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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源泉,它增加了经济的活力,是经济中高科技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是一国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但是,中小企业毕竟存在的时间不长,其增长能力未经市场的充分考验,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还缺少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无论从何种角度观察,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都很大,存在大的失败概率。因此,金融机构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特别是中长期贷款。所以,构建一个合理、稳定而有效的融资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两条经验:(1)融资体系本身的发展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应统一;(2)高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是实现高质量金融市场的突破口。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时,需要在两者的发展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体系本身的发展。既然中小企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如果金融体系不能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它应有的功能就没得到发挥,经济的长期发展将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为了强调支持中小企业的一时发展,而牺牲金融体系本身的发展,显然这种发展也不是能长久的。因此,金融体系必须创新出能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与服务手段,才能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发展。
美国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随着存续时间的增长、规模的扩大、管理层经验的增加、市场的了解度与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发展的不确定性下降。金融机构在解决企业融资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大小、规模经济及代理成本问题,所需要的手段与技能不同,其融资的形式与金融服务的内容也将发生变化。要真正地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与金融服务,并不是单一机构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与金融服务体系。各国发展金融市场的多年实践表明,金融市场总是面临互相依赖的三要素问题:金融市场的消费者、投资者与中介,任何一要素的发展总是依赖于另外二要素的发展。比如,发展信用卡市场,必须有:愿意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愿意接受信用卡的商人,以及提供信用卡及后台服务的信用卡发行商。再比如,创投基金市场的发展需要存在企业家(消费者),需要拥有资金且愿接受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者以及构造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合同的专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每个市场的质量、成熟程度取决于三个要素的质量与成熟程度。而每一要素的质量,又取决于另两个要素的质量。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的金融市场时,必须面对本国的消费者与投资者,他们可能对需要发展的新市场一无所知,政府也没有能力直接去教育并快速地发展高质量的消费者与投资者。如果在发展之初,金融中介也是低质量的,三者就会在低水平上循环,形成一个低水平的市场及不良的市场文化。政府惟一可能改变的,是引进较高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虽然一个较高质量的中介机构,加上两个不成熟的要素,未必会产生高质量的市场,但显然成功的机会已经大大提高了。因此,各类机构的发展都应该先设立中外合资的模式,为新市场树立样板。
1.发展企业金融服务公司
因为这类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是站在企业的角度去构造对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服务质量的需求,而且这种需求的提出是来自金融专家,它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会形成一个很强的推动力。其作用有几分像企业将部分财务部的功能外包给一个专业的金融公司一样。因此,它将在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环。这一环的成功与否将决定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成功与否。
在美国,金融服务公司也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融资与企业并购融资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美国,专门从事中间融资的金融服务公司(中间基金)有1000家左右,每一家的规模大约为3亿~4亿美元。其中有一家活跃在国际上的企业财务方案的提供者规模更大,达76亿美元。又比如,美国交易规模在1000万~1亿美元的并购案例占整个美国并购市场的份额在45%左右。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就有3000多家规模介于1000万~1亿美元的非上市企业被收购。而在此过程中,这类金融服务公司(中间基金)就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兼备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创投基金及保险公司的有关要素。因此,所从事的业务极为复杂,风险高,也因此要求此类公司本身应有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其业务人员本身应当是风险分析与管理的专家,深明风险管理之道。因此,发展此类公司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设立合资金融服务公司,引进国际上的经验。
发展金融服务公司时,不应当允许其向公众吸收存款。特别是在发展的初期,资金来源应限于向大的机构吸收股本或借款。股本或借款,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就像金融服务对一般企业的融资一样,既有普通股,也可以有优先股;既有优先债,也可以有附属债。但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市场逐渐对其有所了解,其经营模式经市场检验是可行的,可以像一般公司一样上市。
由于此类公司并不接受公众存款,灵活与创新是它的价值所在,因此监管部门不必对其资金的应用限制过多,包括投资比例等对传统金融机构的限制都不适合于这样的金融公司。因此,监管的方向主要是两个:一是侧重于信息披露,包括表内与表外的披露;二是侧重于负债的限制,即不允许向公众吸收存款,但可以向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大的企业等借款。
通过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为市场带来专业的需求,企业将因此能够提出专业的需求。虽然已经有了专业的需求,但如果金融体系中缺少提供专业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仍然无法形成。因此,在发展企业金融服务公司体系的同时,还应当发展有关金融机构,包括创投基金、财务公司等。
2.发展创投基金业
在美国,创投基金融资仅占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很小比例,即1.85%,但是其作用是显著的。20世纪90年代,美国所有上市的公司中约有30%得到过创投基金的支持。但美国创投基金市场的经验是,创投基金要具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起遴选企业、监督企业、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构造适当激励机制的作用,才能适当地使用其控制企业和更换企业管理层的权利。最新的研究表明,超过一半的硅谷企业的创业企业家因管理不善被职业经理所取代。因此,创投基金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本身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激励机制、法律环境必须恰当。这方面需要吸取“德国创业融资基金会”(DFG)的失败教训。早在1975年德国联邦政府为发展德国的创投基金业,设立了5000万马克的“德国创业融资基金会”,但是由于给予DFG的激励不足、治理结构不合理,结果在DFG的整个存续期,内部回报率是-25.07%。可以想像,在DFG的回报是负的情形下,DFG投资的企业家也不会成功。一个不成功的基金模式,不可能产生成功的企业家。
创投基金发展的另一个教训则来自我国。过去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及企业设立了不少创投基金。然而,可能是设计者出于不同目的或由于法律环境的原因,或者将创投基金设计成控制当地企业的控股公司,或者将创投基金变成投资于A股市场的封闭式基金,结果创投基金表现不尽如人意。前者的问题可能有两方面,其一,政府不能摆脱控制本地企业的冲动,因而将政府的意愿加到了创投基金之上;其二,创投基金的成功之一在于其存续期的有限性。由于基金存续期有限,因此基金经理在完成一个基金之后,必须再募集下一个基金。而下一个基金能否成功募集,就取决于上一个基金是否成功运行。为了能继续在这个行业生存,基金经理必须尽力做好第一个基金的管理。如果把创投基金设计成一个长期存在的控股公司,只投资不退出,这方面的激励作用就会失去。后者的问题在于基金经理无法专心。实际上,创投基金经理所需要的知识与经验完全不同于股票市场上的基金经理,创投基金经理要能很好地选择企业、决策投资、跟踪监督并管理投资的项目,已经需要穷尽其精力了,很难想像他还能同时管理好A股上的投资。国内的创投基金之所以会将资金投资于A股,原因之一可能在于基金经理无法在短期内选到足够的项目将所募集到的资金投资出去,为此,试图将闲置的资金用于A股市场。而境外的通行做法是,基金的投资者只需做出一个投资承诺,真正的投资只是在选定了项目之后,投资者才需要按比例出资,这样一方面减轻基金的回报压力,另一方面迫使基金经理真正集中精力去选择和管理项目。
另一些国外创投基金成功的制度,也值得我们在设计创投基金时借鉴。比如,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合伙人制(LimitedPartnership),赋予基金经理(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相当大的权力去选择项目和管理项目;基金经理的收益通常可以达到整个基金回报的20%,尽管基金经理的投资仅为整个基金规模的1%,基金经理会有很强的积极性提高投资回报;要求基金将实现的回报100%分配给投资者;基金有固定的期限(通常为10年),这样又可以限制基金经理滥用其权利,并形成基金经理人的声誉市场。
发展创投基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构建基金的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投资的企业上市,通过上市而变现;二是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约有39%通过上市而退出,61%通过向其他企业出售股权而退出。而到了90年代,情况倒了过来,67%通过上市而退出,只有33%左右是通过向其他企业出售股权而退出,这与纳斯达克降低上市的标准有关。在科技股、网络股泡沫爆破之后,世界各地的创业板都面临极大的困难,日本与德国都将创业板关闭,香港的创业板则收紧了上市的标准。这再次说明,金融市场需要在中小企业融资与本身的发展上找到合适的定位。
3.发展社区银行,推动大型银行信用评级模型的应用,促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
要求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是国内的长期呼声。但是,根据前述的分析,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高风险、缺乏规模效益等问题,大型银行很难对中小企业提供大规模贷款。因此,要促进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首先是发展社区银行。笔者认为目前国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很有几分社区银行的味道,但似乎发展不理想,问题不少。对于新设的社区银行,还是建议以合资为好。但是也不可将社区银行视为惟一的手段,因为相对于大型银行,社区银行虽然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与规模经济问题,但却无法消除中小企业高风险的特性。因此,在发展社区银行的同时,还应该推动大型银行信用评级模型的应用,促进大型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
但是,无论是社区银行还是大型银行,不应当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惟一渠道。因为,虽然银行的贷款主要是短期的,且大都物化在有形资产上,从最低限度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但优质的资产还是要依靠企业的盈利与现金流,否则由于银行的公众负债(存款)性质,就会造成资产与负债的严重不匹配。因此,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角度看,银行作为存款的接收者及支付体系的核心载体,其资产也不应当过多体现在中小企业上。根据美国1999年的数据,所有美国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占银行总贷款不足12%。其中,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占到总贷款的20%~30%,而对规模大于50亿美元的银行,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仅占不到8%。
4.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者信贷为主的独立的财务公司
中国现在也已经有了几十家财务公司,但一方面目前的财务公司都附属于大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为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服务,包括吸收成员企业的存款,进行内部结算等等,另一方面,与银行相比,财务公司的规模极其微小,在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非常弱小。在美国,以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者信贷为主的财务公司目前约有1000家左右,平均每家的资产规模约为10亿美元,总规模在1万亿美元左右,占美国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储贷协会、合作银行或储蓄银行等)的1/5。若以此作为参照,中国不仅需要发展独立于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而且这类财务公司的市场前景也是非常广阔的。
发展独立的财务公司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根据美联储对财务公司的调查,财务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有发行商业票据(占20%左右)、从商业银行贷款(占2%~3%)、自有股本(占12%左右),其余为发行私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财务公司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应该把吸收公众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根据美联储的报告,财务公司的主要融资对象是中小企业,其60%~70%左右的资产表现为企业的汽车融资、设备租赁与设备贷款,其余30%左右是消费者信贷。即使规模大,如4400多亿美元的通用财务公司(GECapital),也提供小到5万美元的设备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可谓财务公司的主业。但是,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的资产结构,决定了财务公司不适合银行的负债结构。因此,中国在发展以设备融资与消费者信贷为主的财务公司的过程中,也应该允许财务公司向银行借款、发行商业票据、向保险公司等机构发行私募债券等。
5.把设立创业板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手段
中小企业毕竟是高风险的企业,过多地依赖创业板为中小企业融资,实际上会把中小企业的高风险完全由创业板市场来承担。纳斯达克市场这两年摘牌公司的数量比新上市公司的数量还多,就完全证明了中小企业的风险性。结果在IT泡沫爆破之后,许多创业板市场都进入了最艰难的时期。纳斯达克的市值在最低点时,跌去了80%强,德国的创业板市场和日本的纳斯达克—东京市场不得不关闭。经历了这几年的危机,各国的学者、创业板专家开始重新评估创业板的地位,认为创业板毕竟是一个公众的资本市场,它还是应该定位在为较稳定增长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上市企业的质量应该是高的,许多市场开始收紧创业板的上市与信息披露标准。
因此,我国创业板市场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地位与作用,应当置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之中考虑,考虑与其他几种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关系,使创业板本身的发展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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