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领导力的内涵、模型及作用机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领导力论文,内涵论文,模型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古以来,治国在政,为政在人。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邓小平也曾讲:“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换句话说,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领导干部是带领群众搞改革谋发展的中坚力量,面对当今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及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务必以身作则、勇敢担当,始终牢记加强领导能力建设。 一、反腐绕不开廉政领导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传递更多更强的是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体现了强大的廉政领导力。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反腐败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强反腐立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并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等,都是有力的证明。腐败是国家和社会的毒瘤,为世人所痛恨,人类一直都在为战胜腐败而不懈努力。国家不同,国情不同,反腐败的战略和手段也不尽相同,但也具有一定的共性。当今世界各国的反腐败斗争无非仰仗三个手段:制度,技术,加上领导者的廉政领导力。在实行单一制的中国,反腐败更需要廉政领导力,廉政领导力更能施展其功效。时至今日,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基本达成了一致:反腐败必须依靠制度。但是,仅仅依靠制度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全面而强大的技术支撑,如通过技术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对权力的硬约束。此外,更为重要的是,领导者必须具备廉政领导力。 廉政领导力,是公共领导者以自身的权力、能力和魅力对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结果所施加的一种正向的、增效的影响力。廉政领导力是公共领导者在廉政建设领域所施加的一种影响力,它隶属于公共领导力的范畴①。 (一)廉政领导力的本质属性 从廉政领导力的定义可以看出廉政领导力具有如下三个本质属性: 第一,非强制性。廉政领导力离不开权力,又超越权力。权力是强制性的、刚性的,而领导力更多是非强制性的、柔性的。非强制性或曰柔性是领导力与管制、管控和管理权力的根本区别。 广义的影响力包括强制性影响力和非强制性影响力两个方面。强制性影响力是职位对职位的影响力,是上级对下级的影响力,是法定权力的影响力。非强制性影响力是人对人的影响力,是上下左右之间都可以产生的影响力,是职位和权力以外的其他因素产生的影响力。本文所指的影响力就是非强制性的影响力。传统的领导方式过多地依靠强制性的权力影响力,被领导者的服从是不讲条件的。领导者只要有权力,就有了权威,就能很轻松地甚至很有效地进行领导。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被领导者文化素养、民主意识的提高和增强,对权力、命令、控制式的领导方式越来越反感,甚至有一种被贬低、被操纵的感觉。在自身价值不能被尊重的状态下,被领导者对领导者不可能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服从。现代领导者若要使领导行为有效,必须主要依靠非权力影响力,即领导者的个人魅力、感召力和公信力。 公共领导者应该敏锐地觉察到,21世纪的广大群众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而且有很强的自主意识和创新精神,他们在很多情况下知道干什么,知道如何干。他们不需要领导处处指手画脚地规定自己的行为,而是希望领导者在需要的时候为自己做出榜样,希望领导者利用软权力来影响自己的行为、激励自己的行为。广大群众自觉地接受领导者的影响,于是对领导者产生了认同,对领导者的决策和主张产生了认同。因此,被领导者和领导者就会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地追求共同的目标。在21世纪里,由于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的影响力更多的是柔性的、非强制性的,广大群众将成为公共领导者自觉的追随者。 非强制性更多地体现为领导者要想方设法赢得被领导者的认同。被领导者只有认同领导者,才会追随领导者,和领导者一道去实现廉政建设的目标。有了被领导者的认同和追随,非强制性的领导力才能发挥影响作用。 第二,正向性。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正面的,有的是负面的;有的是积极的,有的是消极的;有的是善美的,有的是低俗的。只有正向的、积极的、善美的影响力才能称之为真正的领导力。这是由领导的公信力决定的。 那种违反社会道德、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其他少数人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或多数人利益的影响力,如自私、贪婪、损人利己、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等行为,也会对人们和社会产生影响力。但是,这种影响力不但不能形成领导力,而且还会遭到社会的唾弃和鄙视。只有那种为集体和人民着想,代表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多数人价值和利益,可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并严于律己、做出榜样的行为,才能产生正面的影响力,才能形成领导力,才会有追随者。没有正向力,就没有下属和群众的响应力、追随力、回应力和执行力;不是正向力,就不是领导力。廉政领导力的正向性,要求领导在廉政事件决断时要始终把握廉政建设的正确方向,关注群众的需求,反映民意,呼应民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在反腐败斗争中,不论涉及什么人,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第三,增效性。在廉政建设过程中,公共管理本身就会产生效果,而有了廉政领导力以后,公共管理的结果会放大,绩效会提高。增效性反映廉政领导力是一种结果导向、价值取向的影响力。尽管廉政领导力的来源是多重的,但最终都体现为领导的效果。这种领导效果,有时体现在领导决策的效果,更多体现为领导执行的效果。 由此看来,廉政领导力脱胎于管理,但又超越管理;借助权力,但又超越权力;需要个人魅力,但又超越个人魅力。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廉政领导力不仅具有公共领导力的一般属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二)廉政领导力的“魂”与“体” 廉政领导力,不是“廉政”和“领导力”两个词的简单相加,而是两者的辩证统一。廉政是“魂”,领导力是“体”。廉政,是廉政领导力之“魂”,是廉政领导力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决定着领导力的性质和方向;领导力是廉政领导力的“体”,是承载廉政精神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是推动廉洁政府和廉政政治建设的力量源泉,决定着廉政领导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魂”与“体”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统一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离开了“魂”,“体”也就失去了价值的支撑,就会变得空洞无物,缺乏思想性和生命力,甚至偏离正确的轨道;离开了“体”,“魂”也就无所依附,理念就无法变成实践,价值就难以实现,就难以发挥引领的作用。廉政领导力之“魂”就是廉政领导的方向,是一切反腐倡廉活动的生命所在。廉政领导力之“体”就是发展方式和建设路径,其包括的公信力、决断力和执行力,都是廉政建设的实现途径。 廉政领导力“魂”与“体”的辩证关系,揭示了廉政建设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廉政领导力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告诉我们,作为领导者在廉政建设方面约束自己,才能影响他人;廉政领导,才能领导廉政。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廉政领导力的功能,即廉政领导力决定着廉政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决定着廉政建设的价值和目标,决定着廉政建设的效果和成就。 (三)廉政领导力的内涵 从上述廉政领导力的定义和本质属性出发,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廉政领导力的构成要素。廉政领导力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廉政公信力、廉政决断力和廉政执行力。 第一,廉政公信力。廉政公信力,是指公共领导者在廉政建设中为赢得被领导者的信任和追随,而综合运用权力、能力和魅力,对被领导者施加的柔性影响力。公信力来自领导权力、领导能力和领导魅力。公信力的高低决定于领导者行使权力的状态、业务和领导能力以及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廉政公信力决定着廉政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是一种柔性的影响力。 第二,廉政决断力。廉政决断力,是指领导者为了实现廉政建设的目标,洞察问题、捕捉需求、把握方向、制定对策,并在多个行动方案之间做出选择的能力。“领导的实质,正在于面向未来,统筹全局,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以避免有害的方向和结果,争取有利的方向和结果”[2]。廉政决断力决定着廉政建设的价值和目标,是一种正向的影响力。 第三,廉政执行力。廉政执行力,是指公共领导者整合资源,协同力量,激发被领导者实施廉政决策方案以实现领导目标的一种增效性的影响力。领导力的发挥和放大,最终体现为被领导者的执行力。领导者越有领导力,被领导者越有执行力。同时,只有下属自觉执行,才有领导者的领导力。领导力的效能离不开执行力的保障。廉政执行力决定着廉政建设的效果和成就,是一种增效的影响力。 二、廉政领导力“九力”模型 在对廉政领导力的内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再来探讨廉政领导力的结构。可以用一个模型对廉政领导力的构成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廉政领导力的三个组成要素——廉政公信力、廉政决断力和廉政执行力之间的关系进行阐释。 廉政领导力由三个部分组成:廉政公信力、廉政决断力和廉政执行力(如图1所示),这三者共同组成了廉政领导力这一有机统一体。 而廉政公信力由吸引力、感召力和回应力三部分构成,廉政决断力由洞察力、定向力和抉择力三部分构成,廉政执行力由整合力、协同力和激发力三部分构成,可用“九力”模型来表示。 下面我们来分析廉政公信力、廉政决断力和廉政执行力在廉政领导力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信力在廉政领导力中发挥着方向性的作用 公信力是廉政领导力的灵魂,是决断力与执行力实现价值的前提和保障,决断力与执行力是公信力得以实现的载体,公信力最终体现为实现廉政目标所必须具备的决断力与执行力。 廉政公信力的高低表明了公共权力使用方式的合理性以及公共利益的可能实现程度。如果公共权力的使用方向偏离了廉政建设的目标,那么决断力和执行力就没有讨论的价值了。公信力应该贯穿决断与执行,应该贯穿廉政建设的全过程,没有廉政公信力,就没有具有价值的决断力和执行力。 (二)决断力是形成廉政领导力的关键一环 廉政决断力决定了廉政执行力的方向,廉政执行力的提升可以检验并增强廉政决断力。一方面,决断力主要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政策出台、制度制定、战略选择等问题,决策是执行的前提,所以,廉政决断力决定着执行的方向,进而决定着执行所能产生的效果。如果决策不正确,执行力越强,后果越有偏差,越是严重。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结果将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正确有效,显得异常重要。另一方面,廉政执行力的高低和执行的实际效果也能反映出廉政决断力的高低,是检验廉政决断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执行力是廉政领导力价值的直接体现 廉政执行力是公共领导将廉政公信力和廉政决断力变为现实的媒介,廉政公信力和决断力,最终都要借助执行力来实现。一些公共部门的领导者对执行力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领导主要是管决策、管大方向的,不必亲自参与决策的执行,因而并不需要具备执行力,执行的责任在基层干部。事实上,没有执行力,就没有领导力。执行力是促进领导决断力最终落实的关键。再好的决策如果不去落实,都将成为空话;再好的决策如果不能执行下去,那它就等于零。“执行”是所有行为的最高准则和终极目标,执行不力,将直接影响廉政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美国学者艾利森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3]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廉政目标的实现速度和实现程度。 三、廉政领导力的作用机理 廉政领导力作用形式的突出特点表现为叠加性,也就是说廉政领导力从来不是单打独斗,只有多个因素协同合作,才能实现领导力的应有作用。这里,我们一方面探讨廉政领导力的作用机理,一方面探索提升廉政领导力的途径和方法。 (一)公信力、决断力和执行力叠加,放大廉政领导力 廉政领导力的叠加性告诉我们,领导力三要素之间也不是彼此孤立、单打独斗的。三要素也总是协同作用,叠加增强,进而放大廉政领导力。 1.三要素的叠加 公信力、决断力与执行力的协调提高会带来廉政领导力的整体提升。尽管廉政领导力是由公信力、决断力与执行力共同组成的,但是并不是其中一种力的提升就一定会导致廉政领导力的整体提升。廉政领导力是公信力、决断力与执行力三力的有机统一,是这三力共同协调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只有当公信力、决断力与执行力三者是朝着同一方向——廉政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发展的时候,它们各自能力的提升才导致廉政领导力的整体提升。如果公信力或者决断力是逆廉政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而行的,那么执行力再强都不会导致廉政领导力的整体增强;相反,执行力越强,偏离目标和方向越远,廉政领导力也就越差。因此,只有公信力、决断力与执行力三者协调提高,都朝着实现廉政目标的方向发展时,廉政领导力才会提高。 2.权变的叠加 廉政领导力还有层次之分,不同层次的公共领导,其廉政领导力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一般说来,对高层领导者而言,公信力和决断力是其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在廉政领导力中所占的比重比执行力要大,对执行力的要求相对弱一些。公信力和决断力是高层领导者必须着重提高的两种能力。 对中层领导者而言,决断力和执行力在领导力中所占的比重比公信力要大。中层领导者要着重提高决断力和执行力。 对基层领导者而言,执行力是领导力的主要部分。基层领导决策的任务相对较少。基层工作的特点就是比较具体、操作性强,直接面对具体的反腐倡廉事件。执行上级决策就是基层领导经常从事的主要工作,因此,努力提高执行力应该是基层领导者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领导力与管控力交织,放大廉政领导力 领导力与管控力相互叠加,领导力才有基础,领导力才能实现,领导力才能放大。 控制对领导者来说是一项重要工作,是提升与开发领导力的着力点。领导者若想使工作卓有成效,就必须注重有效地控制全局。组织与生俱来就是一种政治实体。因此,管理者如果忽视或者错误地理解组织中的权力及其影响是如何运行的,将会使得其管理工作难以具有效率,而且也难以符合相应的道德要求。 领导未必优于管理,也未必可以取代管理。确切地说,领导与管理是两种并不相同而又互为补充的行为体系,各有自己的功能和特点。在日趋复杂、变化无常的社会环境中,领导与管理对组织的发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两者都是取得成功的必备条件。领导与管理的职能都非常重要,二者互相作用,相辅相成。组织可以看作一辆马车,管理是马车的车轮,领导是马。如果没有马,马车就无法前进;而如果没有车轮,马车就根本无法立足。只有强有力的领导和强有力的管理结合起来,组织才会正常运转,带来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提高被领导者的领导力,放大廉政领导力 领导的含义并不限于领导者,领导者是担任一定职务、扮演某种领导角色的人。领导不但包含领导者的含义,更主要的是指一种关系行为、一种社会活动和一种系统结构。领导力是一种位置权力和个人权力所构成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引导、协调下属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同作用于客观对象,贯穿于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在这一活动中,具有这种影响力的人是领导者,接受指引、协调的下属是被领导者,一定的条件是组织所处的环境,领导目标是领导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领导系统=f(领导者,被领导者,领导目标,领导环境)。如下图所示: 领导活动就是领导者率领、引导、组织、指挥被领导者,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为达到某个特定的目标而进行的自觉活动,是一个由各要素构成的辩证统一体。从本质上看,领导活动是一个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即是一个主体和客体互动发展的过程。领导活动本质上是在系统各要素的互动关系中实现的。 那么,在领导系统中,领导者在廉政建设方面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领导者要把关定向,作用于廉政建设的目标,即廉政建设要做哪些事;其次,领导者要制定廉政制度,设定廉政规则,作用于被领导者,调动和整合被领导者参与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再次,领导者对领导目标的设定和对被领导者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领导环境,但领导者又能通过改变领导环境,来提升自身的廉政领导力。 被领导者在广义上是指接受领导者引导、影响的群众。这是领导活动实现的必要条件,是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得以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被领导者是领导系统运行的原动力。领导工作的实质,就是统率、影响、服务人。充分发挥被领导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是领导活动顺利开展,实现组织目标的根本保证。领导者的领导才能和艺术,就在于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依靠群众的力量,挖掘群众的潜力。被领导者的觉悟、文化、业务、心理状况和素养,都关系到领导系统内在活力的强弱,对领导系统的状况起着决定性影响。任何领导系统,只有在被领导者的体力、智力被发动起来后,才能运转。领导者只有在被领导者认同接受的时候,才能实现其领导职能。 领导的系统决定了:只有提高被领导者的领导力,才能进一步放大领导者的领导力。被领导者的领导力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转化为领导的执行力进而来放大领导力的。 领导力将不再是领导者的专利,任何被领导者都有可能成为领导者,而且必须成为领导者。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全新的领导观,一种全新的领导力。 (四)领导力和制度、文化结合,放大廉政领导力 领导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廉政领导力的非连续性告诉我们,领导力只有在合适的情境中才能发挥作用。领导情境最稳定的因素是领导制度和领导文化。因此,完善廉政制度,创新廉政文化,也能够放大廉政领导力。 从事领导活动,关注研究环境,需要更多地关注和研究廉政领导力的制度环境。这里的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中包括非正式制度的文化。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影响领导人思想作风的主要因素正是领导制度和领导文化。 廉政文化是廉政领导环境的重要的非制度性因素,它与廉政制度并列为领导环境的核心要素。创新领导环境,必须创新廉政文化。廉政文化是指在廉政建设中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共同具备和遵守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规章制度、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及人际关系等各种准则规范与行为方式的总称。廉政文化的核心是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崇尚什么、反对什么、弘扬什么、禁止什么,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的继承和发展,是人类社会先进文化的集中体现。 廉政领导力,既可以释放,也可以关闭。完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制度建设,创新廉政领导文化,能为廉政领导力作用的发挥提供环境依托和保障。 (五)个体领导力和组织领导力的叠加,放大廉政领导力 从廉政领导力主体上看,廉政领导力分为领导者个体的廉政领导力和组织的廉政领导力,廉政建设能力也分为自我廉政建设能力和组织廉政建设能力。自我廉政建设能力是指领导者本身廉洁自律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知识技能和素质结构等,是一种自我净化的能力。组织廉政建设能力是领导者在廉政建设活动中对组织成员廉洁自律和组织廉洁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能力。自我廉政建设能力和组织廉政建设能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自我廉政建设能力可以为组织廉政建设提供廉政影响力,组织廉政建设可以为自我廉政建设提供环境和保障。 (六)认识能力与实践能力交织,放大廉政领导力 从构成上看,廉政领导能力大致包括廉政建设的认识能力和廉政建设的实践能力。廉政建设的认识能力是指廉政建设主体主观上所必备的与廉政相关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性质上属于内化的领导能力。廉政建设的实践能力是指领导者在把握廉政建设方向、制定廉政建设法律制度与政策规范、整合廉政建设资源、营造廉政建设文化环境等活动中,保持组织成员廉洁自律和组织廉洁运行的能力,性质上属于领导者外显性的领导能力。廉政建设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也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廉政建设的认识能力决定着廉政建设的实践能力和水平,而廉政建设的实践能力决定着廉政建设的认识高度和深度。 笔者认为,提升廉政领导力的对策首先要准确把握腐败和反腐败形势。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各级政府领导者决不可麻痹大意,但也不能失去战胜腐败的信心。只有客观地认识当前反腐败的形势,才有可能积极地培养、锻炼和提升廉政领导力。其次,要发挥廉政领导力、制度与科技的合力作用。领导者要通过制度建设确立合理的规则,通过科技应用提升规则的约束力,通过示范效应强化规则的执行力。重视和提升廉政领导力不会导致反腐倡廉工作退回到人们担心的过分依靠领导权力的运动反腐的老路。再次,要注重激励机制的运用。廉洁给政府工作人员带来的收益,才是他们保持廉洁的最根本动力。治理腐败,不能仅仅依靠惩处的威慑力,还要依靠激励的推动力。激励是廉政领导力的灵魂所在。在廉政建设过程中不能忽视激励机制的功能,要让廉洁者获得更多的机会,让廉洁者得到提拔重用。奖励廉洁,就会收获廉洁。最后,要在处理腐败事件中锻炼廉政领导力。腐败事件呼唤廉政领导力,腐败事件检验廉政领导力,腐败事件更能提升廉政领导力。一旦某官员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被暴露或披露时,通常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此时,一方面要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另一方面也要公正和严肃地处理问题官员,给公众一个及时、明白的交代[5]。 注释: ①廉政领导力是公共领导力的一种,它不同于私营部门的领导力。廉政领导力隶属于公共领导力,具有公共领导力的一般属性和运行规律,但又具有其特殊性。标签:领导力论文; 廉政建设论文; 执行力论文; 公信力论文; 廉政论文; 领导者素质论文; 能力模型论文; 组织环境论文; 活动执行论文; 工作方向论文; 决策能力论文; 工作管理论文; 反腐倡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