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民营企业跨国核心竞争力的思考_国际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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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十五大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民营经济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走进WTO,中国政府已经坚定承诺赋予非国有资本“国民待遇”,并逐步放松了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众多限制,国际市场国内化和国内市场国际化成为大势所趋,面对这种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我国民营企业如何乘机培育出跨国核心竞争力,以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就成了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现状

1、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对外贸易量年均增长高达30%以上,临近中国入世的2000年和2001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分别占当年全国进出口的4.0%、5.4%和5.8%、7.4%,增速高达59.5%和47.8%。

2、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现状。近年来,民营企业也不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典型,如万向集团、远大集团、新希望集团、东方集团等,其中东方集团在美国、日本、西班牙、俄罗斯等国就拥有12家跨国企业,万向集团在海外拥有16家子公司,2001年还成功收购了美国上市公司UAI公司,首开中国民营企业国际资本运营的先河。

二、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相对落后的原因分析

1、国家对民营企业进出口权的严重限制。以前,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一直是受到更为严重的不公正待遇,如2000年外经贸部在《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中要求:①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大于850万元②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分别达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③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门槛如此之高,以致于只有东部发达地区少数民营企业可以达标,中西部地区刚刚开始起步的民营企业仍然无法有效开展对外贸易。

2、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及税法对民营企业均有歧视性规定条款。如规定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必须比照国有企业办理,出口时不能享有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等优惠待遇,而当前国有外贸企业有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已经优惠到了17%的极限,加之在国内市场经营过程中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过重,这些都人为地扭曲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门槛,加大了它们进军国际市场的成本和风险。

3、歧视性的行业经营规定。在我国,国有企业可以自由进入80多个领域,民营企业只能进入其中的40个,不到50%,而外资企业却可以进入60多个,这些明显不平等的行业准入限制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获利空间,而且加剧了它们在有限的产业领域进行竞争的程度,有时还导致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起诉。

4、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缺乏应有的金融服务支持。在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出口信贷、买方贷款、卖方贷款、出口押汇等等业务的服务对象一直只有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公正的所有制歧视使得民营企业很难获得应有的信贷、保险、担保等现代国际化经营所必须的金融服务支持。

5、缺乏长期可行的区域经济贸易发展政策。资料显示,中西部地区人口规模虽然占全国的60%,可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却仅占全国的42%,加之历史文化、改革开放、居民收入、文化素质、人力资本、资本积累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市场分割严重,计划经济的烙印随处可见,这使得我国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虽然拥有了劳动力成本低、资源丰富等比较优势,却始终无法培育出自身的跨国核心竞争力,自然难以参与分享国际化经营的巨大比较利益。

6、民营企业自身组织治理结构和经营战略的局限性。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采用血缘或亲缘式组织管理模式,这不仅限制了企业人才的使用和培训效率,也妨碍了企业主自身素质的持续提高,据统计,有68%的民营企业在第一个5年就会因经营失败而倒闭,只有13%的民营企业能持续经营10年以上,这样“少富即安”,“知足常乐”自然就成为普遍现象,民营企业几乎不可能树立全球市场营销的发展战略,更加谈不上创造出得到国际认同的企业品牌。

三、多方位培育民营企业跨国核心能力

走进WTO,面对国际市场营销经验缺乏、对外贸易渠道狭窄、市场信息传输系统落后,加之市场集中度差、产品竞争力低、技术创新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民营企业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拓展对外投资,只有在依靠国家营造出自由、平等、公正、公开的宏观环境的同时,多方位培育出企业自身微观的跨国核心竞争力。

1、赋予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自主决策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的最新规定是将原来实行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改为登记核准制。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最低要求是中西部地区只要拥有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及其他条件,即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的所在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这与过去相比的确又是一大进步,得益于这些新的外贸政策。

2、发展完善有利于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金融服务体系。当前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资金约束问题,只有:①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贷担保体制,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贷款力度和金融创新服务,拓宽国家政策性的进出口银行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服务的领域,加大中资银行和民营企业在海外的合作力度。②改革证券市场,将其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宗旨改为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以便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同时加快股票二板市场的推出,尽快设立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股票柜台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海外发行债券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③培育票据市场,加快债券等其他融资渠道的建设。票据市场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最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由于其不需要担保,利率又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方便快捷等特点恰恰适合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短、平、快”的特性,故成为民营企业非常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④借鉴浙江路桥民营中小银行的成功试点,积极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鼓励国际国内的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的跨国经营发展,解决好大型金融机构在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⑤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解决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时的资信难题。

3、建立高效透明的政策法律等宏观制度环境,赋予民营企业行业准入上的“国民待遇”。走进WTO,各级政府必须迅速转变自身职能,定位于“市场服务者”,“信息提供者”的角色,为所有企业创造出一个宽松透明的可预期的政策法制环境,同时强化我国驻外使馆的商务职能,为有志于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提供可靠的市场资信。

4、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明晰企业法人产权,构建有利于跨国经营的组织治理结构。由于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很多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清晰,各种“红帽子”数不胜数,个人财产、家庭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互相混淆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走进WTO,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日益加速,民营企业要成功的进行跨国经营,必须首先明晰企业法人产权,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拥有了基于全球市场的科学的组织制度基础,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才拥有核心的制度保障。

5、构建各种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联盟。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相比我国的民营企业实力还过于单薄,单凭自身既有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往往力不从心,故现阶段可以优先考虑发展各种跨国经营联盟来占领国际市场。

6、创新用人机制,树立国际人才观。民营企业一般实行血缘、亲缘式管理,很难为市场化人才提供自我发展的良好舞台,走出国门,面对国际市场纷繁复杂的环境,人才本土化又是经营成功的必然选择,对此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自身产权的相对灵活,通过“年薪制”、“股权共享”、“收益分成”等多种方式“尽揽天下贤士”,使那些有利于企业跨国经营的国际性人才都能在企业找到充分展现才华的人生舞台。

7、加大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目前我国工业标准有70%~80%低于国际先进标准,而民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其产品标准大多又低于国家标准,这使得民营企业的产品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8、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常见方式是低价销售,但这种最为简单原始的营销策略很难构筑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反倾销日益严重的今天还容易遭受别国的反倾销起诉,2002年广东佛山几家民营建材企业由于被印度裁定倾销不得不全面退出该国市场就是明镜。走进WTO,民营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中谋求到竞争优势必须拥有自己的国际营销网络,只有将企业生产的合适的产品以合适的价格及时的送到消费者手中,企业才可能在维持既有市场地位的同时,不断开拓出新的市场。

9、营造海纳百川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理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的综合体现,我国民营企业传统的“小农思想”,“近亲繁殖”模式是跨国经营的大忌,国际市场文化多元、宗教信仰各异、生活习惯不同,企业只有在不同的区域使用不同的国际化人才才可能满足消费者差异化的需求,因此如何使这些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国际性人才在认同企业既有经营思想同时,又能创造性的融合当地文化习俗是民营企业确立跨国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而这都有赖于企业全体员工持之以恒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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