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俘礼”与“北庭大捷”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捷论文,献俘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10)01-0052-06
8世纪初期,西域格局处于新的调整和重组中,唐王朝在西域的主导地位开始受到挑战,后东突厥、吐蕃、大食、西突厥等势力与唐的关系日益复杂。唐朝为应对变化采取了较为积极的举措,尤其是北庭都护府的设置影响深远。在北庭都护府设置后的西域历史中,公元714年的所谓“北庭大捷”历来评价甚高,主要依据当属《册府元龟·帝王部·褒功第二》所谓“还京献俘”的记载。笔者认为郭虔瓘“还京献俘”似难成立,“北庭大捷”的性质充其量是一次规模有限的防御战。
一、“北庭大捷”的相关记载与评说
如众所知,有唐一代设置了为数众多的羁縻府州。中央对羁縻府州的管理,主要通过都督府和都护府进行,其中又以都护府为主。北庭都护府设置于长安二年十二月(703年1月),对此建制学界多有论述。①北庭区域的战略地位的升降同西域乃至周边形势的变化关系密切。
自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平定高昌之后,北庭地区的战略地位开始明显提升。《新唐书·地理志》载:“北庭大都护府,本庭州,贞观十四年平高昌,以西突厥泥伏沙钵罗叶护阿史那贺鲁部落置,并置蒲昌县,寻废,显庆三年复置,长安二年为北庭都护府。”②《新唐书·西域传》载:“初,文泰以金厚饷西突厥欲谷设,约有急为表里;使叶护屯可汗浮图城。及君集至,惧不敢发,遂来降,以其地为庭州。”③可见,“可汗浮图城”即“庭州”治所。其位置按清代学者徐松《西域水道记》记载,在现今吉木萨尔县城北的护堡子古城。④隋至唐初在这一地区活动的主要是西突厥。按孟凡人先生的考证,可汗浮图城就是西突厥王庭的“北庭”,并认为可汗浮图城是东部天山北麓地区的重要门户,是兵家必争之地,也是西突厥对抗东突厥和唐朝的基地。⑤
庭州战略地位的变动又与吐蕃、大食、西突厥、后东突厥等势力有关。正如薛宗正先生所论:“金山都护府的创立是因为昆陵都护府撤销以后,西、庭二州已直接暴露在阿史那都支政权的威胁之下,需要另行建立一个同昆陵都护府同级的军政机构。……金山都护府的建立,对屏卫和巩固唐朝的西北边防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⑥在金山都护府之后的北庭都护府及北庭大都护府的建立承担着唐朝屏卫西域北疆的重任。王小甫先生也论道:“从七世纪中叶开始,亚洲大陆的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唐、吐蕃、大食关系史构成了七世纪中叶迄八世纪末叶亚洲强权政治史的主要内容。”⑦吐蕃、大食等势力由东、西两个方向向西域的渗透,使安西都护府难以协调天山南北的复杂局势,北庭都护府的建立及其地位的上升,最终形成安西、北庭二府南北分治的局面,成为唐朝控辖西域的重要变革。尤其是后东突厥默啜可汗继立之后,后东突厥汗国势力日益膨胀,西域地区成为默啜可汗重要的经略区域。
由于北庭特殊的战略位置,使之迅速成为遭受重点围攻的对象。文献记载唐玄宗初年的北庭战争大略有三:
其一,先天之战。《新唐书·褚谬传》载: “先天中,突厥围北庭,诏谬持节监总督诸将,破之。”⑧此战具体状况不详。
其二,开元二年(714年)之战。《旧唐书·玄宗本纪》载:“(开元)二年,二月,突厥默啜遣其子同俄特勤率众寇北庭都护府,右骁卫将军郭虔瓘击败之,斩同俄于城下。”⑨《新唐书·玄宗本纪》略同。⑩关于开元二年北庭之战较为详细的记载是《旧唐书·郭虔瓘传》:“郭虔瓘,……开元初,累迁右骁卫将军,兼北庭都护。二年春,突厥默啜遣其子移涅可汗及同俄特勒率精骑围逼北庭,虔瓘率众固守。同俄特勒单骑亲逼城下,虔瓘使勇士伏于路左,突起斩之。贼众既至,失同俄,相率于城下乞降,请尽军中衣资器杖以赎同俄。及闻其死,三军恸哭,便引退。……虔瓘以破贼之功,拜冠军大将军,行右骁卫大将军。……虔瓘俄转安西副大都护、摄御史大夫、四镇经略安抚使,进封潞国公,赐实封一百户。”(11)《新唐书·郭虔瓘传》略同。(12)而与汉文文献就战争结果记载完全相反的是《毗伽可汗碑》,其曰:“三十岁时,我出征别失八里。我交战六次,……我将其军队全部摧毁。那里的全体居民,……否则会被消灭,……前来邀请。这即是别失八里避免(被毁)的原因。”碑文的“别失八里”即是唐代的“北庭”。毗伽可汗生于684年,故三十岁当是开元二年(714年)。(13)因此,芮传明先生推测:“毗伽可汗可能曾在当年对北庭进行了另一次征战。”(14)
其三,开元三年(715年)之战。《唐会要·北突厥》记载:“开元三年,默啜既请和称臣,至是复围北庭。”(15)《沙州文录附录》收《李慈艺授勋诰身》也说:“瀚海军破河西阵、白涧阵、土山阵、五里堠阵、东胡祆阵等总六阵,准开元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敕,并于凭洛城(属北庭)与贼战斗,先后叙功六阵,比类府城(指北庭城)及论台(轮台)等功人叙勋则令递减,望各酬勋拾转。”(16)说明开元三年北庭仍是战事不断。
关于开元二、三年的北庭之战,薛宗正先生在其《突厥史》一书中指出:“开元二年(714年)春二月,突厥主将默啜子同俄特勤急于求功,单骑驰至北庭城下,为唐朝伏兵邀斩。……在北庭大捷的鼓舞下,朝中主战派势力再度兴起,纷纷进言北伐。”“本来,突厥的西线军事一直由默矩、阙特勤兄弟主持,西征铁门关之役后二人被罢黜,默啜子泥涅可汗亲主其事,……开元三年(715年)默啜子泥涅可汗与吐蕃联合,再次围攻北庭,结果遭到惨败。……是年冬,玄宗亲置酒慰劳还京献俘的郭虔瓘,庆祝这一重大胜利。”(17)薛先生在《安西与北庭》一书中又有所变化,认为开元三年二月郭虔瓘入朝献俘,“留不遣”。而突厥默啜政权再次进攻北庭的主将是默矩,不是泥涅可汗,且此时北庭唐军似由瀚海军经略使汤嘉惠统领,定边道大总管阿史那献等军队策应,击溃默啜可汗的进攻,此时的郭虔瓘应在并州,与开元三年之战似无直接关系。(18)
可见,文献所见唐玄宗时期突厥围攻北庭之战,至少有三次,且时间排列紧密。比较而言,开元二年(714年)的记载较为具体。那么,如何评断开元二年的北庭之战呢?薛宗正先生的“北庭大捷”的定位是否准确呢?
二、郭虔瓘“还京献俘”问题考释
关于开元三年郭虔瓘“还京献俘”的记载仅见于《册府元龟》,文曰:
(开元)三年二月郭虔瓘为北庭都扩,累破吐蕃及突厥默啜,斩获不可胜计,以其俘来献,玄宗置酒劳之,及将士等并赐帛。手诏谓曰:“默啜残凶,屈强边徼,吐蕃小丑,孤负圣恩。我国家豫在怀柔,未遑吊伐,而乃敢肆蜂虿,屡犯疆陲。虔瓘心蕴六奇,折衡千里,追奔迈于三捷,受降逾于万计。建功若此,朕实嘉之。”(19)
《全唐文》将其中“手诏”定名为《赐北庭都护郭虔瓘手诏》。
此条文献多被征引,似无疑问。岑仲勉先生在《突厥集史·编年》中于开元三年二月条下列举《册府元龟》所载该项内容,认为郭虔瓘破突厥在开元二年:“上两条具云三年二月者,乃献俘之时也。”(20)孟凡人先生在《〈旧唐书·郭虔瓘传〉注释》一文中认为《旧唐书·郭虔瓘传》略去了郭虔瓘任凉州刺史、抚存诣北庭降部、返京献俘、任朔州镇(军)大总管、安西大都护等重要事件,其征引《册府元龟》予以补充。(21)薛宗正先生在其《突厥史》、《安西与北庭》等论著中给开元二年北庭之战的定位是“北庭大捷”,并认为“北庭大捷”对于安定唐朝西陲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开元三年二月郭虔瓘入朝献俘,留不遣,意在另委重用。(22)其亦采用了《册府元龟》开元三年“还京献俘”的记载。可见,三位前辈学者对于《册府元龟》的记载均无疑义:即开元二年二月“北庭大捷”,三年二月行“献俘礼”。
“献俘”是中国古代军礼的一种。军队征战获胜凯旋,除在太庙祭告外,就是要举行隆重仪式,向皇帝献上俘虏,并报告战斗情况,请示对战俘的处置,这是一种宣扬国威的重大仪式。“献俘”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周武王灭商后,告庙献俘,杀殷商战俘百人以祭。春秋战国之际,“献俘礼”走向衰亡。直到魏晋时期,古老的“献俘礼”开始兴复。北魏太武帝时期,确定了“以小驾祭天神,毕,帝遂亲戎。大捷而还,归格于祖祢,遍告群神”(23)的制度,到北周进一步确立了“献俘于太庙”(24)的制度,至此,与征伐有关的古代军礼在形式上得以恢复。(25)唐朝尤其重视“献俘礼”的施行。《唐会要·献俘》记载:
武德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秦王平薛仁杲,凯旋,献俘于太庙。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秦王破宋金刚,复并州地,凯旋,献俘于太庙。四年七月九日,秦王平东都……献俘于太庙。贞观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张宝相俘颉利可汗,献俘于太庙。二十三年正月,阿史那社尔执龟兹王诃利布失毕,及其相那利等,献于社庙。太宗释之。以为左武卫大将军。永徽元年九月七日,高侃执突厥车鼻可汗,献太庙。显庆三年十一月,苏定方俘贺鲁到京师……告于太庙。……显庆五年正月,左骁骑大将军苏定方讨思结阙俟斥都曼,献俘于东都。上御乾阳殿。定方操都曼等以献。法司请斩之。……乾封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李勣平高丽还,上令领高藏等俘囚,便道献于昭陵。仍备军容,奏凯歌于京城,献于太庙。(26)
可见,“献俘礼”是唐代一种常行的礼仪制度。凡重大军事征伐凯旋后,需向天子行“献俘礼”,或于太庙,或于帝陵,是一项规格很高的国家礼仪。
如果“北庭大捷”影响重大,行“献俘礼”理所应当,既然是国家大事,史传理应有所记述。何以众多唐五代时期文献如《旧唐书》、《通典》、《唐会要》等文献没有记载,宋代文献也仅见于《册府元龟》,像《新唐书》、《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等也不见提及?难道“北庭大捷”的影响达不到举行“献俘礼”的规格?还是另有原委呢?
让我们先看看唐朝“献俘礼”施行的一般情况。武德元年十一月,秦王平薛仁杲,当月即献俘于太庙。四年五月,秦王平王世充、窦建德,七月即献俘于太庙。(27)贞观四年三月,张宝相俘颉利可汗,当月献俘于太庙。(28)永徽元年六月,高侃与突厥车鼻可汗战于金山,九月献俘。(29)按文献记载,开元二年三月还有一次“平西突厥都担之叛”的战役。《新唐书·玄宗本纪》载,开元二年,“三月己亥,碛西节度使阿史那献执西突厥都担。”(30)《册府元龟·褒功第二》载,开元二年“六月,丁卯,北庭大都护浣(瀚)海军使阿史那献枭都担首,献于阙下”(31)。也是三月平叛,六月行“献俘礼”。其他“献俘礼”的施行大体相类。很明显,唐朝“献俘礼”一般均在年内施行,且较少超过凯旋之日三个月。但开元二年二月的“北庭大捷”,何以要到三年二月,即一年以后行“献俘礼”呢?所谓二年大捷、三年献俘的情况不符合唐代“献俘礼”施行的一般常规,难免让人怀疑。
朝廷授权出征的规模较大的战争,凯旋后行“献俘礼”,防御性战争或规模有限的战争没有此等礼仪要求。《唐会要·献俘》所列“献俘礼”的历次战争,大体具有如此性质。如武德元年,太宗是以“西讨元帅”身份奉命讨伐薛举、薛仁杲,凯旋之际“献俘太庙”。四年,太宗以益州道行台、尚书令的身份,奉诏讨伐王世充、窦建德,凯旋“献俘于太庙”。贞观四年,李靖等奉诏平定东突厥颉利可汗,张宝相乃行军副总管,擒颉利可汗,“献俘于太庙”。而开元二年北庭与后东突厥之战,并非奉诏出征,只是一次防御战,并且是“孤城独守”的一次规模有限的战争。所以,所谓“北庭大捷”之战,恐怕达不到“献俘礼”的基本规格。再则,开元二年,阿史那献担任北庭大都护、瀚海军使、碛西节度使。郭虔瓘任职云麾将军、检校右骁卫将军兼北庭都护、瀚海军经略使等职。显然,郭虔瓘隶属于阿史那献统辖。虽然郭虔瓘是“北庭大捷”主将,但二月已经战罢,如果无法及时行“献俘礼”,为什么不在六月阿史那献“献于阙下”时,一并施行呢?毕竟阿史那献为北庭大都护,郭虔瓘仅是兼北庭都护,阿史那献完全可以代表北庭都护府行使职权。按照薛宗正先生关于“碛西节度使”的论证,开元元年设置的“碛西节度使”已经“兼统两府,权在二大都护之上,标志着唐朝西陲边政体制由二元化二府分治到一元化的管理体制的演化”。(32)如果此论不误,阿史那献实际是开元初期唐朝在西域的最高行政长官。如果“北庭大捷”需要行“献俘礼”,阿史那献完全有资格代理。可见,《旧唐书》缺载“还京献俘”这一重大事件的判断也不能成立。
再看唐玄宗对阿史那献、郭虔瓘所主战役的评价。《册府元龟·褒功第二》曰:“帝降书谓献曰:‘十姓部落,比多款附。蕞尔都担,敢为背诞。以卿忠果,令其讨伐。遂斩首丧元,并儿及妻,兼复胡禄屋阙啜等五万余帐,壶浆塞陌,襁负而来,自非信著远蕃,何以翕然至此。边陲宁谧,系卿是赖。虽郑吉之护南道,班超之临西域,无以过焉。言念勤劳,岂忘鉴寐’。”(33)阿史那献平定西突厥都担之战是一次征讨叛逆之战,对稳定唐朝在西域的控制、影响重大,唐玄宗也视阿史那献为唐朝在西域的核心依靠。《旧唐书·郭虔瓘传》也保留了对郭虔瓘北庭之战的评价:“郭虔瓘,……早负名节,见称义勇。顷者柳中、金满,偏师御敌,萧条穷漠之外,奔迫孤城之下。强寇益侵,援兵不至,既守而战,自秋涉冬,枥马长嘶,戍人远望。谋以十胜,成其九拒。遂能摧日逐之遗种,斩天骄之爱息。岂耿恭、班超,独高前史;将廉颇、李牧,与朕同时。……虔瓘可进封太原郡开国公。”(34)《唐大诏令集》也有一条苏颋所拟《加郭虔瓘食实封制》,文曰:“黄门,……郭虔瓘,忠壮超伦,智谋绝等。决胜千里,怀孺子之兵符;道通四夷,有老臣之戎律。往著镇于荒裔,独守孤城,煮弩而其人益坚,引弓而彼众不敌,故得爱子染锷,名王解辫,穹庐扫地而□□,沙漠因以归附,功则茂矣。朕实休之,宜誓河山,开其井邑,可进封潞国公,食邑三千户,仍赐实封一百户,余并如故,主者施行。开元三年十一月十八日。”(35)可见北庭之战仅仅是一场防御后东突厥围攻的战役,虽然郭虔瓘等守城将士在外援不到的情况下,坚守城池,体现出了唐代军人的精神,受到唐玄宗的高度赞扬,但升职、赐爵的奖励内容,与阿史那献比较,显然不能等量齐观。
综上,《册府元龟》所载“还京献俘”难以从信,“北庭大捷”的评价可能有点夸大。唐、宋之际文献大多不载此事,并非“缺载”,因“还京献俘”的记载或为衍文,或为夸耀之言,本身缺乏施行的基本条件。
注释:
①代表著述有郭平梁的《唐朝在西域的几项建制》、杨建新的《唐代的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见《新疆历史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77年;孟凡人:《北庭史地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薛宗正:《突厥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薛宗正:《安西与北庭》,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李大龙:《都护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等。
②《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四》,第1046页。
③《新唐书》卷二二一上《西域传·高昌》,第6223页。
④〔清〕徐松著;朱玉麒整理:《西域水道记》卷三《巴尔库勒淖尔所受水》,中华书局,2005年,第172页。
⑤孟凡人:《北庭史地研究》,第58、59、63页。
⑥薛中正:《安西与北庭》,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21、122、123页。
⑦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页。
⑧《新唐书》卷一○五《褚璆传》,第4029页。
⑨《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第172页。
⑩《新唐书》卷五《玄宗本纪》,第123页。
(11)《旧唐书》卷一○三《郭虔瓘传》,第3187页。
(12)《新唐书》卷一三三《郭虔瓘传》,第4543页。
(13)〔法〕勒内·吉罗著;耿昇译:《东突厥汗国碑铭考释》,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84年内部印刷,第63页,认为“三十岁”是713年。
(14)芮传明:《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64、273页。
(15)《唐会要》卷九四《北突厥》,第2005页。
(16)转引自《北庭史地研究》,第250页。
(17)《突厥史》,第510、513页。书中以开元三年为716年,误,此误已在其后出《安西与北庭》一书中纠正。
(18)《安西与北庭》,第200、201、202页。
(19)〔宋〕王钦若等撰:《册府元龟》卷一三三《帝王部·褒功第二》,另,此书卷四二也载:“三年二月,北庭都护郭虔瓘破吐蕃及突厥默啜,以其俘来献。”又见《全唐文》卷二六《元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28页。
(20)岑仲勉:《突厥集史》上,中华书局,1958年,第389页。
(21)《北庭史地研究》,第252页。
(22)《安西与北庭》,第199、200页。
(23)《魏书》卷一○八《礼一》,第2738页。
(24)《周书》卷五《武帝本纪下》,第102页。
(25)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第七章《军礼》,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25页。
(26)《唐会要》卷一四《献俘》,第371~372页。
(27)《旧唐书》卷一《高祖本纪》,第8、12页。
(28)《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第39页。
(29)《旧唐书》卷三《高宗本纪》,第52页。
(30)《新唐书》卷五《玄宗本纪》,第123页。
(31)《册府元龟》卷一三三《褒功第二》。
(32)《安西与北庭》,第199页。
(33)《册府元龟》卷一三三《褒功第二》。
(34)《旧唐书》卷一百三《郭虔瓘传》,第3187~3188页。
(35)〔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六三《加郭虔瓘食实封制》,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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