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怀认为,债转股绝不是最后的晚餐_债转股论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怀认为,债转股绝不是最后的晚餐_债转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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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国企走出困境是政府和企业的当务之急,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就下半年如何继续推进国企改革和脱困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其中,被媒体称为“国企改革的最大动作”的“债权转股权”(简称债转股)正式启动尤其引人瞩目。

其实债转股这个主意并不是现在才想出来的,几年前对国企脱困、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等课题进行研究时就有人提出这一方案。而现在的方案多了一个中间环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那么,政府今年出台这项政策的背景、目标如何?实施债转股对企业、债务有什么要求?债转股真能救活国企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淮研究员。

化解金融风险、应对通货紧缩,是债转股的政策目标和意义

陈淮认为,目前的债转股是比较成熟的方案,一个作为中间环节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很重要,使国企的债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由国家认下来,至少形式上不是由国家财政直接认下来,并且采取了一种更贴近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非政府的权力机构,而且接受这些债务以后要经过债务重整、组合或股权上市再变现,出让给下一个所有者。

而出台这项政策选择今年这个时机,陈淮说,实际还包含这样的政策目标:应对当前通货紧缩的严峻形势。目前的通货紧缩已经不是一般的物价下降或是经济增长速度不够快,而是从中长期发展看,国民经济有从高涨繁荣转到衰退萧条的趋势。物价的连续下降已达20多个月,而生产资料价格下降已达30多个月,后者意味着社会投资在减缓,政府投资增长过程中民间投资在下降,这是一个更为尖锐的事实。

陈淮强调,债转股第一位的政策目标是化解国民经济运营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国有商业银行因为改革措施不完善以及其他一些体制性因素,存在着大量的呆坏账,而且不良资产的比例还相当高,构成了金融系统运行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严重损害。在这样的政策目标下推出债转股的同时,用债转股的方式来化解银行不良金融资产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也是近十几年来的金融创新方式。

目前准备实施的债转股,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将其内涵和整个模式扩展了。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是有条件债转股,决不是“最后的晚餐”

从经济学的领域说,从符合改革发展的政策目标来看,陈淮认为符合债转股的企业主要有这么几个种类:

一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对结构调整、压缩过剩生产能力、调整当前的供求失衡形势有重大作用的企业显然在优先考虑之列。

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债转股不是把企业亏掉的那部分转为股权,一定要有比较优良的实物资产相对应的企业,债务才能转为股权,符合这样条件的要优先考虑。

三,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有一些措施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弥补,最大的不完善是“拨改贷”,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有一批固定资产是靠银行贷款形成的,本来应该是投资者或所有者注入资本金,只有一部分靠贷款,全部靠贷款实际加大了社会的风险。但债转股不是简单地否定“拨改贷”,“拨改贷”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当初设想的是在国有企业没人负责、产权虚置、预算约束的状态下,能够在不触动公有制最终所有权情况下,给它一定的外部资金约束,设想是不错的,也是向市场经济方向迈出了一步,但有严重缺陷,因为当初设想的是这些项目都能赢利,但市场终究是变化的,特别是新建企业不投入资本金的方式,导致现在很多企业的债务负担,因此这些改革措施不完善是需要弥补的,这种类型的企业也适于实施债转股。

四是对形成产权结构多样化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企业,适于搞债转股。

但这项政策出台及进入酝酿实施阶段后,人们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陈淮说,他前不久陪中央领导考察了东北的11个企业,情况各异,但无一例外都要求债转股,都将之视为最后的晚餐,是从中央政府和国家手中获取资源的渠道,甚至潜意识中存在着向原有体制下统收统支回复的一种期盼;同时陈淮认为,债转股对改革措施不完善方面的弥补,不少人的错误认识是,好像企业欠银行的钱是债务负担,只要债转股就活了,因为所有者是按股分红,潜台词是投资人就应当也只能取得比银行利息低的收益;再次,有人认为债转股是扶贫救灾,尽管政策的原定目标是扶优,但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先考虑最困难、根本没希望的企业,比如上市公司中那么多虚假包装上市,本来是券商、推荐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作弊,但现在只追究上市公司老总或个人责任,至今还没有一例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还有人没有理解债转股政策倾斜的方向或根本不愿意去理解,上报时还是强化原有产业,继续发挥它的所谓优势去选择项目,维持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人们切不可期望过高

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短期和长期的政策风险,这是最大的后顾之忧,主要有:

一,制度性风险。按制度规定,银行不可以经营实物资产,不能拥有企业的股权,只能经营货币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种变通的方式,但不管如何变通,实际潜在的风险不可能变通掉。

二,即使允许银行投资,最大的投资限度也只能是自有资产部分,不能用储户的资金,而我们现在的不良债权部分远大于银行的自有资产,使银行运行过程中风险大大增加。因此债转股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不得已为之。

三,政府无论如何强调债转股只此一次,但开了这个口子,有了这个政策,企业认为拖欠银行债务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能债转股,连还得了银行贷款的企业也不还了,现在不少企业不仅表现为债务逾期,甚至已发展为不付欠息。这样的情况会对社会信用、行为规范造成损害。

这些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需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陈淮认为目前社会各界对债转股期望值过高,而国企的问题决不仅仅是债务问题,市场问题、内在机制问题、设备老化问题、人员负担问题以及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外来竞争加剧等等,各种问题纷繁复杂,债转股充其量只能在减轻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一定作用,而且尽管在改革与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等方面有一些作用,也只是一个延伸而已,即或如此,在减轻债务负担方面还存在着一个未必合理的机制:投资者应该获取比银行利息更低的收益。因此人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即对债转股在国企三年脱困、国有经济整体走出困境上发挥作用,存在过高期望值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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