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度负债的对策_资本金论文

企业过度负债的对策_资本金论文

企业过度负债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经营,形成沉重的债务负担,已经成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难点。国家统计局1994年对13个省市发出的1690份问卷调查,80.4%的企业认为企业债务负担越来越重。债务基本上有两种:一是企业无力偿还的各种贷款,二是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形成“债务链”。大家都希望能够有些妥善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

在1994年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高达75%,若扣除资产中损失挂帐的虚数,实际资产负债率为84.1%,远高于正常50%的比例。另据统计,约有27.6%的国有企业,帐面负债总额超过了资产总额;另有21.5%的企业,若以损失挂帐抵所有者权益后,将实际成为空壳。在国有企业中,如果扣除固定资本,则绝大部份企业的流动资产是靠贷款或欠债周转。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给各个方面带来很多问题:

从债权人来说,由于不能按时收回本息,在银行形成了大量难以收回的不良债务。据《经济日报》1995年2月24日资料,国有企业累计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已达1万多亿元,差不多占银行贷款的40%,压得企业和银行都喘不过气来,如不尽快消除这种情况,专业银行很难转制为商业银行。对生产或流通中的债权企业来说,不能按时收回债务,由于缺乏资金,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新的银行贷款,或者连锁拖欠别的企业贷款,形成新的“三角债”。《经济日报》1995年2月28日资料,据对全国乡及乡以上近40万个工业企业统计,1994年末企业应收帐款净额高达6413亿元,比年初上升约2400亿元。若按1∶1比例推算,企业间“人欠”(债权)与“欠人”(债务)资金规模合计超过12600亿元。而同时期这些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平均余额为26636亿元,企业间相互拖欠的资金大体相当于流动资金的一半。

对负债企业来说,如系盈利企业,则每年支付大量利息,减少利润,影响经济效益,不能实现自我积累,所以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负债过度也会形成“包袱”。如系微利企业,往往支付利息后形成亏损,目前我们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原因在此。如系亏损企业,则增加亏损,若无力按时支付利息,利息转为负债,或借款还利息,新的负债额逐年增加,利息负担更重,亏损更为扩大,恶性循环,“雪上加霜”,威胁企业的生存。负债过度还会影响企业生产和流通周期波动,当银行紧缩银根时,不仅不能增加新的贷款,还要讨老债;债权企业受银行从紧贷款的影响,为了保自己,也要加紧“逼债”,双管齐下,就会影响企业自主经营,很难有好的经济效益,又怎么能够同那些借款较少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竞争,并在竞争中取胜?同时也很难走向市场,真正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财政税收来说,企业负债过度,资金紧缺,为了按时还债或付息,往往不能按时交清税款,影响国家财政正常运行。而且负债过度,利息支出加大,财务费用过多,影响企业利润,减少国家税收,增大财政赤字。

缓解企业过度负债,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目前在经济活动中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本事的用银行的钱,没本事的钱存在银行里”,“银行不是我们(指生产流通企业)开的,但银行是为我们开的”。这些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不错。一般说来,适度负债经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有两条基本原则:第一,要有相当的效益。即借入资本所获收益要大于或至少等于借入资本的成本;否则,必须以自有资本的获利偿还借款利息;若自有资本获利还不足以偿还利息,就形成亏损。所以,第二,负债一定要慎重,更要适度。

对企业过度负债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我想提出十二条对策:

第一,制订自有资金规范政策。

企业过度负债经营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长期以来企业不能补充或很少补充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太低,大部份生产经营资金甚至固定资产资金依靠银行贷款,或“拆东墙补西墙”,相互拖欠。因此,要制定明确的政策,规范企业资金行为。如新建企业必须占有多大比例的自有资金;每年企业税后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之前,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增加资本金;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负债达到资产多大的比例,要对负债加以控制。同时,在国家财政情况好转时,要建立拨补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制度,增加企业资本金;或者以国家资本金所得利润转为增拨流动资金,增加国家资本金,以减少企业负债,增加自有资本。

第二,转增国家资本金。

国家财政拨款改贷款形成的企业债务,如企业技术和管理素质较好,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特别是属于国家政策性微利或补亏产品,应当区别情况,分期核定一定数量和比例,逐步改国家财政贷款为国家投资,正式办理划拨手续,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样,把长期挂在双方帐上的债务,转化为投资,放到明处。

第三,注入新的财政资金。

在当前国家财政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直接从当年预算收入中增拨资金给国有企业还债是不现实的,无论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难以做到。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由中央银行借款给财政,或者由财政直接向银行发行专门债券,由银行认购。国家财政把筹集到的这部份资金,分别情况,有重点地拨给企业作为自有资金(国家资本金)。企业得到这部份资金后,归还相应数额的银行贷款。这种做法,可以实现企业、银行、财政三方之间的债务调整,既不加大当前财政负担,也让专业银行和企业解决历史包袱。二是向社会专发一笔国债,或从每年国债发行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量,专门用以解决部份企业债务问题。

第四,银行贷款转投资。

可以研究采取在一部分国家支柱产业或基础产业有股份制改造前景和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把现有银行贷款有选择地、有限额的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投资,即把相应的借款凭证转化为银行持有的股票或资本金,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在将来法人股可以上市后,必要时银行可以出售股票,或者转让给资本实力较强的企业,收回资金;也可以由企业买回股票或者转回一定的资本金。这样既不增加财政负担,也不扩张信用总量,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银行与企业的经济关系,硬化了银行贷款的约束力。当然,这种转化要有个合理的度,应局限在企业确实无力归还的铺底资金贷款范围内。不能把正常贷款也转为投资。

第五,调整债务结构。

对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途,企业有一定盈利,但由于资金不足而形成负债过度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组,或中外合资,或吸收非国有企业投资者注入资本金,用筹集的社会资金和外资清偿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对企业之间的债务,特别是由生产协作关系构成的超过一定年限的经常性债务,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可以将债权转为参股投资,重新核定资本金,相关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实行兼并或出租。

通过资本实力较强需要发展而又缺乏生产场所或设备或劳动力的企业,以承债方式兼并负债过度企业。负债企业也可以采取全部或部份场所、设备出租的办法,用租赁收入逐步偿还债务。

第七,出售场所或设备。

有一部份国有企业特别是老企业,过去兴建时征用了大批土地,或者建立了很大的厂房和专用设施(如专线铁路、公路,专用码头、仓库,电站等),或者购建了大量的专用设备(如大型吊车等)。可以根据当前的生产需要情况,经过批准转让部份富余土地,出卖部份资产,或者从闹市区搬到郊区,由此而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批租原有场地的收入和资产的收入,用以还债。我主张有条件的负债企业尽可能采取这一措施,不仅收入可以还债,还可以节省一笔管理费用和修理、折旧费用,增加利润。同时,从购买的企业来说,可以减少投资成本,及早进行生产;从全社会来说,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利用。有些设施可以采取对外服务,共同使用,以增加收入用以偿债。

第八,认真清理债权。

负债企业也有债权。由于社会资金普遍紧张,固定资产投资缺口过大,企业结算纪律松驰等因素,加之法制不健全和体制不尽合理的影响,企业间相互拖欠,“拖欠有理,欠帐有利”的现象愈演愈烈。债务的相互拖欠形成了令人头疼的“债务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阻碍。虽然债权方加大了资产数额,但占用银行贷款或企业资金,也相应增加了负债数,即使在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仍然升高。例如,某企业资产1千万元,负债5百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如债权债务同时增加1百万元,则资产负债率即为54.5%。而且往往这种债权得不到利息,而为此向银行贷款周转则要支付利息。因此,要积极清理债权,采取措施收回资金,既降低资产负债率,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第九,抓紧处理积压。

目前,不少企业产品有积压,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也有积压(有的还不适用),存货占用资金日益加大。据《经济日报》1995年2月28日资料,1994年末,仅工业产成品资金占用额高达4018亿元,比年初上升700多亿元,相当于当年新增流动资金的55%。形成一方面流动资金大量沉淀,一方面为了维持生产,不断向银行增加借款,或者拖欠相关企业的资金。因此,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处理积压。用不着或用得着但库存过大的原材料要处理,不要想着将来买这些原材料涨价,实际上长期摆着等用,占用的资金要付利息,材料保管要花费用,加上自然损耗,不见得合算;碰上原材料降价或高科技新材料的出现,说不定价格还要低,则更不合算。对积压的产品更要积极处理,该降价的降价,特别是市场难销的商品要及时转产。

第十,解决企业亏损。

目前企业亏损局面仍然严峻。不少国有企业已有的亏损额长期“挂帐”,不能及时弥补;有些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扭亏,亏损额仍在增加,超过核定的补亏定额。为了维持生产,必须要负债经营。对亏损要分别情况解决:属于政策性亏损,要认真查实,及时弥补,不能长期“挂帐”。因为政策性亏损企业,其产品往往是市场需要的,而且多为农业生产资料或人民生活必需品,如不及时弥补,企业又难以自行消化,其结果往往通过增加负债弥补亏损。属于经营性亏损,应“自负盈亏”,加强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扭亏增盈,不能再用负债的办法来补亏损。

第十一,动用银行呆帐准备金或者停息挂帐。

对一些企业因各种因素,特别是非企业责任而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或者也不应由企业偿还,经银行认真审查批准,确定属于死帐呆帐,应研究用银行呆帐准备金冲销一部份;或者暂时停息挂帐。

第十二,实在没有办法的办法是破产。

这里有一条基本原则,企业不能蓄意用破产的手段,把一部份资金转移到别处或另组新的企业,而把债务留在原企业宣布破产,不合法地逃避债务。只有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而且确实到了无法可救的地步,才应当按照《破产法》规定,清算偿还债务。

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从根本上来说,要靠企业自身眼睛向内,严格管理,通过艰苦的努力增产、增收,立足于自己积累资金,逐步减轻负债负担,并增加自有资本。从国家来说,对企业的债务既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律豁免,又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资产债务重组改革,采取实际措施加以解决。不然,再好的经营机制也难以发挥作用。当然,过度负债是历史形成的,卸包袱的难度很大,影响到很多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实事求是,广开门路,各方配合,抓紧分步实施,才能为企业实行现代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宜的资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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