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帐户、开放平台与衍生品牌——走向互联网的电视未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帐户论文,走向论文,未来论文,品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假如腾讯也做电视”,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命题。其实质,是正走向互联网的电视业,在这一不可逆的趋势中,如何真正与互联网相互融合的问题。
反之,对互联网服务商而言,该命题的探讨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正如电子商务并非简单的“网络购物”,互联网电视也并非简单的“网络视频”——互联网是类似于电力能源的社会基础设施,必将重构整个社会生态与各类生产业态。
腾讯是一个代表,代表的是互联网世界中拥有流量、用户、社交关系、产品服务和资本实力的玩家,也代表了迄今为止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历程。审视“腾讯们”建构的互联网产业链与生态圈,正在走向互联网的电视业,有两个需要把握的战略前提——
统一帐户:从观众到用户的测量
互联网商业的实质是流量经营,但“流量”的内涵在十几年来不断发生着本质变化。
互联网发展初期,“注意力经济”被奉之圣经。可测量的“注意力”就是网站访问量,门户网站和显示广告成为主要的互联网商业化载体,并由此衍生出CPM、CPC、CPA等访问量测量指标。
事实上,在这个阶段,互联网并没有表现出与传统媒体在商业模式上的本质差别——虽然具备天然的互动功能,但依然靠海量信息的广播式覆盖抓取眼球、兑换广告;虽然以电子邮箱、BBS为代表的用户帐户体系初步建立,但网民还是作为“观众”去访问网站,销售网络广告更侧重于网民群体的注意力总量瓜分,而非基于用户个体的精准营销——显然,这与电视商业的本质是一样的。
所以,尽管彼时腾讯的OICQ/QQ已初露峥嵘,但最风光的还是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所以,腾讯也花大力气做了自己的门户腾讯网(www.qq.com)。
与全球同步,中国互联网的第二阶段,风头最劲的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和电子商务,只不过前两者很快挣到真金白银,后者还在为争夺未来不断加大投资,维持行业的战略性亏损。
搜索引擎的代表是百度,迄今仍垄断市场;网游的拓荒者是盛大和巨人,但目前三甲已变身为腾讯、网易和搜狐畅游,除去已分拆独立运营的搜狐畅游,网易85%的收入来自网游、腾讯近半的收入也来自网游——单纯从财务的角度讲,将这两家企业称之为“网络游戏公司”,大概也不为过。
在这一阶段,用户体系的建立与建设,成为互联网企业的优先战略。这很好理解,无论网络游戏还是电子商务(含网络支付),本质上都是用户掏钱的“前向付费”模式,用户必须注册帐户才能享受体验、完成交易;假设没有基于帐户的用户体系,前向付费无从谈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腾讯游戏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除了基于产品服务的用户体验,多达数亿的QQ活跃用户、近乎“网络身份证”的QQ帐号,赋予其很大的竞争优势。
尽管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无需用户注册即可完成,但百度也希望通过“贴吧”等产品服务,完成帐号和用户体系的闭环。不过行业内有公论,用户帐号与用户体系建设,一直是百度的短板,并在移动互联网与社交网络兴起的今天,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对比来看,百度的老师Google,则通过全球最受欢迎的电子邮件服务Gmail,建立起自己的统一帐户和用户体系。
所以,在互联网发展的第二阶段,“流量”的战略价值从访问量规模下沉到用户个体,基于可感知用户的流量,基于个体流量的交易、支付等行为,才是货真价实的。
今天,互联网发展已演进至第三阶段,移动化、社交化与平台化,成为全球互联网的时代主题,而用户体系也从闭环走向开放,并形成极大具有垄断效应的用户平台。
全球来看,Facebook与谷歌,是毫无疑问的两大霸主。根据美国调研公司Jan Rain的统计,2012年美国用户在第三方网站进行身份验证(登录)时,最喜欢使用Google和 Facebook的身份验证服务,二者合计份额高达7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互联网服务商可以放弃自己的独立用户管理系统了,因为用户更希望使用统一帐号管理属于自己的互联网世界。
在中国,具有同等效应的统一帐户体系,是腾讯和新浪。前者除了QQ,还有迅猛崛起的微信;后者则凭借新浪微博,终于从只拥有“观众”的传统门户变身为拥有“用户”的社交平台。
事实上,基于开放平台的统一帐号运营,已经成为当下互联网巨头们的战略入口,不管入口的具体承载形式是浏览器还是APP客户端,其可度量、可测量的价值,均源于用户认可的统一帐号,以及捆绑在该帐号上的行为、信用和社交关系。而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统一帐号与手机号、手机通讯录的绑定,将物理世界中的社交关系完整、真实的映射到网络世界中,其商业价值不言而喻。
其实,从“观众”到“用户”的演进,也并非互联网的独有商业模式。在全球付费电视/视频的版图上,以HBO为代表的付费频道、以Comcast为代表的有线网络、以 NetFlix为代表的“DVD-网络”租赁服务商,都有自己的用户体系,可感知、可管理、可收费;不过,这些体系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在中国,全球罕见的免费开路频道数量,使电视内容运营从来就没有“用户”的概念;粗犷的运营机制和条块分割的运营区域,使拥有家庭用户数据的有线网络公司,很难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有价值的挖掘和再生产。
所以,本节的结论是,如果腾讯来做电视——
一定会基于“QQ+微信”的用户存量体系,将基于个人的统一帐户引入电视运营;
二维码的概念和应用习惯普及,使统一账户移植变得前所未有的方便,只要“扫一扫”电视屏幕上的二维码,就可以实现与用户既有帐户的对接;
统一帐户体系的建立,意味着“一云多屏”的内容分发,可以轻松跨越“感知用户需求”的门槛,并在统一的 APP框架环境中(如微信),实现统一体验的按需提供;
统一帐户体系的建立,通过开放平台,对接支付系统、社交关系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服务信息推送系统,使电视业对观众的测量从群体下沉到个体,并能按需提供各种信息或商业服务。
开放平台:从内容到功能
这几年,大家都在说,“我们要把看电视变成用电视”。广电有线网络公司搞数字电视,这么说;电信运营商发展IPTV,这么说;电视机厂商推网络电视/智能电视/云电视,也这么说;网络视频服务商搞OTT TV买盒子,还这么说……大家一直都在说,因为没人成功过;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目前还是个传说。
前赴后继的尝试,是因为“电视屏”太诱人了,这块尚未被“数字化+网络化”重构的屏幕,尺寸最大、声光电效果最佳、临场感与置入感最强、挑逗用户冲动消费的能力最突出……所以,除了视音频内容,还能将什么功能叠加到电视屏上,成为相关业者特别渴望的事情。
第一波失败的尝试,源于对桌面互联网功能的简单粗暴移植,比如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登陆电视QQ/电视淘宝/电视订餐订票等等,但基本没什么用、也没人用。原因很简单,一则人机界面不友好,在语音、手势操控不甚成熟之时,凭借遥控器或无线键盘的录入,实在考验用户的耐心与智商;二则不符合用户心理需求,互联网的很多功能应用是基于个人的,而放置于家庭公共空间的电视屏,即使是在独自一人的使用环境下,也会带来很强的隐私不安全感,比如聊天。
第二波正在进行时的尝试,源于对移动互联网终端与应用的嫁接,比如通过屏幕映像技术同步手机/Pad和电视屏,为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特定开发优化APP等。可穿戴式计算的人机界面突破,如谷歌眼镜,也提供了更多的操控想象力。
这个方向没有错,但只解决了用户使用体验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生机勃勃的开放平台,依靠海量的开发者,不断汇集针对各类细分市场的功能应用,建构大家都赚钱的生态系统,就依然无法推动电视屏像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一样,成为“能用”的屏幕。
全球来看,具备这一能力的开放平台有三个——苹果的APP Store、谷歌的Google Play和Facebook的Open Graph。与之类似,腾讯Q+、新浪微博、淘宝-天猫等开放平台,均有一定实力,但还均有不足。
说其有实力,是中国互联网的各家开放平台,均有足够的流量帮助加入平台的开发者赚到钱,比如腾讯Q+上的网页游戏开发者,月入千万级的也不罕见。说其不足,是因为没有一家具备苹果、谷歌或Facebook的操作系统级的核心技术,也就很难对生态系统建构起真正的控制力。
但“腾讯们”的流量变现能力,已足够应付中国的市场了。在巨大的流量牵引下,传统电视机构既要面对巨大的挑战,又可被激发出很多的潜能——海量的开发者涌入电视应用开放平台,使基于智能电视的应用真正实用化、多样化,继续分流电视用户的使用时间;而传统电视频道,迅速缩小为开放平台上的一款内容应用,还要面临视频网站等其他应用的内容竞争。
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精品应用,是习惯于节目制作的电视从业者不得不增加的新技能;应用生产能力与更新迭代效率,也将成为与内容创意、策划、制作同等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在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社会经济趋势下,传统电视台的社会资源、广告主资源和影响力资源,其实是个颇具竞争力的宝库;如何将这些资源变成数据化、可视化、货币化的应用支撑,对传统电视台意味着流程重组、结构重塑和机制重建。
具体而言,业已成立的大大小小的网络广播电视台,仅仅成为电视内容新媒体化的出口和入口是不够的,还必须成为电视台资源的网络集成经营枢纽,才能在基于开放平台的应用世界里,开拓出真正的溢价空间。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广电总局2013年1号文(《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提出的战略高度和紧迫力度,是足够的,但开放性依然是不足的。
期待:衍生协同的品牌效应
没有什么比文化产业更具有品牌的衍生效应了。
大到电影产业,票房其实仅仅是个火车头,真正有价值的是后续无穷尽的衍生品牌开发,从授权商品、网络游戏到主题公园;小到栏目节目,比如《舌尖上的中国》,可供开发的“吃货市场”想象力有多大?
电视和互联网都是大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从产业链建构到品牌链延伸,都具有天然的市场需求;并且,电视和互联网都是强势媒体和媒介,在品牌链建构上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加速产业链向品牌链的转换,互联网服务商具备灵活的资本优势、传播与交易同步完成的技术优势;电视机构具备积累的品牌优势、社会资源聚合的信用优势——二者互补,勾勒出衍生协同效应的美好期待。
这种期待的实操落地,资本是主轴,对上游内容创意产业、中游分发媒介和开放平台、下游终端与土地等核心资源的资本介入,是产业链向品牌链转化的必备条件。
这种期待的溢价效应,技术是驱动力,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泛在网络环境,使商业的技术触角前所未有地到达每个用户,感知需求、匹配偏好、兑现价值。
在这样的期待中,电视机构和电视从业者,需要借力打力的技巧实现品牌内涵的跨越。实际上,互联网作为一个行业终归会消失,因为每一个行业、每一家企业,本质上都融入互联网的时代中——那时,最有价值的唯有品牌,唯有具备互联网基因和内涵的品牌。
正所谓,技术恒久变,品牌永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