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国有企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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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优胜劣汰是“抓大放小”的前提条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强化市场竞争,贯彻优胜劣汰的

原则。没有这一条,我们既抓不好大的,也放不活小的。前一阶段,我国国有企

业破产兼并进展不快,有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上的障碍。经过多方面的努力

,目前,国有企业实行破产的外部条件正在成熟:①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若干

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有比较全面的安排;②国家每年专

门为企业破产安排了70亿元呆帐准备金,至今基本没有动用;③党的十四届五

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企业破产债务可以冲销;④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建立。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大中城市,找一些确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

行破产,同时对其余的亏损企业亮“黄牌”,限期扭亏为盈。从而形成压力,推

动国有企业调整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加速企业间联合、兼并与改组。提出

这个建议的理由,一是全国大中小城市共622个,其中50万人以上的大中城

市仅74个,这个面不很大,便于中央加强领导。把这些国有经济集中的大中城

市搞好了,就为整个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二是一些先行地

区,把优胜劣汰、“抓大放小”和扶优扶强较好地结合起来,迅速优化了地区经

济结构,提高了整体素质,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动。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应在

此方面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措施,以防止国民经济中深层矛盾不断积累,对国家的

长远发展不利。首先在大中城市实行部分企业破产,冒一些风险,付出一定代价

,这也许是实现体制转轨和国家长治久安所不可避免的“阵痛”。这样做也会在

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中引起“震动”,迫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争生存,求发展。

这是正作用,不是副作用。从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开始,加速国有资产的重组,我

国的国有企业才能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也

才能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扶优扶强目标要集中、力度要大

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培养支柱产业,而且要培养支柱企业

。培养支柱企业是加速支柱产业形成的重要条件。全世界最大的500家工业企

业,其中美国占159家,日本135家,德国32家,英国41家,法国26

家。其销售额分别相当这些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25—33%。新兴发达国家也

一样。如韩国的12家大企业集团,其销售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我国

的大企业和国际上的大企业相比仍然是“小巫见大巫”。我国500家最大的工

业企业,1993年销售额10233亿元,按1∶5.77的汇率计算,折合

1733亿美元,和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个企业的年销售额1336亿美元大体

相当。因此,集中力量,加快速度,培养堪与国际大企业相匹敌的大型企业,是

我国经济面向21世纪国际竞争的艰巨任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集中力量抓好1000户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这1000户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只占国有企业总数的0.33%,但占

国有资产总额的48%,占销售收入49%,占利税总额71%。扶优扶强,抓

好这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就能迅速地建立我国的支柱企业,有力地推

动整个国民经济的优化重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央决定抓好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之后,各省区

市又决定再增加1000个。国家经贸委提出实施“双加工程”(加大技术改造

力度,加快企业改造步伐),列入项目902个,总投资1198亿元,分3年

完成。此外,中央各专业主营部门和省以下的市、地、县、(市)再抓一批重点

,那么条块的“小重点”就会淹没中央的“大重点”,出现“无处不是重点”的

状态。因此,建议在“九五”期间,条条和块块都不另起炉灶,举国上下通力合

作,抓好中央安排的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它们为核心,对整个国民

经济进行优化重组。

为了抓好中央安排的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最近经贸委决定今年先

抓300户,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立资本金注入制度;允许新产品开发进成

本;按清产核资重估升值增提折旧;鼓励这些企业运用有限的国有资本控制和调

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等。采取这些措施对支持3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是有利的

,但仍是不够的。国家仍要筹集必需的专项资金,实行重点注入,推动国有企业

的改革、改组和改造,加速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

三、强化兼并,是加速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关键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间的兼并一度发展较快,但近几年步子又放慢

了,究其原因:一是国有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形成,企业即使亏损,也不愿

被兼并;二是优势企业的优势不明显,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不大,且消化能力弱

。有的进行兼并后,不仅没有壮大经济实力,反而背上了“包袱”;三是鼓励兼

并的政策不落实。因此,强化兼并要和优胜劣汰、“抓大放小”和扶优扶强很好

结合起来。第一,必须坚持对企业实行优胜劣汰。没有这一条,企业没有压力,

兼并就只能是政府愿望,不可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勉强为之,就只能“拉郎

配”、“装口袋”,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第二,下决心,集中力量,培养一批

产品市场潜力大、企业机制活、经济技术实力比较雄厚的龙头企业,以它们为核

心,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龙头企业的优势不明显,彼此半斤八两,企业间的兼并

难以展开。目前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多架子大、负债率高、资金紧缺,营

运艰难,如不注资进行改造,难当此任。第三,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如多渠道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把相当一部分“拨改贷”形成的企业债务改为国家

投资,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可以挂帐停息等。只有使上述三个方面很好结合起来,

才能推进企业间的兼并。这是实现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重头战。

四、搞活国有企业要求国家投资重点转向现有企业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包括由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转向以内含扩大再生产为

主,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要实现这个转变,首先要求国家的投资重点转向现

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一般都把总投资50%以上用于已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开发。我国经济发展

长期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更新改造投资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在80年代,我

国更新改造投资占国有单位投资的比重都在30%以上,高的年份达到35%。

进入90年代后,这个比重始终处在30%以下,1991年到1993年分别

为28.4%,28.4%,27.7%,1994年进一步降为25%,19

95年虽有回升(29.6%,但仍然低于30%。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在更

新改造投资中,用更新改造之名,行新建、扩张之实的比重高达50%以上。这

样真正用于企业设备更新的资金是很有限的。因此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

经营到集约经营,首先要求由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转向以内含扩大再生产为主

。投资重点不转移、更改投资的比重很小,实现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很难落实。

1996年国家计划安排国有单位投资14400亿元,其中更新改造投资

3850亿元,占国有单位投资的26.7%,比上一年的比例低3个百分点,

这个安排仍然是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格局。到目前为止,我国新上的项目已

经很多,在建规模很大。如果1996年还不转移投资重点,继续以外延扩大再

生产为主,那么在九五期间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很难做到。因此,建议中央调

整1996年投资安排,使更新改造投资占国有单位投资的比重上升到30%以

上,然后继续努力,使这个比重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而且要保证这些资金真正

用于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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