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闽南语的ka[7]与宾语的前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闽南语论文,宾语论文,台湾论文,ka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 前言
闽南语的一般语序为SVO,但是亦有一类SOV的语序,只是这种语序必须在O之前加入介词ka[7],变成“S+ka[7]+O+V”句式才合语法。事实上,闽南语中此种结构并不比SVO少,它是相当普遍的,有些动词甚至只能有“S+ka[7]+O+V”结构,而无SVO的结构。至于“S+ka[7]+O+V”结构中为何要加入介词ka[7],主要是因为SVO中的O经由移位到V之前一个无格位的位置,故必须在此加入介词ka[7]使得O可以得到ka[7]所指派的格位,而有合法的居留权。我们知道,介词只指派格位,而不指派任何论旨角色,所以此种O的移位并不造成动词语意角色的增减。这类结构称为前置宾语结构(pre-transitive construction),ka[7]是前置宾语的标志,一方面是指派格位,另一方面是为了区隔主语名词组与宾语名词组,否则动词无法分隔其前的二个名词组,孰主?孰宾?
一 前置宾语的标志:ka[7]
1.1 来源标志(Source Marker)
ka[7]作为来源宾语前置的标志时,一定与交易性的动词(transactional verbs)合用。交易性动词为三元述语,其中三元分别是给予者(giver)、接受者(goal)和一个被移转的实体(transferred entity)。若从语意的层面观之:给予者即是来源(source)、接受者为标的(goal)而被移转的实体即为客体(theme)。此时的来源便是由ka[7]所标示的名词组,而该名词组必须是句子中的宾语,而且是被提前的宾语。
交易性的动词,依实体移转的方向(实体移转的方向以主语为基准点),可以分为三类:
(一)给出动词(outward verbs)。若实体是由主语移转至间接宾语,该动词即为给出动词。
(1)a.我寄予hoo[7]伊一张批。我寄给他一封信。
b.我寄一张批予hoo[7]伊。我寄一封信给他。
(2)a.伊送予(hoo[7])我一本册。他送给我一本书。
b.伊送一本册予(hoo[7])我。他送一本书给我。
(二)接受动词(inward verbs)。若实体是由间接宾语移转至主语,该动词即为接受动词。
(3)a.伊罚我六百元。
b.伊ka[7]我罚六百元。
(4)a.阿三骗阿明三万元。
b.阿三ka[7]阿明骗三万元。
(三)双向动词(bi-directional verbs)。倘若实体移转的方向有两种可能性,既可从主语移转至间接宾语,也可由间接宾语移转至主语,则该动词为双向动词。含有双向动词的句子一般存在歧义。例如:
(5)a.阿明租我一间厝。阿明租给我一间房子。/阿明向我租一间房子。
b.阿明ka[7]我租一间厝。阿明向我租一间房子。
c.阿明租一间厝予(hoo[7])我。阿明租一间房子给我。
(6)a.阿三借阿美一本册。阿三借给阿美一本书。/阿三向阿美借一本书。
b.阿三ka[7]阿美借一本册。
c.阿三借一本册予(hoo[7])阿美。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发现:ka[7]不出现于含有给出动词的句子。道理很简单,因给出动词中扮演来源的论旨角色是主语,而汉语的主语是不带任何标志的,因为主语已是有格位的位置,不需要借由介词ka[7]来给予。而在接受动词(3)a和(4)a中也没有出现ka[7],这是因为扮演来源论旨角色的宾语“我”和“阿明”并没有被提前至动词之前。(3)b和(4)b中出现介词ka[7],表明ka[7]有标示被提前的并扮演来源论旨角色的宾语的用法。含有双向动词的句子一般有两种理解,如(6)a中“阿三借阿美一本册”,一种理解是阿三作为标的向阿美这个来源借一本书,意思同(6)b,另一种理解刚好相反,阿三是来源,借了一本书给阿美这个标的,意思同(6)c。介词ka[7]仅出现在(6)b中,用来标示被提前的并扮演来源角色的宾语“阿美”。由此我们可以推论:ka[7]只和交易动词中的接受动词一起出现,用来标示被提前的间接来源宾语,或者说间接来源宾语的提前导致了介词ka[7]的出现。
1.2 标的标志(Goal Marker)
ka[7]作为标的标志时,通常是和沟通动词(communicative verbs)合用。所谓沟通动词一定有一个讲话的人,一个听话的人及一个讲话的主题,所以是一个三元述语。从语意层面看,讲话的人为主事者(agent)、听话的人为标的(goal)、讨论的主题为客体(theme)。而从句法层面看:通常主语是讲话的人,听话的人为间接宾语,被讨论的主题为直接宾语。例如:
(7)伊教我英语。
(8)老师回答我一个问题。
(9)阿三问阿明一个问题。
以上三例的句法线性序列为:S+V+IO+DO。当间接标的宾语(IO)被提前到动词之前时,其前必须出现标示宾语提前的标志ka[7]。下面是相对应于(7)~(9)宾语提前的例子:
(7’)伊ka[7]我教英语。
(8’)老师ka[7]我回答一个问题。
(9’)阿三ka[7]阿明问一个问题。
有趣的是,并非所有的沟通动词都有这两种相对应的结构。例如:
(10)a.[*]我打阿三电话。
b.我ka[7]阿三打电话。
(11)a.[*]伊讲我一个故事。
b.伊ka[7]我讲一个故事。
上面的例句表明,沟通动词“打(电话)”和“讲”不能出现在“S+V+IO+DO”结构中。这与具体动词的句法和语意有关。句法上,动词“打”和“讲”带单宾语时,只能选择直接宾语作它们单宾结构中惟一的宾语,而不能选择间接宾语。例如:
(12)a.我打电话。
b.[*]我打阿三。
(13)a.伊讲一个故事。
b.[*]伊讲我。(注:如果“讲”作“教训”或“责难”解则此句合语法。)
而例(7)~(9)中的动词,它们带单宾语时,原来双宾用法中的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都可以出现在宾语位置上。例如:
(14)a.我教英语。
b.我教伊。
(15)a.老师回答一个问题。
b.老师回答我。
(16)a.阿三问一个问题。
b.阿三问我。
在语意上,动词“教、回答、问”所表示的动作是一种由主语到间接宾语的单向动作,而“讲、打”这类动词没有蕴涵任何方向性。因此,此类动词必须借由介词来标明其方向,故只有“S+ka[7]+V+IO+DO”结构,而无“S+V+IO+DO”的结构。
还有一类沟通动词,如“讨论、交涉”等,这类动词一般要求主语为复数,而且一般为单宾动词,不能带间接宾语,因此不可能出现介词ka[7]。
1.3 受事标志(Patient Marker)
ka[7]作为受事标志时,通常与及物单宾动词合用,而且主语的语意角色为主事,宾语的语意角色为受事,也就是这类动词含有主事做某种动作及于受事的语意内涵。根据动词在句法上的不同表现,分成两类情况来讨论。
1.3.1 不带补语的单宾结构
ka[7]在动词不带补语的单宾结构中,通常与动态动词(transitive action verbs)合用。这种二元的动态述语,外元担任主事的语意角色,内元担任受事的语意角色,如例(17):
(17)a.阮囝ka[7]我亲。我儿子亲我。
b.蚊仔ka[7]我叮。蚊子叮我。
若是动态动词语意角色不是主事和受事,则句子不合语法,如例(18):
(18)[*]阿三ka[7]阿美爱。
例(18)中动词的外元和内元分别为经验者(experiencer)和范域(range)(注:所谓范域是指用来规范某种动作所带来的或动作所及的指涉范围以及结果的程度范围。)。
静态动词无法与介词ka[7]合用,如例(19)。因静态动词的语意论元不是主事与受事,在例(19)a、b、c三句中均为客体及范域。
(19)a.[*]伊ka[7]钱有。
b.[*]阿三ka[7]洪姓。
c.[*]阿伦ka[7]老爸像。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推论:当ka[7]作为受事标志时,另一个不被ka[7]标示的名词组一定为主事,而有这样特征的动词一定是动态动词,反之并不尽然,并非所有的动态动词都具有这种特性。
外元的语意角色必须为主事,而主事一定具有意志力,所以常由有生命的(animate)名词语担任,无生命的名词语一般不允许出现,如例(20)。但在否定句中,无生命的名词语可以出现在主事的位置,如例(21)。
(20)a.[*]钉仔ka[7]我刺。
b.[*]石头ka[7]我丢。
(21)a.石头仔未ka[7]人咬。石头不会咬人。
b.石头哪会ka[7]人亲。石头哪会亲人。
其实这是很自然的结果,无生命的东西如何运用其意志力来促成一件事情的发生呢?因此它们只能出现在否定句中用来否定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决定这种分布最主要的因素是这一类句子必须有动态动词,而且其外元为主事。
再来看看作为受事的内元。由于受事并不一定蕴涵“有生”,“无生”的亦是合理的,但在这种结构中“无生”的事物通常是不被接受的。比较例(22)和例(23)(注:当内元为无生时,必须带有补语,如:阿三ka[7]门打歪去。):
(22)[*]阿三ka[7]门打。
(23)阿三ka[7]阮子/你的狗仔打。
ka[7]在标示被提前的受事宾语时,句法上可与进行貌(progressive aspect)合用,如例(24):
(24)a.阿三在ka[7]阮囝骂。阿三在骂我儿子。
b.彼的人在ka[7]你看。那个人在看你。
除了有进行貌的用法,ka[7]亦可以出现于祈使句。如果内元是一个完整名词组(full NP),需要在ka[7]之前加上方向动词“来”或“去”才合法,如例(25)、(26);但若为代名词或是否定句,则不在此限,如例(27)。
(25)a.[?]ka[7]阿三打。
b.去ka[7]阿三打。
(26)a.[?]ka[7]恁子抱。
b.来ka[7]恁子抱。
(27)a.ka[7]伊踢。
b.mai ka[7]阮子打。不要打我儿子。
完整名词组句比代名词句及否定句在祈使句中有更多的限制。这种现象在世界语言中是相当普遍的,这种不一致的句法表现源于语境、语意而不是句法本身。通常在祈使句中提到一个完整名词组,表示这个事物不在场,故需要用方向动词“来”或“去”以达到这个事物的所在,然后对它采取某种行动。但如果是代名词的话则有两种可能:在场及不在场,故其可加ka[7]亦可不加ka[7]。至于完整名词组可以出现在否定的祈使句中,是因为它可以表达一种不在场的警告或命令。
像例(17)和例(24)这种NP[,1]+ka[7]+NP[,2]+V不带动词补语的结构,通常有其相应的宾语不提前的结构NP[,1]+V+NP[,2],如“阮囝亲我 我儿子亲我”。而这两种结构的差别就在于信息焦点的不同,前者的信息焦点在动词本身,而后者的信息焦点在宾语名词组。句子组织信息一般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新信息成分一般需置于句尾,这也就是前者宾语名词组所以要提前的原因。宾语如果为代名词的话,也经常出现于前一结构中,因为代名词一般为已知旧信息。
1.3.2 带有补语的单宾结构
带有补语的单宾结构形式与没带补语的单宾结构最大最明显的差别是补语的有无。如果仔细观察便会发现:补语的有无似乎与宾语是否为有生有着很大的关系。宾语如果为无生时,一定得带补语,如果为有生时,以不带补语居多。例如:
(28)a.妈妈饭ka[7]煮好啊。(无生) b.[*]妈妈ka[7]饭煮。
(29)a.有一个人你的册提去啊。有一个人你的书拿去了。(无生) b.[*]有一个人ka[7]你的册提。
(30)a.阿三ka[7]桌仔擦清气啊。阿三把桌子擦干净了。(无生) b.[*]阿三ka[7]桌仔擦。
(31)a.阿三ka[7]阿明打死啊。(有生) b.阿三ka[7]阿明打。
前面提到ka[7]字句的信息焦点在句尾的动词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当宾语为无生时,焦点落于句尾的动词组上,此时句意一定是强调这个动作对这个无生宾语所造成的影响,而不是动作本身。如例(30),强调擦桌子的动作“擦”是无意义的,但由动作“擦”作用于受事“桌仔”所造成的影响“清气”却是必须予以强调的。所以Tsao(1988)指出ka[7]后的NP[,2](宾语)为第二主题(Second Topic),这种受影响的信息由补语携带,处于句末的“动词+补语”的诉诸对象分别是:动词的诉诸对象为NP[,1](主语),补语的诉诸对象是NP[,2](宾语)——描述NP[,2]所受影响的结果状态。然而当NP[,2]为有生时,补语成分既可以强调动作V,亦可强调V对NP[,2]所造成的影响。
所以追根溯源,没带补语和带补语的ka[7]结构主要是言谈功能的不同,前者强调动作本身,后者强调动作所及宾语的受影响状态。而强调动作本身时,NP[,2]一定为有生,强调结果状态时,NP[,2]可以是无生,亦可以是有生。但是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反例,如例(32)~(38):
(32)伊ka[7]房间扫好啊。
(33)ka[7]钱带le。
(34)ka[7]房间扫扫le。把房间扫一扫。
(35)我ka[7]批看三摆啊。我把信看三次了。
(36)ka[7]册还伊。
(37)伊ka[7]歌唱甲有够歹听。他把歌唱得很难听。
(38)ka[7]囝仔抱起来。把孩子抱起来。
例(32)~(38)似乎不是强调动作所及宾语NP[,2]所受的影响,而是强调动作的“完成”。例(32)是强调“扫”这个动作的完成;例(33)、(34),虽然“带”、“扫”这些动作尚未完成,但却是希望这两个动作早点完成;例(35)“看”的动作已完成三次;例(36)、(37)是说动作完成的结果状态,例(36)中的“还”这个动作的完成结果是“册”在“伊”那里,例(37)是“唱”这个动作完成后的结果“难听”;例(38)“抱”这个动作完成后“囝仔”是“起来”的。
因此,必须修正我们的结论:带有补语的ka[7]结构的言谈功能,至少要强调动作的完成,进一步是强调动作完成的结果。带有补语的ka[7]结构,补语必须具有让动词变成完成状态的功能。这类补语Teng(1982)分为七类。第一类:方向性动词,如例(38);第二类:结果状态,如例(30)、(31);第三类:动词重复,如例(34);第四类:时貌标志,如例(32)、(33);第五类:标的名词,如例(36);第六类:频率名词,如例(35);第七类:程度词,如例(37)。如果补语不具有表示动词完成的特征,则不能出现在此结构中,如例(39):
(39)[*]伊ka[7]酒饮过。
带补语和不带补语的ka[7]结构,还有一个差异,即:不带补语的结构有相对应的“宾语不提前”的句子,而带补语的通常没有。如:
(40)a.我ka[7]衫洗清气啊。我把衣服洗干净了。
b.[*]我洗清气衫啊。我洗干净衣服了。
(41)a.我ka[7]彼张批看啊。
b.我看彼张批啊。
例(41)a、b两句都合法,而例(40)则只有a句合法。比较例(40)和例(41)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在带补语的结构中宾语提前是必要的,而在不带补语的结构中则是选择性的。
ka[7]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还有四种特殊用法。不管是哪种用法,动词组的语意都必须具有完成性。介绍如下:
A.表态用法:
(42)a.mai kai[7]我当作三岁囝仔。不要把我当作三岁小孩。
b.阿三ka[7]钱看真重。
“我”和“钱”分别是“当”和“看”的宾语,提前至动词前由ka[7]标示着。
B.改变状态的用法:
(43)a.ka[7]石头变黄金。
b.ka[7]生米煮成饭。
“石头”、“生米”分别是动词“变”和“煮”的受事宾语,“黄金”和“饭”是动作的结果。这类动词具有完成性。
C.使动用法:
(44)a.伊挑工ka[7]椅仔坐坏去。他故意把椅子坐坏了。
b.伊无注意ka[7]椅仔坐坏去。他不小心把椅子坐坏了。
使动句的结构可以用下面的式子来表示:Agent((Event[,1])Cause Event[,2])。也就是主事主语使役者(causer)的某种行为(Event[,1])导致另一件事件(Event[,2])发生,但从一个事件导致另一件事件的发生的角度来看,其因果关系又可分为有意(intentional)和无意(unintentional)两种,分别如例(44)a、b所示。
使动用法还有延伸的用法,例如:
(45)彼杯酒ka[7]伊饮甲醉茫茫。那杯酒把他喝得醉醺醺。(注:有相当多的人对这个例句是否合语法存有疑问。)
例(45)中的主事者和受事者的位置刚好和一般ka[7]结构相反,主语位置的“彼杯酒”本是“饮”的受事,而ka[7]后的名词组“伊”应该是“饮”的主事。但如果把这种结构视为使动用法,这种矛盾便会消除,在例(45)中,“彼杯酒”作为使役者所以出现在主语位置,“我”作为被使役者因此被ka[7]所标示前置。而动作“饮”所导致的结果补语“醉醺醺”刚好和置于ka[7]后的被使役者“我”有语意的一致性。这种解释也能说明例(46)为什么不合语法。
(46)[*]伊ka[7]彼杯酒饮甲醉茫茫。他把那杯酒喝得醉醺醺。
D.带有保留宾语的用法:
保留宾语的概念是吕叔湘(1955)首先提出的,原先是用来说明普通话中“把”字句的某种特殊结构。从以下的例子可以看出闽南语亦有保留宾语的现象:
(47)你欲ka[7]in请归几个来。你要把他们请几个来。
除了被提前置于ka[7]之后的名词组in之外,还有一个名词组在动词之后,这个被留于动词之后的宾语就是保留宾语。这一前一后的两个宾语在语意上有某种联系,Teng(1982)指出了三种:第一种,后面宾语是前面宾语的子集合,如例(47);第二种,后面宾语是前面宾语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例(48);第三种,前面宾语是后面宾语的处所,如例(49)。
(48)你不好ka[7]伊摸手。你不好摸他的手。
(49)伊ka[7]门踢破两孔。你把门踢破两个洞。
Tsao(1987)把这三种联系简化成二种:拥有者及被拥有者的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前者包括Teng的第一和第二种,后者指Teng的第三种。Tsao并且指出,不能有种类与成员的关系出现在此结构中,如例(50):
(50)[*]伊ka[7]水果吃苹果去。
如果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保留宾语绝不可为定指。但若是拥有者与被拥有者的关系,则保留宾语在句法上可以是定指或非特指,在语意上可以是定指或特指。请看例子:
(51)你ka[7]册提([*]彼)两本来。你把书拿([*]那)两本来。
(52)你会使ka[7]伊打手,未使ka[7]伊打头。你可以打他的手,不可以打他的头。
(53)你未使ka[7]伊摸这只手。
1.4 受惠者标志
受惠者是某种活动的间接受影响者,且从这种活动中得到某种利益。除了标示受惠者,ka[7]也可以标示受害者。至于ka[7]标示的是受惠者还是受害者是由动词和句子的语意所决定的。如例所示:
(54)妈妈逐工ka[7]我洗衫。妈妈每天为我洗衣服。
(55)伊ka[7]我弄破杯仔。他弄破了我的杯子。
ka[7]作为受惠者标志,它在句法上的行为与前面三种ka[7]截然不同。前面三种ka[7]所标示的名词组,皆是后面动词中的必要论元,是从动词组中移前而被ka[7]所标示的。但受惠者名词组并不是动词的必要论元,而是可用论元,在句法上可省,例(54)也可说成“妈妈逐工洗衣”。但是省去受惠者名词组后,句子的语意会产生变化,例如:
(56)a.妈妈在ka[7]弟弟洗身躯。
b.妈妈在洗身躯。
(56)a是妈妈洗弟弟的身体,(56)b是妈妈洗自己的身体。
ka[7]作为受惠者标志的句法形式为:NP[,1]+ka[7]+NP[,2]+VP。NP[,1]可以是有生的,也可以是无生的,如例(57)、(58),指称上可以为定指、特指或泛指,如例(59)。而NP[,2]一般是有生的,指称上可以是定指、特指、泛指,甚至是非特指。
(57)狗仔会ka[7]咱顾门。
(58)洗衫机会ka[7]咱洗衫。
(59)a.阿三四界去ka[7]人斗相共。阿三到处去帮忙人家。
b.伊昨方ka[7]一个人生份人洗车。他昨天为一个陌生人洗车。
c.医生ka[7]人治病。
动词VP也有限制,不能是静态动词。如:
(60)a.[*]你ka[7]我有钱。
b.[*]你ka[7]我高。
但是动词VP可以与时貌(aspect)合用:表进行的“在”,表持续的“le”,表经验的“过”,以及表状态改变的“啊”,都可以在有受惠者标志ka[7]结构中与动词同现。
(61)a.妈妈在ka[7]我洗头毛。
b.你ka[7]我ka册提着。你为我把书拿着。
c.伊不捌ka[7]囝洗过身躯。他不能替儿子洗过身体。
d.我ka[7]你买册买好啊。
由ka[7]标示受惠者词组也可以用于祈使句,如果祈使句中的动词是不及物动词,ka[7]后的名词必为第一人称单数,语气上很粗暴无理。若动词为及物动词则无限制,语气是较温和的请求或命令。例(62)b中的“恁祖妈”指的是说话者的第一人称单数。
(62)a.你ka[7]我([*]阮)卡小二。你给我([*]我们)小心一点。
b.你ka[7]恁祖妈闪开。你给姑奶奶闪开。
c.你去ka[7]伊买报纸好不。
d.阿明ka[7]我拍不见一本册。阿明丢掉了我的一本书。
闽南语中除了ka[7]可以表示受惠者外,“为”和“替”亦可表示受惠者,不同的是“为”和“替”不能标示受害者。例如:
(63)伊ka[7]/替/为我洗杯仔,结果ka[7]/[*]替/[*]为弄破杯仔。
二 四种标志之间的关系
为什么介词ka[7]可以充任四种不同宾语的前置标志,有些在语意上甚至是相反的,如来源宾语和标的宾语?
Tsao(1994)提出受事标志是由来源标志所衍生出来的,而这种衍生主要是借由“论旨角色的重新分析”而达成的。论旨角色重新分析的语境是在接受动词的结构中,作为“来源”和“标的”的论旨角色同时亦可分别为受事和主事(注:先前很多讨论汉语被动句的文章都注意到此类句子多半出现在对主语或说话者不利的情境。这一观察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接受义的双宾动词句会是从双宾句衍生被动句的原始语境,因为接受义的双宾动词的受事宾语都含有受害者的语义。)。例如:
(64)a.
警察 罚 我
六百元
论旨角色层
标的
来源
动 作 层
主事
受事
b. 警察 ka[7] 我
罚 六百元
论旨角色层
标的
来源
动 作 层
主事
受事
c.
我 hoo[7]警察 ka 我
罚 六百元
论旨角色层
来源
标的
来源
动 作 层
受事
主事
受事
(64)b中ka[7]的名词组“我”是有歧义的,一为来源,一为受事。如果在(64)b的语境里,一般人喜欢把ka[7]视为来源标志,那么在何种语境里会倾向于把ka[7]视为受事标志呢?主要是在被动句的语境里,如(64)c,因为被动句里的主语通常被视为受事,而此时的ka[7]刚好又标示着受事,因此很容易被视为受事标志。ka[7]有受事标志的用法,便是在被动句的语境里经由论旨角色的重新分析而来的,而后又推展到单宾及物动词句中。
上面是Tsao(1994)根据Jackendoff(1987:395)的语意结构双层理论,将语意结构分成二层:论旨角色层和动作层。前者处理客体移动的方向或位置,后者职司主事和受事两个论旨角色的关系,说明ka[7]的四种标志中来源标志和受事标志的衍生关系。
Hung Su-Chen(1995)进一步把ka[7]这四种不同标志的用法归结成同一个来源:ka[7]为对象(object)标志。其主要想法就是来自Tsao(1994)所采用的Jackendoff的语意层次理论,但做了某些调整。其亦从动作层来观察ka[7]的句法行为,发现:从动作层观之,ka[7]所标示的名词组皆为“动作的对象”,有时这个动作的对象亦同时是受事。例如:
(65)a.我ka[7]阿三提一本册。我跟阿三拿一本书。
b.阿明ka[7]in某打。阿明打他太太。
c.阿明ka[7]in某打头。阿明打他太太的头。
d.阿美ka[7]阿惠讲一个故事。
这四个例句中,ka[7]所标示的名词组皆为动作的对象,例(65)b的对象“in某”同时也为受事。但由于Jackendoff动作层中只有主事和受事两个语意论元,因而把Jackendoff动作层中受事扩充为“对象”语意论元,以其涵盖所有被ka[7]标示的名词组,并为其所提出的对象语意论元作如下的定义:Object:the one toward whom(which)some action is performed.(对象:是某种动作朝向他(它)而施行的。)但这种简化,并没有包含ka[7]为受惠者标志,主要是因为受惠者是一个动作的间接受影响者,而且担任受惠者的名词组并无移位的现象,例如:
(66)伊ka[7]我洗彼几领衫。
动作“洗”直接影响的当然是衣服,而“我”是间接从这个动作中得到益处的人。
除了排除受惠者标志之外,也不包括带有补语的受事标志(以下为讨论方便,称此标志为处置标志)。处置标志在很多地方都和来源、标的、不带补语的受事标志大异其趣。
其一,ka[7]名词组的特性:a.处置标志所标示的名词组绝对不能为非特指,但来源、标的、受事标志无此限制;b.处置标志所标示的名词组可以是有生或无生的,但来源、标的、受事标志所标示的名词组通常为有生,无生者极少;c.处置标志标示的名词组通常为动词的直接宾语,只在少数情况下为间宾,如当动词为双宾动词(如“抢”)时。而在其他结构中,若动词为双宾动词则ka[7]所标示的名词组为间宾,若动词为单宾动词则ka[7]所标示的名词组为直宾(在受惠者结构中不是动词的宾语)。
其二,处置标志的结构中一定需要动词补语,其他结构无此限。
其三,处置标志的结构中,动词须具有完成性,其他结构无此限。
其四,动作的方向性对处置标志和受惠者标志的结构并不重要,但对其他结构则不然。
其五,处置标志可以用“将”字来代替,而其他结构不可以。
由于有上面五点不同,因此处置标志不可视为对象标志。所以Hung(1995)根据语意和句法上的不同,将ka[7]简化成三种标志:对象标志(包括来源、标的和不带补语的受事标志)、处置标志(带有补语的受事标志)和受惠者标志。然而即使如此,Hung认为这三种标志是由来源、标的和受事标志三者所衍生出来的。
处置标志由受事标志衍生而来,主要的依据是:a.两者的语音形式相同;b.两者所标示的名词皆为受事。两者结构的不同仅在于处置标志的结构中带有动词补语,而受事结构中无动词补语。所以在衍生过程中,只需要在受事标志的结构中加上动词补语,就会变成处置标志的结构,如下例所示:
(67)a.阿三ka[7]阿明打。
b.阿三ka[7]阿明打死啊。
例(67)b便是由例(67)a在动词后加上动词补语“死”衍生而来的。然而处置结构通常没有相对应的受事者结构,特别是当ka[7]后面的名词组为无生时,如例(68):
(68)a.[*]阿明ka[7]电视搬。
b.阿明ka[7]电视搬出去啊。
例(68)b无法由例(68)a衍生出来,因为例(68)a是不合法的句子。
至于受惠者标志为什么是由来源、标的和受事标志衍生而来的,是因为在来源、标的和受事标志等结构中,来源、标的和受事标志,皆可以视为受惠(害)者标志。
(69)a.你爱会e记ka[7]头家送礼喔。你要记得送礼给老板喔。
b.阿明ka[7]阿美偷提一千元去。阿明偷拿了阿美一千元。
c.阿明ka[7]阿三摃断一支脚骨啊。阿明敲断了阿三一条腿了。
例(69)a、b、c中的“头家”、“阿美”和“阿三”,除了分别标志标的、来源和受事宾语之外,亦可以分别是:“送礼”的受惠者、“偷提一千元”和“摃断一支脚”的受害者。
简而言之,Hung(1995)的结论是:根据语意及句法上的考虑,ka[7]为对象标志、处置标志和受惠者标志;而受惠者标志和处置标志又由对象标志衍生而来。亦即ka[7]本来是对象标志,而后慢慢衍生出处置标志和受惠者标志的用法。Hung用对象标志来概括来源、标的和受事标志,似乎和Foley & Van Valin(1984:57~63)的“ Actor/Undergoer hierarchy” 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使用一个类似原始音素(archiphoneme)的概念来包括三个变体(来源、标的和受事者)以及这三个变体可以三合一而成一个对象,这种一体两面的切换解释了ka[7]之所以可标示数个语意角色的现象;而后者利用一套动态的机制使得我们可以用来解释ka[7]为何可以用来标示不同的语意论元。现解释如下:
Actor/Undergoer hierarchy:
ACTOR: Agent
:
Effector
:
Locative
:
Theme
:
UNDERGOER:Patient
这种“ Actor/Undergoer hierarchy” 的动态机制是这样的:语意角色是一个连续带(如上),连续带的顶端是Agent,底端是Patient。如果想要找一个语意角色做Actor时,Agent是最理想的第一顺位,若无Agent时,则往下找第二个顺位Effector,以此类推,也就是由上往下地寻找。同理,若有一个语意角色要充当Undergoer时,Patient是最佳的选项,若无Patient则由下往上地寻找次佳的选项。这也就是说任何语意论元皆有机会充当Actor或Undergoer。所以如果我们把Jackendoff的动作层中的主事者(Agent)与受事者(Patient)更动为类似原始音素的Actor与Undergoer,这样,来源、标的和受事者便都可以在Jackendoff的动作层中充当Undergoer。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ka[7]是一个标示动作层中的Undergoer的标志。这样的结论使我们想起Hung(1995)的结论:ka[7]为一个对象标志。事实上ka[7]为Undergoer或对象标志都是一种原始音素的概念,而原始音素本身即是一种动态装置,只是Hung没说清楚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