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大缺陷披露现状研究--基于2011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_内部控制论文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披露现状研究——基于2011年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缺陷论文,内部控制论文,上市公司论文,现状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我国继2008年5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之后,于2010年4月又颁布了指导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操作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政策层面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不断加强。与此同时,上海和深圳两交易所也分别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要求。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情况逐年完善,据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统计,2011年共有1844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8.80%;94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0.21%。

在公司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投资者最关注的是内部控制缺陷和整改方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将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这种程度的划分以原则为导向,这就为上市公司逃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提供了借口。《评价指引》22条虽然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但源于操作性不强,上市公司通常只披露企业好的方面,很难如实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一些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仍在自评报告中陈述“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这显然降低了自评报告的质量。

《配套指引》自2011年起正式实施,因此本文选取新规范实施的第一年即2011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公司为研究样本。笔者读了2011年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以否定的方式表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进行统计,发现披露重大缺陷的公司3家,重要缺陷的公司12家,一般缺陷的公司151家。那么,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的公司究竟内部控制情况如何,财务状况如何,披露之后市场又有怎样的反应?鉴于此,本文仔细阅读了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分析其财务状况和披露后的短期市场反应。

二、制度背景与文献回顾

一系列财务舞弊事件的爆发充分暴露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徒具形式,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等问题。据此,美国于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将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与执行问题推向了高潮。此后,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适合本国实际状况的内部控制相关规范。

我国真正意义的全面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应当从2006年两交易所分别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上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深指引》)开始,在此之前的规则主要针对金融类上市公司。《上指引》和《深指引》开始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定期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开披露,随后各上市公司逐渐依此执行。秦冬梅(2007)统计发现2006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2005年有所改进,但仅有6家公司按照要求披露了自评报告,且披露内容简略、形式化。杨有红等(2008)陈丽琴等(2009)分别以2006年沪市A股数据为依据,均发现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并未得到贯彻落实,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且公司有隐瞒不利信息的动机。两指引颁布后上市公司开始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但存在表面化、流于形式的问题,投资者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发掘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

2008年财政部会同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基本规范》,开始要求上市公司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鼓励审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随后上交所、深交所开始落实实施。单华军(2010)统计发现2006-2008年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比例逐渐增加,但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仍然模糊笼统,避重就轻。郭葆春等(2012)统计发现,2007-2010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比重有所增加,且深市的披露比率高于沪市,但对内部控制的鉴证还不够。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上市公司更寥寥无几。王惠芳(2011)统计发现2009-2010年上市公司没有一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这一阶段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得到有力推行,一个典型特征是上市公司开始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定期地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且有公司开始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形式化严重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上述文献统计,2006年起至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逐渐受到重视,从在年报中合并披露到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定期披露,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此外,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也逐渐展开。从公司的披露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逐渐增加,但是自评报告的质量并没有明显增强,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形式化问题。

2010年五部委发布了《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鼓励其他公司参照执行。《配套指引》强化了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但是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仍然是原则导向,上市公司便有机可乘不披露缺陷部分。鉴于此,本文试图分析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披露之后的市场反应。

三、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状况

2011年沪深两市共有14家公司披露了共86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其中,沪市4家,深市10家,行业分别来自于制造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和综合类。在所有的内部控制缺陷中,设计缺陷占23.26%,执行缺陷占76.74%。在这14家公司中,有些在其自评报告中详细说明了内部控制缺陷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有些公司则没有详细阐述。关于14家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见表1。

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且有效实施应当从内部控制要素的角度展开。《评价指引》也要求企业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自我评价,因此上市公司在其自我评价报告中都会对内部控制五要素的情况进行说明。有些公司在自评报告中仅明确表明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数量,没有详细阐述内容,本文将其归类为“无描述”。表2是样本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五要素分类的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控制活动存在缺陷的比例最高,为65.11%,其次为信息与沟通,占缺陷总数的11.63%。

(二)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管理层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经营目标。张川等(2009)、钟玮等(2010)分别从不同行业验证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能够提高公司绩效,那么当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时,财务绩效是否就较差呢?本文按照所属证监会行业二级明细对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和营业收入增长百分比与行业均值进行比较,结果显示,14家公司的绩效并没有普遍低于行业均值的特征。其中000009和000528两家公司3个指标均高于行业均值,且排名列于行业前列,有50%的指标位居行业排名的前1/2。只有000756、000950和600132这3家公司的各项指标均低于行业均值。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见表3。

在比较样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样本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审计情况。14家公司2011年度年报的审计结果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背景下,6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只有000756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此外,笔者还查询了这1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排名,4家公司聘请了排名为前10的会计师事务所,9家公司聘请了排名为前20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样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排名普遍靠前。样本公司的审计情况见表4。

综上,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公司财务状况并没有表现出较差的情况,且在内部控制审计环节表现得也相对积极。2011年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也就是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无一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本文认为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角度来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质量仍然普遍偏低,上市公司并没有对内部控制缺陷如实并充分披露。

(三)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市场反应分析

内部控制缺陷对于企业是不好的信息,那么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会不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呢?陈共荣等(2007)、陈宋生等(2011)、杨清香等(2012)分别证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会引致正面的市场反应,但由于我国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不足,鲜有文献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市场反应进行证明。本文试图分析样本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短期市场反应。

1.超额收益法

本文借鉴Ball等(1968)的研究思路,采用非正常收益率检验资本市场对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披露这一事件的市场反应。具体方法为:

第一步,计算个股实际收益率。

第四步,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

2.事项研究结果与分析

本文选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披露日为事件日,即时窗0点,前后5天共11个交易日为研究窗口,重点分析披露日到后5天的超额收益率,即考察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之后市场的反应如何。14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公司中,1家上市公司处于停牌状态,其他13家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之后的市场反应结果如表5、表6所示。表5、表6分别为样本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日到后5日的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情况。

从表5、表6的统计结果分析,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总体上会有短期的负效应。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之后,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会产生负的超额收益率,也就是说内部控制缺陷这种不利的消息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短期的负效应,投资者可能会认为内部控制缺陷能降低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也能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抛售股票,导致股票价格的短期下跌。

此外,本文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分开统计,从缺陷的严重程度上来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要更严重些,本文想考察更严重的缺陷程度是否会导致更多的股价负效应,统计结果见表7。结果显示,重大缺陷并没有比重要缺陷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披露重大缺陷的公司只有2家,数据有限,结论的准确性还需要进一步证实。

最后,本文分析了样本公司在窗口(-5,5)的日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000020公司于2012年4月14日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在其披露之前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且在披露之后股价处于连续下滑状态,该公司于4月17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此外,000058一直处于停牌状态,因此在下面的统计中,将前述2家公司剔除掉。图1显示了剩余12家公司在窗口(-5,5)的日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

图1显示出日平均超额收益率(AR)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在窗口期(-5,-2)均为负,且CAR值有显著的下降趋势。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日后两天AR和CAR均为负数,大约在披露后的第3天逐渐恢复。说明内部控制缺陷会引起股价的短期下降,具有信息含量。

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1年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1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探讨这14家公司的财务特征和披露缺陷之后的市场反应。

第一,2011年有14家公司披露了共86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按照内部控制五要素分别统计,控制活动存在缺陷的比例最高,占缺陷总数的65.11%。

第二,样本公司虽然披露了公司存在不同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它们的财务绩效并不是行业中较差的,反而2家公司各项指标均超出行业均值,而且样本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较总体水平也偏高。由此,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严重的披露不足问题,很多被证监会处罚或是进行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都表示企业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显然不够合理。

第三,样本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之后对股价大体上会产生负面的市场反应。内部控制缺陷对于企业是不利消息,投资者会对此产生厌恶情绪,致使股价下降,也就是说内部控制缺陷具有信息含量。

(二)政策建议

目前,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仍处于自愿披露阶段,而企业正确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并不会从中获取收益,因此投资者看到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几乎是千篇一律地说好话,它不像年度报告一样有客观的数值供投资者决策,投资者无法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文字描述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造成自评报告整体披露质量偏低。鉴于此,本文提出下面几点政策建议:

1.适度地建立惩罚机制。《审计指引》中明确规定当企业存在以下迹象时,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或高管舞弊;(2)更正已公布的年报;(3)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4)企业内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但是在操作环节,很多受到证监会处罚或是财务重述的公司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问题,这显然不合理。也就是说,即便规章制度逐渐完善,但实践环节仍缺乏有效监管。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监管层可以先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着手,若发现公司存在这些问题却不如实披露时,给予程度不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完善的处罚机制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保障。

2.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环节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相结合。目前,规章制度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划分主要是原则导向,由于在判定过程中很难量化,因此操作过程中一时间还很难有更好的办法。但是规章可以要求企业区分财务报告层面的缺陷和公司层面的缺陷进行披露。此外,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格式规范化处理。目前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比较随意,没有统一的格式,甚至很多企业在自评报告中没有相关段落的描述,投资者也不便做横向比较。因此,可以尝试将企业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列出,比如内部控制五要素缺陷,设计缺陷与执行缺陷,公司层面缺陷与账户层面缺陷等,然后企业以打钩的方式列出,同时明确要求企业在固定位置说明报告期间发现缺陷的整改情况。

3.公开权威机构测算的内部控制指数。随着对内部控制问题的关注升温,越来越多的机构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如果可以逐渐地公开权威机构的内部控制指数,投资者也会有参考标准,这样上市公司可能就敢于如实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笔者在统计中发现600362在2011年度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但该公司在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公布的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综合排名100强中位居48位,如此,该公司对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如实披露就不会引起投资者的过度恐慌,这也是推行上市公司如实披露的有效方法。

4.建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总体偏低,田高良等(2011)证明了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会计信息质量无关,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在传递内部控制信息时是信号失灵的。因此,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形式操作、不严格等问题尚需论证。笔者建议应当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环节的监管,明确责任并有效追究,进而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公信力,保护投资者权益。

标签:;  ;  ;  ;  ;  ;  ;  ;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大缺陷披露现状研究--基于2011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_内部控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