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杰出人文社科学者评价模式研究——以1948年“人文院士”评选为参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文论文,院士论文,杰出论文,学者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1)01-0018-04
随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以及党和国家的进一步重视,杰出人文社科学者的评价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评选模式,采用什么样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还存在争议。本文试图以1948年当时的中央研究院第一届“人文院士”评选为参照,结合当前人文社科学者评价现状,探讨一下评选人文社科学者的应有模式。
一、1948年“人文院士”选举的背景及特点
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共产生了81名院士,其中来自人文社科方面的学者28位。从当年的《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规程》(以下简称《选举规程》)①以及后人的一些回忆和总结来看,这次选举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特点:
(一)人文社科研究蓬勃发展
从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中期,在人文社科领域中,出现了一批杰出人文社科学者。胡适著有《中国哲学史大纲》,郭沫若出版了《中国古代历史研究》,陈寅恪完成了《隋唐制度渊源略论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等力作,李济、董作宾等主持的安阳殷墟考古发掘震惊世界,正是由于有这样一批杰出人文社科学者的出现,才使得选举“人文院士”成为可能。1946年10月,中央研究院第二届评议会第三次年会做出了举行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包括自然科学)选举的决议。
(二)人文社科学者受到重视
1947年中央研究院制定的《选举规程》规定,中央研究院第一次之选举的名额依照数理、生物及人文三组分配,分别为:数理组,至多33人,至少27人;生物组,至多33人,至少27人;人文组,至多34人,至少27人。每组中各科目的名额则由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决定。三个学科领域中唯有人文社科领域组最多可以达到34人,显示了对人文社科学者的重视。而最终的选举结果也体现了这一特征,当选的81名院士中,人文组28人,数理组28人,生物组25人,“人文院士”占了近35%。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力
组织1948年院士选举的中央研究院成立于1928年,首任院长蔡元培在设立中央研究院时就特邀了数位学术专家作为下属各研究机构名誉研究员、特约研究员以及外国通讯员。这一做法体现了中央研究院重视专家学者参与国家研究院制度的建设,为今后的院士选举迈出了第一步。后来由于国内还没有充分的人才基础,只好先行于1935年设立评议会作为过渡。而中央研究院的评议会制度,是保证后来院士选举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在评议会的直接领导下,中央研究院制定出《组织法》,先后又完善了《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和《国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规程》。
(四)以学术为主要标准
在《组织法》中规定:院士的选举标准是“对于所专习之学术有特殊著作、发明或贡献者”以及“对于所专习学术之机关领导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绩卓著者”。前一条是学术标准,后一条是针对对中国科技和学术事业确有卓越功绩的学术机关领导人。在西方,现代科学体制出现之前就有了一定数量的学术精英,而在中国,先是有了一批归国留学生或少数未有留学经历的学术先驱,然后经过不断努力、奋斗,现代学术体制才得以在中国本土出现。在一些学术机构诞生后,这些人多成为机构的领导者。此后,又经他们的培养及其学生出国深造,才出现了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崭露头角的科学家和学者。但这些机构的不少领导者在学术上并没有什么重要成就,这与他们在人生的黄金时期一心专注于科学事业的建设而未在学术上倾注主要精力有关。尽管如此,当选的院士中,因主持学术机构而当选的学者并不多,仅为总数的6.2%。[1]此外,此次选举也排除了不同政见的因素干扰,如立场明显接近中共的郭沫若、马寅初均当选。同时也排除了组织者操作评选的可能,如当时负责提名事务的胡适和傅斯年均提名的罗常培并没有当选。应该说这次选举是一次比较纯学术性的选举,除民族标准外,其他因素对选举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五)采用同行提名评议
此次选举采用的主要评审方式是同行评议。在提名环节,各大学、独立学院、各专门学会或研究机构均可提名,但必须“以所包含之学科为范围”。而且,本院院士5人或评议员5人提名院士候选人时,也应以院士所在组别为限,也就是人文组的评议员(以后为院士)只能提名“人文院士”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也是分组审查,后由评议会全体会详加讨论,以出席评议员半数以上得票制定院士候选人名单。在选举阶段,开始仍然是分组对每一候选人加以讨论,并经该组院生出席人数4/5投票同意,再提交评议会全体投票。而最后的大会即席投票,也还是以分组审查结果作为主要依据,非同行的投票则是尊重同行评议员的意见。
(六)程序完善民主公开
1948年院士选举的程序如下:制定并通过《选举规程》→规定候选人资格,分配人文、数理及生物三组名额→成立筹备会→大学、独立学院、专门学会及研究机构提名并将提名名表及相关文件寄送筹备会→筹备会对提名进行初审→评议会议决初审名单结果→公告候选人名单→接受批评及建议→筹备会将重要批评及建议提交评议会→举行选举→院长将当选院士名单公告并通知当选院士开始任职→选举出现问题后修正《选举规程》。这个程序不仅包括选举预备工作与选举的各个重要环节,还包括选举出现问题后该如何处理的具体办法,称其基本无有疏漏应不为过。而且选举过程民主公开。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即行公示,公示注明每位候选人合于某项资格的根据,且公示期长达4个月。公示期间,各界人士如有对名单中任何候选人资格有意见者,“应具名提挂号信寄送选举筹备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将详加审阅,并将各方批评意见可资参考采择者,制成节要,连同全卷一并提出院士会议。”这些来自评议会以外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最终选举的结果,如人文组刘文典的落选即与来自外界的批评不无关系。
二、当前人文社科评价的背景及特点
近年来,受自然科学在人才评价领域急速扩张的影响以及社会大众对设立“人文社科院士”的日益关注,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中国社科院以及民间评价机构都加入了以提升人文社科学者地位、扭转重理轻文现象为己任的行动中来。20世纪末,教育部将原本只属于自然科学的“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引入人文社科领域。200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其中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和奖励计划中,有一项重要的举措是“鼓励高校从实际出发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并给予与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院士相应的待遇”。2004年,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的方针,李嘉诚基金会和教育部将原本在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范围扩大到人文社科领域,大力吸引更多的海外知名学者短期回国来华进行合作研究。也是从2004年开始,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和吉林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均设立了“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作为各高校内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学术岗位,并给予与两院院士相应的待遇。与此同时,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选举出了47位学部委员和95位荣誉学部委员。2007年底,民间大学评价机构“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推出了“2007年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研究报告”,505位人文社科领域的“杰出社会科学家”入选。
这些举措对于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文社科学者的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和提高。在探索并试图建立“人文社科院士”这一最高学术荣誉评价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只有对当下人文社科的真实处境保持清醒的认识并且对现有评价模式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才有利于推动这一目标的进一步发展和实现。以下我们以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人文院士”评选为参照,探讨一下当前人文社科学者评价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
(一)抓住时代机遇,人文社科再次腾飞
改革开放30年来,人文社科研究得到极大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有极其深厚而广博的传统文化资源,新一代学人自觉不自觉地继承和发扬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传统知识分子经世济民的精神。另一方面是解放思想,百家争鸣的社会大环境使广大人文社科研究者从原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各个领域不断产生新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方法以及相应的学术成果。此外,改革开放的实践也给人文社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且提出的问题之丰富,要求解决问题之迫切在中国历史上是少有的。人文社科正是顺应这样的时代潮流,在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法治社会、弘扬传统文化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文科院士缺位,历史包袱依然沉重
与1949年前院士评选重视人文社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文社科至今没有取得与自然科学(包括工程技术)相等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为奖励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做出了重大成就和贡献的专家学者陆续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及管理领域设立了最高学术荣誉称号——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院士称号的科学家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为终身荣誉。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原由中国科学院遴选划归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的院士(学部委员)制度被取消。1977年5月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至今未建立起获得国家和社会双重认可的文科院士遴选制度,即没有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顶尖学者设立最高学术荣誉称号。这一文科院士缺位的背后,导致了人文社科一系列资源的缺失。
(三)评价模式多样,组织机构缺乏统一
与1949年前的中央研究院相比,现有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领导机构中国科学院无疑是最为接近的。这是因为中国科学院有自己全国性的组织系统,除高校系统和国防科研系统外,顶尖的科学家大多集中在中科院所属的各研究所,政府依托它来推选院士亦在情理之中。而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所不同的是,1977年从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独立出来的中国社科院则不具备作为人文社科最高领导机构的地位。一方面人文社科界包括了高校、党校、军队、党政部门政策研究等诸多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由它来领衔建立人文社科界的院士制度,可能已不太现实。另一方面还有设在中央宣传部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名义上该机构也是全国人文社科的领导机构,但它只是一个行政机构,在学术上并不具有指导作用。当然,像“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这样的民间机构来评选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其权威性显然是不够的。
除此之外,教育部也只是领导人文社科的一部分即高校系统,无法作为人文社科整体的组织领导机构。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二十年来,高校的科研人员数、经费数和成果数都得到迅猛发展,教育部所领导的高校系统已成为中国人文社科发展的主力军。[2]教育部因此也实际上成为中国人文社科研究的主要组织领导机构。由此,若教育部继续贯彻和推动高校设立“资深教授”的举措,在适当的时候推出“高校人文社科院士”,则必将极大地推动全国性的人文社科院士的设立。而在具体组织选举的机构方面,2004年成立的教育部社科委则类似于中央研究院先行设立的评议会,具备了逐步推进和设立“高校人文社科院士”的组织保障。
(四)评价标准不一,评选结果受到置疑
在评价标准方面,无论是高校资深教授评选、还是社科院学部委员评选以及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的“杰出社会科学家”评选,都是以学术成就作为当选的唯一标准。而这些评选的结果由于有相当一部分过去担任过行政领导和现任领导得以入选而被外界人士质疑为“官大学问大”[3]。其实在这方面,不如像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那样将“对于所专习学术之机关领导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绩卓著者”直接作为当选标准,以弥补因卓越的行政领导工作而耽误的学术研究。此外,在评审方式上,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推出的“杰出社会科学家”评选,虽然采用了所谓的成果评价、政府评价、社会评价等遴选评价方式,但唯独缺少同行评价。[4]尽管进行同行评价有很大的难度,但不进行同行评价而简单采用其他评审指标不免会出现很大问题。例如成果评价“以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以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为标准,这实际上是对有的获奖的第一作者并非是实质性的成果贡献者,以及有一些在学术界影响广泛的学术成果,根本难以获得官方评奖的青睐这一现象缺乏了解。另外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人文社科领域)、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人文社科领域)等政府评价作为直接的入选标准,也是有将学术头衔和学术威望画等号之嫌。再如将中国社科院的学部委员和荣誉委员作为社会上各类社会权威学术机构和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机构的人才评价结果,而将高校资深教授排除在外,这又是对人文社科研究的主力军在高校这一事实缺乏了解。
(五)行政主导学术,同行评审有待引入
以2006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部委员评选为例,其程序大致如下:制定并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草案)》(简称章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推选办法》(简称推选办法)→规定候选人资格及总体数量→成立首批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推选工作小组及推选委员会→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各个单位推荐提名→对推荐上来的名单征求资深学者意见→提出首批学部委员候选人初选名单→调整首批学部委员候选人初选名单→提出首批荣誉学部委员候选人初选名单→院党组通过候选人名单→院党组《章程》(草案)和《推选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增补了14名同志为推选委员会的成员→举行投票→公示→工作小组将处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问题→院务会议通过入选名单。[5]
从以上评选程序可以看出,2006年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和荣誉委员选举的最大特点是党政系统主导了这次选举。这主要表现为起初的《章程》(草案)和《推选办法》由院党组同意通过;推选工作小组和推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由院党组决定,并且多数党组成员本身就是推选工作小组和推选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最终由院党组同意通过;院党组还临时修改了《章程》(草案)和《推选办法》并且增补了14位推选委员会的成员;最后由院务会通过最终当选名单。而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人文院士”选举,依靠的主要是已建立起来的学者群体——评议会,评议会的成员包括胡适、陈寅恪、傅斯年、赵元任等人,这些评议员在国内的学术界几乎都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和威望。所不同的是,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是属于全国性的选举,而2006年的社科院学部委员及其荣誉委员的选举是属于单位内部的选举,或许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主导选举的主体有所不同。然而,从更为长远的建立国家级的人文社科学者荣誉评价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最终还是需要一个权威性的学术主体来主导“人文社科院士”的选举。
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包含工程技术)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我们不能苟同我国自然科学整体水平领先于人文社科整体水平在世界上的位置,我们更不能苟同所谓人文社科成果难以衡量因而无法评价一位人文社科学者的水平这一提法,因为学术自有它的规律和逻辑,各门学科也都有自己的标准。问题是我们对人文社科的认同还不够,对人文社科已经作出的贡献和将来可能作出的贡献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作为人文社科领域的学者或管理者,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各类人文社科学者评价模式,最终实现和建立国家级的“人文社科院士”评价制度。
注释:
①《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规程》见北京大学档案馆藏档案,案卷编号:BD1947058。以下相关内容亦来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