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宪与明代抗倭战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战争论文,宗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抗倭战争是明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亦是明史的显著特征之一。明嘉靖中期,倭患日烈。朝廷以胡宗宪任抗倭总督后,才基本上奠定了抗倭战争的胜局。然而他曾阿附权臣严嵩、赵文华,故长期以来,史学界对其评价褒贬不一,以贬居多。笔者认为,身为抗倭主帅的胡宗宪,对击败在我国东南沿海猖獗侵扰的倭寇,贡献突出,表现非凡,对其功过应做实事求是的评价,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
抗倭功绩
胡宗宪(?——1565年),字汝贞,号梅林,又号林龙川人。徽州府绩溪县(今属安徽)人。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历知益都(今属山东)、余姚(今属浙江)两县,后擢御史,巡按宣府、大同。三十二年(1554年)始,历任浙江巡按、巡抚、抗倭总督、兵部尚书。四十四年(1565年)仲冬日,服毒自杀于狱中。
胡宗宪自任浙江巡按起,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以严嵩党事革职,始终参与和指挥抗倭战争。此间也是我国东南沿海倭患最重的时期。倭寇所至,“掳掠男女,劫夺货财”①。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倭寇袭击宁波、台州,“攻掠诸郡邑无算,官民廨舍焚毁在数百千区”②。三十三年,进犯浙、直,焚杀无数,仅昆山县“境内房屋十去八九,男妇十失四五”③。沿海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激起中国人民强烈反抗。胡宗宪顺应历史潮流,“以倜傥非常之才”④,抱定“贼一日不除,则臣一日不敢离军营;海上一日不靖,则臣一日不敢离海上”⑤的雄心壮志,领导抗倭战争七、八年,参加“大小数十百战”⑥,战功赫赫,为抗倭战争胜利立下卓越功绩。
第一,水陆并举,建立沿海防御体系。明初注重海防,“陆有战守,水有战船”⑦,倭寇偶有骚扰。嘉靖三十二年(1554年)后,倭患频仍。这时明廷决定以胡宗宪任抗倭总督。他上任后,十分重视加强海防,并把苏、松地区做为重点,主张“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防之于海;犹防江者必防之于江”⑧。以往抗倭总督于加强海防方面虽也曾有举措,但都未能形成防御体系。胡宗宪针对倭寇“去来飙忽难测”,“海涯曼衍难守”⑨,沿海地区随时可能遭受倭寇焚掠的情况,决定建立沿海防御系统。组织人员把沿海倭情、地理形势及抗倭措施编成《筹海图编》,指导抗倭斗争。“缮甲造舰”⑩,修造战船千艘,多置火器,配备佛郎机、鸟铳、火砖、喷筒、火箭等,由俞大猷、戚继光分率巡洋。福建沿海设立哨兵,置烽火门、小埕、南日、浯屿和铜山五大水寨,派驻军队捍卫海岸。浙江沿海设海盐、澉浦、乍浦三大水寨,招募苍山、福清等船78只布列各港口,以四参将六总兵统之,“不拘警报有无,而亲出海洋,严督各总戮力用命,以遏海寇于方来”(11)。明朝真正的水师是从这时建立的。
第二,蠲免租赋,不“为倭贼殴民”。嘉靖年间,“南倭北虏”并存,军费开支浩繁。三十四年(1556年),额外增税,亩出兵饷一分三厘,加上其他名目众多的赋役征发和严厉的海禁,沿海居民“膏血为之罄尽”(12),生路断绝,敝衣枵腹,皆曰:“与其守分而瘐死,孰若从寇而幸生?”(13)部分百姓被迫加入倭寇行列。胡宗宪深感问题严重,指出:“凡此经费,虽一木一石,一米一钱,皆生民膏脂……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重困之以征徭,搜刮之以劝借,奈之何民不穷且盗也,是有司者,乃为倭贼殴民,而又何怪乎?”(14)他奏请朝廷宽限征收江南地区历年所欠加派、逋赋,并蠲免倭患重灾区钱粮。浙江省加派缎匹、工料等项银两,已达20多万,户、工二部还催查历年逋赋。时任浙江巡抚的胡宗宪上疏请敕户部,将加派本省的缎匹等项一一查清,除国家急需者严督依限征解外,“其余姑照苏、松事例,暂宽期限,其节年拖欠钱粮,暂且停征。及以后再有加派,一应钱粮,暂派别省”(15)。
在胡宗宪疏争下,明廷除因自然灾害对东南地区减免赋税外,又多次在倭害严重地区大规模蠲免钱粮。他还根据需要,随时裁减水陆官兵,以减轻百姓负担。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十月,奏准裁去部分士卒及岁费银49.9万余两(16),有力地调动了广大民众的抗倭积极性。
第三,整肃军纪,赏罚分明,身先士卒,同将士共甘苦。明朝中叶,军队腐败,“法令废弛”,卫所官兵“桀骜不训,顽钝无耻。驱之戎行,则恍然自失;责之城守,则恬若罔闻”(17),“平居则哨探不设,临阵则纪律无闻,上熙下恬”(18)。“脆弱之兵”、“纨袴之将”(19),正是明军状况的真实写照。胡宗宪认识到:“赏罚明而士心益以劝,军政肃而海贼不足平”(20)。即平定倭寇必须从整顿军政,严明赏罚,提高将士战斗力开始。
嘉靖三十四年正月,柘林倭寇犯乍浦、海宁,陷崇海,杀死官兵多人。胡宗宪奏请“正失事诸人之罪”。巡抚、指挥、参将、把总以指挥无方,临阵脱逃,“各坐罪有差”(21)。参照协总指挥王鹏“备御无方”,使百余倭寇流毒三郡,数百军民被害,为推卸罪责,竟“割取阵亡之首冒报部下之功”,胡宗宪疏请对其“宜重究以彰大戒者也”(22)。对抗倭有功官吏则不次超擢。知县杨藏、千户周勇、监生乔镗等作战有功,“奖赏有差”(23)。吏员吴成器“敢死善战”,“量改郡职”(24)。唐顺之战功卓著,迁佥都御史。即使对同一人,亦赏罚分明。嘉靖三十四年七月,倭寇攻破杭州北新关,提督李天宠贻误军机被胡宗宪弹劾。同年十月至十一月,倭寇分掠绍兴府各县,李天宠率军斩擒300多人。胡宗宪上疏“请录巡抚都御史李天宠……等功”(25)。
为使赏罚制度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月,胡宗宪规定死事诸臣为三等,“有功而又能死事者为一等,虽无功而能忠于所事者次之,勤无可录而事适不幸者又次之。其或失机偾事,虽身故仍须追夺官荫”(26)。
在整顿军纪的同时,胡宗宪身先士卒,与将士同甘共苦。胡宗宪终年坚持在抗倭第一线,运筹帷幄,指挥作战,仅嘉靖三十四年就多次亲临歼倭战场。四月,同总督张经追倭至王江泾,“斩贼首千余级,溺死千余”(27)。四十年四月至次年十一月,胡宗宪率师与屡犯宁波、台州、温州等地的倭寇战于海上6次,战于陆上12次,俘斩1426人,焚溺死者无算(28)。
总督亲临战阵,将士深受鼓舞,斗志昂扬。嘉靖三十五年八月,胡宗宪调兵进攻占据东沈庄的倭首徐海,倭寇穷凶极恶,保靖、河朔官兵先后为其所败。此时,胡宗宪“擐甲厉声叱永保兵左右列,大呼而入,瞰垒下击”(29),大败倭寇。同年十一月,倭兵侵犯会稽,报沈庄惨败之仇,来势凶猛,“官兵莫能御”,胡宗宪督促将领卢镗迎战,被他以士兵疲劳宜稍事休整为由拒绝,形势危急。宗宪不顾敌众我寡,“夜召亲兵袭破之,达旦,诸营方知,入贺,镗大惭服”(30)。在抗倭战斗中,胡宗宪常“辄自临阵,戎服立矢石间督战”,置生死于度外。倭寇围杭州时,他又“亲登城监视,俯身堞外,三司皆股栗,惧为流矢所加,宗宪恬然视之”(31),展示了身为统帅的风范。
第四,重用和依靠一批抗倭将领。胡宗宪十分重视用人,主张“用兵之道,任将为急”(32)。在他手下有一批著名的抗倭名将,如戚继光、俞大猷、刘显、谭纶、唐顺之、王崇古、卢镗、任环、汤克宽、张四维及尹凤等。明廷对军队控制颇严,凡将领遇事必先奏准朝廷而后实行,往往丧失战机。鉴此,胡宗宪建议给诸将必要的权力,“欲责其决胜,必须假以重权,临阵之际,俱得以军法从事”(33)。如有紧急军务,允许将领“一面先行处置,一面具本奏闻”(34)。让他们在战斗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机智灵活,不失时机地打击倭寇。
上述将领中,胡宗宪尤为器重戚继光、俞大猷,充分发挥他们的军事才能。嘉靖三十五年,戚继光调往浙江抗倭的次年,胡宗宪就推荐他任参将,镇守倭患最烈的宁波、绍兴、台州三府,将他放在抗倭第一线。胡宗宪特别重视招募土著民兵训练参战,曾亲自“于沿海招募义勇,照依客兵支给口粮”(35)。他大力支持戚继光训练浙兵,实现其以浙人守浙土的主张。当时义乌县乡民正同处州来的矿夫为争夺采矿权展开大规模械斗,义乌乡民骁勇善战获得胜利。胡宗宪认为义乌民悍勇可用,指出:“外贼称悍,乌民一战歼之,勇可知矣,吾方求其人而不得”(36)。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秋,戚继光奉命裁汰所部旧兵,去义乌招募3000兵丁,组成威震四方的“戚家军”。募兵的作法是对明代卫所制兵役的变革,调整了士卒世袭制,使军伍编制和领导体制更加适应抗倭战争的需要。不久,戚继光又献鸳鸯阵,胡宗宪高兴地说:“得之矣,自后义乌兵遂以劲名天下!”(37)嘉靖四十年夏,倭寇一、二万人犯台州,戚继光面对“敌众我寡”之势,分路策应,合力并击,以次歼灭。胡宗宪赞许道:“是时兵实千五百人,而一鼓殄二千贼于呼吸间,全师奏凯,可不谓奇耶?”在上疏中,他推崇戚继光“督战功最”(38)。
可见,戚继光、俞大猷对平定倭寇做出的突出贡献与胡宗宪指挥、重用是分不开的。过去有人认为胡宗宪压抑戚、俞,这种观点也是不妥当的。
第五,剿灭倭寇巨魁王直、徐海。王直、徐海长期以来在海上“南面称孤”,坐遣倭寇侵扰我东南沿海,为倭寇巨魁。胡宗宪不顾一些朝臣反对,决计剿、抚并施,铲除王、徐。他一面令戚继光、俞大猷痛击倭寇,一面派人到日本五岛招抚王直。此时,日方因连年进犯我国,伤亡颇大,或“全岛无一归者”(39),怨声载道。王直集团内部亦矛盾重重,他表示如明廷能免其罪并开放海禁,就可归附。嘉靖三十五年四月,徐海、叶麻与陈东率倭数万大举入犯,胡宗宪施离间计,倭寇自相擒杀。明军抓住时机,大败徐海、陈东部。徐海投河自尽,叶麻、陈东和辛五郎并斩于嘉兴。未几,势力日蹙的王直从五岛西渡至定海,欲同徐海联合,但徐部已被剿灭,王直进退维谷。胡宗宪即命戚继光“督健将埋伏数匝,水陆要害,星罗棋列,鱼鸟莫度”(40)。同时,答应为王直请封都官号,允许通商互市。王直迫于官军“兵威甚盛”及利禄诱使,投降官府。至此,王直、徐海部倭寇基本消灭,“两浙倭渐平”(41)。
作用评说
胡宗宪善于用人,精通谋略,冲锋陷阵,冒死报国,功绩在主持抗倭的诸位大员中当推第一,为中国人民反对外来势力侵扰做出了杰出贡献,作用颇大。
首先,保护了东南地区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生产力的正常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产生。明人薛应旗在论及胡宗宪抗倭作用时说:“闽浙江淮数千里之惨害,东南三十六岛之妖气,一旦廓清荡定,而士民举手加额,载道欢呼,咸遂更生之愿矣”(42)。抗倭胜利使明政府在嘉靖四十二年四月“诏罢江南加派兵粮银两”(43),江南人民多年的“加派”有所减缓,经济逐步恢复发展起来。“东南税赋之场,复旧生理”(44)。百姓安居乐业,国内贸易繁荣。“民复其居,士安其业,耕不释耒,行不弛担。层轩飞陛不烬于炎灰,楼船画舫不绝于觞泛,筒绮杂贿充溢于廛市,闾阖之间,士风嘉丽无减于畴昔,孰非公(胡宗宪)所赐矣”(45)。生产的发展,各地间的商品流通,冲击了我国传统的封闭式经济,有利于新的生产关系萌芽。
其次,海禁解除,对外贸易益愈活跃。在平倭过程中,许多官员逐步认识到“海禁愈严,贼伙愈盛”(46),海禁既不能断绝走私贸易,又不能防止倭患,纷纷要求开放海外贸易。朱纨主张,百姓船只长不过四丈,宽不过一丈二尺,深不过六尺者,“许其自便”(47)。嘉靖三十六年(1558年),胡宗宪疏请与日本互市。由于当时条件不具备,开放海禁未能实现。隆庆初年,朝廷采纳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请开禁例,准贩东西二洋”(48)的建议,并制定一些商税制度,有条件地开放海禁,使私人出洋贸易合法化。此乃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胡宗宪维护民族利益,消除倭患,为这一经济趋势的形成,无疑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
另外,国防得到巩固。抗倭战争中,海防设施修缮,士兵得到训练。浙、直、闽、粤沿海防务打破了卫所防御格局,形成了新的防御区域,海防整体性加强,为对外贸易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由于倭寇被平定,东南海疆安稳,明廷才能将戚继光、谭纶、王崇古等调往蓟镇等“九边”,加强北部边防。其中,王崇古为隆庆五年(1571年)“俺答封贡”成功实现作出了贡献,从此蒙汉两族人民长期友好相处。“自是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49),北疆生产发展起来,“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50)。这些都是抗倭胜利后取得的可喜佳绩。
对胡宗宪抗倭的历史作用,时人给予很高评价。张鼎说:“浙、直中倭六、七年,更总督数人,费金钱动巨万,迄无成功。公(胡宗宪)奉公授计遣将,或剿之内地,或徼之海外,倭生还者少矣。其擒徐海、诱王直,功尤奇……东南数百年免倭患,皆其再造力也,抑公可谓社稷臣矣”(51)。
沈明臣指出:胡宗宪“慨然志死,誓不遗贼,爰声大义,则张胆明目;迭出奇策,则潜虑密谋;延揽英豪,选锐授甲,劝以赏赐,纤以刑罚……旧吴遂有罂脰、陆霸、横泾之捷;东吴遂有清风、仙居、龛山之捷”(52)。
王士性推崇胡宗宪“雄行阔略……故论浙中平倭功,当首祠胡公”(53)。
嘉靖三十七年(1559年)春,一些大臣以胡宗宪抗倭不力,请追夺其功赏,嘉靖帝“命廷议之。咸言宗宪功多,宜勿罢”(54)。
四十二年六月,巡按御史李邦珍上福建平倭功,称胡宗宪“功最多,宜从重赏”,并说“虽去任,亦宜优录”。兵部议,从之(55)。
嘉靖时人皇甫汸说:“绩溪近在数百里内,曾不得一过其门;夫人病且死,曾不得一临其尸而哭。断怀土之思,割肌肤之爱,视其身轻如鸿毛,赴国家之急如水火”(56)。
从上述明人的评价来看,胡宗宪抗倭功劳卓著,实不可灭。为抗倭战争胜利,他忧劳国家,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问题”辨析
很久以来,胡宗宪顶着“军门倭主”等罪名,不白之冤未得昭雪。现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
关于厚结严嵩、赵文华。赵文华认严嵩为义父,胡宗宪一次贿赂4000金,并通过文华厚结严嵩、严世蕃父子,“岁遗金帛子女珍奇淫巧无数”(57),奴颜以事。清人谷应泰评论他“才望颇隆,气节小贬”(58)。
嘉靖年间,世宗昏愦,权臣擅政,贪贿之风盛行,吏治衰败。即便有为之官吏不厚结权臣,无论公私,事亦难行。朱纨主持浙闽海防,触犯了通倭官僚、富商大贾利益,在朝闽浙籍官员便“劾纨擅杀”,“祸发朝堂”(59),朱纨被迫自杀。严嵩当政,官吏“凡迁转,必赂世蕃始得,不尔,必不迁,且中以祸”(60)。王忬出督抗倭,颇有作为,因“阃外有遥制之忧,中枢失内赞之力”(61),竟以抗倭不力罢去。张经、周琉不买赵文华的账,先后遭其陷害。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二月,胡宗宪由赵文华推荐升任抗倭总督,恃严嵩为内援,“东南帑藏,悉从调取;天下兵勇,便宜征用”(62),对他放手从事抗倭斗争十分有利。胡宗宪贿严、赵的目的是“豢之令为我用”(63)。他深知,贿结严、赵虽受恶名而终成抗倭大功,否则,自身难保,又将继张经、李天宠等后“肆诸市朝矣”(64)。对此,明人张鼎说:“不贿则身危而功不成,贿则幸成功而受恶名以死。疆场之臣难言哉,盖千古蹈斯弊也”(65)。何乔远说:“世讥宗宪内结严嵩,外比赵文华以自固”,但因他抗倭功大,“身没既久,浙人思之不忘。自古未有权臣在内而大将能立功于外者,道在委蛇矣”(66)。明末清初的史家谈迁指出,严嵩猖獗时,胡宗宪“果硁硁自好,立罢矣。江南中倭患,妇孺之命悬于矢刃,非胡尚书谁为出死力者。献瑞通赂,虽不轨于正,论其功宥以十世可也”(67)。他们对胡宗宪贿结严、赵党事是从抗倭大局考虑的,在封建社会,下级官吏贿赂上级乃至权臣可谓司空见惯。不能因胡宗宪贿结严、赵,就抹煞其抗倭功劳,亦不能将他划入严党集团,从其一生所作所为看,他与严党是有区别的,就连嘉靖帝也肯定地指出:“宗宪非严党,朕拔用八九年,人无言者”(68)。
关于“军门倭主”。王直降后,胡宗宪“待以宾礼,使指挥某为馆主,全舆夫肩舆出入,复出薪米、肉酒供其舟人,日费百余金,且交质为信,保无他虞”(69)。“江南人汹汹,言宗宪纳直(王直)、善妙(日本人)等金银数十万,为求通市贷死”(70)。“军门倭主”由此得名。
胡宗宪诱降王直后,江南人民拍手称快,要斩其首以解心头之恨。然王直虽降,其子王敖仍领数千倭寇盘据舟山,为稳住王直余党,争取他们归降,胡宗宪对王直采取优待措施,在当时是必要的。这种做法很容易引起江南人民误解,“疑宗宪纳贼赂”。(71)其实胡宗宪一面厚待王直,一面启奏朝廷,建议对王直或正法,或免死罪,使其立功自赎。(72)当接到斩杀王直诏令后,即将其下狱,斩于杭州。这就是所谓“军门倭主”之真相。
对倭首王直、徐海,是招抚,还是剿灭,朝廷内一直争论不休。胡宗宪派人招抚王直时,有的大臣攻击他“且酿东南大祸”。王、徐被消灭后,倭寇又大举入犯,这些大臣借机弹劾胡宗宪“诱王直启畔”(73),利用江南人民不满情绪,诬他为“军门倭主”。事实说明,诱降倭首及其部众,只能加快平倭步伐。当时兵部尚书杨博认为,诱歼王、徐,“功实非常,赏宜从重”(74)。大臣许国热情洋溢地称赞胡宗宪“从容谈笑乎杯酒之间,而婴抚二酋于股掌之上”(75)。一个时期倭患加剧,正是由于对归降的王直处理不当,“其党大恨”而致,与胡宗宪招抚并无联系。嘉靖帝当时就把将倭患加剧之因看成“诱王直启畔”的观点斥为“不分是非,不明功罪”(76)。严嵩倒台,徐阶当政,那些大臣为迎合新首辅,旧案重提。时人徐学谟对此看得十分清楚,说:“言事者阿新辅臣意,诬宗宪党(王)直勾倭,必欲杀宗宪以悦其仇。此天下之大冤而至今无人白之也”(77)。徐阶主修《世宗实录》,又将“军门倭主”说载入,造成千古奇冤。
关于“加派”。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胡宗宪“创编提均徭之法,加赋额外,民为困敝”(78),又“南畿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两)”(79)。有人据此认为胡宗宪搜刮民财,加重百姓负担,于抗倭不利。
对“加派”问题,究竟如何看待?明嘉靖中叶,面临“南倭北虏”严峻局面,九边军费浩繁,朝廷大兴土木,帑藏匮竭,入不敷出,抗倭经费严重不足。而“夫欲足兵,必先足食”,自古皆然。加派固然增加百姓负担,但倭患不除,“身家且不能保,又何有于资财乎?是犹覆舟者,不思身命之重,而惟忧囊橐之溺也”(80)。正如户部尚书方钝所云:“民困固所当恤,倭情尤为可虑,设使地方无备,一时倭寇突至,则其焚劫杀伤之惨,将有甚于提编加派之苦者。”(81)持论允当,入木三分。胡宗宪顶着骂名,从抗倭大局出发,搞些加派,是不得已而为之。况且,加派大多是在未被倭患或倭患较轻处进行,对遭受倭害或自然灾害较重地区,则极力争取蠲免钱粮。需要指出的是,加派仅是胡宗宪筹措军费的途径之一,他主张多渠道筹集抗倭军饷,或取自官府,或取自富室,或暂借岁派。嘉靖三十五年五月,他奏准留浙江原派河工银36000两“于本省充饷”(82)。次年,奏留两淮余盐银30000两。四十一年(1562年),世宗降诏,令淮浙两运司各发银20000两,“运浙直军门充饷”(83)。从外省调来的兵马费用,胡宗宪请求各省支付,尽力把江南人民的负担减少到最低限度。
关于“总督银山”。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七月,科道官罗嘉宾、庞尚鹏弹劾胡宗宪“扣侵边饷为常规,有‘总督银山’之号”(84);又“所侵官帑、敛富人财物亦不赀”(85)。次年六月,奏其侵盗军饷33000两(86)。
嘉靖年间,将领侵盗军饷比较普遍。但胡宗宪所谓侵饷事却大有可辨之处。其一,如上所述,取资官帑、富室是胡宗宪筹措抗倭经费的主要方式。其二,最关键的是这些钱财并未被他据为私有,而是用于招降王直、徐海等倭首和奖励作战有功将士。
倭首之一毛海峰归附后,帮助明军进攻倭寇,遣其党羽说谕各岛“相率效顺中国”,胡宗宪“乞加重赏”(87)。兵部覆言:“兵法用间用饵,或招或抚,要在随宜济变,不从中制。”(88)嘉靖三十五年,为解桐乡之围,胡宗宪馈送徐海黄金千两,缯绮数十箱(89)。为诱降王直、徐海,而“日费百余金”。
为鼓舞士气,胡宗宪决定奖励作战有功将士。汤克宽部抗倭有功,军饷“每日人各八分”,对“戚家军”更是“给饷甚厚”,士兵“愿出死力战守焉”(90)。
因此,当胡宗宪知道有人诬他“侵盗军饷”时,上疏辨曰:“臣为国除凶,用间用饵,不有小费,不可以就大谋,而忌者遂缘此生奸,指为侵扣,臣诚不能以危疑之迹自埋于谗谤之口,乞且赐罢,以待分论少明,然后东西南北惟上所用。”(91)在他请求下,朝廷命浙江巡按崔栋申勘“侵盗军饷”事。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崔栋将调查结果上奏皇帝,说“宗宪无他,且言军中所恃以鼓舞人心者,财耳。其中用间行饵,贾勇赏谋,鼓舞之术居多,若使尺寸之间尽以绳墨约之,宁遽有今日哉!以臣之愚,宗宪可原。”(92)世宗诏旨:“钱粮既查明,胡宗宪令照旧尽心督抚”(93)。时臣萧彦后来回忆道,胡宗宪死时,“其家也几乎壁立”(94)。因此,“总督银山”说不能成立。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南京户部给事中陆凤仪为献媚徐阶,劾胡宗宪“欺横贪淫”十大罪状,指责其“日取驿递官民军前粮饷而斩艾之、朘削之,督府积银如山”(95)。胡宗宪以此被逮。徐阶主修《世宗实录》时,又给他留下“总督银山”的恶名。
上述可见,否定胡宗宪的几种观点基本上站不住脚,而且大都在当时早已澄清。所以流传至今,与徐除关系很大,和党争密切相关。徐阶与严嵩同在内阁任事,对严嵩长期把持朝政十分不满,双方明争暗斗,貌合神离。胡宗宪交结严嵩,很自然引起徐阶嫉恨,一直寻机对他进行报复。严嵩倒台,徐阶任首辅。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胡宗宪以“党严嵩”被逮,嘉靖帝让他归乡闲住,徐阶仍不放过,派人观其动静,谓其侵匿别人财产,特别是给他加了“妄撰圣旨”的罪名,便将胡宗宪置于死地。主修《明世宗实录》时,又把过去攻讦胡宗宪的流言蜚语作为结论收录。胡宗宪因而成为朋党倾轧的牺牲品。对此,时人王畿说,胡宗宪“权位重而责愈备,经费浩而迹愈疑,以一人之情擅六、七省之刑罚而德怨易至于横生”(96)。谷应泰明确指出:胡宗宪抗倭有功,但权太重,尤其厚结严嵩、赵文华,“祸机萌此矣”(97)。
胡宗宪蒙冤被逮,茅坤“上书颂其冤”。及卒,沈明臣“作孤愤,走墓下哭,天下闻而悲焉”(98)。史家谈迁为其鸣不平,曰:“中山之箧再入,而鸟尽弓藏矣,国家酬功类然,所以劳臣为之裹足也”(99)。
胡宗宪作为封建官僚,有其自身难于摆脱的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他攀附权贵,气节稍贬,生活放纵,携妓酣饮,视总督府为杂剧场。对俞大猷虽很器重,但一旦触及到私利,便不惜嫁祸于人。俞大猷与御史李瑚同乡,又都反对招抚王直。王直被杀,“其党大恨”,倭寇蜂至,流窜福建,“闽人大噪,谓宗宪嫁祸”(100),李瑚趁机弹劾胡宗宪“招王直启衅”等三大罪,舆论对胡宗宪十分不利。胡宗宪怀疑俞、李合谋倾己,便上奏说俞大猷对倭寇“邀击不力,纵之南奔”(101)。俞大猷被逮诏狱,这成为胡宗宪一生最大缺失。尽管如此,胡宗宪仍将作为明代杰出的抗倭将领永载史册。
注释:
①郑舜功:《日本一鉴》,《穷河话海》。
②(31)(63)(64)(97)(101)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③归有光:《昆山县倭寇始末》。
④(63)(65)谈迁:《国榷》卷63,嘉靖四十一年十二月乙亥。
⑤胡宗宪:《题为恳乞天恩酌处监试职务以便督军以图补报疏》,《三巡奏议》卷3。
⑥茅坤:《茅鹿门文集·贺宫保胡公序》,《明经世文编》卷256,中华书局影印本。
⑦《明世宗实录》卷410,嘉靖三十三年五月庚子朔。
⑧胡宗宪:《筹海图编》卷12《御海洋》“总督胡宗宪云”条。
⑨《明世宗实录》卷419,嘉靖三十四年二月癸酉。
⑩沈明臣:《宁台温之捷》,《筹海图编》卷9。
(11)胡宗宪:《胡少保海防论》卷3《浙江四参六总分哨论》,《明经世文编》卷267。
(12)(40)(90)朱九德:《倭变事略》。
(13)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8《上总制书》。
(14)(15)《胡少保奏疏》卷2《题为献愚忠以图安攘事疏》,《明经世文编》卷266。
(16)《明世宗实录》卷452,嘉靖三十六年丁酉。
(17)谭纶:《谭襄敏公奏议》卷1。
(18)(20)(22)胡宗宪:《题为倭寇突入贼内杀伤官军残害居民乞赐究治失事官员以肃军政疏》,《三巡奏议》卷3。
(19)(21)(23)(69)(72)徐学聚:《嘉靖东南平倭通录》,神州国光社1952年12月版。(24)《明世宗实录》卷440,嘉靖三十五年十月癸巳。
(25)《明世宗实录》卷417,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己丑。
(26)夏燮:《明通鉴》卷62,嘉靖三十八年十月。
(27)玉垒山人:《金山倭变小志》。
(28)(38)《明世宗实录》卷501,嘉靖四十年九月甲辰。
(29)茅坤:《胡公宗宪剿徐海本末》;焦竑,《国朝献征录》卷57。
(30)《国榷》卷61,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乙酉。
(32)(33)(34)(80)《胡少保奏疏》卷2《为议处紧急寇以救生灵以安根本事疏》,《明经世文编》卷266。
(35)《筹海图编》卷6。
(36)(37)(69)徐开江:《明名臣言行录》卷59。
(39)(41)(51)(54)(57)(68)(71)(78)(85)(100)《明史》卷205《胡宗宪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
(42)薛应旗:《方山薛先生集》卷16《贺胡梅林序》,嘉靖三十八年重刊本。
(43)高汝栻:《皇明法传录》。
(44)(46)唐枢:《御倭杂著》卷1《复胡梅林论处王直》,《明经世文编》卷270。
(45)(56)皇甫汸:《皇甫司勋集》卷45《奉贺开府宗宪加宫保进位左司马序》,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214,别集类。
(47)朱纨:《朱中丞甓馀集》卷2《阅视海防争》,《明经世文编》卷206。
(48)张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
(49)《明史》卷222《王崇古传》。
(50)《明史》卷222《方逢时》。
(51)(67)《国榷》卷63,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丁亥。
(52)沈明臣:《少保胡公诔》,《国朝献征录》卷57。
(53)欧阳祖经:《明谭襄敏公纶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1981年1月版。
(55)《明通鉴》卷63,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庚戌。
(60)(61)傅维鳞:《明书》卷149《严嵩传》。
(62)黎光明:《嘉靖御倭主客军考》,原引《征兵考实》。
(66)《国榷》卷64,嘉靖四十四年十月丙戌。
(70)(73)《明世宗实录》卷453,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乙卯。
(74)《明通鉴》卷62,嘉靖三十九年二月甲辰。
(75)许国:《许文穆公集》卷5《祭故少保兵部尚书胡梅林》,万历三十九年刊本。
(76)《明世宗实录》卷465,嘉靖三十七年十月辛亥。
(77)《国榷》卷62,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
(79)《明史》卷77《食货志》2,《赋役》。
(81)《明世宗实录》卷454,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癸未。
(82)《明世宗实录》卷435,嘉靖三十五年五月辛巳。
(83)《明世宗实录》卷508,嘉靖四十一年四月丙子。
(84)《明世宗实录》卷474,嘉靖三十八年七月戊子。
(86)(91)《明世宗实录》卷485,嘉靖三十九年六月壬寅。
(87)(88)《明世宗实录》卷437,嘉靖三十五年七月戊午。
(89)《西园闻见录》卷77,兵部26《用间》。
(92)(93)(94)《明世宗实录》卷496,嘉靖四十年五月乙亥。
(96)《明世宗实录》卷515,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丁亥。
(96)王畿:《龙溪王先生全集》卷13《三锡篇赠宫保梅林胡公》,万历四十七年刊本。
(98)《绩溪县志》卷10。
(99)《国榷》卷64,嘉靖四十四年十月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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