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中药材不得擅自种植”_中药材论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中药材不得擅自种植”_中药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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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成药工业已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中药材年收购总值160亿元左右;中药及保健品年总产值700多亿元,约占国民经济总值的1%。为使中药材产业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家药监局前不久制定并发布的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材种植者(生产基地),应符合GAP要求才能拿到批准文号,否则不得擅自种植和销售药材。也就是说,今后中药材将不再由农民随意种植,中药材种植将受到国家标准的严格控制。最近,有关专家为此向药材种植者提出如下建议———

忌随意跨地区种

中药自古就有“道地性”之说。“道地药材”是指实践证明质量优、疗效高、地域性强的中药材,它是在几千年中医中药发展史中形成的特殊概念。同是黄连,四川产的所含有效物质比湖北高2.73%。地理、生态的许多因素,如纬度、海拔高度、地形和地貌都影响到光照、气温、土壤和降水,对中药材的生长,都起着决定性作用。甘草、麻黄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的钙质土上生长;栀子偏好南方酸性土壤;雪莲花、蒲公英、肉苁蓉、锁阳能在强光照条件下生长发育,而人参、三七、黄连、细辛等只在微弱光照条件下才能长好。如果违反传统,跨地区随意种植,不但农民缺少种植经验,生产过程中病虫害会大量发生,产量低下,产品质量也会大打折扣。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先恩说,前些年南方高山地区种人参,质量极差,市场根本不认。他说,现在来咨询种中药材的人很多,我们首先问,你们那里种过没有?若没有,我们就建议,不要种了。一般来说,应避免西药东种,南药北移。

买种苗找可靠“龙头”

有些卖种苗的商人和公司,把自己的种苗夸得天花乱坠,宣传:“只要长草的地方,就能种药”。李先恩为此特别提醒农民,不要轻信药材种苗商贩。他曾看到,商贩把山茱萸的产量和收购价都夸大了几倍;这些商贩还和农民签订“正规合同”,可合同期只订三年。李先恩说,实际上三年农民不可能赚到钱。因为山茱萸要长六到七年以上才能结果,等果子结出,你找他收购,人家说,合同已失效。又比如番红花,卖种的说到处都能长,但实际上除了江浙一带,其他地区种番红花,会由于不开花或开花很少而收不到药材。李先恩建议农民朋友,为防止受广告和合同的欺诈,农民最好与本地的、信誉好的公司合作,由他们作为龙头带动,与他们按药材周期签订合同较为稳妥。这样,种苗、栽培技术和销路都有人统一负责管理;而农民作为个体经营者,靠自己生产和销售,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太大了。

别把药材种成木柴

不仅是无序分散的生产,会造成农民无谓的损失;种植技术不规范———该掐顶时不掐顶,该剪枝时不剪枝,该采收时不采收,不该采收时乱采收,也会使中药材的质量出现滑坡,农民收益下降。同仁堂的顾问、中药专家金世元教授曾发现,没有五六年长不成的杭白菊、三七,有的农民却提前采;根茎类的药物,该花开前或是花败后采收,但药农在花期就采收,结果上市后连专家都认不出来。有的农民看时价不好,就把药材留在地里继续生长,等价涨,但像板蓝根、白芷、当归一类药,当年不收就开花抽薹,做药用的根就“发柴”(即严重木质化)了,没有用了。

专家说,有的中药材的种植还不能连茬。比如地黄,种一茬后得停种五至六年;一块地种人参、西洋参过后,几十年都不能再在这块地种;否则产量下降至少一半,病害严重发生。专家认为,现在药农急需为种植、加工中药材“充电”,有关的技术书籍,市场上也很容易买到。

力避盲目跟风

近年已有人警告,中药材是特殊的农产品,货紧则价扬;而种植过多、卖不出,则没有其他用途,药价变成柴价。但有关专家最近到江浙一带调研,发现那里个别县、市的领导还在层层动员、大种特种中药材,要求“家家户户种药材,乡乡村村闻药香”。不遵循科学规律,“以大促产”和“以多求好”的观念,将造成严重后果,专家为此焦虑。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马小军提出,发展药材基地要防止过热。市场对药材的需求是有限的,其总量只有粮食作物的0.1%、水果的1.4%、蔬菜的0.28%。每种药材的年需求量有限,如人参1800吨、当归1200吨,多了就会造成巨大浪费。丹参、板蓝根、桔梗等,都遭遇过低价滥市。目前还有些品种也潜伏着这种隐患,所以在决策种中药材时,不能盲目跟风,应做充分的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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