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有经济中信贷融资困境的理性理解_国有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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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去20多年,渐进式改革的主要成就,就在于发展了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经济(樊纲,2000),非国有企业地位已由原先的“国民经济的必要补充”上升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个体、私营等非国有企业的工业产值仅为2.5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0.4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84亿元,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4.68%。到1998年底,非国有企业已创造73%以上的工业总产值,63%的GDP。

1999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600万人中就有353万人在非国有企业工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业新增产值的70%,新增就业机会的80%均来自非国有企业。可见,中国经济20多年的改革开放,最为显著的、最为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企业的迅速崛起,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重要的组成成分。

与所有制经济形式变化不相适应的是银行信贷一直向国有经济倾斜(童频,丁之锁,2000),特别1995年以前,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是被当作任务来完成。在信贷资金分配过程中,国有企业的需求必须得到优先满足,剩余信贷指标分配给集体企业,只有极少部分配置到私营和个体企业。因此,面对中国所有制经济结构投入和产出的悖论,经济理论工作者无疑会引发出许多迷惑,基于此,本文比较深入地探讨了非国有经济信贷融资困境,并对其治理对策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

一、非国有经济信贷融资困境

1.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

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市场参与者双方不可能完全拥有信息也不可能拥有同等的信息,这样就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在市场上可能导致两个问题,即交易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和交易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隐藏信息可能做出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另一方的选择行为;道德风险则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隐藏行为可能从事交易的另一方并不期望进行的活动现象。而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信贷市场之中,并且极有可能导致交易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要么放弃交易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要么加强监管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来避免或减轻道德风险问题,两者的最终结果则会导致信贷市场的萎缩、市场失灵或者是交易成本增加。我国以中小型企业居多的非国有经济投资个体是分散的,对个体信息的探索在非国有经济发展初期是相当困难的;且单个投资个体所需资金规模很小,对于国有银行部门来说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必须与众多的投资个体接触,但是大规模的搜集这种非规范意义上的信息成本过于高昂,导致国有银行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贷款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给国有大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因此,正如Macmilan(1931)在研究小企业融资所指出的: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金融缺口”(Financial Gap),即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对资本和债务的要求必然会高于正规金融机构所愿意提供的信贷资金数量。

2.产权属性差异,扭曲信贷资金供给

在中国信贷市场上,由于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国家财政在产权归属性上的三位一体,即其终结产权皆归属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体制,使得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呈现出风险的“软约束”。因此,国有企业及国有银行则可以将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通过种种途径转嫁给终结产权所有者——中央政府。也就是说,国有产权属性弱化了国有企业信贷融资时信息不对称风险,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归属性必然决定其信贷需求的强烈性、迫切性和非经济理性,同时国有银行在信贷资金供给时也会因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归属,而无须过多考虑国有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尽可能地满足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信贷需求。这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即因信息不对称问题所造成国有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最终会由终结产权所有者——中央政府承担与化解。这种风险转移与化解可以从中国目前所实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和企业的“债转股”等政策措施中窥见一斑。同样,国有银行产权的特殊归属性也同样决定了国有银行自身必然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没有按风险与收益原则来甄别信贷对象,且银行监管机制不健全,违章信贷及“权钱交易”盛行,使得国有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增大,不良资产的比例过高。相反,对于充满活力、支撑中国经济增长同时又存在巨大金融缺口的非国有企业信贷需求,由于产权归属性的不同,国有银行不能名正言顺地、顺利地将其信贷风险转嫁给中央政府,信贷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增加(如中国现行的法规就规定,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呆坏账不能核销),国有银行就不得不考虑非国有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国有银行的负责人担心如果一笔给私营企业的贷款出了问题,有可能被误认为收了对方的贿赂,使得国有银行负责人在对非国有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更怕承担正常的信贷风险。所以,国有银行在发放信贷给非国有企业之前,则会非常慎重地选择与甄别信贷对象,采取种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降低逆向选择问题产生的可能性,减轻信贷的逆向选择风险;在信贷发放之后,国有银行则会加强监管力度,以防范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由此也导致交易成本(与对国有企业的信贷相比)增加。

由于非国有企业的信贷业务的风险性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国有银行又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因此,国有银行比较偏好于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而对非国有企业的信贷供给则持有十分甚至过分谨慎的态度或不积极支持的态度,非国有企业难以得到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银行信贷供求关系才会被人为地、制度性地扭曲。

3.信贷市场分割,贷款成本过高

由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二元经济结构和双轨经济体制所决定,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受到转轨经济特定条件的制约,随着制度环境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过渡,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干预,而对信贷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歧视导致市场分割,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造成信贷市场双轨制,使得非国有企业一般很难得到贷款,即使得到贷款也得支付很高的贷款利率和回扣,这样严重损伤了非国有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等非国有企业得不到国有银行的贷款,或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轻易获取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

4.贷款市场垄断,抑制非国有企业信贷

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垄断程度越高,竞争力就越差。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许多领域逐步进行放开,实施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但是,迄今为止,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仍很高,正规的金融机构有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最近由城市信用社改造的88家城市商业银行,被国家批准营业的10家中小商业银行(即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和2家住房储蓄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且四大国有银行在中国银行业中居于垄断地位。

表1给出了按照不同指标衡量的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在不同年份所占的市场份额。它大致反映了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具有寡头垄断特征,这一方面不但会产生一般垄断带来的效率损失,制约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银行业的高度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限制了它们为非国有企业服务的能力,而大银行又不愿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特别近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金融风险责任的强化监管,人为地将金融机构按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排队,划分为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和合作制金融组织等。这种将金融机构按所有制划分并在政策上加以区别的做法使得个人和企业在与上述非国有银行打交道时也会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它商业银行区别对待。这样,非国有金融机构在竞争中难以与国有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最终使非国有金融机构、尤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最终必然造成非国有企业贷款困难的障碍进一步加剧。

表1 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期末数)(单位:%)

资料来源:于良春、鞠源:《垄断与竞争:中国银行业的政策和发展》,经济研究,1999,(8)。(“总计”一栏笔者为自行加入)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所有制经济结构的变迁,非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非国有企业在信贷融资过程中却往往遇到很大困难。非国有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所做贡献与它们从各种正规金融机构所得到的资金支持是不成比例的。那么,如何有效解决非国有企业信贷融资困难的途径呢?采取什么样的扶持政策使得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非国有企业发展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放在同等地位呢?迄今为止,许多专家学者们已经提出一些针对性很强的建议:第一,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专门的非国有企业贷款部门,督促它们增加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或者允许国有银行在向非国有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率,诱使银行更多地向非国有企业放款;第二,发展面向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资本市场,如所谓的“二板市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第三,在政府的参与下设立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并由它们为非国有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第四,建立非国有企业商业信誉评估系统,推进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第五,由政府或其它组织建立专门的非国有企业融资机构等方法。无疑上述措施有助于解决或缓解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解决非国有企业信贷融资困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上述措施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因信息和交易成本上的问题,由国有大银行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的方案费用较高,如果政府强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非国有企业融资,那无异于为这些银行施加了另一种“政府性负担”,从而形成新的激励问题。利率浮动的方案也仅仅能取得有限的效果,因为在银行不了解企业信息的情况下,贷款的风险很大。银行经理人员要平衡贷款失败预期会受到的惩罚与贷款成功获得的利息再做出贷款决定,这样利率浮动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而且,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高利率也可能使逆向选择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从而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使增加的利息收入难于补偿增加风险的损失(Stiglitz and weiss,1981)。第二,发展面向非国有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非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前面分析已经指出,我国非国有经济的特征恰恰在于它是以传统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经济,所以,资本市场方案对多数非国有企业是没有任何帮助的。第三,除非贷款担保机构有动力和能力对使用担保的非国有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否则,担保方案没有改变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仅仅是将风险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嫁到国家身上,其结果很有可能造成损失和担保方案的失败。第四,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经济现实中尚存许多扭曲,各种社会公证机制和信用体系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一个完善的信息生产和传递系统的建立,所以,信息分享方案至少在短期内难以发挥作用。最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非国有企业信贷融资,因为这种机构本身就是中小金融机构,适合于给中小型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但这种专门机构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取决于非国有企业融资市场是否存在充分的竞争,如果缺乏存在独立于政府的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与之竞争,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很可能成为人浮于事的官僚机构,不仅不能对非国有企业信贷融资有太大帮助,还可能给国家造成新的“不良贷款”。综上所述,信贷金融体制的改革已严重滞后,不加速改革,就不能扭转国有银行自身经营的颓势,也不能适应加入WTO后金融开放的新形势,更不能满足非国有企业对银行资金的需求。因此,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据此,笔者认为给非国有企业以国民待遇,让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信贷市场以平等的身份参入竞争,我国信贷金融体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实行国有银行产权机制改造,消除信贷行为所有制歧视

20多年国企改革的经险和教训告诉我们国有企业诸种弊端的根源是产权机制,那么,国有银行的改革就可绕过漫长的摸索阶段,直接进入产权这一核心问题。国有银行可尝试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改造,例如可以参照一些大型工业企业的做法将总行变成控股公司,下面成立若干股份公司,向社会募股,条件成熟时分别上市;也可以整体改造为股份公司,将国有银行一元产权结构改造成多元结构,这样有利于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以市场为导向经营管理体制,强化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的责任约束,使得国有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业银行。只有如此,国有银行才能按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来经营其信贷资产,才能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信贷要求持有公平、公正的态度,非国有企业的银行信用可得性水平才能得到提高。

2.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让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供求

目前我国财政能力有限,国家无力承担非国有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缺口的义务。政策性银行由于对非国有企业信息掌握的有限性,也难以辨别出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所以,解决我国非国有企业信贷融资问题不能依赖于财政补贴或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另外,人为的低利息贷款或补贴性信贷可能既无必要也不明智。在信贷充足的地方,放款和借款的高利率,会产生一种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动力,它会促发新的储蓄,改变低效率投资,从而推动技术改造。反之,人为压低利率,往往不能刺激储蓄或阻止低效率投资(Mckinnon,1973)。所以,推行利率市场化,使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信贷市场上平等地进行融资,市场化的利率一方面使有效益的非国有企业获得了利率歧视下无法获得的发展资金,另一方面促使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信贷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

3.发展地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竞争性的金融体系

中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但是,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的一元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国有地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存和竞争的局面,市场通过优胜劣汰的办法让中小金融机构选择自己的经营机制,这样一来,中小金融机构便有动力去接近非国有企业,并最终与非国有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减少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且能够充分利用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监督机制。所以,发展国有与非国有地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不仅有利于强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信贷资金配置与使用效率,同时也拓宽了非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非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为了促使中小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地发展,应积极探索建立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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