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三种类型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种论文,浅谈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作用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
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就是将以往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离任审计、任中审计,“移植”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阶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主要在于弄清家底、明确责任。要审查领导干部对原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应负的责任;对任期内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造成损失应负的责任;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负的责任;对原单位债权、债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增值、保值以及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应负的责任。将审计结果与干部考察结果相互印证,作为是否提拔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任中审计实现监督的连续性
任中审计主要在于加强过程控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负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可以有效地强化领导干部当家理财的责任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二是可以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干部;三是有利于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解决离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更好地提高审计效率;四是有利于组织部门及时了解干部情况,从而准确、公正地使用干部;五是有利于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为了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底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干部管理实际,提出下一年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建议计划;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分期分批滚动式安排审计,对拟提任、调任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或有其他情况的领导干部,适时安排审计,特殊情况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日常审计相结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在领导干部选择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者在作出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等决定时,将任中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三、离任审计是评价干部功过是非的重要依据
在许多情况下,我国干部监督机制还处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阶段,离任审计制度对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功过是非就显得更具体、更科学。对离任干部进行审计,可以防止离任者以离逃责,避免新官不理旧账,过好离任“交接关”。
当前,安排离任审计的时机不尽科学,表现在领导干部已经离任并被重新任命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种审计实际上仅仅是一种事后监督,使审计成效受到削弱,弊端较多:一是当查出问题时已使国家、单位遭受了损失,再追究责任为时已晚、于事无补;二是审计结果一般不会影响组织部门已做出的安排,致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三是一旦发生已离任干部有严重经济问题并且组织部门已对其作了提拔、重用安排的情况,则会使组织部门工作陷入被动,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党的形象;四是给审计取证和核实问题带来一定难度,部分被审计单位认为人已离任,再搞审计多此一举,或者怕在审计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不严格按照审计程序报送相关审计材料,在人员配合、情况提供等方面消极应付,甚至对审计中发现的疑问极力掩饰,造成审计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五是容易使审计人员工作深度上不够。离任审计时间过于滞后,使审计人员感到人已离任,就不必太较真,于是有的发现问题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审计工作随意应付,草率了事;六是导致审计处理难、落实难,后任领导对前任领导任职时产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虽然认可但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处罚等。由于存在以上弊端,一般不应采取这种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如果情况所需不得已采取这种做法,组织人事部门应主动与审计机关加强协调,使审计机关有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