大利亚出版了《国家信息政策》一书;1987年美国的P·海伦(P·Hernon)和C·R·麦克卢尔(C·R·Meclntr)发表了《八十年代的联邦信息政策:冲突与问题》一书;1988年英国的J·甘利(J·Gray)发表了《国家信息政策:问题与进展》一书;1989年国际文献联合会发表了《国家信息政策》一书。

(二)各种具体政策问题的研究

1.国际性的政策。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交流已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的信息政策均须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因此,协调各国的不同做法成为制订国家信息政策必不可少的过程,为此,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就国际性的政策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国际性政策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大众传播和通讯问题;隐私权或数据保护问题;跨国数据流问题。

2.政策的制定、执行。该方面的研究侧重从实践或理论的角度分析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有关因素。如布什金(A·A·Bushkin )在《国家信息政策》一文中提出了信息政策8方面的内容, 并认为信息政策的目标在于解决由这8方面所引起的各种冲突。甘利(J.Cnay)在《国家信息政策:问题与进展》一书中分6 大部分详尽地探讨了在政策制订与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班加杰(Vptal K·Baneziee )在《第三世界的信息学政策》一文里以印度为例,分析了政策的制订条件,并从广义的角度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制订信息政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杰克伯(M·E·L·Jacob)在《国家与国际信息政策》一文中站在国际范围的高度,从12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各国政策制订的重要因素。卡尼(R·Ka-rni)在《制订信息政策的方法论框架》一文中从4个方面以矩阵的形式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制定信息政策的理论与方法。伯格(R·H·Bnrger)则在《信息政策分析》一文中借鉴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了对信息政策的理论分析。

3.政策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直接对信息机构产生巨大的影响,还会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制订信息政策所须考虑的因素已远远超出了纯技术的范围,所以,探讨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成了目前信息政策研究的一个热点。D·J·曼希尔曼在《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决策》一文中分析了信息时代的兴起和所面临的一系列政策问题,预测了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信息产品服务,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制和制度变革。E·巴克在《信息技术与社会变革:瑞典、日本、 印度和中国的目前趋向与政策》一文中,分析了发展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动力因素,并提出了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政策措施。

4.信息政策与立法。信息立法问题,是近年来信息政策研究中的热点。信息立法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各项信息政策予以确立,使之规范化,并具有约束力。它不因领导层人选的变更而改变。信息政策是信息立法的重要基础,信息立法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目前,关于信息立法方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信息保密、隐私或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对各国的信息立法进行介绍等方面。

三、国际信息政策

(一)国际组织的信息政策

目前,一些大的国际组织一般都参与了信息政策活动,主要有: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该组织在1966年设立了一个测试世界科学信息系统灵活性的项目。随后是联合国科技信息系统计划(VNISISI),1974年设立了国家信息系统规划(NATTS)项目。Vnesco 的信息活动总体分四部分:①促进政策与计划;②改进方法与目标;③发展基础,改进技术;④促进信息人员与用户的教育与培训。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到了七八十年代,信息在国际间的流动加强了,特别是软件发展以后,信息产权问题提出来了。所以不光是每个国家有了自己信息政策及法规,而且国家之间共同遵守的政策、法规也提出来了。1971年联合国提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示范条件》,198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一个《过境数据流的宣言》,因为数据出现跨国流以后,涉及到各国的政策。这个《宣言》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范围内解决信息跨跃国境的问题。

3.政府间信息学局。该组织是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适应国际信息圈的压力而产生的。作为Vnesco的国际计算中心,政府间信息学局于1961年成立,并于1974年独立出来。1978年,该组织的第一次信息学策略与政策世界会议在西班牙召开,对信息学作了政策性说明。它利用信息媒体影响技术和其他资源的提供,来改变目前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性。

4.欧共体。在欧共体中最有代表性的信息政策是:80年代初欧共体推出的由 500 家企业参加的《欧洲信息技术开发与发展战略计划》( ESPPIT)、《发展欧洲先进的通讯技术(RACE)计划》、《关于保护自动化处理过程中私人数据的条例》、1985年开始实施的《欧共体环境信息协调计划》(CORINE)、1987年在法国倡导下推出的《欧洲尤里卡高级技术发展计划》(1987——),以及属于“尤里卡”计划中最重要且投资最多的一个子项目——1988年欧洲三大电子信息产业公司共同推出的《联合欧洲半导体芯片计划》(GESSI)、1992 年欧共体委员会收到欧洲十大信息技术公司共同组成的欧洲信息技术协商会议提交的《欧洲信息技术企业竞争策略》报告。此外,在欧共体第一个(1984——1987年)、第二个(1987——1991年)、第三个(1990——1994年)研究与技术发展总体规划中,都把信息技术列为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目前正在推进的《欧共体第四个(1994——1998年)研究与技术发展总体规划》中,信息技术也被列为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之首。另外,欧共体20世纪总则(DGS)中很多涉及到信息政策问题,其中主要的有:DG —Ⅲ,国内市场产业事务;DG—Ⅳ,竞争;DG—Ⅴ,就业、社会事务和教育;DG—ⅩⅡ,科学、研究与发展;DG—ⅩⅢ,电讯、信息产业与革新。对欧共体信息政策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技信息与文献委员会。它制订了共同体信息市场政策和欧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其目的在于充分开发利用信息服务部门, 建立一个有活力的欧洲信息市场与日、美竞争。1994年2月欧共体组成了制定“欧洲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小组,已提出了欧共体的指导方针和具体规划。

(二)各国的信息政策

1.美国。美国从50年代开始制定了20多项重要的信息政策,保证了它在信息产业领域保持世界领先的地位。早在60年代,美国就信息技术与通讯产业视为保持综合经济实力世界第一的“战略产业”。在美国70—80年代实施的《阿波罗登月计划》和《战略防御计划》中,信息技术被列入超前竞争或至关重要的关键技术。到了80—90年代,面对后来居上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信息产业方面取得的惊人成就和威胁,美国政府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国家关键技术》报告。在该报告中共确定了23项“关键技术”,其中有12项与信息技术产业密切相关。克林顿执政后,在1993年9 月制定了一项宏伟的信息政策——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该项规划的许多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为国际通用。此外,美国曾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法规,如《信息自由法》(1967年)、《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年)、《国际电信法案》(1982年)、《国际通信改革条例》(1983年)、《半导体晶片法》(1987年)、《贸易、雇佣和生产法案》(1987年)。综观美国的信息政策,具有如下特点:①联邦政府有一整套全面的信息政策,其政策现体在影响信息领域各种准则、规章、法律中。②信息体制分散,形成一种不协调的多元结构。③重视信息立法,其信息政策常常具有法律效用。④强化自由市场,鼓励竞争。⑤信息工作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快。⑥保持自由信息流与个人和公众在独占、安全及道德上的权利的平衡。⑦政府在信息政策上的介入水平不断提高。⑧图书馆与信息工作联系密切。80年代后美国信息政策的重点在以下6个方面:一是出版自由;二是通讯与发展; 三是直接的跨国卫星广播;四是隐私保护;五是信息的定价与税收;六是知识产权。

2.日本。从1957年至今,日本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20多个有关促进信息产业振兴的政策、计划和法规。其中主要有1957年6 月实施的第一部《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即“电振法”,后经过三次修改)、1966年4月的《超高性能计算机的开发》、1967年的《关于MIS的开发和利用的建议》、1969年10月公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信息交流的基本政策》、1970年的《信息处理振兴事业协会及有关法律》(即“信振法”,1970至1985年)、1971年的《特定电子工业和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即“电机法”)、1978年的《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即“机信法”)、1978年的《关于科学技术信息活动推进的目标和政策》、1982年4月至今的《第五代计算机研究开发计划》、1983 年的《高技术密集区开发促进法》和《信息产业的未来前景》、1985年4 月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和《促进基础技术研究开发税制》、1986年的《邮电通信新领域开发制度》、1992年的《支撑21世纪日本未来的技术方面》。在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后,日本紧接着在1994年10月制定了《日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新政策》。还值得特别一提的是,日本是世界上积极开展科技信息工作的国家之一,也是依靠科技兴国的典范。日本的科技信息系统的真正完善是从1957年日本科技信息中心建立开始的。其科技信息政策的目标有5点:①科技信息的组织利用; ②科技信息保障;③信息系统的建立;④信息交流;⑤国际信息合作。日本的信息政策有四个基本要素:提高人的福利;利用信息促进生产;开发尖端技术;开发信息资源。所谓开发尖端技术,其目的并不在于技术上领先,而是摆脱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开发信息资源的目的也不在于增加当地资源和提供量,而是要纠正日本的信息贸易上的逆差。

3.英国。英国的信息政策与美国类似。1965年成立了科技信息咨询委员会及科技信息局进行着包括有关机关信息活动的调整与促进等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主要有:1969年的《短期实验信息网计划》、1981年的《微电子技术教育计划》(MEP)、 《应用研究和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信息技术》报告、1982年的《信息技术规划》、1983年开始实施的《阿尔维高级信息技术计划》(Alveg)、1984年的《数据保护法》、1985 年的《数据(计算机软件)修改法》、1988年信息产业领域产学合作的《联系计划》,以及与欧洲信息技术研究计划和“尤里卡”计划等配套实施的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计划。

4.法国。法国国家科技信息政策的常设机关是国家科技信息局。早在1966年法国政府就制定并实施了第一个《计算机计划》;到1980年,法国政府已先后实施了三个《计算机计划》。此后,1978年,法国政府又实施了一项新的《集成电路计划》、1982年又实施了一项为期5 年的《小型计算机计划》、1985年又实施了一项为期4 年的《信息科学研究四年规划》,后一计划的参加者为法国高等教育部、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国家计算机科学和自动化研究所、国家电信研究中心和科学技术信息部等权威机构。此外,1978年法国国会公布了《信息科学归档文件卡片与自由法》。1976年法国总统德斯坦委托法国财政部总稽核西蒙·诺拉撰写了著名的《社会的信息化》研究报告。进入80年代以后,法国政府又先后发起和极参加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许多重要的信息政策与计划。1994年10月法国政府宣布了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其主要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15年使法国所有公司都能随时随地使用信息高速公路;使法国公民都能平等地使用信息高速公路。

5.韩国。早在1969年韩国政府就制定和实施了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电子工业促进计划》,以后又相继颁布了《计算机进口和使用法规》(1982年)、《半导体工业促进法》(1984年)、《电子工业长期发展计划》(1984年)。不仅如此,韩国政府还在许多产业、科技政策中明确规定信息产业与科技优先发展的地位,先后制定和实施的有《特别产业技术研究财政计划》(1982年)、《2000年科技发展计划》(1986年)、《尖端产业临时措施》(1988年)、《高技术及产业发展10年规划》(1990—1999年)、《G—7高技术发展计划》(1992年)。其中,尤其是1992年推出的韩国历史上投资最大的《G—7高技术发展计划》最为引人注目。“G—7”意指韩国政府的目标是赶超7个经济大国——美、 加、日、德、法、意、英;而《G—7高技术发展计划》的具体领域也是具体的赶超手段——占主要部分的领域又是信息技术领域,7 个领域之中就有4个即分别有“高集成化半导体芯片”、 “综合数字网络”(ISDA)、“高清晰度电视”(HDTV)和“智能计算机”。正是因为有了韩国政府在信息产业政策方面的连续一贯的有力支持,韩国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产值才发展到目前的世界第5位,出口额居世界第4位,其中半导体产品紧随美国和日本之后居世界第3。位最近, 韩国政府又确定了关于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综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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