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评价体系对行业特色型大学发展的影响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评价体系论文,特色论文,高校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10)06-0025-04
一、现行行业特色型大学的评价环境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不断加快,高等教育逐步成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社会公众接受教育需求的一种公共资源。作为高等教育主要实施机构的高校,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府和社会对高校的要求和期望也因此而越来越大。由此出现了政府层面的高等教育评估与社会层面的大学排名两种高校评价方式,目前对行业特色型大学的评价也是采用这两种方式。
(一)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
高等教育的评估是关系到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运作效率的核心制度安排,它既是一种激励机制,也是一种竞争机制。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是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而开展起来的,它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2003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教育部组织的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顺利完成,涉及普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及独立学院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共评估了各类高校1200余所,是开展规模最广、历时最长、促进作用最大、影响最为深刻的周期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
(二)民间组织的大学排名
与政府高等教育评估相伴随的是某些研究机构或民间团体发布的30余个大学排行,最为典型的是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武书连及其课题组(以下简称广研院)自1993年就开始进行的“中国大学评价”及网大(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网大)从1999年开始推出的每年一度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二者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我国民间对大学的排名既反映了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社会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良好态势,又代表了市场经济要求高等教育加速发展的呼声,中国高等教育要迈向国际化,代表非官方或半官方看法的“大学排行榜”,正在形成一种国际高等教育管理潮流,它促进了大学自身的反思,为公众了解大学提供了一个畅通的信息渠道,成为监督大学发展的第三种力量。
然而目前我国的大学排名正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一种不规范的无序状态。任何未经政府资质认证的社会组织机构甚至个人,都可以采用线性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简单的量化打分,以小样本调查的方法对不同的大学进行综合排序,并将之公布于媒体,这显然偏离了大学选优排序的本来意义。且因为媒体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些大学排序对高校可能产生误导,从而偏离自己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因此政府一直以来不提倡、不支持对高校进行排名,而高校对排名结果也多有诘难,使得已出现的大学排行榜缺乏权威性,很难获得普遍认同。
二、现行评价体系对行业特色型大学发展的影响
(一)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影响了行业特色型大学的特色化发展
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多以统一的指标标准应用于诸多学校与学科,过于强调“标准”而淡化“特色”。如2002年前进行的优秀评估、合格评估、随机评估是根据办学历史长短对高等学校进行“人为”的划分,无法真正反映高校的实际办学水平;2002年后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其评估标准适合于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缺乏多样性和层次性[1];即便是民间组织的大学排行,也是对所有大学采用同一指标。评估标准的僵化和缺乏弹性迫使许多原本特色鲜明的行业特色型大学为达到“标准”而追求一致,为“争优”而忽视多年来形成的办学特色与传统。总之,以投入水平为导向的单一的、大一统的评价指标对行业特色型大学办学的趋同化与综合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
(二)评价指标的重学术性影响了行业特色型大学的行业应用性发展
大学排行榜的指标设计都倾向于大学的科研成绩,而牺牲了教学质量,虽然一些排行设计了诸如“招生选拔性”、“班规模”等与教学相关的指标,但是这些指标基本上是与大学教学输入端相关的,并不一定能反映大学教学的输出端——质量[2]。排行对于科研的偏好强化了当前大学趋同的世界性趋势,使得原本适应不同社会需求的、不同类型的院校都向研究型大学靠拢,大学纵向上的差距被排行人为地膨胀了,同时掩盖了高等学校横向上的差别。这种只注重科研成果的产出,而忽视教学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评价体系势必对行业特色型大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盲目追求SCI论文、纵向课题、学科学位点数量等的学术价值观,正在引导着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教师远离实践教学,远离行业应用性研究,转而追求纯理论研究,不仅影响了行业特色型大学本身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产业的发展[3]。
(三)评价主体的单一性影响对行业特色型大学评价的全面性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基本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单一主体来完成,半官方或民间的评估机构,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各省教育评估院等有官方背景的事业性评估机构外,其他中介评估机构尤其是民间评估机构很难介入政府委托的高等教育评估项目,也未曾有机会参与到教育部组织的评估工作中去[4]。由政府组织的专家组作为高校评估主体虽然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客观依据,但专家并非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教育的直接消费者和当事人,并不能替代其他与教育相关者的意见和要求。行业特色型大学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都是立足于行业,与整个社会的产业发展紧密联系,仅仅由政府行政部门来评价显然是不全面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个体对高等教育都有不同的需求,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并不能同时兼顾社会及个人对高等教育的不同需求,加之整个评估过程的封闭性,其他机构也很难对政府的评估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民主性。
三、对行业特色型大学评价的政策导向
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也应该多样化。高校评价的目的将不再是衡量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及其结果是否达到某个既定的标准,而是衡量这些活动是否有利于满足不断变化的、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从而发挥对高校办学与发展的引导作用。因此,要重视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高校评价体系。行业特色型大学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种类型,既有与其他高校共有的特征,同时也存在着个性的因素,为了引导行业特色型大学的特色办学并在自身类型中合理竞争,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借鉴现有评价体系共性指标的基础之上,结合行业特色型大学的特点,构建有利于此类大学特色化发展的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的设计要突出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核心特征
行业特色型大学评价内容的设计应该在充分借鉴现有评价指标,即统一规格基础上进行,这是要求行业特色型大学在其基本方面能达到共同的指标和基本的规范,同时又要求在评估体系中给行业特色型大学的个性、特色与优势方面留下足够的空间,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1.办学指导思想:要反映行业文化创新理念。办好一所高质量的学校,必须要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它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行业特色型大学办学指导思想的评估中应加大对办学传统、历史积淀的重视程度,增加行业文化创新的办学理念观测点,引导行业特色型大学注重行业文化建设与创新,以行业文化吸引、熏陶师生,培养师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行业文化创新既是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又是促进行业特色型大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行业特色型大学的创新文化理念可归纳为:贴近实践,兴业报国,自主创新,引领文化。自主创新作为创新文化的本质特征,可以体现在行业特色型大学建设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应该体现在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创新方面。行业特色型大学应该增强使命意识,在推动行业创新文化建设,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起引领作用。
2.学科建设:要注重行业特色学科的建设。目前对学校的评价特别重视学科数量,从而导致许多学校盲目增设学科点,放弃自身特色追求大而全。对行业特色型大学学科建设的评价主要不应看学科有多全,覆盖面有多广,而是要看行业特色学科的保持与建设情况。行业特色型大学经过长期依托行业不断进行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已形成带有鲜明行业特点的主干学科,这类学科与其它高校同类学科相比具有更多的内涵和价值。大学的核心竞争力是学科竞争力,是否拥有良好的学科及专业结构、集群或生态圈,决定着学科的交叉深度、传统学科的生命力及新兴学科的生长力,决定着大学是否适应科学发展及时代需要。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核心竞争力是以具有行业特色的优势学科为核心,以学科的集群或生态环境为支撑,通过正确的发展战略,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与行业需求全面对接的过程中取胜。因而可以从行业特色型大学特色学科及专业结构的行业关联性、完整性、创新性以及较大范围交叉并能催生新兴学科的学科集群建设中考察行业特色型大学特色学科竞争力。当某一学科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是全国唯一或对国家重要行业发展起着核心作用的学科,应考虑通过加分来提高其地位,鼓励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特色学科,从而更好地体现特色是学科的立足点,是学校要确保和发展的重点。
3.人才培养:要注重行业内就业率及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数量。主要是学生在行业内的就业率与声誉。学生毕业后的状况集中反映了大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及用人单位对大学的信任。大学的教育质量归根到底是其毕业生满足社会需求的适用性。毕业生就业情况是检验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生存的基础。在对行业特色型大学教育效果的评估中,应以行业内就业率作为主要考察方面,把培养的学生是否受行业欢迎,能否满足行业需要以及与行业实际工作的密切结合程度作为重要的教育质量指标,为行业领域培养行业骨干与领军人才的数量作为衡量获得行业认可程度的主要指标,使得此类高校进一步强化行业意识,把为行业服务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4.科学研究:要注重科研成果对行业企业的贡献与促进程度。行业特色型大学大多数是从单科性高校发展起来的,与行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这类高校在体制关系改变后向多科性大学转型,甚至走向了综合化,但其性质不可能彻底改变,科学研究的领域仍主要集中于行业共性技术与前瞻性技术研究。因此对其科研活动进行评价时要体现一定的学术性,但不能绝对以学术论文发表的级别与数量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应该更多地注重科研的物化成果对行业的影响和促进程度上,将应用型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作为考察点。评价是否有效,基础研究看的是原创性,应用开发研究看的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在对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成果评价时更不应以论文数来衡量,而要看其产业化之后的市场竞争力。建议由企业出具研究项目的产出效益(直接增加利润或节约生产成本)的相关证明来评价科研成果的质量,在获得授权后3年内还没有被企业采用的专利则不能被计入科研成果,以抑制部分高校只追求科研数量而无视市场需求的科研行为。
5.师资队伍:要注重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结构及数量。师资队伍是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最主要因素,在教学评估中是主要的考察内容。行业特色型大学主要为行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要求教师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并且还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行业特色型大学师资队伍进行评价时,应把兼职教师的结构与数量作为主要观测点。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并兼有专业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目前由于我国教师培养机制以及其他现实条件的限制,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较少,必须通过企业兼职教师来弥补不足。通过对兼职教师队伍结构与数量的评价引导行业特色型大学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行业企业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参与教学与指导。同时要把对教师评价的重点转向教学,改变以前明显倾向科研的做法,校内各类拔尖人才的遴选,不能把科研成果作为唯一的条件,要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的教师采用不同的政策,对兼职教师的测评点要更多地放在教学工作上。
(二)评价主体的构成应吸收更多的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校评价对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以及突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作用,应该对高校评价主体进行结构性调整,逐步扩大评价主体的范围,吸收更多的专业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专家参与,形成多方介入的多元评价模式。对行业特色型大学的评价,尤其对行业特色鲜明的学科进行评价时,可以吸纳更多的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行业领域专家经常参加本行业发展的国内与国外交流会议,对行业规范标准、行业技术前沿与行业人才需求情况具有很深的了解程度。因而对行业特色型大学评价时,可以由教育界专家与行业界专家共同组成评价主体,同时也吸纳学生、教师以及用人单位参评。教育界专家参与评价主要从行业特色型大学办学的基本要求与规范等方面进行,行业界专家的评价主要从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教学科研活动是否按行业界业已制定的行业专业标准进行,引导行业特色型大学及时根据评价信息调整专业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培养适合行业专业标准的专门人才。行业领域专家参评能体现出很强的专业性,既便于同行专家对本行业发展共同进行深入研究,又可以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符合行业发展的评估标准和程序,保证行业特色型大学与行业标准的“对接”。
(三)评价的价值取向要更多地体现教育消费者的需求
在政府主导的高校评价体系中,政府作为评价主体,在价值取向上往往突出政府自身的需求,虽然较好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但由于社会其他各方面很少实质性参与评价过程,致使整个评价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评价原则以及标准也只能体现政府的愿望,而无法兼顾教育消费者的需求。高校为了迎合政府意志,必然会使自身的价值取向与行政部门保持高度一致性,忽视了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客观需求,从而抑制了高校的个性化发展,扼杀了高校的办学特色。
一般而言,市场上一种产品质量的好坏除了要得到权威机构的认证外,最终还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的认可,如果某种产品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但用过该产品的消费者群体却一致认为这种产品质量低劣,那么最终整个社会都会相信消费者群体的意见,甚至会怀疑权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在教育领域内,教育消费者主要由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的学生与作为毕业生的消费者的用人单位构成,只有当高校获得了教育消费者的认可,才能获得社会认可。
因此,对行业特色型大学的评价应该更加注重社会用人单位的评价,立足于行业企业对行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与科研要求,以毕业生对工作的适切性与创造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经济价值等为依据对学校作出客观的评价。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为中心进行评价,可以促使学校更加重视学科与专业结构的调整以顺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更加重视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如操作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的培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网站,将以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为中心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公布于网上,并设计一套网上评分软件供用人单位在网上为被评估高校打分,发挥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作用。结合教育消费者的评价才能使学校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的状况,为学校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