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对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试论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经济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化交往形式
关于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作出规定。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最佳的经济形式;社会学确认,市场经济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化的一种形式;法学则从法治的角度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这些不同的规定,仅仅是从某一种特定含义上揭示了市场经济的特殊属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则从人与物的矛盾关系上深刻地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最一般的本质,认为市场经济按其本质来说,就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化的交往形式。这就从总特征上揭示出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具有历史的深度性和严格的科学性。
从唯物史观的视野考察市场经济,人与物的关系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中,“人”是作为物质经济关系的承担者,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地位、自身利益和自主活动方式。而作为这一基本矛盾中的“物”,则是指经济活动的客体形式,主要包括商品、货币、交换价值以及商品交换关系等。人与物的内在基本矛盾,是在物质的经济关系中展开的。由于市场经济中的人的关系表现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物化关系,因而市场经济生活在运行机理上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是,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以一种特殊媒介物为标准来衡量的关系,即以物与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生产者相互进行交换的物质经济关系。生产者个人的活动和产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换”这一社会关系转化为交换价值和货币,体现在交换价值和货币上,其利益本位的价值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人与人的关系的这种社会性说明,生产者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生产活动,要以“物”的联系为基础,以物质产品的交换形式作为生产者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经济活动的这种人与物的关系揭示了:不论是生产者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是劳动产品,也不论是交换价值和货币,都具有物化的性质,并通过“物”的方式表现出来,即形成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因此,马克思把市场经济中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这一内在本质概括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①],从而科学地说明了作为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就主要表现于此。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通过物与物的关系得到表现和实现,因而在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中,人的价值、地位等不再表现为血统、出身等自然秉赋,而是表现为商品货币的物化形式,对“人的依赖”变为对“物的依赖”,也就是人身依附关系为物的依赖关系所取代,超经济统治为金钱统治所取代。市场经济正是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作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化的交往形式产出生来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
既然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那么它在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中就是不可被消解的内在本质,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只不过其性质、内容和表现程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所不同罢了。
马克思曾经从人的解放这个角度,把人类历史的发展设想为三个发展阶段,与此相应地划分为三种社会形态。在第一种社会形态中,由于商品货币关系还处于萌芽阶段,社会分工的实现只能依靠超经济的强制,因而最初的社会形态就表现为一种“人的依赖关系”,即人身依附关系。到了近代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人们摆脱了等级特权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新建立在商品、金钱之上。在金钱(物)面前,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不容许任何超经济的特权关系存在。这对于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可以说是对个人的某种形式的解放。这时人类历史步入了第二种社会形态。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人的独立性”,只是从对人身的依附转变为对商品金钱的依附。然而,马克思则进一步确认,只有当人类历史发展到了第三阶段时,人类才能从对物的依赖关系中摆脱出来,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②]。这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到那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③]。在马克思看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发展阶段,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假如没有“物的依赖”代替“人的依赖”,不经过物化的熔铸,不首先争得“人的独立性”,人就不可能从旧体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中挣脱出来,也就不可能最终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因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共产主义创造了条件。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实现了个人的某种形式的解放,促进了独立个人的生成,从而也就能够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幅度地推动经济的增长,使资本主义制度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创造出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总和还要大的生产力。但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以维护个人私有制为宗旨、把统治权构筑在对商品金钱的依附基础之上,这就极大地强化和巩固了外在于人的物对人的支配,致使人完全屈服于物的异己力量的统治。在物对人的支配下,不但一切经济活动围绕利润和财富转,而且社会上一切有用的东西甚至良心和名誉等都被纳入商品交换范围。结果导致了“人”的意义失落,丑恶现象蔓延滋长等现代社会“文明病”。这表明,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已演变成了物对人的支配关系。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时,曾明确指出,物对人的统治,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立足原则,它表现为两个特质:一是,物的世界增值是以人的世界贬值为代价,即物的地位高于人的地位[④];二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是以牺牲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即物质财富高于人本身的财富[⑤]。显然,建立在物对人的统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无法满足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无法使病态人转变为健全人,建立完整人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差异;决定了在这种新型体制下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物对人的支配关系。“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应是内在的结合而不是外在的附加,因此按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应当、也能够对“物的依赖”加以合理的限制,使之朝向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种合理限制所应遵循的原则是:第一、在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中,必须保持人的独立自主性,展示人的个体主体地位,体现人的独立自存的价值,而不能盲目地受物的支配,成为物的奴隶。也就是说,人对物的依赖应积极发挥人的独立自主性,人依赖于物是为了使物更有效地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为人更好地驾驭物提供物质条件,创造物质基础。第二,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应遵循社会主义方向,符合社会主义原则。这里关键是要以“社会主义”的制度性质制约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只有这样的依赖关系,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对商品交换关系的调控,不但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制约,使之具有社会规范性与合理性。以利益为本位的市场活动,假如没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制约,人对物的依赖也可能导致物欲横流,恶念丛生,给社会带来灾难。与社会主义原则相一致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它要求人创造和占有物质财富,不是为自己身体的享受挥霍,而应当是履行社会主义理想、信仰的社会责任,并以此来体现人的自身价值。第三,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应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是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限制与束缚。为此,它既要超越由交换的物化关系所编织的纯粹物质利益的罗网,去寻求人的价值,又要维护大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和世俗幸福,决不能剥夺人的生存权利。从而把物化价值和人道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人的完整价值。这样,才有助于引导人们有效地克服由人对物的依赖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三、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双重效应
任何一种社会历史形式都具有两重性,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也不例外。这集中表现为它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在发挥积极的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负面效应。这两方面的影响犹如一物之两面一样不可分割。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对物的依赖的这种双重性质,才有可能客观和全面地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层社会作用,切实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去引导、调控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冲破了旧的传统体制下的人的依赖关系,把人从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推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其最为明显的正面效应就是,把“人的依赖”转变为“物的依赖”,从物质经济关系上促成了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的生成,使得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变为具有主体地位的个人,而不再成为他人任意支配之物。从而使得个体生命中潜藏的创造能力得以充分开发与释放,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了一个自由平等竞争的社会文化环境。但必须看到,由于我们民族的人身依附关系历史悠久,积垢深厚,也就难以摆脱人的依赖关系的阴影。中国是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尚未充分发展,也就是在人们还没有完全摆脱对人的依赖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过渡的。我们长期推行了高度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的最大弊端就是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人的依赖关系(人格依附的一种新形式)。这集中表现在企业、法人和生产者个人,均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都要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的超经济的强制性约束。如果从推动历史发展的特定意义上讲,这种“新形式的”人的依赖关系,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来说,是一种历史退步。因为它阻碍了人的一步步解放,束缚了人的发展。这样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社会经济只能在滞缓低效中运行,因而也谈不上战胜资本主义。而我们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就意味着对物的依赖取代了对人的依赖,才使人们逐渐挣脱了人的依赖关系的束缚。而“物的依赖”使商品、货币成了真正的“天生的平等派”,社会个体因而获得了自主参与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的权利,并通过创造交换价值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机制,就使企业、法人、经营者和生产者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下解放出来,从而获得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和追求经济效益的独立性。这确实是人的一种解放,社会的一大进步,从而为创造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准备一切条件,为滞缓低效的社会经济运行注入了动力与活力。正是有了这种从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彻底翻转,才有力地促进了人的变化,提高了自主性与独立性,促使每个人不得不自觉努力发展自身的能力素质,以争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的这种自主性与独立性的争得,为向人的“自由个性”的过渡创造了条件。我们应当充分肯定这个彻底翻转的人的解放意义和社会的进步意义。唯有经历这一进步过程和物化的熔炼,才会有独立人格的觉醒与追求,从而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这乃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积极的正面效应之所在。
当我们在认肯人对物的依关系的积极的正面作用的同时,又要看到它的消极的负正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难题甚至种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从人和物的矛盾关系上看,无不同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负面效应相关。社会主义可以通过运用其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各种调控手段,把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所造成的消极性的社会作用限制到最低限度,但却无法在短期内完全消除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机制发育不充分,民主法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就难以完全避免。物化时代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越来越功利化,随着“交换”关系无处不在地控制着整个社会,使得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人都在围绕交换价值转,从而有可能导致权力、地位和人格等进入“交换”领域。这种交换关系的畸变,表明了在物的依赖关系下的“人的独立性”是不完整的,它往往带来人的自我分裂,导致人性的异化。从表面上看,物化现实满足了人的需求,但也使人走向自己的反面。它满足了人的部分需求,却又夺去了人的另一部分需求;它提供给人的身体的享受和自由,同时又给人造成心灵、精神上的贫乏、空虚和不自由。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人对物的依赖所引发的负面效应,有如下主要表现:
一是,“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
既然物化时代人们的价值取向日趋功利化,以利益为基础的功利性的交换关系的普遍化,不可避免地使商品生产者个人把是否获取利润、赚钱作为评价行为后果的价值尺度。人们一旦把金钱当作衡量一切事物价值的尺度,交换关系就会被扭曲为单纯的金钱关系。由于以金钱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一种不完整的独立性,因而也就易于在一部分社会成员中萌发“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当今中国刚刚步入现代市场社会,在物欲驱使下,物与心的平衡关系遭到了破坏,致使社会价值天平迅速地向金钱一端偏斜,金钱尺度似乎成了一种时髦标准。在金钱尺度面前,社会中相当部分成员所关注的只是眼前的金钱攫取量,把金钱视为比人的价值更崇高,无视或否定人生意义世界的存在。导致“万众一心钻钱眼”的追逐金钱的倾向。应当看到,目前社会中弥漫开来的“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决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是市场经济不规范而尚未获得充分发展,以及民主法制不健全的产物。实际情况表明,并非推行市场经济就必然引致“一切向钱看”。在市场机制发育充分,民主法制完善健全的发达的市场社会里,是不容许拜金主义自由泛滥的。
二是,个人向片面方向发展
在物化的时代里,由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仍然要受物的制约。物化现实塑造出来的人,是一种具有物性化意识的片面发展的人。这种人一心关注物质利益,把获取交换价值当作自己唯一的、直接的目标。这种单向度的价值追求限制和阻塞了人的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诚然,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可能没有物质利益,但人的全面发展要求超越物的层面,全面满足人们对于知识、智力、情感、能力以及真善美等的追求。这些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和必要条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实施过程中,由于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的日益增强,人的个性与能力等也因此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与发展,这个变化,从总体上看是积极向上的。但同时也出现人的发展的片面化倾向,导致了一定范围内的人的不完整。主要表现在:第一,一部分人在追求个人价值和自我发展时,轻视或否定了他人和社会的价值,甚至以牺牲他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代价去谋求个人的价值和发展。第二,物的依赖在促进人们不断追求财富和实现美好生活欲求的同时,在社会生活中却导致了一部分人只重视追求物质财富和生活享受,而忽视精神充实的倾向,关心当下的利益甚于历史和未来。第三,只偏重于某一种单一需求,忽视或抛弃多层、多面的需求。如,在对待人生价值上,许多人只片面追求衣食住行的世俗利益,放弃远大理想和人生意义的精神需求;在职业选择上,目标趋向单一化和片面化,不考虑自我条件和社会的多层需要。第四,不少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只重视眼前而忽视长远,急功近利损害长远利益。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丧失应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所有这些都是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引发的个人的片面发展。物化现实中的人,要独立自主地依赖于物,就需要努力抑制个人的片面发展,实现向完整人的转变。
三是,个人至上的利己主义
在市场活动中,人性被假设为“经济人”。而“经济人”的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以最大限度满足和实现自己的交换价值。这样,“经济人”之间的关系与行为就以物化的形式来表现人性。而人性一旦被物化,势必导致利益关系双方在商品交换中,每一方都只在致力于为自己攫取最大利益,而无视或排斥对方的利益。实际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的运作,就往往把人的友爱、关怀、情感、善良等的和谐人际关系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使生命世界丧失了活的意义。在这种情境下,假如商品交换关系失去了强有力的社会规范的制约,个人至上的利己主义就会在一部分人中滋长泛起。中国在步入现代市场社会的初期,由于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规范,没有按照人的完整性的要求来规范人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导向,由此引致社会价值取向过度过快地向个人、利益的端点移动,结果把一部分人的利己心诱发出来,导致仁爱之心淡漠,利他行为倍受冷落。一些人彻底抛弃了“仁中取利、义中取财”的价值准则,只为获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惜坑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使得本来就不完整的“人的独立性”的觉醒与复苏,为个人至上的狂热所干扰。我们要有效地限制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所引发的个人利己主义,就必须努力培育个人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逐步消除人的不完整。
四、寻求制约“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的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处理人和物的关系,有效解决人和物的矛盾?如何才能使“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不使其蔓延发展?我们认为,这不仅要积极培育充分发展的市场机制,健全民主法制,而且还要努力营造社会运作的内在与外在机制。这至少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重新确立健全人的整体综合的评价标准。我们要摆脱“物的依赖”对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使病态人转变为健全人,就必须用整体性的、综合性的要求来塑造人。在市场社会中的病态人,意味着人的不完整,而健全人则是一种完整的人。据此,要完整地塑造人,就应当从单纯的物质经济生活的局限中走出来,用整体综合标准来重新审视人的发展。虽然生活的物质标准是衡量人的发展的基础性的标准,但它并非唯一标准。实际上,经济生活的富有并不是衡量人的发展的标准的全部,它除了主要是生活的物质标准外,还需要有政治的、道德的、心理的、美学的、能力的以及完善的思维方式等多层标准。那种认为人的物质生活富有了,人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健全人的论断之所以偏颇,就在于它把生活的物质标准唯一化,这是对健全人的评价标准的扭曲。因此,片面强调生活的物质标准而忽视、排斥精神生活标准,显然是一种陈旧的片面化的发展观念。我们必须破除这种单向度的评价标准,以整体性的、综合性的标准来审视与塑造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由病态人向健全人转变的社会有机体的内在机制,有效地解决人和物的矛盾。
第二,从“以物为中心”转到“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现代化不只是“物”的现代化,同时也是人的现代化,并且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最为根本的是要着眼于人的塑造,提高人的素质上。健全人的素质是综合性的,主要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维道德素质、社会心理素质以及能力素质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人来建设、运作和发挥作用的,人的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状况。只有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人才能健全地发展,社会才能不断地进步。而要提高人的素质,关键又在于用完整的标准塑造人。这就必须紧紧地抓住人的精神文化建设,把人塑造成为具有崇高的理想、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文化素养、广博的知识、广泛的社会交往,健全的人格和顽强的意志的现代人。按照整体综合标准塑造出来的这样的完整人,就能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发展并具有完整人格的一代文明新人。
第三,营造个人与社会、功利与公平公正协调统一的制约机制。在个人与社会的内在结合上,人作为“单个的社会存在物”,既具有不同的个性又具有共同的社会性。一方面是,人的个性不能离开社会性;另方面是,人的社会性也不排斥人的个性,它只有通过个体活动才能存在和得到表现。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内在一致性表明,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它与社会集体存在协调发展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个体有为我的倾向,是自为的,这是人的个体化的表现;个体又有为他的、利群的倾向,个体的自律能力与方法,要受社会集体的制约。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协调统一,内在地要求我们在限制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时,应努力寻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的途径,实现二者的内在结合。我们既要承认个人的合理利益和价值,又要积极提倡为社会努力奉献;既要尊重个人,又要有利于他人和奉献社会;既要获取交换价值,又要讲道义讲奉献。任何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绝对对立起来,肢解开来,都会带来灾难。要削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就应努力营造个人与社会协调统一的制约机制。一个健全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运作,必定是个人与社会的内在结合,而不是偏向一头。
在功利与公平公正的内在结合上,无可否认经济活动的性质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商品交换关系本身就意味着交换双方都是处于一种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功利关系之中。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利益。市场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乃是人的物质功利,而且主要又是人的眼前的物质功利。但是,物化时代人的功利化倾向,并不否定、排斥社会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一种社会规范价值,它包括权利公平公正、竞争公平公正和分配公平公正等等。功利与公平公正在社会关系中是协调一致的,这是由于人的独立性是以承认人格平等为前的,它不仅体现在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而且体现在经济主体内部的个人地位平等。实际上,商品交换关系并非单纯的功利关系,它还需要受制于公平公正,这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发展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树立一种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经济正义意识,这是一个普遍命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要求有经济正义意识的定位和推动。概括说来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价值目标,并以此规范一切经济行为。为此,它要求经济主体在追求经济功利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人的价值,自觉地克服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忽视社会效益、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人的价值的种种反正义倾向。应当认识到,一个健全发展的现代市场社会,不只是一个物质财富丰厚的富足的社会,而且还应当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物质生活富足的社会,必须以公平公正前提,它才会具有持久的活力和带来人的精神富足。当今社会中引发的许多社会关系的扭曲变形,如公德失落、腐败堕落、挥霍浪费、暴力犯罪以及人际关系冷漠,等等,这一系列反文明、反进步现象,同功利至上不无关系,它折射出功利与正义的分离。我们要最大限度地限制“物的依赖”对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切实避免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那种由“人的发展和解放”转向人的异化和非人化的弊病,在解决人和物的矛盾时,就必须正确处理社会关系中的功利与公平公正的关系,努力营造功利与公平公正协调统一的制约机制。
第四,寻求多层中介因素的制约规范。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削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还需要通过多层中介因素的制约作用,形成一种外在的约束机制。
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不是单一的、直接的,而是多层的、间接的。因而对其负面效应(如消极的价值观念与丑恶现象),就必须相应地通过若干中介因素作为制约规范进行调控,以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如,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凭借自身的力量,自觉地通过法律调整和道德约束,对“物的依赖”加以引导、控制,以保证市场经济朝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多层中介因素的制约规范作用,就在于它能抑制和削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如,通过法律规范对“物的依赖”的制约,就能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不受他人的损害和侵犯,并通过对不正当竞争、非法追逐利润等的越轨行为的制裁与惩罚,保障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事实上,即使是对于那些由“物的依赖”所萌发的诸多消极的价值观念,也可以借助法律制度、伦理道德等制约规范加以约束。如,对于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就可运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限制其对社会生活的消极性的、破坏性的“短处”,发挥其有利于调动个人主体积极性的某些“长处”,使之成为制约“物的依赖”的强有力的外在机制。
我们需要关注和探求“物的依赖”对人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但更需要努力寻求和发现有效地克服和削弱其负面效应的内在与外在机制。这也许是人类在经历了长期的市场经济的洗礼、取得了足够的经验教训之后,面对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巨大冲击力发出的共同呼声,作出的积极回应。
注释: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10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90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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